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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机制 加强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

2021-03-17王海峰

人民交通 2021年5期
关键词:领域监管工作

文/王海峰

深化“放管服”改革 优化营商环境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习近平总书记近期对放管结合、加强监管作出重要指示。国务院先后颁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强调要切实管出公平、管出效率、管出活力。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中国交通运输部于去年8月印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提出了规范和加强交通运输领域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举措。为进一步细化实化部《指导意见》任务要求,切实解决好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一定范围存在的“重审批、轻监管”“不会管、不敢管、不想管”等问题,交通运输部研究起草了《行动方案》。

起草过程主要把握了以下原则: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放管结合的重要指示为根本遵循,全面对标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要求,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交通运输领域落地见效。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实现协同发力。总体方案部分立足共性问题和基础性工作,体现事中事后监管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五大分领域工作任务聚焦目前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的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突出工作重点,着力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薄弱事项上取得新突破。

三是切实体现行动性、节奏性和可操作性。《行动方案》将交通运输部《指导意见》明确的工作任务分领域进行了逐一实化、细化,提出工作载体,细化具体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和具体时间安排,确保事中事后监管取得实效。

《行动方案》由正文和《公路管理领域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工作任务》《水路运输领域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工作任务》《道路运输领域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工作任务》《海事管理领域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工作任务》《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领域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工作任务》等5个附件构成。其中,正文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行动目标,提出了三年行动的具体工作目标。

第二部分为主要任务,包括“明确监管事项和职责”“完善监管制度和规范”“创新完善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分领域着力深化事中事后监管”等5大项、15个子项工作任务;每项工作任务均明确了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

第三部分为工作保障,从抓好责任落实、提升保障水平、营造良好氛围三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确保三年行动统筹协调推进。

5个附件进一步聚焦公路管理、水路运输、道路运输、海事管理、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五个领域事中事后监管的关键环节、短板弱项,明确了分领域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重点工作任务。通过上述工作任务的推进,力争到2023年,基本建成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息化监管为支撑、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交通运输新型监管体系,基本形成市场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互为支撑的交通运输协同监管格局,公路管理、水路运输、道路运输、海事管理、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等领域监管难题得到有效破解,监管能力和水平得到提高,监管责任得到全面落实,交通运输市场主体竞争力和市场效率得到明显提升。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行动方案》重点就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做了安排部署:一要做好监管基础工作。研究出台具体监管标准、监管细则,强化指导性、可操作性和实践性,便于监管人员依法依规实施监管。二要完善监管方式。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跨部门协同监管,对新业态新模式创新包容审慎监管。三要强化信息化监管。完善交通运输部数据交换平台,推动系统内各管理部门监管信息的归集应用和全面共享,实现各地区、各系统执法监管联动和区域协作。四要组织做好分领域深化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聚焦公路管理、水路运输、道路运输、海事管理、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等领域事中事后监管,严格实现从“严进宽管”向“宽进严管”转变,营造公平公正市场环境。铁路、民航、邮政领域,要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五要加快构建新型监管体系,服务加快建设交通强国。

交通运输部《指导意见》提出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严格履行部门监管职责,具体监管层级和不同层级间的监管责任,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监管职责分工划分确定。但随着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向纵深推进,各地综合执法机构与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机构等的监管职责有待进一步理顺,在前期调研和意见征求环节,相关单位也反馈了相关的问题。《行动方案》坚持问题导向,针对一定范围内存在的监管缺位、越位、错位等问题,从两个方面提出了任务要求:一是明确监管职责,包括制定公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并建立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完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运行机制,切实厘清监管事权;二是加强审管衔接,包括研究制定审批监管业务协作实施细则,明确协作流程,建立健全审批监管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定期沟通会商机制等,切实形成监管合力。

开展新型体系试点工作破解交通监管难题

将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纳入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内容,是交通运输部在推动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领域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的重要举措,旨在充分发挥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的先行先试和示范引领作用,在试点领域实现率先突破,形成一批先进经验和典型成果。按照《行动方案》部署,将在辽宁、江苏、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开展危险货物运输事中事后监管试点工作,其中,辽宁试点危险货物港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管控工作,江苏试点危险货物运输跨区域全链条安全监管体系,浙江试点打造全链条、全覆盖的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与信息服务模式;在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开展货车超限超载治理试点工作;在江苏省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开展构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交通运输新型监管体系试点工作;并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作为试点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组织开展试点,着力破解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难题,为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

《行动方案》通过梳理交通运输各领域的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共提出了40项重点工作任务。在公路管理领域,着重强化公路建设市场监管、货车违法超限超载监管、大件运输许可监管、公路养护市场监管;在水路运输领域,重点加强水路运输市场监管、港口市场监管、航道管理、水运建设市场监管、市场信用监管;在道路运输领域,注重强化道路客运运营监管、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新业态经营,创新驾培维修行业监管手段;在海事管理领域,注重强化航运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加强砂石运输船治理、船载危险货物和防污染监管、提升船舶监管成效等水上交通突出问题监管,开展重点水域通航安全整治;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领域,着力明晰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提升安全生产执法能力、强化安全生产重大风险管控、推进安全生产信用管理、严肃安全生产追责问责。

构建协同监管格局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要求切实管出公平、管出效率、管出活力,促进提高市场主体竞争力和市场效率,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行动方案》相应就提升监管效能做了三个方面的工作安排:一是全面提升监管能力,组织实施《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提升执法队伍素质能力,培养“一专多能”监管执法人员,建立监管执法人员培训长效工作机制,为提升监管效能提供能力支撑;二是严格规范监管行为,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加强执法记录仪配备和使用,全面推进监管执法公开,为提升监管效能提供制度规范保障;三是加强跨部门跨区域联动协作。建立跨部门监管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加强跨区域联动协作,建立健全线索通报、案件移送、案件协办等工作制度,构建协同监管格局。

《行动方案》共提出了三项保障要求:一是抓好责任落实。健全领导和协调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进度、责任分工,细化实化具体监管措施,科学配置监管资源,加强对本地区、本系统推动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忠于职守、履职尽责的,给予表扬和鼓励;对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要依法严肃追责问责。二是提升保障水平。加大信息化支撑力度,统筹推进执法服装、标志、装备统一相关工作。加强执法人员职业保障,根据监管执法工作需要,配置和更新必需装备的交通工具、通讯设备、取证设备等执法装备和安全防护装备。三是营造良好氛围。交通运输部将加强对地方和试点单位工作的跟踪指导,推广典型经验。各地、各试点单位要及时总结做法经验,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及时形成制度性成果。同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对各地、各单位推进实施情况进行广泛宣传,形成市场主体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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