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外国人犯罪问题研究
——以深圳2014年以来统计数据为样本
2021-03-23刘深深
刘深深
(中国人民警察大学 移民管理学院,广州 510630)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扩大,粤港澳大湾区正朝着国际一流湾区的目标开展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的不断深化合作,彰显着“一国两制”的新实践。深圳市作为改革开放的窗口、粤港澳大湾区的核心引擎城市,同时深圳市比邻香港,在香港修例风波、香港国安法背景下,诸多破坏分子途经深圳入境香港,给香港的安全局势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深圳市在粤港澳大湾区具有独特的地位,研究深圳市的外国人犯罪管理问题不仅是为了粤港澳大湾区的发展建设,更是贯彻国家安全观的总要求。
1 粤港澳大湾区外国人犯罪特征
1.1 在深外国人犯罪的基本概况
在经济全球化高歌猛进的大背景下,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扩大,“一带一路”的大力建设,深圳市作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的核心引擎城市,国际化程度越来越高,深圳市也陆续涌入大量的外国人,这些庞大的外籍人口也将成为深圳市外国人犯罪问题的基础。
目前,深圳市外国人犯罪相关数据比较难以获得,笔者根据现有的裁判文书网①、新闻资讯、学术著作,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前后三年进行数据对比为基础,开展对深圳市外国人犯罪的研究。根据深圳市在裁判文书网对外公布的数据,笔者对深圳市2014—2019年外国人犯罪案件种类和涉案的犯罪的外国人数进行了统计,相关的数量和趋势见图1。2014—2016年,深圳发布涉及外国人犯罪的案件共计24件30人,2017—2019年深圳发布涉及外国人犯罪的案件共计108件219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前后三年外国人犯罪案件总数增长了350%,人数增长了630%。如图1所示,无论是案件数还是犯罪人数整体呈现增长的趋势,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前三年,外国人犯罪的案件数年平均增长率仅为-6.72%,外国人犯罪的人数年平均增长率近乎0,然而自粤港澳大湾区开始的2017年,同比2016年的外国人犯罪的案件总数就呈现出了显著增长,增长率高达112.5%,外国人犯罪的人数增长率高达100%,2017—2019年的外国人犯罪案件数年平均增长率为84.71%,2017—2019年的外国人犯罪的人数年平均增长率为137.41%。尽管目前裁判文书网对外公布的犯罪总数上并不是特别多,“但是由于外国人流动性大、在华停留时间短,这导致案件的侦破率较低,实际发生的犯罪案件远大于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1]与此同时,深圳市的外国人犯罪案件总数增长趋势必须值得警惕,自大湾区建设以来外国人犯罪案件和人数均呈现井喷的趋势,外国人犯罪的严重性远超现有数据所展示,必须对外国人犯罪问题管理有一定的紧迫性。
图1 深圳地区2014—2019年外国人犯罪案件及人数趋势图
1.2 犯罪的经济目的导向明显
1.2.1 受高薪诱惑的偷渡现象日益严重
深圳市作为广东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城市,与周边国家和地区形成了明显的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局面,劳动力的价格也形成了明显的反差,不同劳动力价格差较大的区域的人们为了实现自身价格的最大效果,当正常的渠道无法顺利实现时,劳动力价格洼地的人们就会选择非法渠道偷渡到劳动力的价格高低寻求工作,于是深圳就成了东南亚一些国家的劳工选择地之一。
