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育惩戒实施的难题与突破
2021-03-17苏万永
苏万永
【摘要】本文结合教学实践经验,对当前学校教育惩戒所面临的困境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探寻并提出了有效实施教育惩戒权的建议,希望能为学校管理和一线教师的教育工作提供一定的参考。
【关键词】高中学生;教育惩戒惩戒权;管理
中图分类号:G6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93-2099(2021)04-0161-03
教育惩戒是指学校就个人或集体的违规言行进行的批评处分,目的在于阻止并杜绝某种行为现象恶化或者泛滥,是与奖励相对的一种教育管理手段。但是,从当前学校教育惩戒实施现状与当下的舆论风向来看,教育惩戒却变成了一个敏感的话题,“体罚”“变相体罚”“惩戒权滥用”的标签让教育惩戒的实施者陷入了进退两难的境地,甚至有教师根本不敢去实施惩戒权。面对当前教育惩戒的现实困境,教育惩戒的难点何在?如何正确实施惩戒权?本文将结合自身实践经验对此进行探析。
一、学校教育惩戒实施的现实难点
(一)缺乏对教育惩戒权的正确认识和理解
1.社会
在当前的舆论环境下,“惩戒教育”似乎成了众矢之的。只要出现教师处罚学生的新闻,就能听到一边倒的抗议之声。例如:某校按《中学生守则》男生不留长发的规定,在提前通知男生剪掉长发,否则不能入校。第二天一早,学校在校门口欢迎学生入校时,20多名男生没有剪掉长发,教师当即要求这些学生先去剪了长发再入校。学校的做法本来是有理有据,但通过当地媒体报道,并带有指向性的批评该校工作方法粗暴简单,置学生安危于不顾,随后教育局对该校的做法进行了通报批评。因此面对越来越大的舆论压力,有更多的學校和教师选择远离“惩戒权”,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也会作出禁止教师使用任何处罚措施的决定。
2.学校
在赏识教育理念的影响下,正面管教越来越被学校的管理者接受,学校对待教育惩戒的态度也会发生变化,一部分学校管理者会片面地否定惩戒措施的实施。比如,某校高一级长,因某学生晚修玩手机,将其收缴暂为其保管(学校校规),该学生强行要求级长归还手机,级长没同意,该学生便使用暴力去夺回,在场其他两位同学将其拉开,其行为已相当恶劣。在该校多位教师和级长本人要求对该生严肃处理下,该校主管德育的主任、校长找学生及家长谈话,了解情况后,居然私下认为级长工作方法不当,学生问题不大,由家长带回去教育了事。面对这种严重违纪行为,学生最后连一个处分都没有。试问,面对这种现实,教师们也只能睁只眼闭只眼,谁还去较真执行学校的规章制度呢?究其原因,是因为近年来,一些学校的管理者接受教育理论培训比较多,但长期不直接接触学生,造成实践经验不足,当学生犯了严重错误时,才与学生谈话。这时,学生知道犯了大错,在领导面前自然知道认错,并表示改错的决心。但一线的教师每天面对犯错误的学生,态度好的承认错误,态度不好的还会顶撞教师。学校本应该是维护师道威严的地方,在一部分学校管理者的错误理念下,和谐的师生关系受到威胁,使得教育惩戒权的实施更加举步维艰。
3.教师
中国人自古就尊师重道,“一日为师终身为父”。古有夏木和荆条用来惩戒学生以立师威,要求学生对教师要言听必从。到了21世纪的今天,在以学生为主体、赏识教育等观念备受推崇的今天,仍然有一些教师坚持认为教师就是绝对的权威,学生必须遵从,这一点不容置疑。他们仍然用自己当学生时教师管理他们的那套方法来管理今天的学生,很明显这样的观点和做法并不正确,既不利于学生的发展,也不符合教师自身专业化发展的要求。甚至还有一些教师深受社会舆论压力的影响,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在该采取惩处措施的时候,睁只眼闭只眼而选择了所谓的明哲保身。
4.家长
