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发布网售食品疫情防控告知书 要求切实做好七项工作
2021-03-22
为加强网络食品经营环节的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1月26日,四川省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向驻蓉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发布网络销售食品疫情防控告知书,督促平台和生产经营者切实履行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成都市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做好7项工作。
一是全面落实进口冷链食品主体责任。驻蓉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采购、加工、贮存、销售、配送“两证明一报告一信息”(进口冷链食品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追溯信息)不全的进口冷链食品。发现相关证明文件不全、来源不明以及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制止并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二是加强销售冷链食品信息追溯和备案。应在四川省冷链食品追溯平台(“川冷链”)登记备案相关信息,确认冷链食品来源信息;平台配送仓储设有或自建冷库的,应主动到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备案手续。
三是严格进口冷链食品线上线下管理。應将“两证明一报告”在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如实记录并保存进口冷链食品交易信息。实体门店售卖进口冷链食品的,要实行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售卖,不得与其他食品混放销售,做好消毒、人员防护等防控措施,每周对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环境、设施设备等进行核酸检测,且对外公示检测结果。
四是加强中高风险地区抵蓉物资管理。应严格管理中高风险地区抵蓉物资,加强交通运输、冷链冷库、批发零售等关键环节实施预防性全面消毒处理、强化核酸检测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疫情经物传播。
五是严格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驻蓉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应督促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配送单位,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登记、健康状况台账和风险接触信息报告制度,实行“绿码”上岗。
六是严格核酸检测呈阳性的食品处置。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现食品核酸检测呈阳性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报告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按照《新冠病毒核酸阳性食品处置指南》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
七是严格执行“野生动植物”、“长江禁捕”禁令。不得经营野生动植物菜肴、制品;不得假借野生动植物名义,虚假宣传制售养殖产品;网页禁止展示“捕捞”、“河鲜”、“江鲜”、“渔港”、“野生鱼”、“野生河(江)鲜”和非法捕捞渔获物名称等字样及暗语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