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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的发展对策研究

2021-03-27

现代营销·经营版 2021年2期
关键词:试验区金融机构政策

(长春理工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吉林 长春 130022)

一、我国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发展现状

近年来,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取得显著成效,试验区绿色金融发展飞速。本文分别从各试验区的绿色金融政策体系、组织体系以及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三方面对各试验区的现状进行分析。

(一)政策体系方面

随着各试验区绿色金融发展越来越好,各试验区的政策出台呈现更加具体和具有针对性的特点。2019年共出台绿色金融相关政策20余项,重点围绕优化环境、推动产品创新、推广改革经验等领域出台支持政策和考核激励机制,如表1所示,其中各试验区出台了关于优化环境领域的支持政策,通过财政激励等方式促进当地绿色金融发展;浙江积极推进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出台相关试点实施方案;广东和新疆出台推广改革经验的相关政策。这些政策的出台深入推进试验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为试验区绿色金融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2019年11月,兰州新区一经成立就出台《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意见》等政策文件,为兰州新区绿色金融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支持。

表1 2019年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出台的主要政策

(二)绿色金融组织体系方面

1.银行业绿色专营机构持续增加

如图1所示,截至2019年末,各试验区银行业绿色专营机构持续增加,其中浙江的绿色金融试验区湖州和衢州的绿色专营机构数量居于领先地位,赣江新区和贵州贵安新区的绿色专营机构数量相对较少。广州花都区绿色机构种类较其它试验区丰富,创新建立了1家绿色金融创新支行和一家绿色金融创新中心。此外,新成立的兰州新区也设立了两个绿色金融部,推动兰州新区绿色金融业务迅速开展。

图1 2019年末各试验区银行业绿色专营机构数量

2.非银行业绿色金融专营机构种类丰富

截至2019年末,湖州设立了一家绿色保险产品创新实验室;衢州保险机构共成立了8家绿色金融事业部;赣江新区建立了绿色保险产品创新实验室、绿色保险事业部、绿色保险“双创”基地各1家;人保财险公司在广州花都区和贵州的分公司分别设立保险产品创新实验室和绿色金融保险服务创新实验室;中天国富证券在贵安新区设立了绿色金融事业部;新疆吉昌特变电工财务公司成立绿色金融事业部,为新疆首家非银行业绿色专营机构。

(三)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方面

绿色信贷方面,截至2019年末试验区绿色信贷总余额为1584.31亿元,同比增长24.39%。试验区绿色信贷不良率均控制在1%以下。同时,试验区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也不断创新,湖州推出支持绿色企业担保的“绿贷险”,广州花都搭建绿色产融对接综合服务平台等。绿色债券方面,2019年湖州发行贴标绿色债券12只,融资金额达108亿元;衢州发行3只绿色公司债,共23亿元;赣江新区发行全国首只绿色市政专项债,一期融资金额达3亿元;广州花都区新增2只绿色资产证券化产品,总规模达61亿元;贵州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合计130亿元。绿色基金方面,截至2019年末,湖州共和广州分别设立绿色产业基金48只和3只,已投100多个项目。衢州设立5只绿色发展基金,总规模超过13亿元。赣江新区成立绿色产融投资基金,规模达10亿元。绿色保险方面,衢州首创“安环险”,广州花都区推出蔬菜气象指数保险等创新产品。贵安新区“黔惠保”业务共推出69个产品,2019年保险金额达463亿元,新疆哈密绿色保险保费收入达1.28亿元。针对个人的绿色金融产品方面也有所发展,如衢州推出全国首个银行“个人碳账户”,广州花都区创新推出药品置换保险等等。

二、我国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激励和约束机制有待完善,专业人才缺口较大

目前已推出的激励政策从数量和质量上都处于初级阶段,对于促进绿色金融市场的发展并未起到理想效果。激励政策难以考虑到整个绿色金融市场的复杂性,所推行的措施执行力度较弱,难以全部落实。与此同时,激励政策的制定要求也十分严格,过度激励容易产生金融风险,阻碍绿色金融市场发展。在约束机制方面,尚未出台较为明确的政策法规来预防潜在风险,约束金融机构与企业行为。尽管已有地区出台相关规则制度,但实施效果不佳,作用不明显。此外,银行金融机构的“绿色”意识较为薄弱,没有一个明确的绿色发展规划,绿色业务划分模糊,对机构本身存在的一些“非绿”行为视而不见,缺乏严格的约束监督。金融机构严重缺乏绿色金融方面的专业人才,导致对于自身机构发展绿色金融缺乏科学规划和专业的业务管理能力。

