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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草经集注》两残卷文字勘误*

2021-03-27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100029马鸣峥杨东方

中医文献杂志 2021年2期
关键词:残卷政和仲景

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100029) 马鸣峥 杨东方

作者简介及存佚情况

陶弘景(456—536年),字通明,丹阳秣陵人,南朝梁著名医药学家、养生家和道教思想家。陶弘景自小天赋异禀,“未弱冠,齐高帝作相,引为诸王侍读。永明十年,上表辞禄,诏许之。后止于句容之句曲山,中山立馆,自号华阳陶隐居”。代表著作有《本草经集注》(以下简称《集注》)、《真灵位业图》、《补缺肘后百一方》等。《集注》共分为七卷(一说为三卷),共收录药物730种,是本草学发展史上的一部重要著作。《集注》原书已佚,其佚文现保存于《新修本草》《证类本草》等本草著作中,其中《新修本草》与《集注》的撰写年代最为相近,因此收录的佚文也最接近原貌。除以上著作外,敦煌及吐鲁番出土的残卷中也保存了此书部分内容。下面对这两种残卷进行重点介绍,并与其他本草文献中的《集注》佚文进行互校,以考察其中的文字异同。

两残卷简介及文字勘误

1.敦煌出土残卷

敦煌出土《集注》残卷现藏于日本龙谷大学图书馆,编号:龙530,马继兴《敦煌古医籍考释》载此卷子发现经过:“1908年日本橘瑞超及吉川小一郎受龙谷光瑞师之命,去中央亚细亚探险时由敦煌获见并携归日本(见小川琢治《支那历史地理研究》序说,并参考赤崛昭氏说)。”此卷子被带回日本后,由小川琢治拍摄成册,1915年罗振玉得到此照相本,并将其影印,收入《吉石庵丛书》中,1955年范行准又将此影印本进行复印,并由群联出版社出版[1]。此卷子长17米,正面为《比丘含注戒本》的序文,反面为《大智度论》的部分内容及此《集注》的内容,《集注》卷末记有“《本草集注》第一序录——华阳陶隐居撰”,可见此为《集注》的第一卷内容,但卷首三四行内容有缺失。此卷子不避唐讳,可推知此为唐以前的写本。将此残卷所录内容与《新修本草》《政和本草》的相关内容进行互校,可发现诸多异同,现选部分列举于下。所选参校本为敦煌出土《新修本草》序录残卷(编号:杏雨·羽 40,据于业礼、段逸山《敦煌两件<本草经集注·序录>相关文书互勘举隅》所录,以下简称杏雨本)、2004年安徽科学技术出版社尚志钧辑校《新修本草》辑复本第2版(以下简称辑复本)、《重修政和经史证类备急本草》1957年人民卫生出版社据蒙古定宗四年张存惠晦明轩刻本影印本(以下简称《政和》)。

“虫树无辨” 杏雨本同,辑复本及《政和》作“虫兽无辨”。按:“虫树”当作“虫兽”。《集注》将药物分为玉石、草木、虫兽、果菜、米食六类,“虫兽”与上文的“草石”同属药物类别。下文也提到“虫兽”“果菜”“米食”三品,而并无“虫树”的提法。故此处作“虫兽”更为妥切。对于此处差异,于业礼《敦煌<本草经集注>残卷(龙530)研究》认为,“虫树无辨”指的是桑螵鞘一类药物,将“虫”与“树”同举也能说明两类药物的差别,与上下文表达之义相合[2]。此说法有待商榷。

“兼注(讠名)世用” 辑复本作“皆注铭时用”,《政和》作“兼注(讠名)时用”。马继兴《敦煌古医籍考释》载“‘(讠名)’当作‘明’”。按:“兼注(讠名)世用”为是。“时”当为“世”之避讳字。“(讠名)”作辨别物名之意,也作“名”。宋祈《大黄赞》:“叶大茎赤,根若巨皿,治疾则多,方家所(讠名)。”结合上文“精粗皆取,无复遗落,分别科条,区畛物类”,可理解为兼以注释,辨别物名,为世所用之意。又《新唐书·于志宁传》载:“昔陶弘景以《神农经》合杂家《别录》注(讠名)之。”更佐证了这一用法。此处当从残卷。

