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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德伦理品质有利于其拥有者

2021-03-25毛华威

关键词:拥有者伦理学美德

毛华威

(吉林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吉林 四平 136000)

关于美德伦理品质是否有利于其拥有者的思考由来已久,尤其是在美德伦理学的研究领域中,美德伦理品质有利还是不利于其拥有者的问题是人们探索的重要话题。在现实伦理生活中,人们希望身边人都是美德伦理品质的拥有者,都能够按照美德伦理品质的内在要求行事。美德伦理品质是其拥有者做出美德伦理行为的基础,也是其获得幸福生活的必备前提。这就意味着美德伦理品质是思索美德伦理问题不得不考虑的内容。

本文从美德伦理学的理论视野出发,思考美德伦理品质是否有利于其拥有者。首先,探讨美德伦理品质与其拥有者之间的关系,表明美德伦理品质在解释伦理问题中的重要性;其次,从美德伦理品质功能的层面说明美德伦理品质在伦理实践中的意义;最后,基于美德伦理品质有利还是不利于其拥有者的视角,阐明美德伦理品质有利于其拥有者的观点。

一、美德伦理品质与其拥有者

在当代美德伦理学的研究领域中,对美德伦理品质的思考是人们关注的重要伦理主题之一。究竟怎样的伦理品质能够被称为美德伦理品质,以及美德伦理品质在美德伦理学中占有什么样的位置,它对美德伦理问题有哪些影响?就关于美德伦理品质的问题而言,即便是在当代美德伦理学研究者那里也难以找到相同的答案,更不用说其他伦理学流派对美德伦理品质问题的解答。这意味着在美德伦理学的理论视域中,美德伦理品质具有重要的理论位置,对它的探索和解释直接关系到对美德伦理学的理解与把握。在美德伦理学的视野内,探索美德伦理问题必然要对美德伦理品质给予阐释,否则无法揭示美德伦理问题的实质。

若要对美德伦理品质展开探索,需回溯亚里士多德的美德伦理思想。在某种意义上,当代美德伦理学与亚里士多德的美德伦理思想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而且作为对现代道德哲学提出诘难的美德伦理学是以美德伦理品质为基础的。在当代美德伦理学的理论视域中,阐明美德伦理品质的内涵及它与亚里士多德美德伦理思想的关系,显得尤为重要。亚里士多德认为伦理问题和善是紧密相关的,尤其是在城邦中如何获得幸福或善的生活是伦理问题必然要思考和面对的。按照亚里士多德在《尼克马科伦理学》中的解释:“如若在实践中确有某种为其自身而期求的目的,而一切其他事情都要为着它,而且并非全部抉择都是因他物而作出的(这样就要陷于无穷后退,一切欲求就变成无益的空忙),那么,不言而喻,这一为自身的目的也就是善自身,是最高的善。所以,人自身的善也就是政治科学的目的。一种善即或对于个人和对于城邦来说,都是同一的,然而获得和保持城邦的善显然更为重要,更为完满。”[1]这表明即便是对如何获得幸福或善之生活问题的思考,亚里士多德也是基于城邦的视角展开的,并且他还把获得和保持城邦的善放在探索伦理问题的首位。关于美德伦理品质,学者罗莎琳德·赫斯特豪斯(Rosalind Hursthouse)曾言:“当我们一般地考虑‘美德’时,我们似乎是在按照亚里士多德的方式思考。美德概念,乃是关于某种使其拥有者变善的东西的概念;美德之人是道德上善的、卓越的或令人钦佩的人,她理应正确地、较好地做出行为和反应,即她正确地处理事情。”[2]14换言之,在亚里士多德看来,美德伦理品质和其拥有者具体处理某种事情关系密切,可以说在城邦的实际生活中美德伦理品质是一种关于实践的智慧。

