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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基层动物防疫队伍改革实践与思考

2021-03-28金晓宇杨庆琳

中国动物检疫 2021年10期
关键词:兽医队伍疫病

金晓宇,杨庆琳

(安徽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安徽合肥 230091)

近年来,安徽省在基层防疫队伍建设中大胆改革,勇于创新,在全国率先组建了村级防疫员(以下称村防员)队伍,初步解决了“网破、线断、人散”无人防疫的困境,并将村防员队伍建设作为畜牧兽医系统培养农村高技能人才和实用人才的重要内容,为全国动物防疫工作贡献了安徽方案、安徽智慧。目前安徽省村防员队伍发展到14 196 人,其中取得初级动物疫病防治员资格证书的有6 500余人,占比45.79%;取得中级资格证书的有2 100余人,占比14.79%;取得高级资格证书的有700余人,占比4.93%。通过基层防疫队伍改革实践,安徽省不仅建立了常态化的村防员队伍,动物防疫体系的基础环节得到了充实完善,且培养了中、高级防疫员队伍,使得强制免疫措施得到了加强,疫情报告机制进一步完善[1],形成了真正意义上的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网络。

1 安徽省村防员队伍建设主要做法

1.1 加强领导,积极推进村防员队伍建设

省兽医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村防员队伍建设,有关领导多次赴基层开展专题调研,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并将村防员建设列为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20 件实事之一,精心部署,强化督导,狠抓落实,全力推进。省里先后多次召开全省村防员工作座谈会、村防员管理工作会议,总结交流改革试点经验,部署安排全省重点工作,积极推进村防员队伍建设。

1.2 科学规划,合理界定村防员职责

安徽省南北地理条件差异大,各地畜牧业发展各有侧重,发展水平参差不齐。综合考虑地域特点以及畜禽饲养数量、饲养方式、分布情况等各方面因素,安徽省因地制宜地确定村防员设置标准,即平原地区平均1 200 个农户配1 名,丘陵地区1 000 个农户配1 名,山区800 个农户配1 名;并明确村防员在防疫服务区域内的8 项主要任务:一是按照国家和省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规定,对农村分散饲养畜禽实施强制免疫,加挂牲畜标识,填发免疫证明,建立免疫台账;二是指导、监督、检查服务区域内经县级兽医主管部门公布具有自行防疫能力的规模饲养场户做好防疫记录,建立饲养档案;三是报告服务区域内的动物疫情情况;四是协助开展服务区域内动物产地检疫工作;五是协助开展服务区域内动物疫病监测采样工作;六是做好服务区域内畜牧业生产情况统计调查;七是宣传动物防疫法律法规政策和疫病防治知识;八是受县兽医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指派,参与动物疫情应急处置。

1.3 严格程序,切实规范村防员管理

1.3.1 完善规章制度 省里先后下发了《关于开展村级防疫员试点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基层动物防疫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村级防疫员试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安徽省村级防疫员管理办法》等文件,明确规定了村防员的定义、配备标准、资格条件、主要任务、选用程序、考核培训、劳动报酬等,严格按照“因事设岗、以钱养事、以事养人、规范服务、绩效挂钩、政府补贴”的原则,规范全省村防员队伍建设工作。各市、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关管理细则,确保村防员队伍建设工作有序开展。

1.3.2 严把资格认证 一是公开条件。各地村防员选用实行全程公开。通过新闻媒体公布村防员管理办法和应聘条件,明确年龄、学历、从业经历和其他综合素质要求,采取个人自荐、村委会推荐和审查相结合等办法,广泛宣传动员,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人员踊跃报名竞聘。二是公正考试。在省、市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县(市、区)统一组织村防员的资格考试,全面考查应试人员的理论知识、专业技能,公平公正,好中选优。三是公共监督。全省统一设计村防员档案登记表,省、市、县分别建立村防员档案,同时将各地所有聘用村防员的姓名、性别和服务范围在安徽农业信息网上公布,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1.3.3 实行双重管理 村防员实行乡镇政府和县级兽医主管部门双重管理。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确定乡镇政府和县级主管部门的管理权限,规范工作程序,理清管理关系。县级主管部门重点做好“资格认定、建立档案、督查指导、工作考核、经费核定”,乡镇政府负责签订合同,指导工作,提出考核建议,形成良好的管理机制。如固镇县推行基层政府与村防员签订劳务合同,一年一聘。当地兽医主管部门与之签订防疫目标责任书,负责对其实行目标管理和年度考核,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工作效绩及业务水平,对确实不能履行职责、不能胜任工作的,予以解聘,以此确保了村防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1.3.4 加强督查指导 省里多次组织督查指导,有关领导赴市、县检查工作,每到一地必问及村防员工作,发现问题,现场解决;将村防员队伍建设工作纳入全省春、秋两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督查考评范围,考评结果及时通报全省。对认识不到位、措施不落实、工作没起色的地区,进行专项督导。

1.4 注重培训,大力提高村防员素质

村防员的技术能力和业务素质是其开展工作的基础条件。通过省、市、县三级分层培训方式,以课堂授课、现场观摩、经验交流、示范引导、实际操作等多种形式,重点突出职业道德、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和技能操作等内容,每年在启动春、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强制免疫时集中开展村防员岗前培训,取得了良好效果。