“可贻诸知方” 杏雨本同,《政和》及辑复本作“可贻诸知音尔”。按:“可贻诸知音尔”为是。《广雅·释诂二》载:“方,义也。”《旧唐书·列传第六十六》载:“秀发童年,惠彰龀齿,蹈礼知方,承尊叶旨。”可见“知方”有懂得道义之意。然“贻诸”后应为人物或事物,其与“知方”无法并用,而“贻诸知音”则语义更通。于业礼《敦煌<本草经集注>残卷(龙530)研究》指出“知方”乃“知道”之义,与“知音”义有不同,认为“知方”更为妥切[2]。此说法有待商榷。

“故仲景每云” 辑复本同,《政和》作“故仲景云”。按:当从残卷作“故仲景每云”。“每”有经常、屡次之义。《广韵·队韵》载:“每,数也。”此处“仲景每云”意为“仲景常说”,“每”字不需删掉。“故……每云”在古籍中多见,如《礼经·仪礼注疏》载:“……但疑事无质,未可造次明说,故上注每云‘其辞未闻’也。”《春秋左传正义》载:“然始免丧与葬不得相远,共在一月之内,故杜每云‘既葬,卒哭,衰麻除’,是其不甚相远。”

“古秤唯有仲景” 辑复本作“古秤唯有仲景而已”,《政和》作“古方唯有仲景”。按:《敦煌古医籍考释》据《政和》将此句改为:“古方唯有仲景,而已涉今秤”。由于此处所讨论的均是古秤和今秤的问题,且据下文“若用古秤作汤,则水为殊少”,可知此处当作“古秤”而非“古方”。在断句方面,辑复本与马继兴注释本不同的是在“而已”之后断句,后面断为“涉今秤而用古秤作汤”。经比对,“而已涉今秤”在转折义的表达上更佳,故从之。

2.吐鲁番出土残卷

《集注》吐鲁番残卷现存于柏林国立图书馆,编号Ch1036v。原始编号为T II T,由此可见,这是德国吐鲁番考察队第2次考察时在吐峪沟发掘所得[3]。此残卷大小约28.5 cm×27 cm,仅记载了燕屎、天鼠屎、鼹鼠、豚卵四种药物,包括豚卵的后半部注文,燕屎、天鼠屎的全文及鼹鼠的前部文字,可知其为《集注》卷四虫兽部的部分内容[4]。此卷子为朱墨分书,不避唐讳,学术界对抄写年代的说法各异,有黑田源次的六朝说、渡边幸三的唐代说、马继兴的唐以前说、真柳诚的初唐说等[3],至今未有定论。将此残卷内容与《新修本草》《政和本草》比对互校,可发现三者文字上的诸多差别,现选部分详列于下。所选参校本为《新修本草》1985年上海古籍出版社据日本森立之旧藏影印本(以下简称影印本)、2004年安徽科学技术出版社尚志钧辑校《新修本草》辑复本第2版(以下简称辑复本)、《重修政和经史证类备急本草》1957年人民卫生出版社据蒙古定宗四年张存惠晦明轩刻本影印本(以下简称《政和》)。所引残卷括号中文字原缺,均据《政和》补入。

豚卵 (1)“员革脂”。影印本同,《政和》作“负革肪”,辑复本作“负革脂”。按:《抱朴子·内篇》云:“或以豕负革肪及酒炼之,或以樗皮治之……或立令成水服之。”孙星衍云:“肪,旧误作‘方脂’二字,今删正。明案负革肪,亦名负革脂,即是猪项上脂。”可见“员革脂”之“员”为讹字,当作“负革肪”或“负革脂”。而“脂”“肪”字义相近,当从残卷之“脂”作“负革脂”。(2)“其屎汁拯治(温毒热)”。《政和》为“其屎汁疗温毒热”,影印本及辑复本为“其屎汁极疗温毒”。按:影印本、《政和》及辑复本均避“治”讳而改为“疗”字。《广韵·拯韵》:“拯,救也;助也。”“拯治”可作救治、治疗之意。而“极治”则多形容政治修明、社会升平,如《上相府书》载:“某闻古者极治之时,君臣尽道以业天下之民,匹夫匹妇有不预其泽者,为之焦然耻而忧之。”因“极(極)”“拯”二字字形相近,此处疑为传抄讹误所致。故当作“拯治”。(3)“猪(膏又忌乌梅)”。《政和》同,影印本与辑复本均为“食猪膏又忌乌梅也”。按:此处需联系上文“白猪蹄白杂青者不可食之”,影印本“食猪膏”之“食”以两点符号代替,其他传本或亦有此情况,后世传抄过程中将此符号与“之”混淆,故出现“猪膏又忌乌梅”和“食猪膏又忌乌梅”这类差异。