笔者对深圳市2014—2019年外国人犯罪案件种类进行了统计,其比例详见图2。根据图2所示,2014—2019年间所有的外国人犯罪案件中,偷越国(边)境和组织偷越国(边)境罪是目前外国人犯罪案件中占比最大的案件种类,占据所有外国人犯罪案件的 28%。在(2019)粤0303刑初1081号案例中,被告人LUONGVANKHANH等均是来中国为了打工赚钱改善生活,我们可以看出偷越国(边)境和组织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以高收益、高回报作为自己行动的导向,偷渡到深圳可以拥有更多的机会、更高的工资。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后三年的深圳,偷越国(边)境和组织偷越国(边)境罪占近六年可查偷越国(边)境和组织偷越国(边)境罪数据的92.3%,偷渡现象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以来呈现激增的趋势,非法移民现象愈发的突出,严重破坏国(边)境管理秩序。
1.2.2 盗窃案和毒品犯罪占据较高比例,犯罪数量快速增加
根据图2显示,盗窃罪在近六年的外国人犯罪案件总数中占据20%,毒品犯罪(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容留吸毒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占据了近六年外国人犯罪案件总数的18.94%,其他案件占比均低于10%。
图2 深圳市2014—2019年外国人犯罪案件种类比例图
笔者通过深圳市2014—2019年外国人盗窃罪和毒品犯罪的数进行了统计分析,整体趋势见图3。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后三年的深圳市外国人盗窃罪占据深圳市近六年外国人盗窃罪总数的77.78%,粤港澳大湾开始建设后的深圳市外国人盗窃犯罪年平均增长率为106.5%,2019年的盗窃案件稍有回落,近六年的外国人盗窃犯罪案件整体保持增长的趋势。
图3 深圳市2014-2019年外国人盗窃罪和毒品犯罪趋势图
而外国人毒品犯罪相对外国人盗窃罪呈现出了快速增长的趋势,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后三年的深圳市外国人毒品犯罪占据深圳市近六年外国人毒品犯罪总数的84%,近六年的整体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趋势。
1.3 犯罪呈团伙作案
笔者通过深圳市2014—2019年外国人犯罪的中涉及共同犯罪以及各个罪名占比进行了统计分析,详细情况见图4。如图4所示,我们可以看到共同犯罪案件占到所有案件中48.48%,共同犯罪案件占比比较多的案例为偷渡犯罪,占据了共同犯罪案件中的43.8%,其次便是盗窃罪占据了17.2%和毒品犯罪占据了14.1%。如此高比例的共同犯罪案件意味着深圳市外国人犯罪有着团伙化特征。这些团伙作案的案件增加了案件的复杂度,同时给侦查机关加大了侦破难度。
图4 2014—2019年共同犯罪占比及各罪名占比分布图
1.4 犯罪类型呈现多样化发展趋势
根据近六年的深圳地区外国人犯罪数据来看,虽然偷越国(边)境无被害人的犯罪种类仍然占据很大的比重,但是深圳地区外国人犯罪案件种类正朝着多样化、复杂化、性质恶劣的方向发展,具体体现在开设赌场罪、挪用资金罪、组织卖淫罪、故意杀人罪、抢夺罪等陆续的出现。外国人犯罪的中妨害国(边)境管理罪属于无被害人犯罪,对人民的心理冲击比较小,然而其他的犯罪多有指向被害人,尤其是故意杀人罪、抢夺罪等严重侵害了国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开设赌场罪、组织卖淫罪等给社会管理秩序也造成了巨大的冲击,极易引起人民群众的反感和排斥,对社会秩序、公序良俗也造成了极大的破坏。这种犯罪类型的多样化发展,给未来深圳地区的社会管理工作增了很多的挑战。
1.5 犯罪嫌疑人国籍
2014—2019年的可查数据中,深圳地区对外公开判决的外国人的总计249人,其中国籍确定的人数总计248人,这些犯罪的外籍人员来自34个国家,其中亚洲国家14个,非洲国家8个,欧洲国家6个,大洋洲国家2个,南美洲国家2个,北美洲国家2个。
犯罪的外国人来源于亚洲国家的总计206人,非洲总计12人,北美洲总计12人,欧洲总计6人,南美洲总计3人,大洋洲总计2人。在深圳地区对外公开判决的犯罪的外国人来自亚洲国家的人员占据了深圳市犯罪外国人总人数的82.73%,这些亚洲14个国家中外国人犯罪的来源地也具有一定的集中性特点,其中越南78人、缅甸35人、蒙古34人、韩国20人,这四个是深圳市亚洲地区国家外国人犯罪的主要来源国。