1.5 密切配合,努力保障村防员权益

保障村防员的合理收入,确保村防员的生命安全,是做好村防员工作的基础。省兽医主管部门积极协调省财政厅,出台相关政策,落实补贴经费,改善工作条件,加强安全防护。明确村防员的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300 元,国家、省、县级财政按1:1:1 比例承担。补助实际发放与绩效挂钩,每半年一卡式发放1 次。各地根据本辖区畜禽饲养量和财力情况,还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为保障村防员工作顺利开展,各地按照“五有”标准(即有消毒高压锅、检疫箱、保温盒、冰柜、防护服)改善村防员工作装备,多地还给村防员配备了交通和通讯工具。除明确规定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一律不得收费外,安徽省还明确规定了其他疫病的防疫服务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既减少了收费纠纷,又保障了村防员的合理劳务报酬。

2 安徽省村防员队伍建设取得的主要成效

2.1 率先健全动物防疫体系

在建立健全省、市、县、乡级动物防疫机构的基础上,建立了常态化的村防员队伍,打通技术服务“最后一公里”瓶颈,率先构建了到村到户真正意义上的动物疫病防控网络,动物防疫体系的基础得到真正夯实。近年来,结合有关项目的实施,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积极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加快推进基层初、中、高级防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使村防员队伍在总量、结构、素质等方面均有所改善。

2.2 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

村防员队伍建立后,各地免疫密度和防疫质量全面提高,强制免疫的免疫密度达100%,乡村畜禽养殖的建档率达100%,一些非强制免疫动物疫病的免疫率也大幅提高,全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水平有效提升。

2.3 扎实做好防疫技术服务

各地通过建立一支业务精通、纪律严明、素质过硬的基层村防员队伍,使村防员“一员兼五员”(即防疫员、测报员、协检员、普查员、农技员)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畜牧业发展所必需的基层兽医技术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显著提高,疫病发生率和畜禽死亡率有效降低,为疫病防控、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

3 村防员队伍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3.1 人员结构不科学,技术培训难

村防员工作范围广、劳动强度大,应急性工作任务重,年龄结构严重老化、文化层次整体偏低的现职村防员队伍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动物防疫工作新需要,同时村防员总体接受新技术、新知识速度慢,这给加强队伍管理、组织技术培训、开展防疫技能竞赛等带来了不小难度。

3.2 工作待遇不合理,队伍稳定难

目前,农村留守人员多为老人、妇女和儿童,村防员队伍“青黄不接”的问题逐步显现。村防员补助标准近年来虽有所提高,但补助标准仍偏低,对素质较高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吸引力弱。

3.3 经济发展不平衡,地方配套难

安徽省不少地方财政比较紧张,村防员相关配套资金落实难度较大,而这些地区畜牧业发展水平往往偏低,规模化程度不高,其分散饲养的养殖方式正需要村防员履行职责。对于财政配套能力较好的地方,一般规模养殖比较发达,自身防疫技术能力较强,对村防员的需求并不迫切。

3.4 双重管理不到位,协调配合难

村防员实行双重管理,工作管理权由基层政府负责,补助分配权由县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少数地方基层政府和县级兽医主管部门配合不好,没有形成工作合力,一定程度影响了村防员工作的开展。

4 加强村防员队伍建设的对策建议

4.1 进一步健全规章制度

为加强村防员队伍管理,各地虽出台了一些管理办法,但规范性和约束力有限。建议国家层面尽快出台有关村防员队伍建设的最新政策和规章制度,明确其工作的地位、性质、工作内容、保障机制,使该项工作真正走上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

4.2 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

鉴于动物防疫新形势,村防员承担的任务和劳务报酬严重不匹配,工作环境差、劳动强度大、工作待遇低,严重影响工作积极性和基层防疫队伍的稳定[2]。建议各级财政加大投入力度,提高村防员劳务报酬,并安排一定资金重点用于村防员队伍培训、器械配备、误餐补助和意外保险等。

4.3 进一步规范队伍管理

按照双重管理的思路,建立业务主管部门和基层人民政府的良好协作关系,形成队伍管理的合力,切实加强村防员队伍稳定和整体素质提升,并结合新修订《动物防疫法》的实施,建立一支技术精、业务强的村防员队伍,使其适应新阶段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需要。

5 有关思考

5.1 努力转身分

随着畜牧业的转型升级和强制免疫新模式的建立,修订前的《动物防疫法》第六十三条“县级人民政府和乡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村防员队伍建设”的规定,新法已不再提及,村防员总体有弱化、边缘化的趋势。村防员要加强学习,努力转变身分,争取向执业兽医等方向转变,这既符合国家兽医队伍建设的方向,也符合国际通行做法。

5.2 全面转职能

目前村防员的职能主要是为农村散养畜禽强制免疫“打针、挂标、建档”,今后要向畜牧业生产信息测报员、动物疫情报告员、防疫员、协检员、疫病防治员、宠物诊疗员等方向拓展职能,为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农民增收提供多方面的基层畜牧兽医技术服务和保障。

5.3 认真转服务

从新修订《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可以看出,村防员的服务途径不能仅局限于由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春秋两季集中强制免疫,还可以通过动物诊疗机构、养殖企业或兽药及饲料生产企业组建动物防疫服务团队等途径提供动物防疫、疫病防治和动物诊疗等服务[3]。

5.4 积极转方式

目前村防员的管理方式主要是签订劳务合同,通过绩效考核,取得合理报酬。各地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动物防疫专业化服务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动物防疫工作。《动物防疫法》第六条也作出“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动物防疫工作”的规定。由此可见,规模场的强制免疫可由场方按程序自主免疫完成,实行“先打后补”政策,而散养户的强制免疫可通过劳务合同约定、第三方提供服务等多种方式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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