当代高中生大多来自独生子女家庭,家长都有“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心态,对于孩子的错误自己不知道如何应对,对于学校和教师的处理方式又太敏感,受不了自己的孩子被包括教师在内的其他人批评教育。只要教师采取了任何惩戒措施,就主观地认为伤害了孩子的自尊,影响孩子的心理,就想当然地认为教师是在“体罚”孩子,甚至给教师戴上“虐待学生”的帽子。本来教师只是批评教育了一下,非得兴师动众跑到学生大闹一番,这严重影响了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学生个性特点及心理的复杂性
学生是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主体,在教育惩戒的过程中,只有学生心甘情愿地接受学校和教师的惩戒决定,并在后期表现良好才能说明惩戒的有效性。不过惩戒达到理想效果的情况少之又少,常见的是惩戒实施导致的师生关系恶化、家校矛盾冲突不断。惩戒的实施要“顾及学生的面子”,尊重学生人格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同样的惩戒方式对这个学生来说毫无用处,但对另一个学生则是重度伤害。学生的性别、性格、心理承受能力、成长经历不一样的,需要选择的惩戒措施、实施的力度肯定也不一样,必须对症下药才有可能达到理想的效果。
(三)政策法律法规不够健全
现有法律法规并没有对教师惩戒权的实施进行明确的规定,什么情况下使用该项权利,什么样的标准是违法的,虽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明确指出严禁任何体罚、变相体罚的教育手段,但并未指明体罚的标准,什么是变相体罚。
(四)实施者综合素质有待提高
受当前应试教育和学校考评制度的影响,大部分教师几乎将全部精力放在学科教学中,对学生心理教育、教育管理等方面的重视不足,对于什么是正确的教育惩戒措施,什么是无效甚至有害的教育惩戒措施毫无概念,所以教育专业素养较弱,不能有效利用惩戒权。
此外,学校虽然有对入职教师的教育学、心理学等方面的培训,但并不深入。在现在的教育教学活动中,仍然有一些教师由于各种原因对学生的违规乱纪行为采取不管不顾的态度。也有一些教师完全按照自己当年的教师采取的方式和同事的方式实施惩戒权。还有一些教师欠缺法律意识,分不清楚哪些行为是合法的惩戒权,哪些是侵权的。
二、学校教育惩戒实施的优化措施
(一)教师要正确认识教育惩戒
为了更好地认识教育惩戒,我们首先应该对学生会犯错这件事有一个正确的认识。每个人都会犯错,何况是心智仍处在成长期的高中生。高中生常有的错误大概有三类:因为缺乏经验对行为后果没有预见性而导致的无意识错误;行为动机原本是好的,但是由于应对问题的能力不足的错误属于有意为之的;由于自控能力差,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而犯的错误。教师在实施惩戒前,首先要对学生违规乱纪行为的原因进行准确分析,针对不同的原因选择不同的惩戒程度和方式。其次,任何惩戒措施的采取要要以尊重学生人格尊严为前提,杜绝以教育惩戒之名行嘲讽、侮辱、恐吓等“冷暴力”“软伤害”等行为的发生。此外作为教师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学会调整自己的心态,面对“不听话”的学生要给予足够的耐心,要斗智斗勇。最后,教育惩戒措施的实施应该把握最佳时机和场所,对于错误的行为要及时进行纠正。例如:对于课堂教学中出现的违规行为,教师可以用眼神提醒学生,等课后在办公室处理。当学生对惩戒有异议时,要等学生醒悟之后再做处理,只有被认可的惩处才能起到效果,真正发挥作用。
(二)教师要灵活运用惩戒技巧
首先,惩戒方式的选择要有针对性。在行使惩戒权时,教师要充分考虑学生的性格差异、身心状况、其在平时的表现等,选择能够起到作用的惩戒方式和力度。同时不同的错误要采取不同的惩戒方式。還有一点就是一碗水端平,不能因为成绩或者个人喜好有所偏颇。
