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用法律、股民、媒体力量,让证券造假无从遁形
2021-03-18辛省志
辛省志
日前,证券市场有两大热点,都涉及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一是广东榕泰因财务造假将被证监部门高额罚款;二是养猪龙头企业牧原股份被知名大V质疑财务造假。
2021年3月13日,广东榕泰公告称收到证券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为公司存在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报、虚增利润、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将被处罚,其中公司罚款300万元,董事长330万元,财务总监160万元。广东榕泰成为首家被按照新证券法实施处罚的上市公司。
同一天,知名证券大V“天地侠影”发文质疑市值达4000亿元人民币的A股养猪行业龙头牧原股份多项财务指标不合理,有财务造假、利益输送等嫌疑,引发市场激烈讨论。
在证券市场中,投资者主要依据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进行投资决策。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是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根本。但长期以来,财务造假等一直是中国证券市场顽疾之一。近年来,证监会查处了多起重大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事件,比如獐子岛扇贝跑路闹剧。
A股财务造假盛行的重要原因,是过去证券法规对此处罚力度很低,旧证券法对涉及虚假披露、误导性陈述的信息披露义务人,罚款为最低30万元最高60万元,对直接责任人员的罚款,是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这与公司、高管因为虚假披露而获得的利益相比,显然是九牛一毛,难以遏制上市公司造假的冲动。
2020年3月起生效的新证券法则大大提高了处罚额度,对于上市公司虚假披露的罚款提高到最低100万元最高1000万元,直接责任人可罚款50万元到500万元。如果在上市发行文件中重大造假,如果已经上市,可以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20%-100%的罚款,尚未上市的,最高可罚款2000万元。
更重要的是,2021年3月1日起生效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也大幅提高了对证券市场造假的刑事处罚。对于欺诈发行,刑期上限由5年有期徒刑提高至15年有期徒刑,对于信息披露造假,相关责任人员的刑期上限由3年提高至10年,相应的罚金额度也大幅提升。
有关法规的修改,将大大提高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加震慑力。但是,徒法不能自行,法律的震慑要真正落到实处,还需要严格地执法。其实,刑法对证券市场犯罪行为的规定早已有之。但多年来,因为财务造假被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案例非常多,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则屈指可数。财务造假即使被发现,也只有区区百十万元的行政罚款,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几率小之又小,这就难怪股市造假猖獗了。
近年来,证监会加大了对证券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据证监会网站数据,证监部门2020年共开出了327张行政处罚罚单,罚没总金额高达51.87亿。而新证券法生效后,证券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也将更加有力。刑法修正案也已经生效。司法部门也应加大打击力度,让上市公司高管、股东只要造假被发现,就会被刑事处罚。只有让违法者付出高昂的代价,才能对潜在的违法犯罪者形成震慑,让他们不敢再造假,才能保障证券市场公平公正。
打击证券市场造假,还要依靠广大股民、媒体等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督。监管部门虽然有了大数据分析等利器,可以发现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但力量毕竟是有限的。对于股民、媒体对上市公司的质疑甚至举报,监管部门应及时出手,要求上市公司澄清,必要时应介入调查。
在“天地侠影”周末质疑牧原股份的事件中,3月15日是质疑发出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就向牧原股份发问询函,要求公司进行核查并作出说明。3月16日晚,牧原股份公布对问询函的答复。上市公司的解释虽然未必能打消部分投资者的疑虑,但深交所的出手无疑是很及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