这样的实践智慧有很多种样态,在不同的伦理行为者眼中,作为实践智慧的美德伦理品质有不同的表现样态。不容否认,美德伦理学探索的伦理问题同样和人们的实际生活紧密相连,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它也是对人应该如何生活问题的解答,只不过这一解答是诉诸美德伦理品质的视角展开的。然而在亚里士多德的美德伦理思想中,人应该如何生活的问题必然和生活的目的关系密切,对生活目的的追寻涉及追寻者自身的目的,而实现这种目的的过程就是对人应该如何生活问题的解释和回答。虽然当代美德伦理学和亚里士多德的美德伦理思想有关联,但它不同于亚里士多德的美德伦理思想。因为当代美德伦理学研究者生活的时代与古希腊时期不同,相应的,他们对伦理问题的思考和诠释必定异于亚里士多德的美德伦理思想。事实上在赫斯特豪斯的美德伦理思想中,美德伦理品质的形成与拥有者所处的时代背景、生活方式和社会风俗习惯都有关,而且美德伦理品质的形成往往需要经过长期的生活历练才能完成。美德伦理品质对其拥有者的影响是稳定的,它通常会左右美德伦理品质拥有者对美德伦理行为的评判与实践。说到底,美德伦理品质对其拥有者的影响渗透在实际伦理生活诸方面。

需要注意的是,在美德伦理学的理论视域中,美德伦理品质的拥有者有着特殊的含义。一方面,这种拥有者是对美德伦理品质的认同与实践,尤其是在伦理生活中,美德伦理品质的拥有者能基于美德伦理品质对伦理行为给予评判;另一方面,美德伦理品质自身的性质决定其有助于拥有者成为有美德的人,并在此基础上按照美德伦理品质的要求做出相应的美德伦理行为。也就是说,美德伦理品质与其拥有者是相互融合的,拥有者做出的美德伦理行为即是美德伦理品质在伦理实践中的显现。对于美德伦理品质的拥有者而言,美德伦理品质的获得需要经过长期的伦理实践方可实现,而且拥有者对美德伦理品质的接受和赞同直接与其生活的社会环境、风俗文化等因素息息相关。在某种意义上,美德伦理品质的拥有者是由其生活的社会环境、时代背景和风俗文化等因素共同造就的。

因此,在诠释美德伦理品质拥有者做出伦理行为动力问题的层面上,不能只考虑某一单方面的因素,而要顾及影响拥有者做出伦理行为的诸多因素。在这些因素中,美德伦理品质所占的比重较大。其实,美德伦理品质拥有者的心理状态和所处的伦理环境对其做出伦理行为的影响较为明显。拥有者的心理状态直接关系到他对美德伦理行为的判断结果,而这种判断结果对拥有者实践伦理行为发挥着重要的促进作用,它是思考美德伦理动力问题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按照学者李义天的观点:“所谓‘道德心理’(moral psychology),是指道德行为者进行道德考虑和道德选择时的心理机制与运思过程。它要比‘道德动机’(moral motive)更广泛。后者主要指一种心理推动力,其最大特征是作为诱导而激发行为。”[3]这就意味着美德伦理品质拥有者的道德心理是探索伦理实践问题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当然,美德伦理品质拥有者的这种心理因素既能够促使其做出相应的伦理行为,也可以阻碍其做出相应的伦理行为,关键在于美德伦理品质拥有者在实际的伦理生活中如何运用这种心理因素。

如果拥有者能够合理地运用道德心理为其伦理行为服务,这种道德心理则成为其做出伦理行为的有利条件,反之,道德心理就会成为阻碍其做出伦理行为的因素。伯纳德·威廉斯(Bernard Williams)认为道德心理在美德伦理品质拥有者那里发挥着重要作用,它是解释伦理问题不可忽略的心理因素[4]。原因在于,一方面,美德伦理品质对其拥有者的影响是基于伦理生活的维度进行的,而这种影响往往和拥有者的伦理实践活动紧密相关,决定了美德伦理品质在其拥有者做出伦理行为过程中的地位;另一方面,美德伦理品质拥有者对伦理行为的理解和美德伦理品质相互关联,意味着通过美德伦理品质的视野做出的伦理行为必然被其拥有者接受和认可。因此,美德伦理品质对其拥有者做出伦理行为的影响是不言自明的,而且这种基于美德伦理品质的影响已经与拥有者的伦理生活融为一体。

