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商业银行导向下农村信用社发展方式改革
2021-03-16马甜甜
马甜甜
[摘 要]實现农村金融现代化以及城乡金融发展的相对平衡,既是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之举。基于此,本文以产权功能理论、产权结构理论为理论基础,对农村信用社进行全部或部分逐渐过渡形式的股份制改革,最终推动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委股份制的农村商业银行发展。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农业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21.04.077
[中图分类号]F832.4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194(2021)04-0-02
0 引 言
经过5次农村地区金融机制及机构改革,现阶段我国形成“商业银行、政策银行、合作金融机构、邮政储蓄”这四大类型的农村金融机构[1]。在发展初期,基本能够满足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对金融和资本的需求,但随着中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成本高等问题逐渐暴露,阻碍了我国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以及乡镇金融现代化、科学化以及健康发展,必须推动农村合作社向农村商业银行改革,其中,改革的主要路径之一即为推动“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改革。
1 农村信用社基本概述
在研究以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为改革导向和路径的过程中,推动农村信用社发展为股份制商业银行时,需要相关人员充分了解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依据的理论基础和具体模式,从而为分析改革原因以及改革路径提供充足的分析论证依据。
1.1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现实定位
1.2 现实定位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定位为:“农村信用合作社属于为提升农业高质量、科学化发展水平,以农村、农民及乡镇企业为服务对象的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作为盈利法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独立行使法人权利,承担法人义务,具备民事主体资格;同时,依据《银行法》等法律规范,通过行政许可及审批的法定程序,依法取得银行业经营执照,进而开展吸收公共存款、发放贷款的银行业务”[2]。
1.3 改革的理论基础
在推动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农村商业银行改革过程中,股份制改革是一条可以兼顾金融业深化改革政策背景,平衡资本、农民和城乡发展差距的一条稳妥的道路,而在股份制改革中,可以参考和借鉴产权功能理论、产权结构理论相关主张和理念,为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改革提供智慧和理论支持。其中,产权功能理论和产权结构理论,二者均采经济学理论和民法学物权、所有权归属理论,且基于公共利益以及现代金融机构法人治理结构来平衡金融机构的盈利性与社会公益性,进而不断提高相关金融服务能力。同时,在金融机构股份制改革中,要坚持依法确认、保护和维持产权及产权归属的合法性及稳定性,不能借助改革侵犯农村信用合作社中已经入股农民的合法权益,要采取符合金融机构状况、金融机构股份交易现状的合法措施,推动金融机构所有者和经营者的产权分割以及所有权和管理权分立,进而在“专业人做专业事”的过程中,不断推动相关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改造。
2 推进农村信用社商业银行改革的原因
2.1 必然原因
2.1.1 农村信用社先行运行机制和监管体制同深化金融改革以及商业银行改革不相适应
首先,农村信用合作社采取的合作制机制,与法人权力存在脱节和不相适应的地方,合作制是初始阶段的“集体所有制”采取的方式,从效率和公平层面看,合作制采取的相关议事规则和表决规则以及相关的机构运行理念和价值观念,更倾向于公正性以及维护本部门和集体的利益,而少有基于金融改革现代理念以及深化金融机构和金融体制改革这样宏观背景下思考和分析相关金融改革措施以及自觉推动农业合作社的商业银行改革。同时,在银保监会和省级地方政府对地方政府农村合作信用社的双重管理下,也存在“政企分离”不彻底的因素,导致政府对农业合作社经营自主不当限制和过多干预。因此,在农村信用合作社存在上述机制内生矛盾的情况下,必然要推动农村信用合作社向农村股份制商业银行改革,这是深化我国金融体制改革、推动农村信用合作社实现农村商业化银行转型升级发展的必由之路和必然之举。
2.1.2 缺乏优良资产,承担的历史债务和不良资产较多
农村信用社在市场化改革前,计划经济体制以及集体经济缺乏高素质和专门从事金融工作的管理人员,导致农村信用合作社在改制和历史改革中,吸纳和形成了诸多不良资产,存在很多不能自行消化的呆账、坏账以及其他无法回本止息的不良资产,这充分暴露出农村信用合作社存在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经营管理粗放、贷款风险管控水平较低的诸多经营性弊端。据相关出具统计,2002年末,按照贷款四级分类口径,全国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比例高达37%,资本充足率为-9%,净资产为-3 300多亿元,绝大多数农村信用社已处于破产的边缘。
