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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高职学生法治素养、法治能力现状的调查报告

2021-03-16郝占辉

中国应急管理科学 2021年9期
关键词:法治素养高职学生调查

郝占辉

摘 要:调查显示,新时代高职学生法治素养、用法维权能力水平整体较低,状况不容乐观,面向他们的法治教育方式方法应与时俱进,守正创新。高职招生政策改革致使高职学生身份多元复杂,新群体对法治实践的诉求呈现出个性化的特点,唯有通过教学改革、建设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开展法治实践教育,才能切实提高高职学生法治素养、用法维权能力。

关键词:高职学生;法治素养;法治能力;调查

分类号:G711

进入新时代,高职教育到了更加注重内涵发展的新阶段。由于招生政策改革,高职院校的招生对象范围扩大至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社会考生(农民工、下岗职工、退役军人、新型职业农民等)三类,导致学生身份多元复杂,不同身份学生的法治诉求呈现个性化、多元化、特殊性,广大师生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诉求日益增长,参与学校治理、提高职业能力、保障自身权益的愿望更加强烈。不可否认的是,近些年我国高职院校学生法治教育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绩,高职学生的法律知识和法律素质得到了加强,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和习惯逐步养成。但是仍然存在短板和不足,之前的法治教育更加注重“效应”影响,形式大于内容,法治教育工作以传统的单向宣传、理论知识灌输为主,主要进行的是法律条文规定内容普及和典型法律案例讲述分析,停留在法治教育初始阶段。这样的法治教育方式固然重要,不可或缺,但是如何让学生学以致用,增强规则意识,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提高依法理性维权和参与社会法治实践的能力,还要进行更多的实践探索。

为了掌握高职学生职业类法律素质的总体状况,我们选取了8所不同类别的高职院校共711人进行了问卷调查,收回有效问卷623份,有效回收率为87.6%。

一、总体状况概述

1、法治素养、法治能力有待提高。

调查问卷表明,由于高职学生大部分对职业类在内的法律规定了解不多,法律意识较淡薄,对职业类法律节目和新闻又不十分关注,参与社会法治实践活动的机会微乎其微,因而导致他们的依法维权能力明显不足。当被问及“在用人单位工作时,自身的劳动者权益被侵犯,该怎样做”时,232份问卷回答“找单位领导去说理,表达不满的心情”,占37.2%;只有89份问卷回答“找工会帮助”,占14.0%;87份问卷回答“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法院尋求帮助”,仅占14.3%。当被问及“上班时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人身伤害,该怎么办”时,443份问卷回答“小小的事故,无关紧要,就算了”,占71.1%;143份问卷选择“要求单位给个合理的说法”,占33.0%。当被问及“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是直接到法院起诉,还是先去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时,543份问卷选择“不清楚”,占87.2%;只有45份问卷选择“现去申请仲裁”,仅占7.2%。当被问及“之前是否参与过劳动争议法治实践活动”时,620份问卷选择“没有”,占99.6%;只有3份问卷选择“参与过”,仅占0.5%。当被问及“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员工,是否要向员工支付二倍工资赔偿”时,587份问卷选择“不清楚”,占94.2%;只有33份问卷选择“知道”,仅占6.3%。

2、对职业类法律规定了解较少。

在调查问卷设置的开放型题目中,当被问到“你知道几个与职业相关的法律,并写出它们的名称”时,623份问卷中有121份填写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职业教育法》《公司法》《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等与就业职业相关的法律名称,占19.4%;89份问卷填写了与就业职业不相关的法律名称,占14.3%;443份问卷填写“不知道” “不清楚” 或者空白,占71.1%。当被问及“是否知道有《安全生产法》”时,222份问卷填写“知道”,占35.6%;其他问卷填写“不知道”。当被问及“新《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规定有几种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时,65份问卷填写“五种”,占10.4%;432份问卷填写“四种”,占69.3%;没有一份问卷填写全面准确(根据新《工伤保险条例》(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职工有七种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三种情形可以视同工伤,三种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3、法律意识、法治观念较为淡漠。

调查结果显示,当被问及“在生活的小区,遇到高空抛物现象,该如何处理”时,443份问卷选择“去找事主理论,出出气”,占71.1%;322份问卷选择“找物业公司反映”,占51.7%;132份问卷选择“直接报警,向公安机关反映问题”,仅占21.2%。被问及“在用人单位工作多长时间,才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时,332份问卷回答“不清楚”或者“不知道”,占53.3%;只有76份问卷回答“累计工作满1年”,仅占12.2%。当被问及“上班后,用人单位随意让你加班,又不能补休,不支付加班工资,该咋办”时,449份问卷回答“现在工作不好找,服从单位管理,可以随便加班”,占72.1%;212份问卷回答“不知道任何办”,占34.0%;26份问卷回答“跟单位领导说,法律规定加班要支付加班费 ”,仅占4.2%。

二、问题分析

1、缺少法治教育实践的机会和平台。

高职招生政策改革,高职院校的招生对象范围扩大至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社会考生(农民工、下岗职工、退役军人、新型职业农民等)三类,高职学生身份不再是单纯的在校生。社会考生中的农民工、下岗职工、退役军人、新型职业农民他们有更多的社会实践经历,但是不一定都有法治实践经历,比如参加过仲裁、诉讼、调解等活动。他们需要将知晓的法律知识进行实践检验和运用,但是却没有法治教育实践的机会和平台。

