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性与和谐
2021-03-24席慕蓉
2002年夏天,我在牧马人布赫额尔登先生与他的妻子乌云其其格女士家中做客。
清晨起来,横越过缀满了露水的草原,眺望远处山丘上陆续从饮水处走回来的马群是我从来没有过的新奇经验。
远远望去,总数有五百多匹的马群中,有老有少,有雌有雄。
这些野放的马,一天要回来饮两次水,若是冬天有雪水可饮,它们甚至可以两三个星期都不回家,越走越远。我问布赫额尔登,在这马群之中,有几匹是受过训练,可以用来乘骑的呢?
他说有四十多匹,也无需更多。那些有着长长鬃毛的儿马通常野性极强,不喜欢被约束,牧马人也舍不得驯养它们。“儿马”除了含有雄性的指称之外,还带有强健、勇壮以及像能撕裂的力量、扩张的力量那种种的意思。
我看过好友白龙用了几个冬天為布赫额尔登所拍摄的纪录片,其中有一段就是换马的过程:
布赫额尔登骑着一匹深棕色的马,手里举着长长的套马杆进入马群,选上了一匹全身雪白的马,当然,它并不愿意乖乖就范,出来服勤务,所以总要在追逐一番之后,再用套马杆套住马颈,强力把它带离马群,然后就在远远的草地上,开始为两匹马换装。
主人把棕马身上的马鞍马蹬马笼头什么的一样样卸下,再依先后秩序搭到白马身上。我们真的可以看见白马一脸闷气,不情不愿地让桎梏加身,却又始终站在原处,忍耐着,没有移动分毫。倒是那匹深棕色的马,随着身上负担的减少而越来越沉不住气,动个不停。等到最后,全身都光溜溜了,主人怜惜地为它拭净背上的汗,防它着凉,然后再在它身上轻轻一拍,这匹马登时就撒开大步朝着马群跑过去了。
有趣的是,就在马群的边缘,棕马忽然收势站立,把两只前蹄朝天高举,同时放声嘶叫一下,才一头钻进了群体之中,怎么也分辨不出它的身影了。
我想,这一声嘶叫如果译成人言,无论是译作“万岁,我回来了!”或者“谢天谢地,终于自由了!”都不能算错吧。
我问白龙,为什么一匹马不能长期作为乘骑,必得要常常更换呢?
他是这样回答我的:
“对于牧马人来说,一匹马身上那种天生的‘野性是非常重要的。不能让它失去了宝贵的野性,你必须给它自由,让它重新加入野放的马群,因为那才是马儿真正的力量源头。”
在茫茫天地之间,对于所有生命中那野性本质的敬重,是游牧文化传承到今日也难以言尽的美丽和神秘之处。
在和谐之中贮存着野性,在野性之中诱导出和谐,我觉得这几乎就是游牧文化的精神所在了。
日出之后,布赫额尔登的两个孩子已经用过早茶,正呼啸着骑上了马互相追逐取乐。少年的身影在晨曦中显得特别轻捷灵巧,仿佛已经和身下的马匹成为一体。我想,这同样是生长在这座高原之上的生命。真正的力量,就来自于野性与和谐的并驾齐驱之间吧。
(林冬冬摘自《席慕蓉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