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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贵州传统农业与社会适应性研究

2021-03-19杨成周丕东

贵州文史丛刊 2021年1期
关键词:动态平衡贵州

杨成 周丕东

摘 要:人类社会的生产方式具有延续性及稳定性。为探求明清贵州传统农业的特征及其社会适应性问题,文章从历史学的角度考察了明清贵州传统农业的特征;分析了明清贵州传统农业与当时的政治制度、经济体制以及民族多样性的相互适应问题。研究发现,明清贵州传统农业的这种特征,与当时社会发展状况是相互适应的。这种适应,表现在农业资源的互补性、多民族的相互融洽性以及政治制度与经济体系的相互调协性上。如果没有外来强大政治势力的干扰,该种传统农业形式会持续下去,并发展成一种新型的资源互补型的社会生产制度。

关键词:贵州 传统农业 生计方式 农业变迁 动态平衡

中图分类号:K2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8705(2021)01-102-108

在早期的人类社会发展中,一个地区或国家采取什么样的政治制度与经济体系,一般取决于他的生计方式。在明清社会中,生计方式又主要指农业生产方式。贵州明清的农业生产方式是一种原生态的生产方式,其形成过程、发展特征以及变迁情况如何,此前少有人研究。而对于明清贵州传统农业与当时政治制度、经济体系以及各民族文化的适应性问题研究的则更少。因此,探索明清贵州传统农业的发生、变迁及影响,分析其与社会的适应性问题,对当前贵州发展生态农业具有极大的借鉴作用与参考价值。

一、贵州明清传统农业特征

明清时期贵州传统农业至少有以下四个特征:

刀耕火种,又叫轮歇农业、游耕农业、撂荒农业、烧垦农业和烧畑。过去,刀耕火种一直被认为是原始农业的耕作方式,但随着研究的深入,大多数学人认为“刀耕火种并非原始农业的残余,实为山地民族对于山地生存环境的一种适应方式”1。根据种植地域和民族文化的不同,刀耕火种有不同的划分方法。一般刀耕火种可分为短期耕种短期休闲、短期耕种长期休闲、长期耕种长期休闲三种。2其耕作技术分为四种:1.纯粹的刀耕,即不锄也不犁,所谓的“砍倒烧光”和“懒活地”;2.刀耕和锄耕相结合;3.刀耕和犁耕相结合;4.刀耕、锄耕、犁耕相结合。其生产工具包括:砍树的砍刀、斧头;芟草的芟刀;翻地及除草的犁和铁锄;播种用的木棍;收割的镰刀、平刃镰、锯齿镰等。以耕种最为简单的“懒活地”为例,其生产过程包括十四道程序:1.备耕;2.选地;3.号地;4.砍地;5.烧地;6.炼地;7.整地;8.盖窝棚;9.播种;10.围栅;11.除草;12.护秋;13.收获;14.运粮。1在“不患无田,而患无人”2的明清贵州,刀耕火种无疑与山地、丘陵占百分之九十七的生存环境是相适应的。刀耕火种可看作是明清时期贵州传统农业的四大特征之一。

游牧与圈养相结合。游牧在平原或高原地区的形态一般是“逐水草而居”,但贵州属亚热带山地牧区,因此,贵州的游牧是根据季节的变换而转移牲畜的,也有人称这种游牧为“山牧季移”。即“每年春季山上积雪融化,牧草生长,牧民驱赶牛羊上山,采食鲜嫩的牧草,渐次盘旋而上直到高山草地。入秋后,天气转寒,山上草木枯黄,牧民就驱赶牛羊下山,圈养于山下谷地,饲喂干草,以待来春”3。山地牧区饲养的种类为马、牛、羊、猪、狗、鸡等“六畜”,以养马、牛、羊为主,畜牧方式为游牧。而河谷平川则饲养猪、牛、羊、狗、鸡、鸭、鹅、鱼等,以养猪为主,且大多数为圈养。游牧与圈养相结合是明清时期贵州传统农业的另一显著特征。

