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审计新政背景下中小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取向研究
——基于N市教育系统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实证
2021-03-19施永娟
施永娟
(江苏省南通中等专业学校,江苏 南通 226011)
1.引言
新修订的《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令47号)于2020年5月1日正式实施。是教育内部审计行业的大事,也是自1990年以来教育系统为适应我国政治经济环境发生复杂而深刻变化的新形势需求而进行的第四次制度修订,充分说明教育内部审计工作在教育行业治理现代化中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教育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是教育审计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教育行业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评价依据。本文以“新政”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提出的新要求作为研究背景,结合中小学内部审计特点,提出强化小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若干思考。
2.中小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发展现状与阶段特征
N市为地级市,下辖10个县(市)、区,现有中小学校(含公办幼儿园)778所,在校生68.29万人。N市的教育内部审计工作起步于上世纪八十年代末,至今已有三十多年历程。近年来,N市教育内部审计工作秉持“人才立审、创新强审、智慧兴审”的发展理念,在组织架构、制度建设、队伍打造、审计创新等方面取得了长足发展,逐步呈现出“审计范围不断扩大、审计对象更加全面、审计方法更加科学规范”的新特点,教育内部审计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被社会认可。为强化中小学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更好地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管好用好干部提供第一手资料,笔者在从事教育内部审计管理过程中,着重对中小学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笔者认为,由于受教育内外部因素影响,当下,基础教育系统开展中小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理念认知、工作方法、资源配置及能力建设等方面存在问题与不足,还具有明显的阶段性特征。
2.1 理念认知不足
在中小学校内部各个层面,有相当一部分同志对内部审计工作认识不足,主要表现为一是教职工层面,有相当一部分同志对内部审计工作持不信任态度,他们认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是单位“一把手”,审计只不过是搞个形式而已。二是被审计对象层面,部分领导干部认为,经济责任审计搞什么民主测评、个别访谈,就是对领导干部不信任。进而有少数同志审计中消积对待、拖延甚至抵触审计。三是审计主体层面,有些审计管理者和审计人员认为,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毕竟是同级审计,被审计对象都是领导干部,行政关系或人际关系密切,得罪不起,在审计中产生畏难思想。各个层面理念认知的缺失,直接影响中小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进程。
2.2 审计程序未更新
从受托经济责任角度理解,中小学党政领导干部离任前应先接受审计后办理移交,即通常意义上的“先审后离”。而目前普遍做法是“先离后审”,在“审”和“任”程序上存在缺失,审计质量和审计结论时效性得不到体现。一是不利于审计工作有效开展。前任领导离开原岗位后,或因种种原因,会变着法子不配合审计。审计人员搜集查证变得被动,审计工作难以达到预期目标。二是不利于审计结果落地生根。审计与任用“两张皮”,审计结果对组织人事部门任用干部参考价值不大。同时,因被审计人已离任,使得审计意见难以执行,对经济责任人任期内出现问题和造成的损失,容易形成“新人不理老帐”局面。
2.3 评价体系不健全
据笔者了解,当下,我国基础教育行业尚未制定出台规范的中小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各地在实际工作中只能自行研究探索,评价标准五花八门,差异迥然。特别是新政中赋予内审机构的职责,如对单位内部控制建立健全情况、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情况、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落实情况、遵守国家财经法规情况等,缺乏一个较为系统的量化评价体系,审计人员只能侧重于定性描述,极易出现评价偏差。
2.4 审计手段较落后
一方面,审计内容与方法相对局限。目前,教育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大多采用传统的“就账查账”方法,局限于以查错纠弊为目的的传统的财务收支审计,对单位内部控制、民主决策情况等没有给予足够的关注,难以全面掌握领导干部遵守财经法规情况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另一方面,审计技术手段相对落后。教育内部审计信息化程度普遍较低,除极少数内审机构能应用审计软件对财务数据进行审计,少数内部审计人员能运用联网技术编制审核工作底稿外,绝大多数内审机构的审计信息化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进而,影响了审计效率和审计监督作用的发挥。
2.5 审计资源不到位
笔者认为,基础教育审计资源不到位表现为质量和数量两个方面。资源质量方面,教育内部专兼职审计人员,绝大多数是从学校财会工作岗位上转岗过来的,其中还有相当一部分是由教师改行的,缺乏系统的审计基本知识学习,审计理论功底与实践操作能力相对欠缺,难以适应现代审计要求。下图为N市教育内部专兼职审计人员专业能力结构情况:
资源数量方面,近年来,受编制限制或机构“三定”方案的制约,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内审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不如人意。少数地方特别是部分区级教育行政部门,限于编制等因素影响,没有专兼职审计人员,严重制约了内部审计工作。下表为N市区域内县级教育审计机构设置情况:
