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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化基层农机监管职能的思考

2021-03-25鞠虎

江苏农机化 2021年3期
关键词:泰兴市农业机械街道

鞠虎

安全生产是农机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抓好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农村持续健康发展。近年来,随着一系列支农惠农强农政策的实施,我国农机化事业快速发展,农机的种类和数量不断增加,农机安全隐患也随之增多,对农机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由于现有的基层农机监管力量尚不能完全满足农机化快速发展的需求,需进一步完善农机监理运行体系,强化基层农机监管职能,不断提升农机监管水平。

1 泰兴市农机安全监理存在的问题

1.1 机具多,监管难度大

据统计,泰兴市共有127个农机合作组织,在籍的农业机械有3026台。由于种种原因,目前仍有约260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未纳入安全监管,处于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的违法状态,这些机具广范分布于农村的千家万户,给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埋下隐患。

1.2 市级农机安全监管人员不足

该市农机安全监管体系相隔10年经历了2次改革,即:2005年乡镇体制改革和2015年县市级农业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改革之前,每个乡镇农机站有5个人,其中两人专职从事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全市约有90人间接或直接从事农机安全监管工作。2005年机构改革时,原来的乡镇农机站与农业服务中心合并,乡镇(街道)没有设立专职农机监理员岗位。市农机安全监理所履行全市农机监管职能,编制35人,实际只有20人在编在岗。监理所下辖4个区域性农机监理执法中队,每个中队4人,管辖4个乡镇,平均1人对口1个乡镇进行农机安全监管。2015年泰兴市进行了农业执法综合改革,对所有涉农执法部门进行整合,将市农机安全监理所及其下辖的4个农机执法中队一起撤并到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成立农机执法中队,保留“泰兴市农机安全监理所”牌子。这次改革将原监理所的35人编制压缩到11人,监理人员上收,分流到其它执法岗位。目前,市农机安全监理所负责上道路运营拖拉机、收割机、大中型拖拉机的年度检验、驾驶人员的教育培训考试等工作,工作量很大,对田间场院农业机械安全运行、农机经营、农机维修等的监管工作需依赖乡镇农业农村局配合完成,在承担全市的农业机械源头执法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农机事故处理等业务工作上有些力不从心。

1.3 乡镇(街道)无固定专职农机监理人员

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的《江苏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三款明确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明确承担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单位和人员,按照规定职责做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条第三款明确规定:“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2020年底泰兴市再次进行乡镇机构改革。当前泰兴市农机安全监管在乡镇(街道)对应的工作部门是各乡镇农业农村局,由于乡镇没有农机安全监理职能,间接导致乡镇(街道)农机安全监管工作没有固定专职工作人员,农机安全被纳入大安全范畴进行监管,乡镇(街道)只能被动式参与专业性比较强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管工作。

2 加强基层农机安全监管的思路和对策

2.1 完善农机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强化乡镇(街道)农机监理职能

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中央文件精神,明确乡镇(街道)农机安全监理职能,积极推进县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参照公务员管理,提高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权威性。应积极争取每个乡镇(街道)配备一名农机安全监理人员,村组设立一名农机安全联络员,并通过培训考核,及时发放农机安全监理证,从制度层面解决基层农机安全监管人员不足的问题。建议利用现有信息化网络,加强对本辖区农业机械的动态管理,在有条件的乡镇开展试点,给予乡镇(街道)农机安全监管人员相应的信息管理权限,不断提高农机安全监管信息化水平。要强化网格化管理,建议利用现有的基层社会治理网络,建立覆盖全市各乡镇、村的农机安全组织网络,充分利用“平安农机”创建成果,让网格员兼职农机安全监理员,做好农机安全生产基础信息的采集、专项整治、法规宣传等工作,进一步增强基层农机安全监管力量。

2.2 提高乡镇(街道)、村组的农机安全监管能力

应出台政策,加大对乡镇(街道)农机安全监管工作的投入力度,推动农机安全监理执法重心下沉。安排财政专项资金,在乡镇(街道)、村组建立农机安全协管员制度,以弥补基层农机安全监管人员经费不足问题。建立完善以市(县)为主体,乡(镇)、村协调统一的农机安全监管网络,以提高乡镇(街道)、村组的农机安全监管能力。

2.3 健全市级统筹、部门协作的农机安全生产监管机制

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面广量大,不但涉及农田、场院农业机械的安全生产,还涉及上道路行驶从事道路运输的拖拉机的管理,单凭农机部门一己之力很难做好。建议市政府协调安监、公安、交通、农业农村等部门,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公安部门加强农村道路上运行拖拉机、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动态监管,主动吸收农机部门参加交通安全监管;交通部门配合做好危桥危路改造,设立必要的警示标志,维护管理乡村道路,改善农机安全通行条件;安监部门加强对农机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借助《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修改实施,加大基层安全生产工作统一督查管理力度。

2.4 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政府考核

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基层农机安全监管能力直接影响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成效,而农村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又取决于乡镇政府的重视程度。因此,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对乡镇政府的考核,会有效保障基层农村农机安全生产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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