种植与畜牧互为补充。明清时期,贵州山区以畜牧为主,种植为辅;而河谷平川则以种植为主,畜牧为辅。山区与平地都实行耕牧结合,但根据各自所处生存环境不同,从事种植与畜牧的比重各不相同。两者形成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较为合理状态。种植业与畜牧业在平地和山地的这种农业结构,相对于山地多、平地少的贵州而言,是符合自然资源配置的最优模式的,因此合理的耕牧结合也是其传统农业的特征之一。

采集渔猎占较大比重。明清时期,在贵州山区,采集渔猎可能要占到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左右,河谷平川则占百分之十以下。采集渔猎在农业生产结构中占比越大,贵州原始森林的面积就越广,可开垦土地的潜力就越大。尽管采集渔猎是人类社会最古老、最久远的生计方式之一,但我们不能因此而认为它是落后的。相对于种植业和畜牧业而言,它对自然环境的影响是最小的,破坏程度也是最低的。因此,农业结构中存在一定比例的采集渔猎是传统农业的标志之一。

需要强调的是,明清贵州传统农业不等于原始农业。传统农业强调农业生计方式与自然环境的相互适应性,而原始农业则是原始社会时期的农业生产,即新石器时代,农业刚刚出现时的简单种植与畜牧生产。至于一些人把直至近代时期贵州的农业都视为原始农业,这是值得推敲和商榷的。他们主要引用贵州地方志中一些少數民族的生计和习俗,就得出近代时期贵州农业仍然处于原始农业的发展水平的结论,显然是错误的。如乾隆《普安州志》载:“耕山者宜新垦,新垦者草少,久之,积莽生焉,复辍不耕。罗罗、仲家,率妻孥结茅,耕其地,无异鸟之择木而栖,兽之得穴而处也。……多高山,有水草,利养马。……故罗罗民人家多畜马,然多不知丁氏、帛氏相马法,渥漥4之种与驽骀5同视。……虽以汗血之质,落愚人之手,亦付之一叹而已。”6前一部分说的是刀耕火种。引用者可能忽略了该段文字说的是元代以前的情况,并非清朝乾隆时期还在延续刀耕火种。后一部分说的是牧马。出现这种情况的可能性较小,即使有也是在偏远的山区,绝对不是普遍现象。因为在唐、宋、元三代时就在贵州地区设置了牧马管理部门,且每年从西南地区输出的马匹上万。明洪武四年(1371),在贵州的息烽县养龙坑发现了“飞越峰”神马。为此,时任翰林学士的宋濂专门写了一篇《龙马赞》,开篇即说“西南夷自昔出良马,而产于罗鬼国者尤良”7。罗鬼国就包括贵州的大部。清康熙年间,贵州巡抚田雯在《黔书》中说:“马之良者唯冀北,而渥洼之种则友龙,大宛之来则汗血。渥洼、大宛皆西域也。水西、乌蒙近于西,故多良马。上者可数百金,中亦半之。其鬻于外者,凡马也。而其上者,蛮人爱之不肯鬻,亦不频骑,惟作戛(祀鬼也)、临阵乃用之,蛮死则以殉。……辨之则不以耳而以齿。耳之桃记又如眉月然,盖多赝以攫高价者。孰谓乌蛮愚哉!诘其故,惟善于攻驹。驹始生,必宝啬其母,时饥渴而洁寝处,晓夕与俱,所以助其湩而使溢,厚其子之气而无阏也。生三月,差质之佳者而教之。……如此者数四而未已焉,则其胆练矣,其才猛矣,其气肆矣,其神全矣。”1田雯的这篇文章至少表达了以下三层意思,第一,贵州出良马;第二,良马不外卖,卖出去的只是普通马;第三,贵州少数民族的相马法和驯马技术绝不输于丁氏法和帛氏法。

