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地方政府间竞争合作关系与区域经济发展
2021-03-19陆冰灵
陆冰灵
关键词:地方政府;竞争合作;区域经济发展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1)31-0035-03
引言
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下,地方政府在区域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引导作用。作为主要的推动者,地方政府的行为与区域经济发展状况息息相关,因而地方政府之间关系如何以及这种关系将来会朝着怎样的方向发展,成了影响区域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因素。
近年来,随着地方的独立性和自主性渐趋增强,地方政府追求地方利益的空间得到扩大,意愿也明显加强。在这种环境和意愿下,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自然无可避免,那么如何把握好竞争行为的度,鼓励支持良性竞争,抵制消除恶性竞争,则需要在多方共同努力和监督下完成。另一方面,随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区域内部各地方政府间的联系也在加深,这就对传统的地方政府各自为政的发展模式提出了挑战。因此,对于最适宜区域经济进一步发展的政府间关系的探索与建立已然展开,而最有利的关系除了良性竞争,还必须要有合作,两者结合可以增强地方政府之间的互动性,起到互相激励和监督的作用,有利于提升区域经济的整体质量。
综上,正如区域发展的相互依赖理论认为,区域内各地区的经济发展并非独立,而是相互依存和联系的,所以在区域经济发展过程中,地方政府如何在保持自身的竞争优势,发展特色产业的同时,还能加强地区间的合作,实现共赢,是各地方政府必须重点考量的问题。
一、竞争与区域经济发展
无论是对于地方还是区域整体的经济发展来说,竞争的必要性和重要作用都不言而喻。从改革开放的实践来看,中国地方政府间的竞争行为是促进区域发展的体制性关键因素。到目前为止,竞争依然是地方政府行为的本质和基本特征。归根结底,地方政府间不断进行竞争的最终目的总是为了追求更高的政治绩效,获取更多更好的资源以提供更佳的公共服务,促进区域发展,提高当地居民的生活幸福感和政府的声誉,实现利益最大化。但现实情况是,在这种积极目标的驱使下,地方政府间的竞争行为对于区域各方面的发展起到的并不完全是积极作用,它可能产生的常常有正反两方面的影响。
(一)竞争的积极影响
1.推动制度创新。当竞争展开时,不论是资本所有者还是普通居民,都无疑会在进行充分的比较和衡量之后,选择在一个最有利于自身生存和发展的制度环境中进行投资、生产和消费。这样一来,各地方政府为了能在竞争中进一步占据优势地位,就会积极地进行制度创新以打造出更优质、更公平、更适宜投资的经济环境,不断地试验和推出新的优惠政策。而且这种制度创新又会促使各地争相学习和仿效,因此就有机会在地方政府之间自然形成一个推动创新或改革的良性循环。所以说,地方政府间的竞争其实也是一个制度的发现过程。
2.优化资源配置。地方政府间的竞争从根本上说其实是生产要素的竞争,上文提到的一系列由竞争引发的制度创新的目的即是:一方面能够保护自己地方拥有的资源不被其他地方抢占,另一方面又尽可能地吸引外部资源进入本区域以供地方利用。因此,政府间的良性竞争能够为资源流向效率更高的地区创造良好条件,这对于提高区域的资源配置效率必然能够起到一定积极效用,同时又有利于提高整个区域的产出水平。
(二)竞争的消极影响
1.无序竞争。地方政府为了自身的利益与发展,在竞争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各种不合理的甚至“越界”的现象。例如在招商引资方面,地方政府会不顾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出超过地区承受能力的投资优惠政策,甚至不惜突破国家规定的外资优惠政策的底线。这种无序、恶性的竞争带来的后果代价奇高,有害于各地自身的长远利益和區域整体的协调发展。以福建省吸引外资优惠的政策竞争为例,有调查显示,福建省内大部分城市为吸引外商投资而实行的优惠政策竞争都已经超出了安全限度。福建省的情况绝非个例,类似的无序竞争数不胜数,如果不进行积极有效的秩序管控,就会助长地方政府的投机性、扭曲性竞争行为的发生,给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带来高风险,损害经济发展的持续性。
2.重复建设。竞争带来的区域内重复建设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耗,从而导致两方面的后果。一方面是资源配置效率降低——尽管从资源合理配置与利用的角度来讲,某些投资建设是不必要进行的,但地方政府为了在竞争中占得更大优势,吸引更多资源以加强对自己地方的建设,它们依然被实施。此类单纯以赢得竞争为目的的行为已然违反初衷,常常会带来各个区域之间基础设施、工业企业等地区投资的重复性,实则是一种资源的浪费和低效利用,而区域内其他地区政府更加紧急的、真正需要进行的投资建设,则可能得不到高效的落实,发展因此受阻。重复建设另一个后果是,它会导致区域内不同地区的产业结构趋同、产业建设形式主义和模式化等一系列问题,严重阻碍区域内产业专业化分工、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的推进及整体发展。
