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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建设

2021-03-26

江苏年鉴 2021年0期
关键词:规章事项江苏省

【概 况】2020年,全省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要求,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如期完成。深化法治政府示范创建。组建成立行政立法审查委员会,出台全国首个地方政府规章制定标准《江苏省地方政府规章立法规范》,审核修改《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规规章23 部。实施规范行政执法“353”行动,应用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推动全省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覆盖率达100%。组建新一届省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实施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层级监督试点,形成行政执法监督、备案审查、行政复议“大监督”格局。全省受理行政复议案件9889件,办理行政应诉案件1.1万余件,办理省级重要文件合法性审查240 件,备案规章、规范性文件198 件。

【政府职能履行】“放管服”改革 省委编办印发《关于对江苏省行政权力清单进行动态调整的通知》,对10个部门288 项行政权力事项进行动态调整。根据国务院决定印发《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取消57 项、承接和下放29 项行政权力。在全国率先对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梳理,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由原18个部门、75项,精简为14个部门、46 项,事项精简38.7%。实施精准定向赋权,按照“下放是原则,不下放是例外”的原则,公布赋予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一批省级管理事项273 项,省相关部门与自贸试验区及时开展职权移交。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数量由改革前的124个压减为59个,全省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控制在100个工作日以内。

营商环境优化 省人大常委会出台《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若干措施》,提出20条具体举措,聚焦市场主体关切,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印发扩大试点地区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对355 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施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4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商事登记确认制改革试点,全省企业开办平均用时压缩至2.01天,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审批时限压缩58%。

政务服务便利化 制定出台《江苏省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条例》,持续扩大江苏“不见面审批”改革先发优势,推动实现98.61%的审批服务事项“不见面”办理。全省依申请6 类政务服务事项数量16.66万,可网办比例达95.9%。完成电子证照应用国家试点,汇聚身份证、营业执照、出生医学证明等6 类电子证照,在7个设区市和4个县(市、区)开展6个跨省、跨地区、跨部门应用试点。持续优化掌上政务服务应用,全国首创公积金线上缴存、公积金贷款证明掌上开具,社保费缴纳服务覆盖全省近6000万城乡居民、灵活就业人员、未成年人等用户群体。推进长三角“跨省通办”,江苏牵头的跨区域跨平台内资有限公司变更、备案等6个事项和江苏配合的个人申请出具公积金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等10个事项实现长三角通办。

重点领域治理 制定出台全国首部省级网格化服务管理地方政府规章,通过“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近30万名专兼职网格员下沉社区,有效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制定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提升全省统一的信用平台和网站应用功能,在库信息突破70.4亿条。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在全国率先实施食品安全指数评价工作,开展“食安利剑”攻坚行动和集中打击食药环犯罪“昆仑”行动等系列专项行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专项整治。构建覆盖城乡、便捷高效、普惠均等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基层广大群众提供普法宣传、法律援助、律师公证、纠纷调解等基本公共法律服务。

突发事件应对 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在全国率先启动省级预案修编工作,完成《江苏省突发事件总体预案》《江苏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32个省级专项预案修订工作。依法开展新冠肺炎疫情精准防控,在疫情防控不同阶段,出台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外防输入、内防扩散”以及“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常态化防控、冬春季防控、农村疫情防控等防控措施。围绕“六稳”“六保”,在全国率先出台《省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推动经济循环畅通和稳定持续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立法工作机制 省司法厅制定出台全国首个规章制定地方标准《地方政府规章立法规范》,从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宣传解读、解释、备案、评估、清理等立法环节入手,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江苏省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中有关规章制定的内容细化落实为具体工作要求,实现参与规章制定的各有关方面和立法的各环节有机衔接。推行立法起草风险评估报告制度,提高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

重要领域立法 全年省政府共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江苏省地方金融条例》《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14 件地方性法规议案,出台《江苏省预付卡管理办法》《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江苏省水域保护办法》等11 件省政府规章,《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江苏省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办法》等地方立法均在全国率先出台。各设区市共审查修改地方性法规项目49 件、政府规章31 件。

规章和文件清理 贯通合法性审查、备案审查和公民建议审查三项机制,构建“333 工作体系”。开展设区市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层级监督试点工作,积极推进智能化备案审查系统上线运行,云平台和大数据支撑,全面开启智慧审查模式,省市两级共审核各类防控文件300 余份,提出合法性审核意见400 余条,为省市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法治保障。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要求,开展备案审查187 件。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人民政府的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平均达95%以上,省各委办厅局达90%以上,文件质量普遍提升。