其次,惩戒要把握分寸。教育惩戒要具有威慑力,同时要注意使用的频率,应遵循少用高效的原则。恰当的惩戒应该表现为学生能够接受,并能从中获得成长,同时又能警示和督促其他学生。学生从中获得的益处要高于惩戒有可能会给他造成的伤害。另外惩戒权的实施要符合师生之间的伦理道德,也就是说惩戒权的实施是为了引导学生形成正确健康的行为价值观念和习惯,而不是教师宣泄情绪,谋取私利的途径。
再次,要做好惩戒后的帮扶转化工作。一是要弄清楚教育惩戒有可能会对学生造成的心理影响及相应的补救措施;二是要耐心地了解学生犯错的根本原因,确定通过惩戒实施后学生有什么变化,有没有产生副作用及仍然等待解决的问题。
最后,在实施惩戒权的同时也要不断反思自己。一是反思如何辨识学生所犯的错误反思为什么会选择这样或者那样的惩戒方式反思所选择的方式是否具有教育性等。二是反思惩戒的效果是否符合预期设想。反思是否帮助学生改变了错误的言行习惯,是否起到了感化学生、督促其他学生的作用。三是反思惩戒实施有没有影响师生之间的关系,学生是否因为惩戒受到了伤害等等。
(三)国家应完善相关法律政策规范,学校应制定合理的规章制度
2019年4月广东省司法厅公布的《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送审稿)》——“学校和教师依法可以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中小学教师对学生上课期间不专心听课、不能完成作业或者作业不符合要求、不遵守上课纪律等行为,可以采取一定的教育惩罚措施”。同年11月,教育部研究制定了《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相较而言,后者的各项惩戒条款更清晰、具体,某些条款已经具有了一定的可操作性。在这一背景之下,希望有关部门能够进一步完善相关立法;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应制定出具体可操作的惩罚程序、步骤及惩罚程度;学校更需要做的就是结合自身发展状况及生源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科学合法、具体、可操作的校纪校规,为教育惩戒权的有效实施提供制度保障。在制定时,也可以借鉴参考其他国家惩罚教育的措施。例如韩国实施的“学生生活规定预示案”:对学生不听教师的训诫和指导、无端孤立同学、学习态度不端正、超过学校规定的罚分等行为,教师有权进行惩戒;教育惩戒的场所,要避开其他学生,同时要有校监和生活指导教师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四)加强家校合作
学校教育惩戒虽然是在学校进行的,是围绕学生实施的教育活动中的一种教育惩戒手段,但是想要发挥这种教育手段的作用,单凭学校和教师的力量是不够的,还需要家长的支持和监督。比如:学生因在宿舍违纪被停宿,就需要家长配合教育学生,一要上学放学路上安全问题配合教育,二是学生在家期间的监督教育问题。当教师实施教育惩戒权的时候,家长要信任教师和学校,教师才能作出正确的选择;在惩戒实施之后,班主任教师要及时与家长沟通,共同努力,达到以后不用再惩的效果;对于执迷不悟的学生,需要学校、教师、学生和家长的合作,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引导方案,形成教育合力,才能让学生迷途知返。为学生创建一个家庭、学校相连接的平台,更好地接受指导,改变不良的行为习惯。
三、结语
在赏识教育、正面管教理念深得人心的今天,在传统教育教学活动中最为常见的“惩戒”教育手段进入了一个备受质疑的困境之中。虽然,我国在法律上对教育惩戒权给予了确认,但现实情况却是学校教育惩戒权实施存在众多的难点,甚至从某种程度上说,教育惩戒权还无法有效的施展,而有序、高效的教育活动的开展离不开教育惩戒权的正常使用,如何突破教师行使教育惩戒权的困境还值得我们深入探索。
(责任编辑 李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