2、学生自己不重视,高职院校没能有效地教育引导。

通过调查发现,同学们平时不太关注热点法治事件、典型法治案例、法治类电视网络节目,原因在于他们认为关注这些是在浪费时间,对自己的就业没有任何帮助,还不如把更多精力放在专业技能的学习上。甚至有些同学宁可把宝贵时间用在吃喝玩乐、追剧打游戏上,也不注重自身法治素养的提高。他们坚持认为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人去办,遇到了纠纷或者权益被侵犯了,向律师咨询就是了,需要打官司了,委托律师代理就是了,现在在网上、网下找个律师都很容易,所以就没有必要自己再花时间和精力学习更多的法律知识,提高自身的法治实践能力。虽然学生自身的原因是主要的,但是高职院校缺乏有效地教育引导也难辞其咎。在高等职业教育面临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高职院校更加注重对学生专业技能的培养,因为这直接关系到学生的就业率,关系到高职院校的招生和专业发展,甚至是生死存亡。高职院校的教学计划几乎不会设定专门针对学生法治实践能力的课程,更不会配置专门师资和机构开展这方面的工作,认为这样的事情按照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总体安排部署就行了,不需要学校层面再有细化的措施,因此致使全校上下集体对学生法治实践能力的忽视。

3、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力度不够。

我国自从1986年开始实施的第一个全民普法五年规划至今,近35年时间的七个五年普法实践(2021年6月16日,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发布),积累了丰富的法治宣传教育经验,取得了良好的教育效果。但是调查问卷显示,对于这样的五年普法规划,大部分高职学生表示不太清楚,甚至不知道,居然每年的国家宪法日是在哪一天,为什么设在这一天,他们也大都不知道。分析原因,主要在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力度不够,形式不新颖,不够吸引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在高职学生中没能产生广泛的影响,宣传教育效果差强人意。

三、对策与建议

1、教育引导高职学生重视法律知识的学习和自身法治实践能力的锻炼。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则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对高职学生职业类法律素质的外部“灌输”是必要的,也是必需的,但还应主要在教育引导上想办法、下工夫。只有高职学生自己真正意识到了解掌握法律知识对他们的未来职业发展有极大的重要性,他们才会自觉地关注和主动地接触法律知识。法治素养是一个人综合素养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全面发展的重要基础。在教育引导工作中,应以高职学生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为切入点,阐明法律知识在学习、生活、工作中的重要性,辅之以真实的案例分析,循循善诱,潜移默化,教育引导高职学生重视法律知识学习,拓展知識视野,逐步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徒法不足以自行,知法并非能用法。引导高职学生应对自身法治实践能力的锻炼有自觉性和主动性,高职学生应积极参加社会法治实践,将所学的法律知识进行检验和补充,尤其是法治实践过程中的程序规程及原则理念等,通过法治实践能够有更加直观地认知和体验。

2、高职院校应通过教学改革,将法治素养和用法维权能力作为学生评价的内容,纳入教学体系。

高职院校通过教学改革,调整教学计划,配置专业的师资队伍,保证合理的课时,将学生法治素养和法治实践能力状况纳入到学生综合能力考核体系进行测评,在教学体系中赋予相应的学分或者分值,作为学生评先评优、入党考察、推荐就业工作等的重要参考指标。唯有将此作为硬性教学要求,法治教育在最后一公里的学校才能落地落实,学生才能自觉真正用心学习实践,注重自身法治素养和法治实践能力的提升,实现全面发展。

3、搭建法治教育实践平台,满足高职学生法治实践需求。

以往我们面向高职院校学生开展法治教育,更多是法律知识的宣传灌输,很少顾及学生的理解程度、接受能力、教育效果及实际需求,方式方法较为简单、陈旧,效果不佳,与新时代法治教育的要求还有差距。建设符合高职学生特点和需求的法治教育实践基地,让学生参与其中,通过体验式、互动式、实践式的法治教育,将学生作为法治教育的主体,是对传统法治教育方式及模式的创新和有益探索。基于此,笔者提出,法治教育重在法治实践,认为在开展法律通识知识普及教育的同时,应构建符合新时代高职院校学生特点和接受能力的参与式、体验式、实践式法治教育模式通过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方式开展法治教育,高职学生就会把所掌握的法律知识进行检验、融会贯通、学以致用,还能够得到有关法律专业人士的指导和解疑释惑,加深对法律原则和知识的理解,增进守护公平正义的情感认同和行为自觉,养成依法办事、自觉守法的习惯和用法维权的能力,而不是单纯理论知识的学习和灌输。

法治教育实践基地通过整合社会法治教育资源,创新法治实践教育方式、方法,不断丰富教育载体、拓展更新教学内容,尤其是把最新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等及时纳入教学内容,充分利用“互联网+法治实践教育”模式,运用融媒体、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将典型案例、社会热点案件进行梳理分析、专业解读,通过体验教学、实践模拟、角色扮演、现场观摩等多种方式,切实提高法治实践教育效果。

参考文献

[1]万夏子.新时代高职学生法治教育研究[J].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20年4期.

[2]谭建平等.“互联网+”背景下大学生公民核心素养的培育状况、困境与改革路径[J].当代教育理论与实践,2020年6期

[3]路晓丽.高职院校大学生职业素质与企业需求接轨的调查研究[J].黑龙江畜牧兽医,2016年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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