但关键的问题是,对于美德伦理品质的拥有者而言,美德伦理品质有哪些功能,这些功能在思索伦理问题中起着怎样的作用?如果说美德伦理品质是通过伦理生活的视角对其拥有者产生影响,那么这种影响对于美德伦理品质拥有者来说又意味着什么?换句话说,在美德伦理学的理论视域中,美德伦理品质是否有利于其拥有者,而美德伦理品质的功能又是基于怎样的途径对其拥有者发挥效用的?由此可见,除非能够对这些问题给出合理的解释和回答,否则将无法对美德伦理品质是否有利于其拥有者做出正确的判断。

二、伦理评判与动力:美德伦理品质的功能

实际上,在美德伦理学的理论视域内美德伦理品质主要有两方面的功能:为美德伦理品质拥有者提供伦理评判的尺度,为美德伦理品质拥有者提供做出伦理行为的动力。美德伦理品质这两方面的功能是由其本质决定的。在当代美德伦理学研究者眼中,美德伦理品质不仅能够成为人们评判伦理行为的标准,而且还能为伦理行为的实践提供动力,尤其在人们具体的伦理生活中更是如此。对美德伦理品质功能的诠释自然成为回答美德伦理品质是否有利于其拥有者问题的前提。

首先,美德伦理品质能够为拥有者提供伦理评判的尺度。关于伦理行为的评判问题,一直以来都是伦理学领域关注的重要主题。在人们的伦理生活实践中,难免会遇到对伦理行为的评判问题,面对某种伦理行为究竟该如何对其做出相应的评判成为人们思索的焦点。不容置疑,伦理实践问题和人们的生活方式、风俗习惯紧密关联,无论是对于伦理规范还是伦理评判问题来说,都不能脱离人们的生活方式和风俗习惯。即便是在人们的生活中思索有关法律和政治问题,也要考虑风俗习惯对它们的影响,更不用说对伦理问题的探索。如果从美德伦理学的视野来考察伦理评判问题,美德伦理品质发挥的效用将是人们不得不思考的问题。这就意味着在美德伦理学的研究领域中,诸如诚实和仁慈的品质属于美德伦理品质,它们能够充当拥有者评判伦理行为的尺度。当然,这种基于美德伦理品质视角做出的伦理评判是人们接受和认可的。在美德伦理品质拥有者眼中,像诚实和仁慈的美德品质通常是人们称赞的,而且基于这类美德品质做出的伦理评判结果也是合理的。

其实,美德伦理品质之所以能作为评判伦理行为的尺度,还在于它的稳定性或牢固性特征,尤其是当这种美德伦理品质被伦理行为评判者拥有后,诉诸美德伦理品质做出的伦理评判效果更明显。在人们的伦理实践生活中,美德伦理品质拥有者很容易对基于仁慈做出的伦理行为进行评判,而且这种源于仁慈的伦理行为也会得到人们的赞赏和模仿。究其原因,在于通过美德伦理品质做出的伦理行为不仅是合理的,而且这种伦理行为还是善的。对于伦理层面的善而言,它无疑是人们追寻的对象,相应地,将伦理上的善贯穿在伦理实践之中也是美德伦理品质的内在要求。因此,在诠释伦理评判问题过程中美德伦理品质发挥着重要作用,它不仅是探索伦理评判问题必然要考虑的,而且是实现伦理层面善的必备前提和条件。毫无疑问,就解释伦理实践问题而言,仅仅停留在伦理行为的评判层面远远不够,还要阐释伦理行为的实践和落实。关注伦理行为的实践是由伦理问题的实践性质决定的。