(二)“绿色”定义尚未清晰,绿色金融标准化体系不完善

目前对于绿色金融中的“绿色”定义相对模糊,各试验区在发展绿色金融的过程中对于绿色范畴难以界定,从而影响相关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加大了政策实施过程中的绿色识别难度,同时还容易出现“洗绿”“漂绿”等问题。与此同时,绿色金融标准难以统一,如绿色信贷存在标准各异的“绿色目录”,这就导致了绿色信贷与其他绿色资产对接上存在一定的难度,进而影响相关政策的实施效果和实施的公平性。[1]我国证券市场由多个部门多头监管,各部门发布的绿色债券支出项目目录和资金使用方向存在差异,信息披露机制的缺乏也很难保证资金全部流入绿色项目。绿色信贷与绿色债券这种标准无法一致的问题导致了金融机构的绿色信贷资产与绿色债券发行所需的绿色资金不能直接对接,为此还要进行复杂的评估、统一标准等工作,大大降低了绿色债券的流动性,使绿色债券的交易难度增大,严重制约了绿色债券市场的发展。

(三)绿色金融信息披露不充分,缺乏相关政策支持

从绿色金融产品的披露程度来看,我国绿色金融债券信息披露程度最高,绿色企业债券、绿色债务工具信息披露程度较低。绿色金融信息的披露内容主要为金融机构的绿色金融产品与服务的数量和发展情况以及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现有金融机构和上市公司的披露内容远远不足,同时披露方式不规范,数据统计口径各异,内容和标准就难以统一,严重阻碍对绿色金融发展情况的了解和分析,政策实施效果难以掌握,滋生一些制约绿色金融产业发展的问题。例如,环境信息的缺乏使绿色资产指数难以落地,绿色证券指数体系缺乏市场吸引力,发展缓慢。此外,绿色金融信息披露要求及时性,但从目前我国绿色金融信息披露的情况看,金融监管部门和环境信息部门之间尚未建立及时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绿色金融信息披露存在滞后性和局限性。

四、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发展的对策及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绿色金融制度体系建设

在多年的绿色金融发展过程中,绿色金融制度体系建设的步伐从未停止,在未来的发展道路上要注重绿色金融风险防范与应对机制的建立,尽快出台相应的金融风险防范政策和文件,用以防范和应对潜在的金融风险,最大程度保障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的发展安全。其次,要进一步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强对绿色金融产品的财税支持力度。在此基础上,地方省级政府还可以将当地的环境表现与市县级主要有关官员的考核指标挂钩,以起到约束和激励的作用。再次,要推动试验区绿色信息开放共享,将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科学技术与绿色金融发展相结合,推动绿色金融发展,打造绿色金融综合信息披露、共享与服务平台,从而一定程度上解决绿色金融信息不对称问题,从而实现“绿色”信息透明化,促进绿色企业更好更快发展。

(二)建立健全地方绿色金融统计与评价机制

在未来的地方绿色金融发展过程中,要将信息披露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要积极做好绿色金融产品和绿色企业的数据披露与统计工作。与此同时还要进一步完善银行和金融机构各类数据的报告流程,形成统一的规范,通过具体分类将绿色金融产品的发行、发展数据进行综合统计,打造试验区的绿色金融数据库,此外对于绿色基础设施投入、政府对绿色金融的补贴以及环境权益交易市场的发展情况也要分类统一、汇总,[3]为作为将来绿色金融政策评估制定及调整、相关金融机构的业务评定绿色金融政策评估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再次,各地区也可结合自身情况与发展方向,因地制宜的探索适合本地绿色项目的评估标准,同时也要重视引进第三方评级机构,最大程度上提高投资决策与政策实施的效率,为绿色金融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

(三)加速推进地方绿色金融能力建设

首先,要加快试验区的绿色金融机构建设。通过制定落户奖励、财政方面的激励政策,吸引金融机构来试验区落户发展,逐渐形成金融机构集聚效应。与此同时要积极推动传统金融机构的改革创新,引导传统金融机构建立绿色金融事业部等绿色发展部门。其次,进一步完善绿色产业融资环境,提升绿色产业融资水平。由于中小绿色企业发展较为缓慢,存在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各试验区政府应积极出台相关政策支持中小绿色企业的发展,通过财政资金的适当倾斜,强化地方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务能力等改善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从而进一步推动绿色产业的发展。再次,借鉴优秀经验,因地制宜发展绿色金融。积极借鉴总结国内外绿色金融的成功经验,深入剖析成功背后的原因,将绿色金融产品创新与当地的实际情况有机结合,利用当地的资源优势发展绿色产业。最后,积极引进绿色金融相关专业人才。加强高校与金融机构的对接,深化相关合作,提供专门的绿色金融发展平台,开展讲座,培训等提升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的绿色金融发展意识和相关专业知识,为绿色金融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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