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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升农机试验鉴定能力的思考

2021-03-25纪鸿波朱敏张平

江苏农机化 2021年3期
关键词:农机化农业机械机械化

纪鸿波 朱敏 张平

0 引言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所称农机试验鉴定,是指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通过科学试验、检测和考核,对农业机械的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做出技术评价,为农业机械的选择和推广提供依据和信息的活动[1-4]。农机试验鉴定作为我国农机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机领域新产品新技术发展的重要技术支撑和质量保障。

1 农机试验鉴定的发展历程

1.1 起步阶段

我国农机试验鉴定工作起步于20世纪50年代。1951年原农业部成立了农具试验鉴定组,开始有计划地推广和改良农具。1982年原农牧渔业部发布了《农业机械鉴定工作条例(试行)》,将农机鉴定定义为“通过科学试验测定和生产考核,综合评定农机具在农业生产中的使用价值,为农业选择使用的机具提供依据,是评定农机具能否进行推广的必经程序”。根据鉴定目的不同,将农机鉴定分为四类:推广鉴定、评选鉴定、抽查鉴定和专项鉴定[1-3],明确规定了鉴定工作程序。

1.2 规范发展阶段

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颁布,农机鉴定工作进入有法可依、依法鉴定的阶段。2005年,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提高鉴定程序的可操作性,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和政法司联合对《农业机械鉴定工作条例(试行)》进行了修订,更名为《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3],并将农机鉴定定义修改为:通过科学试验测定和生产考核,综合评定农机具在农业生产中的使用价值,为农业选择适用机具、推广农机化先进技术提供依据。进一步明确了农机鉴定实施主体、程序、内容和目的,将鉴定的种类修改为推广鉴定、选型鉴定和专项鉴定三种,强调了农机鉴定的自愿性和公开便民的原则。

1.3 高质量发展阶段

2018年,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品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精神[1-2],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农业农村部农机化管理司组织人员对《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将农机鉴定按鉴定目的精简为推广鉴定和专项鉴定两种,明确了专项鉴定内容为考核、评定农业机械创新产品性能[1-2],并取消了对企业生产条件审查等内容,进一步畅通农机创新产品鉴定渠道,减轻申请企业负担。修订了鉴定机构服务和监督内容,明确农机鉴定属公益性服务,优化了农机鉴定体系,转变管理服务方式,将鉴定机构职能聚焦到农机化技术推广主业上,提升了试验鉴定的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2 开展农机试验鉴定的意义

现阶段农机试验鉴定可定位于“公益性技术服务”,为管理部门提供技术支撑,为企业提供技术和信息服务,为消费者提供高品质农业机械。

2.1 为农机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提供数据依据

农机试验鉴定作为农机推广应用的重要环节,是农机主管部门组织推广现代农机装备的重要抓手[1-2]。农机试验鉴定的适用性评价为各地因地制宜选择示范推广机具提供了依据。按农艺要求进行试验鉴定,最终明确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等重要信息,可为农机推广应用提供准确的基础数据,提高农机推广应用的科学性、规范性。

2.2 为农民选购先进适用的农机提供参考

农机试验鉴定立足于开展农机安全性、适用性和可靠性的验证评价,为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选购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提供重要信息。作为农机推广工作的前置,试验鉴定提升了推广的农机产品总体质量。农机新产品鉴定证书不仅是广大农机用户选购机具的依据,也是企业的品牌保障。农机试验鉴定可有效防范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等风险,引导农机市场健康发展。

2.3 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提供技术支撑

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机械化,没有农业机械化就没有农业农村现代化。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机械化发展,2004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对农民个人、农场职工、农机专业户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服务组织购置和更新大型农机具给予一定补贴”[3]。同年1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规定,“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应当分别安排专项资金,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国家支持推广的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给予补贴”,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提供了法律依据。2004-2020年中央财政累计投入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400多亿元,共补贴农机具4700多万台,惠及农户3500多万个。补贴资金连年大幅度增长,促进了我国农机总动力快速增长,提升了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为切实保障财政资金的科学使用和补贴政策的有效实施,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均将农机鉴定结果作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分类分档的重要技术支持,将农机鉴定证书作为确定补贴产品资质的重要依据。农机试验鉴定已成为农机化管理部门精准识别补贴产品资质的技术支撑。

2.4 推进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

2004年以来,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带动下,我国农机工业蓬勃发展,已经形成较为完善的产业体系[4],农机产品已发展至14大类50小类4000多品种,为农业机械化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物质基础。

农机试验鉴定不仅能促进企业执行国家现行强制性安全和环保标准,淘汰落后产品,而且能结合用户调查协助企业了解农民对产品性能和适用性、可靠性的真实反映,促进企业分析产品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1-2],提升产品技术水平和质量水平。

3 关于提升农机试验鉴定能力的思考

2018年1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品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提高农机公益性试验鉴定能力,加快新型农机产品检测鉴定,充分发挥农机试验鉴定的评价推广作用”[1-2],农业农村部张桃林副部长在全国农机鉴定和农机化质量工作改革推进座谈会上提出,“农机试验鉴定系统必须树立品牌意识,一方面通过鉴定推广一批品牌农机装备,另一方面在技术支撑服务方面也要品牌化,不断提高自身工作的规范化、信息化、国际化水平,提高社会公信度”。江苏省农机试验鉴定站先试先行,借助当前快速发展的信息化技术,从“公益、责任、品质”方面,探索建设试验鉴定“公益性技术服务”品牌,提升鉴定能力,持续提供公平公正、优质高效的服务,为管理部门提供技术支撑,为生产企业提供技术和信息服务,为消费者提供高品质农业机械[5],切实推进农机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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