其次,美德伦理品质能够为拥有者提供做出伦理行为的动力。关于伦理问题,古今中外的先贤智者曾探究过,尽管他们对伦理问题的看法不同,但就其研究伦理问题的方式来说,他们均是从理论和实践双重角度进行的。也就是说,在伦理问题的研究者看来,对于伦理问题的阐释既要考虑到它的理论维度,又要关注其实践意义,否则将不能全面地对伦理问题展开探索,也无法就伦理问题给出人们满意的答案。如果对伦理评判问题的探讨属于伦理理论层面,对伦理动力问题的追寻则属于伦理实践层面。但是伦理理论与伦理实践两种层面并非纯粹对立的,相反,它们具有紧密的关系。一方面,对于伦理理论的探索是为了更好地解释伦理实践问题,伦理理论问题也是基于伦理实践层面通过理论方面的凝练而形成的;另一方面,伦理实践与伦理理论相互关联,无法彻底区分它们,与其说二者有着泾渭分明的界限,不如说它们是探索伦理问题的不同维度。

若要从伦理实践层面思考伦理问题,对伦理动力问题的思索则是必不可少的。伦理动力问题直接关系着伦理行为的实践,是促使伦理行为者做出伦理行为的关键性因素,也是思考伦理实践问题必须面对的。事实上,在美德伦理理论的研究视域中,美德伦理品质的两种主要功能是有联系的。美德伦理品质的评判功能往往会促进人们对伦理行为动力问题的思考,同时这种美德伦理品质被视为拥有者做出伦理行为的动力。这就表明,美德伦理品质的评判功能和为拥有者提供伦理行为动力的功能是相互关联的,它们都是探索美德伦理问题的重要维度。

当然,美德伦理品质拥有者基于美德伦理品质的视角对伦理行为进行评判的过程,也是其思考伦理行为动力的过程。如果拥有者对某种伦理行为持赞成态度,这种对伦理行为的正面评判则成为其做出伦理行为的动力。因此,对伦理行为的正面评判自然能够成为其伦理行为的动力,相应地,这种伦理评判必然会被美德伦理品质拥有者接受。依据迈克尔·斯洛特(Michael Slote)的说法:“美德伦理学的观念一般被认为包含两个独特的或本质的要素。一个完全意义上的美德伦理学必须将德性论概念(如‘好’或‘卓越’)而非道义论概念(如‘道德上错误’‘应该’‘正当’与‘义务’)作为首要的,而且它必须更多地强调对行动者与其内在动机和品格特质的伦理评价,相对于行动和选择的评价来说。”[5]这表明,在美德伦理学的理论视域中,对美德伦理品质的关注远胜于道德义务,而且对伦理评判问题的思考也是基于美德伦理品质的视角展开。换句话说,无论是对伦理评判问题而言,还是针对伦理动力问题的思考,美德伦理品质都是无法回避的重要因素。当然,美德伦理品质也能够为拥有者提供做出伦理行为的动力。

尽管美德伦理品质既有评判伦理行为的功能,同时又有为伦理行为提供动力的功能,但对于美德伦理品质拥有者而言,美德伦理品质是否能够带来益处?即美德伦理品质是否有利于其拥有者?在实际的伦理实践生活中,人们对待美德伦理品质的态度怎样,特别是在子女的教育和成长中美德伦理品质起着什么作用?总之,在当代伦理学研究领域中,美德伦理品质是否有利于其拥有者成为伦理学界关注的焦点,对该问题的解答也是美德伦理学思考的重要主题之一。

三、有利还是不利:美德伦理品质的争论

关于美德伦理品质究竟有利还是不利于其拥有者,伦理学界有着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美德伦理品质不利于其拥有者,而且这种美德品质也不会给拥有者带来益处;另一种主张则宣称,美德伦理品质有利于其拥有者,尤其是在伦理实践生活中美德伦理品质能够帮助拥有者获得幸福生活。可见,这两种不同的观点是针锋相对的。美德伦理品质是否有利于其拥有者?若要回答这一问题,首先要分析和阐释这两种不同的观点,在观点的比较与争论中获得答案。