【重大行政决策】决策机制完善 省政府制定出台《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细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等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的落实措施,加大决策监督力度,严格决策责任追究。在全国率先分层级、分领域试点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管理,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合法性审查、全过程记录、网上运行、材料归档管理等工作,形成可推广可借鉴的经验和模式。省司法厅印发《江苏省政府合同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引》《江苏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合法性审查标准》等,在全国率先从省级层面明确政府合同合法性审查要求。

公众参与保障 对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信息,及时通过听证、座谈、网上征求意见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多形式多渠道征集公众意见,吸收采纳合理意见,充分考虑各方利益诉求。制定涉及企业重大利益政策文件时,听取民营企业、行业协会和企业代表意见。对专业性较强的事项,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论证,提升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

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 省市县三级政府法律顾问制度100%建立,省级机关建设率达96.8%,市、县(市、区)政府部门建设率达93.1%。镇江、连云港等地推动法律顾问制度向镇和街道延伸,常州、南通实现法律顾问市县镇社区四级全覆盖。建立健全公职律师制度,公职律师队伍从无到有,在防范法律风险、化解矛盾纠纷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落实 按照规定对重大行政决策草案、涉法文书草稿进行合法性审查,重大行政决策100%经集体讨论决定。各地探索开展重大决策事项后评估,找准决策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存在不足,为下阶段决策事项的修改完善提供依据。

【执法体制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在全国率先采取部门内、跨部门、区域内三种方式分类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将监管力量向基层和一线倾斜,初步形成“一套清单管权责、一个网格管治理、一个中心管指挥、一支队伍管执法”的综合执法体系。

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开展“353”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把好前端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准入、中端严格执法程序、后端强化执法监督三个关键环节;抓好完善执法制度、推行“三项制度”、深化体制改革、强化执法监督、加强信息化建设等5 项重点任务。

行政执法方式手段创新 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出台《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行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在梳理省级部门双随机抽查事项643 项基础上,出台全省随机抽查事项清单396 项,以及全省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53 项。制定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省市县三级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部门达3148个。

【权力运行监督制约】行政权力规范化运行 省委编办印发《关于全面建立市设权力清单的通知》,组织13个设区市依据373 部地方法规和423 部地方政府规章,按照统一标准、程序,全面规范编制市设权力事项清单。13个设区市共编制市设权力事项2330 项,并全部上网运行。全年发布的标准化清单,涵盖49个省级部门、1788个行政权力事项3080个业务办理项,占目录总事项92%。

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 省政府全年发送行政复议意见书9 份、建议书1 份、专报6 期,督促有关部门依法行政。加强审计监督,依法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促进领导干部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在省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任中审计比重提高至83%,有效前移监督关口,发挥纠偏功能。

行政权力多元监督体系 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和接受询问质询制度、向政协通报制度、地方政府规章报备制度,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议案建议提案答复依法向社会公开,答复率达100%,办理后满意度95%以上。主动接受司法监督,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办案,落实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

政务公开 推行政务公开清单管理,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根据国务院修订后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改《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的意见》。及时公开发布疫情防控、防汛抗洪相关权威信息,稳定民心,维护政府公信力。

【矛盾纠纷化解】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访等相互协调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化解矛盾纠纷,形成层次分明、协调联动、便捷高效、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一体化、一站式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体系,全省95%以上矛盾纠纷在基层得到化解。

行政复议应诉 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按照“县级以上政府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要求,建立统一受理、统一审理、统一决定的工作机制。省政府全年收到行政复议申请数574 件,直接纠错率5.1%。全年全省一审行政诉讼案件12932 件,一审败诉率7.31%;省政府行政应诉案件343件,无败诉案件。

行政裁决 梳理行政裁决事项清单,审查确定行政裁决机关,形成行政裁决事项清单22 项,涉及市场监管、卫生健康、自然资源等10个部门。

大调解工作 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巩固优化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培育包括退役军人调解工作室在内的个人调解工作室,壮大调解员队伍,创新开展网上调解、视频调解、微信调解,发挥基层人民调解主力作用。全省累计调解各类纠纷逾100万件。

信访处理 实行“受理即办理、办理即交办、交办即督办”,从快化解涉及疫情信访矛盾11021 件,助力企业解决复工复产困难1380 多起。全面推进信访业务标准化建设,全省信访事项办理标准化率达97.11%,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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