2 深圳外国人犯罪原因探析
2.1 经济因素
自1979年深圳地区有可查数据以来,深圳从1979年地区生产总值1.963 8亿元至2019年的地区生产总值26 927.09亿元[2],深圳保持了40年的经济高速增长,伴随着深圳经济腾飞的还有职工年平均工资,深圳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从1998年的18 381元到2018年111 709元[3],以深圳市为代表的粤港澳大湾区经济高速增长,具有其他湾区和地区无法比拟的吸引力,粤港澳大湾区的经济极具发展前景,深圳的高速发展吸引了大量的外国公司和外国劳工前往深圳淘金,大量的外来移民前往深圳生活、就业。但是以深圳地区的为代表的粤港澳大湾区生活成本相比较中国周边部分国家和地区相对较高。部分外来移民并非高技能人才,找工作不容易,很多外来移民在语言不通的情况下,找工作更难,在高生活成本和没有收入的压力下,生活压力大又不易沟通,容易铤而走险走上犯罪的道路。
2.2 人口及地理因素
根据深圳市统计局发布的数据,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之前的2016年,深圳市接待过夜外国游客168.32万人次,粤港澳大湾区开始建设的2017年,深圳市接待过夜入境外国游客共计177.56万人次,“移民入境产生的人口聚集,是犯罪的一种强烈诱因,对于那些具有共犯性质的犯罪来讲,更是如此,因为人口聚集增加了需求,降低了监督,使犯罪人很容易逃避侦查。”[4]深圳作为国际化的城市,随着粤港澳大湾区的快速发展,每年吸引着大量的移民涌入大湾区,这些漫无目的的移民人口,对深圳的外国人犯罪来说并不存在例外,极速扩张的移民人口给粤港澳大湾区带来了一定程度的治安隐患。
经济全球化发展的不均衡引发了人口流向的不对称,在地理位置接壤的国家之间不均衡人口流动就会表现的更加明显,粤港澳大湾区的地理位置有着其独特的特征,以深圳市近几年的涉及偷渡案件的来源国分析,在东南亚与我国接壤的越南、缅甸是深圳市主要的非法劳工来源国,地理位置的相邻没有隔阂,使得人口流动更加的便捷。同时深圳与香港地理位置接壤,诸多想要偷渡前往香港的非法移民都会以深圳作为迁徙中转站。粤港澳大湾区这种附近有广泛的移民劳务输出国家、又有国际性大都市吸引诸多的外来移民人口,为外来的移民的涌入提供了极佳的地址环境。这些远赴他乡的外来移民人口,“在华外国人脱离了原有生活环境,更容易犯罪”[5],外国人犯罪问题也就随之出现了。
2.3 文化因素
不同国家的人来自不同的生活环境、经历不同的教育环境、形成不同的文化取向,这种文化的属性不会随着人的迁徙而消失,会一直折射在移民者的生活、工作中,“文化冲突将直接造成行为规范的冲突,而行为规范冲突的一方必然是犯罪。”[6]从粤港澳大湾区近几年外国人犯罪的国籍来看,外国人犯罪的来源国背后的文化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这些移民的背后无论是生活习俗、还是宗教文化都大不相同。极具复杂的移民文化背景为大湾区的安全建设提出了一定的挑战,杂糅的文化背景为文化之间的误解产生冲突埋下了伏笔。以2017年发生的美籍SAIDKHALIDYAYA故意伤害案件,2015年发生的以色列籍Pini故意伤害案都是因为行为上的理解不同、语言上无法沟通,进而引发暴力冲突。“犯罪不是别的,不过是文化的一个侧面,并且因文化的变化而发生异变。”[7]
2.4 法律因素
2.4.1 法律认识错误问题
以外国人犯罪案件比重较高的毒品犯罪为例,很多外国人在中国持有、吸食大麻,严重触犯中国法律,但是在世界上其他国家和地区使用大麻并不触犯刑法,2018年的加拿大总理特鲁多宣布持有和使用大麻合法化法案实施,在加拿大持有、使用大麻是合法的行为,美国的部分和区允许出售一用大麻,荷兰政府允许小量贩卖和吸食大麻,奥地利、比利时、捷克等国也允许大麻的医疗使用。因此,来自这些国家和地区的外国人就存在对中国法律规定的毒品相关犯罪存在认识上面的偏差,是在中国境内发生犯罪行为的原因之一。
2.4.2 法律待完善
深圳市目前针对外国人的管理主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广东省外国人管理服务暂行规定》等,当前的法律依据存在重打击轻预防的隐患。尽管法律规定了外国人触犯法律处罚的诸多情形,针对外国人犯罪的几种罪名,现行的法律均有依据,实现了有法可依,但是探究外国人犯罪罪名占比最大的偷渡相关犯罪,绝大多数偷渡者目的并不是以迁徙到深圳生活为目的,而是在深圳工作。深圳的问题仅仅是粤港澳大湾区的一个缩影,对妨害国(边)境者进行刑事处罚,对非法介绍、非法雇佣者仅仅进行罚款只能是治标不治本②。对组织、帮助非法移民居留、就业的行为不进行严厉的打击,非法工作的渠道就不能断绝,妨害国(边)境管理的行为就会持续发生。