二、合作与区域经济发展
区域行政理论指出,在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由行政区划所导致的行政壁垒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主要障碍,要想进一步实现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做好区域内各地方政府之间关系的协调工作,化解行政区的划分与区域经济一体化之间旧有的矛盾。换句话说,从区域经济发展的长远利益考虑,地方政府之间必须要实现合作。
(一)地方政府间的合作现状
当前,在新的区域经济发展模式下,地方政府原本的在行政区划下形成的相互之间各自建设,独立发展,以竞争为主的格局已然发生改变。尤其是近年来,我国区域经济一体化日益推进,需要各地方政府一同合作解决公共问题以实现双方甚至多方共赢的机会不断增多,地方政府逐渐认识到相互间建立良性合作关系带来的益处,即有助于缩小地方之间的差距,加速实现现代化,是一种双赢。因此,各个同级地方政府之间进一步展开横向关系的合作互利成为当前的现实需求,各地方政府的合作意愿也得到很大程度上的提升,除了竞争之外,合作已然成为同级地方政府之间关系的又一主要形式。
(二)地方政府间合作的现实困境
尽管地方政府已经意识到相互合作对于区域发展的重要意义,自主合作意愿增强,而且相互之间的合作机会不断增多,但客观的现实情况是:影响地方政府之间合作的因素仍然有很多,区域经济的整体发展也因此受阻。
1.地方之间存在发展差距。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很可能是影响地方政府间关系的重要因素。调查研究的数据显示,经济发展水平差异的增大会使得省级政府间经济和公共服务合作的概率降低。由于发展水平相接近的地区内的居民更可能拥有相似的需求结构,且有利于合作谈判,因此目前我国的地方政府大多更倾向于与发展水平相近的地方合作提供产品与服务,携手共同努力打造经济圈以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规模经济。所以说,地区差异在政府间的合作中同样扮演着重要角色,往往地区间越相似,合作的可能性就越大。这提醒我们,缩小区域内各地区之间的发展差距势在必行,否则很可能会影响政府间的合作意向。
2.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地方保护主义是指地方政府为了维护或扩大该地方的局部利益,因而滥用或消极行使手中权力的倾向。尽管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调查数据显示,地方保护的严重程度有逐步减轻的趋势,但由于体制、人文和法制缺漏等各方面的原因,它仍然以多种形式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阻碍地方政府间真正形成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各地方政府作为独立利益主体,容易因为自己地方的利益而给其他地方“穿小鞋”,实行差别待遇,为本地区提供各种保护性的政策措施,通过各种途径限制外地资源进入当地市场以及限制当地资源流向外地市场。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这种行为可能对于本地区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有益,但实则破坏了市场对资源的调节作用,从长远和全局的角度来看,则阻碍了区域内资源和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及优化配置,导致产业结构不合理以及社会资源的浪费。
结语
要想促进区域经济可持续、高质量的发展,推动各地方政府之间形成良性竞争与合作并存的关系尤为重要,而面对恶性竞争的弊端和合作的多方阻碍,我们必须找到相应的应对策略,以实现地方与区域整体经济的双赢。
在竞争方面,为避免恶性竞争所导致的重复建设与市场分割,充分发挥政府竞争的积极作用,中央政府需要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的竞争行为,在纵向上加强中央政府的权威性,强调其对于地方政府的上下级领导控制关系;横向上建立区域协调机构以及加强制度建设等措施,明确地方政府职能,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而对于那些触碰甚至跨越安全界限的恶性竞争,则必须毫不犹豫地一律喊停,及时进行高效的风险管控和竞争秩序管理。
在合作方面,之所以会产生目前的各种现实困境,除了经济利益的不当驱使地方保护主义之外,现行法律制度不完善、执法力度不够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对于开放、互利、共赢的地方合作风气进行积极正面的宣传建设尤为重要,完善现行立法、行政执法和司法审判等法律体系也同样势在必行。只有当这些方面都得到了相应的提升和完善,地方之间的发展差距也相应缩小,才能形成进一步推动政府间合作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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