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宏观部门的债务风险分担机制
2021-03-25胡雅朦
胡雅朦
2020年,世界经济遭受重大冲击,各国刺激政策加码,将推动杠杆率的上升,形成债务风险,而债务风险的积累可能会导致金融危机的产生。债务风险会在各个部门之间进行分担,因此研究各个部门之间的债务风险分担机制对债务风险传染和金融危机产生的影响具有现实和理论意义,本文探究了中国各部门之间的债务风险分担机制和各部门的杠杆率情况,银行部门承担了较多的债务风险,风险向银行部门聚集,会导致金融风险的积累,因此需要关注债务风险的产生和分担情况,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来降低债务风险。
背景和意义
2020年,世界经济遭受重创。全球主要经济体除中国外2020年GDP增速均为负数,中国GDP突破100万亿元人民币,按同比价格计算较上年增长2.3%。期间各国央行开启了新一轮的印钞行情,一方面有利于经济稳定,另一方随着杠杆率的上升也加大了债务风险。美国2008年的次贷危机使全球发展陷入了危机。而中国在2008年危机之后开始了四万亿的支持计划,在维持经济平稳发展的同时也推高了宏观各部门的杠杆率,债务风险在不断积聚。我国在2015年开始了稳杠杆和降杠杆的举措,在全国第五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习总书记也明确了“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要求。
帕尔格雷夫货币金融學大辞典将“债务风险”定义为借款人负债时面对的潜在风险。债务危机是任何不能按计划还本和(或)付息并由此损害其他债权人财务健康的情况。债务危机如果出现,就是伴随着经济陷入困境,政府提高利率以纠正经济问题而发生的。Rdy Dalio在《债务危机》中根据外币计价债务的高低将债务危机分为通缩型的债务危机和通胀型的债务危机,通胀型萧条经常出现在依赖外资流动的国家。Reinhart、Rogoff(2010)提出了“90,60”规则:若公共债务占GDP比重超过90%,外债占GDP比重超过60%,可能会引起经济衰退。如果受影响的一个市场或多个市场规模很大,杠杆率很高,存量债务可能会带来系统性威胁,债务问题可能会摧毁整个经济(Ray Dalio,2019)。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2020)指出:合理地配置资源和风险是金融体系的基本功能,市场经济的发展有利于风险的合理配置。市场主体通常是分散决策和风险自担的,承受一定的风险可以获得相应的收益。债务的产生有债权人和债务人两个主体,因此债务风险会在不同主体之间进行分担,而债务的分担、积累到一定程度便会向外转移进而达到新的平衡,因此理清债务风险在各主体之间的分担,分析主体债务承受能力对风险的产生机制具有重要作用。债务的有效分担是化解债务风险的有效手段,增加债务分担的主体,保证资产风险收益的市场化机制,能够有效控制风险。王丽娅(2008)将宏观经济分为居民部门、非金融公司部门、银行部门和公共部门。居民部门和非金融公司部门对银行部门存在存贷款关系,而公共部门的债权大部分也是被银行部门所持有。在本文中我们主要研究国内的债务问题,债权人主要是国内的居民、企业、政府,国外部门在国内发债仅限于银行间市场,规模也很小。弄清楚四部门之间的债务风险分担机制,提出各部分合理的分担方式,衡量四部门之间的分担量值对于控制部门债务风险的爆发和传染有着现实意义。
中国宏观部门债务风险分担机制
中国宏观部门分类
本文将中国宏观部门分为居民部门、非金融公司部门、银行部门和公共部门(王丽娅,2008)。居民部门和非金融部门负债主要考虑银行存款,中央银行具有政府职能,因此和政府部门构成公共部门,银行部门主要是其他存款性金融公司,也是中国金融部门的主体结构。因为银行部门和其他三部门具有很强的债权债务关系,所以下文先分析银行部门和其他三部门之间的债务风险分担机制。
居民部门和银行部门之间的债务风险分担
居民和银行部门通过储蓄合同和贷款合同来达到储蓄者和贷款者的期望效用最大化。居民通过储蓄合同可以决定是提前支取还是到期支取进而选择承担多少风险,这取决于金融市场信息是否完善,金融交易手段是否丰富。同理,银行对于居民的贷款合同也可以决定银行应当承担的债务风险大小,银行可以根据居民信用和资产情况等选择相应的贷款方案。通过储蓄合同和贷款合同可以达到债务风险分担帕累托最优。
主体承受一定的风险可以得到相应的资产收益,各部门经风险调整一致之后的收益情况可以用风险调整收益来表示。当部门之间的风险调整收益不同,那么资金和风险就会在部门之间转移,当各部门之间的风险调整收益相等时,就会达到一个均衡。从部门情况分析,居民部门和银行部门都存在自己的风险调整收益率,当居民部门、银行部门和市场的风险调整收益率相等时,债务风险就实现了均衡的分担。
非金融公司部门和银行部门之间的债务风险分担
非金融公司部门和银行部门根据存贷款合同进行债务风险的分担。公司将资金存入银行,和银行共同承担一定风险。公司根据业务创新和发展的需要,寻求债务融资可以将风险向债权人进行转移。公司根据存款、银行提供的服务和信息等决定承担多少债务风险。而银行根据公司的治理结构和信用和抵押品情况等选择给公司提供贷款,并承担相应的债务风险,存贷款合同会影响双方最优的期望效用,因此债务风险在两部门之间有效分担。由于存贷的不可分性,存贷款两个过程并不独立,获取的存款数量和资本充足率的限制等都会影响银行的贷款决策。因此银行部门和非金融公司部门获得的期望效用都要考虑存款和贷款的双重效应。从部门情况看,当非金融公司部门、银行部门和市场的风险调整收益率相等时,债务风险就实现了均衡的分担。
银行部门和公共部门之间的债务风险分担
公共部门发行的债券大部分都是由银行部门来认购,随着地方政府显性债务和隐性债务的上升,银行部门承担了许多债务风险。同时公共部门存在对银行部门的隐性担保,在银行部门出现危机时,公共部门会进行救市行为,债务风险部分又会通过公共部门来进行化解,因此债务风险因为互相持有的债权债务和隐性担保在银行部门和公共部门之间分担。银行的目标是实现利润最大化,公共部门的目标是实现经济的持续增长和社会的稳定,各自有不同的期望效应函数,双方在博弈中取得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