2.5 综合管理因素
针对外国人犯罪管理问题,仍然存在各相关部门配合效果不理想的问题,综合预防犯罪的系统尚不明朗,其中外国人妨害国(边)境管理罪是综合管理问题的一个缩影。以深圳市近六年的案件进行分析,诸多公开的案例反映出涉嫌妨害国(边)境管理罪的外国人路线、交通工具都有一定的规律性,诸如越南籍三非劳工翻越凉山等地中转大巴车前往深圳务工,但是近几年案例反馈来看犯罪预防工作效果并不理想,非法移民者的路线并没有发生变更。各地的管理部门对犯罪的管理也相对单一化,针对移民相关犯罪的管理仍处于各自为战的状态,尚未形成团结协作的综合治理模式。
3 粤港澳大湾区外国人犯罪对策
3.1 完善相关立法活动
“一个良好的立法者关心预防犯罪,多于惩罚犯罪,注意激励良好的风俗,多于施用刑罚”[8],当下的法律针对移民问题多关注于外国人非法入境的问题,无论是合法移民还是非法移民进入中国,这些外来移民进入中国后所可能产生的社会危害性都需要从立法角度进行关注。
以粤港澳大湾区当前面临的非法移民的犯罪相关问题,非法滞留和非法就业所产生的后续犯罪问题成为给社会稳定埋下了很大的隐患。借鉴以美国联邦法规中移民条例对雇主的违法处罚,即使是民事处罚也有累进罚款规定,罚款按照雇佣人数及犯罪的次数递进式罚款,此外,对于违反联邦法规第一章国土安全部B章移民条例第274a部分:管理外国人的雇佣 (a)(1)(A) or (a)(2)的行为,会在罚款的基础上,还要给予监禁的刑罚处罚。针对美国的移民的相关规定,给我国的外国人犯罪管理立法也有一定的启示。从立法角度将在境内组织、帮助、雇佣非法移民的组织和人员进行刑罚化处理,以立法入刑的方式可以对非法移民工作的生态链各个环节进行阻断,越来越多的企业不敢再接纳非法移民,阻断了非法移民的经济诱因,缺少了组织、帮助非法移民的单位和成员,非法移民淘金的人员到了目的地没有接应就会缺少安全感,非法移民的动力就会下降,起到了犯罪预防釜底抽薪的效果。
3.2 加强执法措施
加大对组织偷渡集团的打击。以深圳市近几年查获的偷越国(边)境案件进行分析,多数被告人均表示在中国大陆有组织人、运送人、工作介绍人等角色,同时诸多偷渡者表示自己也不知道背后的这些组织人员长什么样子,这些背后从事犯罪活动的人员具有极强的隐蔽性和反侦查意识。这些组织、协调偷渡活动的人在非法移民活动起推波助澜的作用。因此,针对偷渡犯罪背后的组织集团要加大打击力度,不断更新侦查手段与偷渡活动展开持续斗争。
加强重点区域监管力度。加强对偷渡者经常过境的路线加大巡逻和警戒力度,对个别人防存在困难的区域,对高频段地区加大技防的设备投入力度,实现人防与技防相结合,增强反偷渡的定向效力。
升级犯罪侦查技术。近些年深圳市毒品犯罪持续增长,这仅仅是一个城市的缩影,这间接折射出了整个粤港澳大湾区毒品犯罪形式的严峻性,传统的毒品犯罪侦查手段往往效果不佳。结合各社区居住的外国人杂居、聚集情况,引进“污水验毒”③技术,能够精准分析各个聚集区外国人“毒情”,通过社区“毒情”监督结果精准布控外国人犯罪活动。
3.3 综合管理体系建设
3.3.1 宏观管理体系
“从行政法层面上看,多部门整体协作,立体防控,打造涉外管理的大外管格局。”[9]针对现有的外国人犯罪管理机关分布以及职能设置进行梳理,建议逐步由移民管理局牵头建立综合性的涉外信息平台,对外国人犯罪相关的信息可以加速流转到各个职能部门,由移民管理局牵头各部门协作配个共建外国人管理的大格局。
严把入口第一关。犯罪流入前的第一道关口为解放军边防部队、各地出入境检查站,由移民管理局将各地涉外案件反馈的边境口岸偷越情况流转到两个部门,针对性布控高发地域,严格落实职责。再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加大人防和技防分布,最大程度堵塞非法入境渠道。
高效外管促平安。外国人入境后的管理,由移民管理局牵头建立由外办、出入境检查部门、公安、驻外使领馆等共建、共享外国人管理信息平台,囊括外国人出入境、居住、签证、工作、纳税、保险等信息,实现信息互联互通互享,关于外国人犯罪的沟通协作统一由移民管理外国人管理信息平台督促流转,建立科学的信息流转程序,避免出现职责不清、分工不明、互相推诿的情况,畅通外国人管理的信息流通渠道,实现服务及管理并举。
3.3.2 微观管理体系