明清时期贵州传统农业的四大特征,其实质就是《淮南子·齐俗训》说的“水处者渔,山处者木,谷处者牧,陆处者农,地宜其事”2,这是一种遵循自然规律的农业生产方式。

二、传统农业与政治制度的适应性

对于贵州历史上的政治形态及其演变,地方志中多有记载。如明代贵州巡抚王学益在《广解额疏》中道:“贵州地方,自元以前,虽曾服属,尚属羁縻。入我国朝,际蒙熙洽,建置军卫,播移中土。”3清代云贵总督吴振棫的《黔语》载:“黔,古荒服地,元以前羁縻州耳。至元、明乃隶版图,永乐后始设督、抚、布、按诸官视他省。”4民国《贵州通志·宦迹志》曰:“黔为边徼,三代前未入版图。逮汉设郡县,初有治。人而书缺有间,传者寥寥。五胡之乱,复沦为蛮族;唐、宋仅有空名,羁縻而已;元虽设宣慰司,尚无流官;明、清两代,辟为省治。移风易俗,官斯土者,循良继轨,粲然可观。”5通过这些记载,我们大体可以明了:元代以前,贵州的政治格局为经制州、羁縻州和藩国并存。元、明、清三朝则是中央政权、土司、生苗6三者相互制约和相互斗争的局势。

元、明、清三朝贵州政治格局比较特殊,中央政权直接管理卫所和布政司,间接管理土司,而生苗则属化外之地。卫所和布政司实行流官制;土司实行世袭制;而生苗区则采取“准民主制”,如苗族的“议榔制”“石锅制”、侗族的“侗款制”等。在这一政治格局的影响下,各统治区内的管理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农业生产,而不必受中央政权大一统农耕思想的限制。这种政治格局与农业生产格局正好重叠:中央政权控制着河谷平川的农业生产7;土司掌控部分平地、丘陵和山区的农业资源;生苗则占据着大部分山区的自然资源。也即河谷平川以精耕细作为主;平地、丘陵和山区兼备精耕细作、刀耕火种、畜牧和采集渔猎;生苗区则以畜牧为主,刀耕火种和采集渔猎为辅。如明代中央政权管辖的兴隆卫“卫人与附近夷民皆不事商贩,惟以力田为生,土沃力勤,所入倍于他郡,故有足食之利,而无匮乏之忧”。黄平千户所“地多平沃,耕种有收,衣食颇足,敦尚诗礼,而附城夷亦渐化矣”8。土司管辖的省溪司“离治远,居幽谷深箐之间。常畏虎狼,昼耕则持刀弩往,暮则合聚同归”。邦水司“土官虽守其地,然而习俗不易,姻事尚名马,丧葬近于汉。务农,好渔猎,近有尚衣冠者,亦风化所变”9。生苗则“耕织之外,惟事牲畜,牛马犬羊豕猫鸡鸭之类最多,而所重牛,所窃亦惟牛,然不任耕種,供口腹、资贸易而已”10。明清时期贵州多种政治势力的各自为政和分治,是传统农业得以长期存在的政治基础,两者相互适应、相互支撑,直至近代这种政治格局被打破为止。

三、传统农业与经济制度的适应性

传统农业是明清时期贵州多种经济制度建立的基础。恩格斯说:“人们首先必须吃、喝、住、穿,然后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等;所以,直接的物质的生活资料的生产,从而一个民族或一个时代的一定的经济发展阶段,便构成为基础,人们的国家设施、法的观点、艺术以至宗教观念,就是从这个基础上发展起来的。”1明清时期,贵州的农业生产孕育了多种经济制度和政治形态。据史继忠和胡克敏先生研究,明清时期贵州处于领主制经济向地主制经济过渡时期2。与此同时,明清时期,在贵州的生苗区内还存在着一种“公有制经济”。他们按需要分配生产或采集渔猎获得的食物,规定哪些人要参加劳动,哪些人可以在家休息。也就是说,明清时期的贵州并存着领主制、地主制和“公有制”三种经济制度。传统农业为什么会同时派生出这三种经济制度呢? 利用社会生产力的三要素——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进行分析,笔者就明清时期贵州传统农业与三种经济制度的相互关系进行简略分析。

领主制经济在明清贵州实际上就是土司制度下对应的经济制度。在这种经济制度下,劳动者是土司统治下的土民。土民的农业生产经验和技能大部分来自于自身农耕的实践积累。这样的生产经验或技能,高度依赖于土民对当地农业生产条件的认识。唯有对包括气候、地形地貌、动植物、土壤、水源等在内的要素都有一定的了解后,这些因素才能在农业生产中被合理地利用。劳动资料包括生产技术和工具,如种植作物的刀耕火种、畜牧技术、采集渔猎技术等。劳动对象指土司统治下的耕地、牧场、森林、河流和湖泊。土司将土地以份地形式分给土民耕种,土民则为土司耕种其自营地。土民以自己的劳动换取份地的经营权。3