事实上,在人们的伦理实践中,大家都希望身边的人是美德伦理品质的拥有者,并且希望所有人都能按照美德伦理品质的内在要求行事。这是因为拥有美德伦理品质的人会把这种美德品质在伦理生活中实践,诸如成为一位诚实而仁慈的人,在日常生活中善待他者,主动帮助有困难的人。基于美德伦理品质而行动,不仅能够帮助他人,而且会使人们生活的社会充满仁爱。在充满仁爱的社会环境里,每个人都能获得美德伦理品质带来的益处。相反,在伦理实践中,人们不希望身边的人都是宵小之辈、忘恩负义之徒。这样的人不具有美德伦理品质,而且在伦理实践生活中也不会为他人带来益处。与这些没有美德伦理品质的人生活在一起是否有利,答案不言自明。这就意味着美德伦理品质有利于其拥有者,它会使拥有者成为有美德伦理品质的人。

如果在伦理实践生活中所有的人都是有美德伦理品质的人,那么每个人都会获得美德伦理品质带来的益处,而宵小之辈与忘恩负义之徒将无处藏身,最终被美德社会伦理环境淘汰和摒弃。因此,在教育和培养子女的过程中,希望他们长大以后成为有美德伦理品质的人,并把美德伦理品质作为培养子女的重要维度。依据赫斯特豪斯的说法:“我们鼓励孩子们相信,如果他们做得好,那么事情会向好的方向发展。如果孩子们按照我们所叮嘱的方式做得更好,事情也会向好的方向发展,那么我们会指出这一点并且强调这就是我们期待的状况,而如果孩子们做得不好从而反过来受到别人的糟糕对待(‘如果你对他不好,你也别指望他会对你好’)时,情况则完全相反。”[2]207也就是说,以美德伦理品质为基础的伦理行为具有相互性,这种伦理行为的相互性在实际伦理交往生活中表现得尤为明显。

其实,伦理实践问题和人们生活的社会环境紧密相关。在某种意义上,人们对伦理行为做出的评判结果通常受到社会环境和风俗习惯的影响,即便是基于美德伦理品质的视角做出的伦理评判,也无法忽略社会环境和风俗习惯的影响。这就意味着对教育和培养子女的美德伦理品质而言,必须要立足于社会环境和风俗习惯的基础之上,结合具体的伦理状况教育和培养子女,绝不能单纯从理论层面说教。可见,美德伦理品质有利于其拥有者,并且还会在伦理实践中为拥有者带来益处。一方面,美德伦理品质能够为拥有者提供评判伦理行为的标准,使其具有甄别伦理行为的能力;另一方面,在具体的伦理实践中,美德伦理品质能够为拥有者做出伦理行为提供动力,使其按照美德伦理品质的要求行事。美德伦理品质不仅有利于其拥有者,而且还对拥有者所处的伦理社会环境有所改善。

然而,美德伦理品质有利于其拥有者的观点并不能得到反对者的认同,而且反对者针对此观点提出异议。在反对者看来,美德伦理品质不利于其拥有者,而且这种美德伦理品质也不会给拥有者带来益处,相反,在伦理生活中还会使拥有者遭受一定的损失。这表明,持有美德伦理品质有利于其拥有者观点的人必须要面对反对者提出的异议,并给予反驳和回应,通过反驳和回应反对者提出的异议,进一步证明美德伦理品质有利于其拥有者的观点。

按照反对美德伦理品质有利于其拥有者的观点解释,与贪婪之人相比,美德伦理品质拥有者往往会遭受某种程度的损失。在人们的伦理生活中,成为一个诚实而仁慈的人通常被认为是美德伦理品质的拥有者,而一个贪婪的人则被视为不具有美德伦理品质的人。例如一个贪婪的人和一个有美德伦理品质的人在马路旁边捡到一块价值不菲的手表,对贪婪的人而言,他很可能将这块手表据为己有,有美德伦理品质的人则会想尽办法物归原主。这样一来,捡到手表并据为己有的贪婪之人就获得了一笔财富。如果从这个角度来看,与贪婪之人相比,美德伦理品质拥有者的确可以称得上损失了一笔财富。但是在美德伦理学的理论视野里,贪婪之人将他人之物据为己有的做法不是一种美德伦理行为,而且这种行为必然遭到人们的强烈谴责和反对。相反,美德伦理品质拥有者将捡到的物品物归原主的做法才是一种具有美德的伦理行为,这种物归原主的行为必然得到人们的赞赏。换句话说,贪婪之人将捡到的手表据为己有,表面上看可能获得一笔财富,其实将他人物品占为己有的做法在伦理道德上是不被认可的,更有甚者,这种行为将触犯法律,进而受到法律的制裁和惩罚。然而,对美德伦理品质拥有者来说,恰好与贪婪之人相反。美德伦理品质拥有者想方设法将捡到的物品归还原主,丝毫没有将之据为己有的念头,美德伦理品质拥有者很清楚捡到的物品并不是自己的,因而不能将之据为己有。因此,美德伦理品质拥有者不会受到人们的谴责,更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和惩罚。