“降低犯罪率要针对犯罪机会,而不是犯罪,这一点已经有很长的历史。20世纪60年代这一观点大量用于当今犯罪的公共政策利益的设计上。”[10]针对外国人犯罪的犯罪机会的管理,应当着重从社区犯罪管理和犯罪场管理两个方面入手。
关于外国人的社区管理。针对外国人社区聚集居住这一特点,对外国人居住较为集中的区域加强巡逻检查工作,及时排查非法入境、非法拘留的情况,建立对应的外国人社区管理服务机构,外国人的社区管理服务机构可以有针对性的开展语言培训、风俗习惯的融入等交流,鼓励长期居住的外国人参与系列移民融入活动。
关于外国人犯罪场的管理。通过历年犯罪数据分析外国人犯罪集中的区域特点,从各区域外国人集中娱乐的商业场所、涉外酒店、地下色情场所、涉毒高发场所等加强布控,以深圳高发的毒品犯罪为例,对外国流动较多的活动区域定期进行“污水验毒”检验毒情,对各犯罪场进行犯罪安全形势评估,视情势分布警力。
3.4 人才队伍建设
外国人犯罪管理人才队伍建设要考虑多维度的人才规划,外国人犯罪打击治理需要专业化的执法人才队伍,外国人犯罪预防工作同样需要大量的服务型人才队伍。因此,要着重打造执法人才队伍建设和外国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3.4.1 外管执法队伍建设
关于执法队伍的建设,各地可以与因地制宜开展培训,以粤港澳大湾区的执法培训为例,可以从外国人聚集区的派出所挑选业务骨干与中国人民警察大学广州校区就地开展外管培训项目,一方面利用高校的移民管理业务规范执法水平,另一方面通过业务骨干反馈实践中的经验普及到整个大湾区的外管警务培训工作中。
3.4.2 外管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搭建长期稳定高素质的服务人才粤港澳大湾区外管工作的长久之路,以2010年广州市公安局与院校共建“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为例,此举一定程度上为基层外国语言助力的同时丰富了学生的实践经验。在未来外管人才队伍建设中,可以参考广州市的举措,以省为单位与广东省的大学资源充分合作,充分调动省内语言类院校的资源,将学校与政府的外管合作不局限在基层执法活动实践,还要积极投入到具体的外管街道、社区工作中。
3.5 外国人犯罪预防配套措施
外国人来自不用的国家和地区,尽管他们有着不同的教育背景、生活经历,但是他们大部门人是有着宗教信仰的人,宗教信仰是外国人其中一个共同的因素,我们可以从宗教角度开展犯罪预防工作。同时,事实上大量的外国人非法居留在城市中,当生存出现了问题,铤而走险的犯罪就会出现,预防这种极端情况的出现必须有社会保障性的兜底服务。因此外国人犯罪管理工作需要更多的机构参与进来,携手共建犯罪预防工作。
3.5.1 关于宗教合作
“人们发现了宗教对犯罪具有稳定的抑制性影响。”[11]各个宗教的神职人员在教徒心中都具有较高的威信,在异国他乡也能够获得教众的信任。结合外国人具有宗教信仰这一特征,我们应当充分动员宗教人士参与到预防犯罪的工作中来,由民族宗教事务等部门发挥宗教神职人员的影响力,在各个宗教神职人员宣讲各自教义的过程中普及中国的法律,让教众在聆听教义的同时了解中国的法律规范,从而了解法律、遵守法律。
3.5.2 关于社会保障服务
由于各种原因、各种渠道来到中国的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并非所有都是具有高技能的人才,诸多来华淘金的非法移民,在语言不通、没有一技之长的情况下,很难找到工作,如果再出现因病致贫等情况,极易出现因为生存困难铤而走险。因此,针对外国人的社会保障机构应当从两个层面开展:第一,开设工作培训服务。对于在我国合法的外国人,对我国政府部门请求帮助的情况下,在实施必要的救济之后,对外国人的语言能力、文化水平、居留时间等进行评估,针对性协助这些困难的外国人进行工作培训,协助联系就业机会;第二,建立外国人救助服务。对在华期间无经济来源、经培训后仍就业困难、病患人员等的给予必要的救助后,帮助其回到母国,避免持续恶化的个人状况产生恶性犯罪事件。
注释:
① 文章所使用2014—2019年外国人犯罪相关数据属于均源自http://wenshu.court.gov.cn,最后一次访问时间2020年5月20日。
② 根据出入境管理法,对聘用非法工作的外国人罚款上限是10万。
③ 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李喜青教授课题组在国内率先开创了通过分析污水和地表水中毒品含量来监测毒情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