燕屎 (1)“高谷山平谷”。影印本、辑复本及《政和》均作“高山平谷”。按:“高谷山平谷”语义不通,此处衍“谷”字,应作“高山平谷”。(2)“紫勾轻小者是越燕”。影印本、辑复本作“紫胸轻小者是越燕”,《政和》作“紫胷轻小者是越燕”。按:“胸”同“匈”,《玉篇·勹部》载:“匈,膺也。或作胷。”“勾”或为“匈”之讹字。“紫勾”应为“紫胸”。(3)“人言有客一疋绢者”。影印本同,辑复本及《政和》作“人言有容一疋(匹)绢者”。按:此处“客”为讹字,当作“容”,表容纳之意。(4)“尾羽色白者”。影印本及《政和》作“倔”,辑复本作“屈”。按:“尾屈色白者”为是。《说文·尾部》:“屈,无尾也。从尾,出声。”《广韵》载:“屈,短尾鸟。”《太平御览·羽族部九》载“《抱朴子》曰:千岁燕,户向北,其色白而尾屈。阴干之,服一头得五百岁,此肉芝也”可证。当从辑复本作“尾屈色白者”。

天鼠屎 (1)“皮肤说说时痛”。辑复本同,《政和》为“皮肤洗洗时痛”。按:“说说时痛”语义不通,“洗洗”或讹为“说说”。“洗洗”意为“寒栗貌”。《本草纲目·草二》载:“暴中风身热肢满……温疟洗洗,发作有时。”此处当从《政和》。(2)“腹中血气”。《政和》同,辑复本作“腹中益气”。按:“腹中血气”为是。“益”当为“血”之讹字。“益气”多指补益气虚的治法,极少描述疾病,而“腹中血气”则在妇科病中多见,如《金匮要略·妇人杂病脉证并治第二十二》载:“妇人六十二种风,及腹中血气刺痛,红蓝花酒主之。”《普济方·妇人诸疾门》载:“红花丸治腹中血气刺痛,月事不通。”故从残卷作“血气”。(3)“一名鼠(冫古)”。《政和》作“一名鼠法”,辑复本作“一名鼠沽”。按:“一名鼠法”为是。《千金翼方·虫鱼部》《本草纲目·禽二》《普济方·卷四百二十六》均作“鼠法”。《骈雅》载:“石肝,鼠法,蝙蝠矢也。” “(冫古)”“沽”或为“法”之讹字。(4)“生令浦山谷”。辑复本及《政和》作“生合浦山谷”。按:“生合浦山谷”为是。“合浦”为古郡名。《抱朴子·祛惑》载:“凡探明珠,不于合浦之渊,不得骊龙之夜光也。”《本草乘雅半偈》载:“牡桂,出合浦交趾、广州象州、湘州桂岭诸处。”“令”为“合”之讹字。

鼹(鼠泉)鼠 (1)“阴慝烂疮”。影印本、辑复本及《政和》均作“阴(匿虫)烂疮”。按:“阴(匿虫)烂疮”为是。“(匿虫)”有虫食病之意。《本草拾遗》载:“鲊,主治飞尸蚘虫,口中疮(匿虫),龋齿头疮。”虽“慝”有瘴气蛊毒、灾害灾祸之意,但“(匿虫)”与“烂疮”更为相配。故作“阴(匿虫)烂疮”。(2)“恒身耕地中行”。辑复本及影印本作“恒穿耕地中行”,《政和》作“常穿耕地中行”。此处“身”为讹字,当作“穿”。《政和》为避宋讳,改“恒”作“常”。故“恒穿”为是。

小 结

通过将《集注》残卷与各现存版本进行比对互校,我们能够对此书目前传本的文字相异情况有大体的了解,并在此基础上对其中讹误较明显处进行更正。这不仅有利于《集注》相关研究和敦煌吐鲁番出土文献研究的深入开展,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帮助人们更准确地认识和掌握原书内容,从而更好地指导临床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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