2.2 重要原因
“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是我们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所要坚定不移坚守和努力的目标,要想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需要依托城乡一体化措施,进一步缩小城乡发展差距以及维持其他经济社会发展平衡。而现阶段制约和影响城乡地区相对平衡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是城市股份制商业银行机制与农村地区合作制下的农村信用合作社不能满足地区公民和企业的需求,尤其是不能有效缩小中小微企业信贷需求的差距。
2.2.1 能够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满足乡镇企业信贷资金需求
为提高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需要依托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立足于协调和共享发展理念,不断提升农村地区金融服务水平和能力,为农民创业创新以及乡镇企业发展提供充足的资本支持。对此,需要政府对相关农村信用合作社进行农村商业银行改革,以引导资本和资金满足农业生产以及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加大企业的资本扶持力度,进而缩小城乡地区在金融领域的发展差距,推进城乡地区经济协调均衡发展。
2.2.2 能夠深化农业信用合作社改革
金融监管机构银保监会和地方省级政府对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双重管理,在经济下行压力以及国家金融机制和制度深化改革的背景下,将成为阻碍农村信用合作社释放金融机构发展活力和改革创新活力,进而提升农村地区金融水平的阻碍和壁垒,需要政府制定相应政策加快农村信用合作社向股份制商业化改革,以实现农村信用合作社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平衡维护。
3 农村信用合作社向股份制商业银行改革的具体路径
以产权功能理论、产权结构理论为理论基础,参考农村信用合作社进行全部或部分逐渐过渡形式的股份制改革形式,通过深化产权制度改革、把握农村信用社清产核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等措施,能够推动农村信用合作社向股份制商业银行变革。
3.1 对农村信用合作社产权制度的深化改革
在农村信用合作社向股份制商业银行改革过程中,要不断推动相关产权制度的深化改革,在防止侵吞和挪用、侵占、浪费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的基础上,可以构建配套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向股份制商业银行改革的资本融资、增资、扩资机制,即强化增资扩股和规范老股金确权和析产。引导已经入股投资和通过受让和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转让、继承等合法方式取得农村信用合作社股份的农民或者其他公民、法人、非法人组织,自主选择商业化股份制银行中的产权制度和组织形式,自主选择以资格股和投资股方式进行增资扩股、规范老股金,以明晰产权关系、增强资本实力,构建新型产权关系,进而充分提升自身管理水平。
3.2 清产核资,推动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摆脱不良资产束缚
在推动农村信用合作社向股份制商业银行改革的过程中,相关单位要积极借助改革契机,在对农村信用合作社进行清产核资、规范产权关系的基础上,妥善处理相关农村信用合作社存续期间存在的呆账、坏账以及其他不良资产,使农村信用社能够摆脱不良资产的束缚。另外,在盈利的基础上,积极推动相关入股商业银行的股金分红、红利分配,提高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的竞争力,缩小城乡地区金融服务水平和金融机构竞争能力的差距。
3.3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商业化可持续发展机制
农村信用社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股东代表大会、理(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以下简称“三会一层”)的组织架构,明确其各自运行规则和职责,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制衡,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经营机制,真正改革成为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的市场主体[3]。
4 结 语
农村商业银行在发展过程中必须结合城镇化的特点制定出与城镇化建设相匹配的发展战略,要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而推动农村信用合作社向股份制商业银行改革的过程中,能够激活农村地区的金融活力和潜在发展能力、动力,缩小城乡地区金融发展差距,实现农村商业银行稳定持续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1]水清木华研究中心.2010-2011中国农村商业银行研究报告[R].2012.
[2]向晓蕾.农村信用社的商业银行改革研究:以张家港市为例[D].苏州:苏州大学,2010:17-18.
[3]刘小明.大数据背景下玉山农村商业银行业务转型研究[D].南昌:华东交通大学,2019:3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