领主制下的土民,面对的劳动对象既有平地又有高山,还有耕地和牧场。劳动对象的多样性,迫使土民采取不同的技术和工具,还要凭借自身经验和技能,从多样的环境中获取食物。但是,这种方式获取的产品种类多样且数量不稳定。在这种情况下,既要保证土民能够维持最基本的生活,又要使土司有较稳定的收入,显然劳动地租比实物地租更容易维持这种关系的稳定和长久。因为在收成减少的年份,如果土司按照实物地租照往年一样收租,有可能使得土民无法生存下去,土司制度也有可能崩溃。因此,传统农业与这种领主制是相辅相成且相互制约的。

地主制经济主要实行于河谷平川的汉族地区。其劳动者大部分是汉族移民或汉化了的少数民族。他们的生产技能除了自身实践积累外,还有一部分来自他们原居住地4的生产经验、卫所的样板田以及相互传授和学习。劳动资料有这些移民直接带来的精耕细作、水利灌溉等先进技术以及政府提供的耕牛。而劳动对象则是土壤肥沃、水源充足的河谷平川。后来卫所制度衰败,土地为豪强和地主所占有,5地主制经济逐渐发展起来。“在地主制经济下,佃农租种地主的土地,通常以交纳一定数量的谷物,以换取所佃土地的经营权”6。地主制经济的劳动者生产经验丰富,基本技能较高,且他们的耕地固定,产品较稳定,生产劳动相对较单一。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实物地租较劳动地租对地主阶层更为有利。传统农业强调适应性,明清时期贵州河谷平川的农业生产中,其劳动者、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更适合地主制经济的萌芽和生长。

苗区的“公有制经济”,劳动者当然是苗民。他们长期生活在苗区,自然熟悉所处生存环境中的一切农业资源。其劳动资料大部分由自己生产或与汉族交换而获得。劳动对象就是范围广阔的山区,苗区的土地不存在私有,所有山林、湖泊都属大家共有。在生苗区,并非所有苗区都实行“公有制经济”,这种经济制度只是在较偏远山区的少数族群。他们一般生活在交通不便的深山箐林里面,生活区域较广阔,活动范围较大。1常常过着“日出而作,日入而息,凿井而饮,耕田而食。帝何力于我哉”2的生活,这种生活状态与陶渊明笔下的桃花源极为相似。苗民只能根据自身积累的知识和技能,利用少量工具,从高山箐林中获取食物。而这正是传统农业所具有的特征之一,由此可见,生苗区的“公有制经济”也是苗区社会生产力的表现形式之一。

明清时期贵州的地方官也能认识到当时的政治格局及经济现状,因此,对于贵州的农业生产,大多数采取比较灵活的政策。“诚见黔省乃刀耕火褥之乡,素称瘠薄,苗蛮杂处,当思因地制宜”3。明清时期贵州的政治格局与经济形态当是与传统农业相互适应的结果。

四、传统农业与多民族分布状况相适应

传统农业对民族文化多样性的适应。贵州少数民族众多,明清志书文献即有记载。顺治十六年五月壬午(1659年7月11日),贵州巡抚赵廷臣疏言:“贵州古称鬼方,自大路城市外,四顾皆苗,其贵阳以东苗为夥,而铜苗、九股苗为悍。其次曰革佬、曰佯黄、曰八番子、曰土人、曰峒人、曰蛮人、曰冉家蛮,皆黔东苗属也。自贵阳而西倮倮为夥,而黑倮倮为悍。其次曰仲家、曰宋家、曰蔡家、曰龙家、曰白倮倮,皆黔西苗属也。”4有时候用“苗蛮”来统称贵州各少数民族。明清时期,贵州究竟有多少个少数民族,至今没人做过完全统计,也无法统计。乾隆《贵州通志》载“黔省苗蛮三十余种,风俗各异”,这也只是一个概数,更准确的数字无从考证。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国家民委在贵州开展民族识别工作时,确定贵州有十七个世居民族。

