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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背景下洞庭湖周边村民生态保护意识提升研究

2021-03-25岳丽华

乡村科技 2021年32期
关键词:保护意识洞庭湖村民

岳丽华 郭 玺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湖南 长沙 410004)

1 调查背景

2018年4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对长江湖南岳阳段进行考察时,提出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洞庭湖地处长江中游,是长江中游最重要的集水湖盆和调洪湖泊[1],其安全与稳定对于维护区域生态平衡,改善地区生态状况和促进当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然而,目前洞庭湖区正面临着生态危机,其生态环境遭到了严重破坏。因此,新形势下对洞庭湖的保护刻不容缓[2]。洞庭湖周边村民作为洞庭湖资源的直接利用者和保护政策的执行者,其生态保护意识对洞庭湖湿地保护起着重要影响。因此,调研和分析洞庭湖周边村民生态保护意识度势在必行。了解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助推问题的解决,能有效地提高村民生态保护意识。

2 洞庭湖周边村民生态保护意识现状调查及分析

前期在知网、万方等平台梳理关于居民生态保护意识的相关文献,将村民生态保护意识划分为生态认知度(生态基础信息认知、生态保护法规认知、生态多重价值认知)、群众参与度等多个维度[3],并设计了《洞庭湖周边村民生态保护意识现状调查问卷》。2021年6—8月,在洞庭湖4个保护区内的春风村(东洞庭湖)、青山岛(横岭湖)、刘家湖村(南洞庭)、岩汪湖镇和洋淘湖镇(西洞庭)5个村镇进行问卷调查。调查对象涵盖各年龄段村民,男女性别比例适中,职业包括公务员、农民、商户经营者、专业技术人员和学生等。共发放360份问卷,回收330份,有效问卷327份。从生态保护认知度(生态基础信息认知、生态保护法规认知、生态多重价值认知)、生态保护参与度多个维度展开问卷现状调查,数据通过SPSS进行处理,主要结果如下。

2.1 生态保护认知度

通过前期文献资料等的收集与归纳总结,将洞庭湖周边村民生态保护认知度划分为村民对洞庭湖生态知识认知、生态多重价值认知及生态保护法规认知。

村民对洞庭湖生态知识的认知部分,主要包括村民对洞庭湖生态保护相关资讯、新闻报道等信息,对洞庭湖地形地貌等自然知识及人文景观等人文知识的了解、关注程度。通过对每一项进行加权均值分析后,可以全方位地了解当地村民对洞庭湖的生态知识认知程度。洞庭湖周边村民对生态知识认知的具体数据如表1所示。由表1可知,村民对于洞庭湖生态保护相关信息和珍稀物种很关注,均值在4.30以上;对洞庭湖地形地貌、水文特征、气候类型、人文景观、文化传统、民俗风情及体育娱乐等方面比较关注,均值在4.00以上;对民俗风情、体育娱乐的关注度相对较低。总体来看,村民对于洞庭湖相关的生态保护基础信息关注程度较高,原因主要是其生活在洞庭湖周边,与个人生活密切相关,但是具体的了解程度存在个体偏差性。

表1 村民对洞庭湖生态知识的认知

村民对洞庭湖多重生态价值认知部分,包括周边村民对洞庭湖的生态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的关注程度。对每项进行加权均值分析后,了解当地村民对洞庭湖多重价值的认知程度,具体数据如表2所示。

表2 村民对洞庭湖生态多重价值的认识

由表2可知,村民对于洞庭湖在生态、经济、社会等方面的价值认知均值在3.01~4.38。说明目前洞庭湖周边村民总体了解,但认知不全面,存在固有价值观念偏差。大部分村民只认为洞庭湖可以提供矿产、生物等经济资源,而不能正确认知其生态和社会价值。

村民对洞庭湖保护法规的认知部分,包括周边村民对政府部门颁布的保护法规的了解关注程度。对每项进行加权均值分析后,了解当地村民对洞庭湖相关保护法规的认知程度,具体数据如表3所示。由表3可知,村民在生态保护法律的了解上呈现出总体有法律意识但缺法律知识的特点。虽然大部分村民了解这些法律法规(均值在3.0以上),但是访谈过程中发现有的仅仅是只听说过名字,绝大部分都对具体内容不了解,总体表现为一般,即生态法律意识淡薄。

表3 村民对洞庭湖生态保护法规的认识

2.2 生态保护参与度

2.2.1 村民对生态保护各类型活动的参与意愿。调查发现,愿意参加生态观光活动和节日庆典活动的人数较多,占比分别为69.52%和59.30%;愿意参加微信、微博、抖音线上活动的人数占比为34.62%;愿意参加研学旅行、亲子互动活动、主题讲座活动的人数占比分别为30.27%、32.45%和34.20%。

2.2.2 村民参与生态保护活动的影响因素。调查发现,“没有时间参与”占比21.52%,“没有金钱参与各项活动”占比65.76%,“对此类活动没有兴趣”占比12.72%。