未设置内审机构10 1 2 3 4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独立设置内审机构内审与监督部门合设内审与财务部门合设
笔者认为,基础教育审计资源缺失,势必影响内部审计工作应有的独立性,影响教育内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职能履行,造成内部审计的缺位,失去服务的主体和目标。
3.中小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发展取向与策略
笔者认为,新政背景下加强中小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着力点要聚焦到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建设要求上来,聚焦到促进解决教育审计队伍发展需求上来。
3.1 加强中小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顶层设计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积极宣传审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中小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内涵与作用,提高全系统人员的内部审计意识。要建立完善干部监督管理的新机制,坚持“有离必审、先审后离、审任结合”的原则,变被动为主动,保证审计对干部的有效监督。要前移监督关口,建立完善任中审计、专项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加大任中审计力度,把干部队伍中存在的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发挥审计成果在教育、考察、使用干部中的应有作用。被审计对象要理解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主动支持配合审计。内部审计人员要高度重视审计工作,充分认识经济责任审计在学校发展中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积极主动地做好审计工作。
3.2 创新中小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方法
审计技术层面,要充分认识信息化所带来的新的管理环境和管理方式的特点和风险,充分应用计算机与网络技术,推进内部审计向信息化方向发展。要加强对计算机审计软件和计算机辅助审计系统的学习和运用。要利用计算机辅助审计系统及时发现管理风险和案件线索,把一些案件苗头和风险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审计方法层面,要综合运用个别访谈、问卷调查、民主测评、抽样审计等方法,全面详实地画好被审计领导干部“素描”。了解被审计领导干部任期内的内部管理情况、遵守财经纪律等方面的情况,以充分的事实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3.3 构建中小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
笔者认为,评价体系的建设要将反映目标层次与应用层次的具体评价指标分别选用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方法来进行综合评价,并逐渐以定量评价方法为主,力求在审计评价中得到客观合理的结果。实践中,教育审计、人事、纪检等部门必须通力合作,要根据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要求,结合本地区中小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际,构建一个具有地方特色的多层次、简便易行、能反映教育系统领导干部经济业绩的科学指标的评价体系,让审计人员有据可依,有标准可查。
3.4 压实中小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责任
笔者认为,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建立规范的选人用人机制,要坚持“先审后任”原则,未经审计或审计发现领导干部存在经济问题的,坚决不予任用。要建立审计结果运用反馈机制,进一步落实新政中关于“单位应当将内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相关决策、预算安排、干部考核、人事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规定。要推行审计结果公开制度,在一定范围内及时公开被审计对象整改落实审计决定和建议的情况,通报整改后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等变化情况以及还存在的问题,有效促使领导干部提拔和使用上透明度的提高。
3.5 强化中小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资源配置
笔者认为,要根据基础教育行业审计特点,大力推行兼职审计制度,切实解决内部审计人员缺位或不到位的问题。教育内审机构要配备由高素质审计人员组成的专职审计队伍,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管理工作。同时,可从基层学校择优选用有较强的政治业务素质、组织协调能力和职业道德修养的财会人员,通过审计专业技能培训,形成一支以实施审计项目为主要任务的兼职审计队伍。教育主管部门要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实际需要,采取集中教育、专题培训、跟班作业、项目解读、案例剖析等多种形式对内部审计人员开展培训活动,提高审计人员解决实际问题、依法审计的能力。
4.结语
教育内部审计新政给中小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带来了新机遇、新挑战、新使命。教育内审部门要用新的视野、新的思维来认识和把握具有时代特征的教育发展的新变化、新特点,主动研究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最优的工作方法和最高的工作质效为教育事业发展提供“预防免疫”,为教育干部队伍建设保架护航,为教育行业治理体系在新常态下平稳健康运行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和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