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独特的民族文化。在所有民族文化特征中,生计系统是最具识别的标志之一。而民族生计系统又与农业生产方式有较多的重合部分,尤其是在农业社会,其重合部分更为明显。由此看来,讨论民族文化的多样性,其实只要讨论民族生计方式的多样性就可以了。各民族所处生存环境不同,其生计方式也各不相同。因此,其生计系统就体现出多样性来,而这种多样性反映在民族文化上,就呈现出文化多样性了。比如生活在黔西北高原草地的彝族,就是以畜牧为主,以种植和采集为辅;生活在黔东南丘陵水泽的侗族,就以种植水稻为主,畜牧渔猎为辅;而生活在中西部喀斯特山区的苗瑶少数民族,则游耕和畜牧兼顾;河谷平川的汉族自然以种植水稻为主,兼营采集渔猎。

过去彝族被称为卢鹿族、罗罗、倮倮、倮罗、罗鬼、乌蛮;分黑罗罗和白罗罗两种。黑罗罗又称乌蛮罗罗;白罗罗古称白蛮。5明清水西安氏就是出自卢鹿族。他们生活在贵州的毕节、贵阳、六盘水、安顺、兴义及遵义部分地区,除此之外还包括云南的曲靖、昭通以及四川的泸州、宜宾等一带。罗罗在历史上曾建立过多个民族政权。如罗氏鬼国、罗甸国等,明后统辖贵州宣慰司。在黔西北高原山区夹杂着众多的平地坝子,这些坝子是水稻集中种植区域。如水西安氏比喇地平远“境内颇多田,因田制里,里有九……颇力耕,稻熟则翦其穗,束而跨诸屋梁,俟极干,舂而粜之,或以易盐布”6。黔西北除了有罗罗外,还有其它少数民族杂居其中,如生活在平远、黔西等处的高坡苗“男妇善染,力耕作,勤纺织”7。与如今农民一样,一些妇女在农闲时做一些副业,如织布等;也有一些妇女边放牧边做其他农活。如“里民子在贵阳、黔西、大定、清镇等处。男子多贸易,妇女穿细耳草鞋,勤俭耕作,闲时则纺毛布作衣。爱养牲畜,常带入山中作活”1。即使是同族的罗罗,由于居住的环境不同,其生计方式也是多种多样的。如黔西州白倮罗“勤于耕作,生计不乏,偶遇凶荒或猎鸟兽,或掘野苕补给,故无冻馁,诸苗皆如此”。兴义府白倮罗“开山种土畜牧为生计”。盘江倮罗“好迁移,耕牧高阜”。开州黑倮罗“平居畜善马,好驰骋,习刺击为业”2。

侗族在元明清三代被称为“峒人”“洞蛮”或“硐民”。“峒”指山间水流纵横的小盆地,后来又引申为小盆地里的村寨,居住在这种环境中的民族也就被称为“峒民”,元明清三代,“峒民”逐漸成为侗族的专称。侗族原是秦汉时期岭南的骆越和魏晋时期的僚族为主体直接发展而来的,后来他们才从岭南向北迁移到如今的湘、黔、桂、鄂四省连接地带生存。3黔东南侗族大多数生活在滨水地区,他们的生计方式也是多种多样的。如“峒人以苗为姓,……在洪州地颇膏腴,然不事耕作,惟喜剽掠”4。他们生活在土肥水足的地方却不进行农业生产,而是以剽掠为生。这可能与事实不符了。李汉林就对此持怀疑态度,并在《百苗图校释》的注释中作了进一步的诠释。5明清时期侗族居住的房子与如今基本一致,“僮人之室缉茅,衡板下畜生羊谓之麻阑”6。实际上这就是现在侗族人居住的“吊脚楼”,楼下养牲畜,楼上住人。俗语说“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居住在高山森林里的,就以狩猎为喜好 ,而生活在江河湖泊边的则以渔鱼为业。“黎郡夷类不一,有洞苗,有山苗,衣皆尚黑,故总谓之黑苗。其性愚朴,其音舌,男女跣足挽髻,务耕种,勤纺织,捕鱼鸟,广植杉、茶”7。雍正改土归流后,黔东南地区的汉人越来越多,侗族与汉族的接触也日益加深,“洞苗在天柱、锦屏地方择平坦近水而居,以种棉为务。男子服食类汉人,故多与汉人傭工。妇人头戴蓝角巾帽,着花边衣裙,能织洞锦帕,自言精美。通汉语,听约束。楚省亦多有之”8。