由此观之,美德伦理品质不仅不会给拥有者带来损失,而且还有利于拥有者。对于没有美德伦理品质的贪婪之人而言,他的不义行为非但没有得到实质的益处,反而会因不义行为受到惩罚。相比之下,美德伦理品质拥有者与贪婪之人谁得谁失一目了然。实际上,学者约翰·麦克道威尔(John McDowell)支持美德伦理品质有利于其拥有者的观点。在麦克道威尔看来,美德伦理品质是其拥有者做出美德伦理行为的基础,而通过美德伦理行为其拥有者必然获得人们的认可,正是在这一意义上,美德伦理品质诉诸美德伦理行为使其拥有者获得益处,进而有利于拥有者。麦克道威尔解释:“‘美德行为是出于本身、出于正确的理由而被选择的行为’……通过美德行为,一个人‘实现了全部’,获得了‘道德利益’,并且,由于只有美德可以使人有美德地行动且一贯如此,所以,它们确实保证能够有利于其拥有者,能够让她获得幸福,即,一种合乎美德的生活。”[2]203-204这表明美德伦理品质拥有者基于美德品质做出的伦理行为具有稳定性的特点,而这种稳定性的美德伦理行为必将成为其获得幸福生活不可缺少的重要因素。

因此,反对者提出的美德伦理品质不利于其拥有者的观点不攻自破,这种观点在具体的伦理实践生活中经不起检验。从表面上看,贪婪之人可能获得某些利益,但从实质上讲,这种利益的获得是不被人们认可的,甚至贪婪之人会因其获得不义之财的行为而受到法律的制裁和惩罚。从伦理实践的层面思考美德伦理品质是否有利于其拥有者的问题,答案依旧是美德伦理品质有利于其拥有者。不仅如此,在现实伦理生活中成为一个有美德伦理品质的人也是被人们认可和爱戴的,更不用说基于美德伦理品质做出的伦理行为,它更是人们接受和称赞的对象。

四、结语:有利于其拥有者

综上所述,美德伦理品质有利于其拥有者。尽管反对者提出异议,并宣称美德伦理品质不利于其拥有者的主张,但这种反对观点经不起伦理实践的检验,尤其是在人们的伦理实践生活中,美德伦理品质有利于其拥有者的观点已经被证明。其实,美德伦理品质不仅能够为拥有者提供评判伦理行为的标准,而且是促使拥有者做出伦理行为的动力因素。这无疑决定了美德伦理品质有利于其拥有者的伦理事实。换言之,无论是基于理论层面思考伦理实践问题,还是诉诸实践的角度探索伦理实践问题,都必须高度重视美德伦理品质。它是拥有者做出美德伦理行为的前提,也是其在伦理生活中获得人们认可和接受的基础。在美德伦理学的理论视域中,对美德伦理品质的思索必然占据重要位置,而且它给拥有者带来的益处显而易见。诚如学者李义天所言:“对美德伦理学来说,即便行为者最初缺乏理性,也不要紧。因为,这正是每个正常的行为者必然经历的阶段。”[6]这意味着,在伦理生活中成为一个有美德伦理品质的人需要一个成长的过程,而这种过程对美德伦理品质拥有者来说是再正常不过的。总之,在美德伦理学的视域内思考伦理实践问题,必然要考虑美德伦理品质,而且在人们的伦理生活中美德伦理品质有利于其拥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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