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森林火灾调查及损失评估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2021-03-16张锦增刘开国
张锦增 刘开国
摘 要:森林火灾调查是林业调查的一种重要类型,指出了目前森林火灾调查及损失评估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为避免调查及评估所造成的差异提出了一些具体建议。
关键词:森林火灾;调查;损失评估;存在问题;建议
文章编号: 1005-2690(2021)02-0127-02 中国图书分类号: S762 文献标志码: A
森林火灾对森林的破坏性极大、危害极深,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也相当严重。目前,关于森林火灾损失评估,各地操作不一,笔者从事森林火灾调查工作多年,分析了森林火灾调查及损失评估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供大家商榷。
1 森林火灾调查及损失评估中存在的问题
1.1 森林火灾调查内容方面
森林火灾调查内容分两部分:一是起火原因,主要由森林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和认定;二是森林火灾损失调查,主要由林业工程技术人员进行调查和认定。
概括起来,森林火灾损失调查主要由森林资源损失、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和森林环境损失4部分组成,但目前没有一套完整、可操作性强的统一标准,各地在森林火灾调查中,对上述4部分的内容往往很难进行完整调查,如森林资源损失调查,理论上应包括森林内的立木、动物、植物和微生物等;森林火灾发生的扑救费用等间接经济损失调查,因不同地点发生的火灾、不同的组织扑救形式、所调配的人力和物力不同,差别很大;森林环境损失调查,此方面调查人员随意性较大,不同调查人员判断的结果差别也很大。所以调查内容的不同、技术标准的不一,均影响森林火灾的调查结果。
1.2 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方面
森林火灾损失虽然很大,但同样存在不同地方、不同调查评估人员评估出来的结果差别很大的现象。如森林火灾发生后,关于火场中被烧林木价值的认定,有些人主张按现行市场价格计算,有些人主张按林价计算,有些人主张参照非法运输木材的价值计算。关于森林资源环境损失,弹性也很大,我国在1994年发布的《中国森林资源价值核算》报告中,认为中国森林环境效益为立木价值的3倍多,全面的环境价值是立木价值的6~20倍;福建省1987年测算评估,经济效益与社会生态收益之比为1∶4[1]。
1.3 森林火灾调查和损失评估机构方面
森林火灾调查是一种重要的森林资源损失调查类型。目前,林业行业中的森林资源调查基本是由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负责技术把关,实际工作中,针对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是否有资源评估资格和森林案件技术鉴定资格,一种意见认为有资格,江西省高院、江西省检察院、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办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赣高法〔2003〕99号)中第15条明确规定:“有中级以上林业技术职称或者持有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林业技术鉴定资格证书的人员,具有森林案件的技术鉴定资格;中级以上林业技术职称或者持有省森林防火指挥部颁发的森林火灾鉴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具有森林火灾案件的技术鉴定资格”。
另一种意见认为没有资格,原因是绝大多数县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既没有经过司法部门认定其具有鉴定资格,也没有经评估机构认定其具有森林资源评估资格,因此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虽然是技术权威,但在法律上不具备鉴定和评估资格。
赣州目前仅有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和极少数单位经过司法部门的资质认定,如果全市10多个县发生的森林火灾案件及其他林业案件均要通过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派员前来调查认定,既不现实,也没有必要,这是目前县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的一个尴尬现象,也是林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尴尬现象。
2 森林火灾调查及损失评估建议
2.1 统一调查内容和技术标准
森林火灾调查的内容有很多,为便于操作,避免各地调查结果产生差异,并考虑基层林业工作的实际和技术力量,特别是考虑森林公安办理森林火灾刑事案件的时效性等因素,笔者认为,除重点林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发生的特大森林火灾需由具有乙级资质的森林资源调查单位进行全面的损失评估外,其他森林火灾可将森林火场调查列为主要调查对象。
森林火场调查内容包括:一是火场面积调查,用1∶10 000地形图勾画,包含火场总面积、按地类区划的面积,地类划分标准执行《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主要技术规定》。二是森林立木资源调查。在不同的地类、不同的林分设立标准地,通过标准地调查,推算整个火场林木的蓄积和幼树。三是根据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有关技术标准,确定森林火灾灾害等级。
2.1.1 按序列林价和成本价评估立木的价值损失
由于火灾林木还不具备商品属性,森林火灾发生后,火场中的大部分立木(烧伤木和烧死木)均有采伐利用价值,如果将森林环境损失和火烧木生产的木材产品所产生的生产工资、税费和既得利润计算在内,会造成经济损失的虚增现象。因此,计算森林立木资源的价值损失时,不能按现行木材市场行情计算,应根据火灾等级和立木资源的损失情况,确定林木价值损失系数(表1),并参考原林业部财务司1989年主要树种成本费用和序列林价(表2、表3)[2],以货币的形式计算其立木价值。
全国主要树种林价表中,杉木成熟林蓄积林价为150元/m3,按江西省“十三五”期间森林(或林木)采伐作业设计确定的技术参数,杉木出材率按70%计算,则杉木木材林价达到214.2元/m3,就目前来看,这个林价也不会过低。全国主要用材树种郁闭前的成本价格虽然与近几年的营造林成本有一定的差异,但营造林成本随着经济的发展,本身也是一个变动的过程,可以适当予以调整,调整时应考虑能维持5~10年的一个相对稳定的价格水平。
2.1.2 按重置成本法和市场价格倒算法计算评估基准日立木的价值损失
林分郁闭前,按重置成本法计算当年的营造林生产成本,含清山、整地打穴、回填覆穴、定植、种苗费用及后3年的抚育管理费用。林分郁闭后,根据评估基准日木材市场价格,扣除木材生产工资、运输费用、税费等成本和既得利润后,按出材率折算成立木价值,并根据火灾等级确定灾后林木剩余价值。
对以上两种计算方法进行比较,按序列林价和成本价评估林木经济损失时,因为价格上作了统一,避免了各地在评估时造成大的差异,且简便易操作。重置成本和市场价格倒算法则由于各地营造林成本和木材市场行情的变动,不同地点发生的火灾评估的结果存在一定差异,但在涉及森林保险和经济赔偿方面,后一种方法评估的結果更接近实际。
2.2 协调有关部门明确工程技术人员的森林调查及评估资格
森林火灾调查及损失评估机构应是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或第三方评估机构,林业主管部门应该协调有关部门明确工程技术人员的森林调查及评估资格。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可根据县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和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资质等级与技术力量,制定一个适合县级森林资源调查及损失评估的具体规定。
参考文献:
[ 1 ] 贺庆棠.森林环境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
[ 2 ] 胡海清.森林防火[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