2.2.3 村民了解生态保护活动的渠道。村民了解生态保护活动的渠道偏好依次为互联网(占比82.27%)、政府及有关部门公告(占比81.96%)、宣传小礼品(占比78.59%)、电视、广播(占比77.09%)以及报刊、书籍、宣传画及传单(占比70.65%)。

总的来说,村民对各类型的生态保护活动了解渠道主要是网络、电视及政府宣传,活动参与意愿较低的主要原因在于居民收入低、时间少,最愿意参与的活动类型为生态观光、节日庆典。

3 乡村振兴背景下洞庭湖村民生态保护意识现状背后存在的问题

3.1 村民生态教育缺失

村民生态保护意识的提高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需要长期积累生态知识[4]。通过前期问卷调研,了解到村民生态基础知识薄弱,当具体表述洞庭湖地形特点等生态知识时,绝大部分村民表示听不懂;同时,村民对生态价值的认知不足,大部分村民只知道洞庭湖的经济价值,对于湿地的生态和社会价值缺乏正确认知。有些村庄甚至缺少学校等教育机构,可想而知,对于村民缺乏生态教育。相较于城市居民而言,村民文化水平偏低,同时会受到农村传统陈旧思想的影响,其生态意识更为薄弱。

3.2 普法工作不到位

要想切实强化洞庭湖生态保护理念,必须要有明确的法律作为保障。法律法规可以从外部对村民形成约束力,从而提高其生态保护意识[5]。走访发现,仅村里宣传栏张贴了部分相关内容,缺少专人负责对接宣传到户、普及到人,缺乏相关普法教育主题讲座的开展等,普法工作不到位,村民不懂法,进而导致村民生态法律意识薄弱。

3.3 村民经济收入低、生态补偿机制不完善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通过调研发现,村民参与度低,主要原因在于村民经济收入普遍偏低,住户大多为中老年人,收入依靠低保或子女供给,没有经济保障来参与生态保护活动。同时,由于禁渔等保护政策的实施,加之生态补偿机制不完善,保护与经济损失之间矛盾凸显,村民怨声载道,如调研过程中村民普遍反映珍稀鸟类多次损害村民庄稼,使村民利益受损。因此,对洞庭湖开展的各项保护活动缺乏重视,导致其参与程度和积极性普遍不高,更不利于村民生态保护意识的提高。

3.4 宣传力度欠缺

在调研过程中发现,各村对于生态保护活动信息、法规等宣传很少,仅有墙上标语及村务宣传栏有个别内容,宣传渠道主要依靠村委会广播,渠道单一且效率低,导致整体宣传力度欠缺,村民不能及时了解生态保护资讯,对各项活动了解不深入、参与积极性不高。

4 洞庭湖村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提升策略

4.1 抓好生态教育,培养村民意识

树立生态保护意识,必须靠教育[6]。将生态教育列入各级各类教育培训课程,从青年抓起,培养学生环保意识;可以设置文明专栏,定期开展生态危机教育、环保主题日学习等。加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相结合,全方位提高村民生态意识。

4.2 普及相关法律,建立专业机构

针对村民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环洞庭湖区各政府部门或管理机构应成立专业组织,建立法律信息共享平台,如专门的公众号和网站,发布生态治理政策、生态文明知识、公益环保活动等信息。同时,该机构可以开展法律进社区、法律进村委等活动,向村民普及生态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

4.3 完善生态补偿机制,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建立洞庭湖周边长效、稳定、合理的生态补偿机制;明确生态补偿定位,确定补偿范围,弥补村民的各种损失;出台科学合理的补偿标准,提高补偿费用,对村民的损失尽可能做到全覆盖;加大经费投入和监管力度,确保补偿费用能及时发放。同时,促进相关产业转型,如发展高效生态农业,还可以充分利用洞庭湖旅游资源优势,开发生态旅游业,吸纳更多村民生产转型,提高居民收入,带动当地发展。

4.4 做好宣传工作,提高居民认知度、参与度

一是抓好主题宣传,努力打造品牌。以重要节日为重点,开展知识竞赛、环保云课堂等多类型、强密度、大规模宣传活动。二是抓好媒体宣传,用好宣传阵地,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效率,拓宽报道覆盖面,增强报道深度,提高传播能力。做优新媒体平台,微博、微信做到每日更新,及时发布信息。开发新媒体产品,综合运用短视频、H5等方式提升传播的趣味性和吸引力。三是抓好联合宣传,拓宽公众参与渠道。洞庭湖4个保护区联合,聚力宣传,及时向各保护区下发开展宣传活动的通知,号召各保护区联动,形成“三有五进”模式,即做到活动有计划、形式有创新、反馈有信息,宣传活动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公园和进公交。通过开展各种活动,提高居民的环境意识和文明素质,提高环境保护的知情意识和参与意识。

总之,提高村民生态保护意识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一环,应根据现状,切实做好生态文明教育,践行普法工作,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大力宣传生态文明保护,实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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