贵州苗族来源于黄帝炎帝时期的“九黎”,尧、舜、禹时的“三苗”,夏商周时为“南蛮”和“荆蛮”之后裔,春秋战国后苗族逐渐分散或迁徙于中国的南部和西南部。贵州为苗族人口最集中最多地区之一。明清时期,贵州苗族的称呼非常多,也很杂乱。“明《一统志》:贵州苗人十三种,田雯《黔书》谓有二十九种,乾隆《贵州通志》列举了四十二种,陈浩《苗图说》称八十二种。然大都混罗罗、 佬、瑶、僮为一谈,自不足为据”9。日本人鸟居龙藏认为真正纯正的苗族并不多,并根据苗族服饰的颜色把苗族种类分为五种:

(一)红苗  著红色衣服

(二)青苗  著青色衣服

(三)白苗  著白色衣服

(四)黑苗  著黑色衣服

(五)花苗  著蜡染及绣花之衣服10

这种划分确实简单,容易辨认,但仅凭衣服的颜色来划分民族成分并不能真正区分一个民族的族性归属。因为民族的族属涉及到很多因素,如语言、习俗、服饰、生计系统、族源演化等等,仅凭一个特征来划分民族身份的方法无法令人信服。窃以为民族生计系统更能彰显一个民族的独特性。尽管苗族散居全省各处,但他们有一个最大的特点就是多居于高山林深处,其生计系统也就是依山傍林而生。如“贵西苗九种,种类各别,大约垂髻垢面,语言与黔人不同。……居高山大箐中,不产稻,唯食苦荞杂粮”1。“苗部所衣,各别以色,散处山谷,聚而成寨,睚眦杀人,报仇不已,故谚曰‘苗家仇,九世休”2。一些生活在喀斯特山区的苗族,由于喀斯特山区无法种植水稻,且农业条件较差,因此,他们生活得比较艰难。如“花苗在新贵、广顺、衣花布,故曰花苗。……散居山谷,架木如巢,寝处炊爨与牲畜俱,无卧具,爇柴以炙,虽赤子率裸而近火,食以麦稗杂野蔬,终身不稻食,间有稻,皆储3以待正供或享客也”4。

五、总结

通过对明清时期贵州传统农业与政治、经济、文化关系的分析,我们可以知道,传统农业与当时的政治、经济、文化达成了一种动态式平衡关系,只要没有大的因素冲击这种平衡关系,它就会一直保持下去,这也就是为什么明清时期贵州农业一直徘徊不前的原因之一。人类社会早期,明清贵州传统农业的形成,在各民族所处地理环境特征上建构起独特的生计方式。这样的生计方式与民族、政治和经济关系是一种相互促进和相互协调的关系,因此,传统农业的生产方式可以长期稳固地发展。其实这也是馬克思说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必须相互适应的问题。

Abstract:The mode of production of human society has continuity and stability. In order to understand the characteristics of primitive ecological agriculture in ancient Guizhou and its social adaptability, this paper investigate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primitive ecological agriculture in ancient Guizhou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history.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mutual adaptation between the original ecological agriculture and the political system, economic system and ethnic diversity in ancient Guizhou. The results show that the characteristics of primitive ecological agriculture in ancient Guizhou are mutually adapted to the social development at that time. This adaptation is manifested in the complementary of agricultural resources, with the mutual harmony of muti-ethnic groups and the mutual coordination of political and economic system. Without the interference of external powerful political forces, this original form of ecological agriculture will continue and develop into a new social production system with complementary resources.

Key words:Guizhou;Original ecological agriculture;Means of livelihood;Agricultural changes;Dynamic balance

责任编辑:朱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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