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倒塌厂房火灾事故调查与分析
2021-03-16卓悦
卓悦
摘要:对一起倒塌厂房火灾的案例,启动与公安火灾调查协作机制,通过调查访问、现场勘验,结合监控录像和现场实验,综合认定火灾事故原因和分析灾害成因,并对与公安开展火灾调查协作进行探讨。
关键词:火灾调查;起火原因;协作机制
分类号:TU998.12
1 火灾的基本情况
2021年01月11日22时13分,江门某塑胶丝花厂1号厂房发生火灾,12日20时5层厂房的东部发生倒塌,明火于1月13日凌晨4时基本扑灭,17时火场清理完毕。主要燃烧物为塑料花叶和花瓶等,无人员伤亡。
该建筑每层南北长64米、东西宽27米,南北方向中间位置设置变形缝,南面为外廊式走廊连接东西两部楼梯。建组主体为93年建造的4层钢筋混凝土结构(首层高8米、于4.5米处设置钢结构夹层),于2008年使用钢结构加建第5层,作为塑胶丝花的串花、插盆车间和原料、半成品仓库使用,建筑内设有室内消火栓和灭火器。
2 火灾调查过程
该起火灾过火面积大、持续时间长,由于火灾荷载大造成厂房大面积倒塌,社会影响大,故马上启动与公安机关火灾调查协作机制,调查访问均由两名消防执法人员和一名刑侦人员协作完成,监控提取均由一名消防执法人员和一名刑侦人员协作完成。
2.1 调查访问情况
第一个发现火灾的路人冯某于22时下班时骑行摩托车从路边看到1号厂房2层插盆车间西北侧有浓烟冒出,于是到江门某塑胶丝花厂大门处通知门卫便离开。
最后离开起火车间的车间主管何某供述,当天晚上共有27人上班到21时25分左右下班,锁闭西门后与其他两名主管一起关闭东门边上的配电箱后锁闭东门离开。由于设置了不关闭配电箱时关闭东门随即触发走廊警铃的装置,所以确定配电箱已经关闭。
厂方主管莫某由门卫22时05分电话通知后马上从宿舍区带领李某、陈某、陈某某、刘某等4名员工赶到1号厂房2层西面的插盆车间,使用工具撬开锁闭的挂锁后最先到达火场。但大家刚进去时只有浓烟未发现明火,过了几分钟在西北角看到微弱火光。但由于浓烟太大使用附近的消火栓和灭火器扑救未果后便退出。
当天晚上在插盆车间北侧工作17名员工表示,生产工艺流程是把约100克的热熔胶颗粒使用熔胶炉最大功率溶胶后稳定至小火温热,在工作台上,把串好的塑料丝花在熔胶盘点胶后固定在花盆中。熔胶炉为旋钮开关式,炉上配有用铁丝固定好的不锈钢熔胶盘,炉子电源线连接在工作台的固定插座,每天下班时主管均会检查是否拔开熔胶炉电源线。
2.2 监控录像情况
该厂监控录像已被烧毁,无法恢复。调查人员与刑侦人员走访附近5个单位,于14日提取从东往西监控起火建筑北面防火间距的2号监控(摄像头距离起火建筑东墻25米);于16日提取从东南角俯视监控起火建筑南面第1-4层南面的2号监控(摄像头距离起火建筑150米)。
1号监控11日21时50分17秒,插盆车间西侧有亮光并逐渐增强;21时54分14秒,亮光消失;22时14分29秒,插盆车间西侧有亮光。由于角度问题,无法定位是插盆车间西侧的具体位置,只能确定,第一次亮光的位置位于第二次的东面。
2号监控11日21时28分53秒,插盆车间关灯后人员从东门离开,21时41分16秒三层仓库关灯后人员离开,整栋楼灯光全部熄灭。21时49分12秒,插盆车间东门从东往西数第一个窗户内出现亮光;21时49分30秒,插盆车间东门从东往西数第一个窗户内亮光不断增强,第二个窗户内也开始出现亮光,亮光逐渐增强;21时54分39秒,第一个窗户及第二个窗户内亮光逐渐减弱;21时54分56秒,第一个窗户及第二个窗户内亮光消失;22时08分46秒,有人员到达插盆车间。对比起火当天白天的视频,初步确定亮光位置为从东往西数第一张工作台附近。
2.3 现场勘验
通过使用航拍进行环境勘验得知,该厂房变形缝以东已全部倒塌,以西第3层地板以上已倒塌,建筑结构极不稳定,对现场勘验造成很大影响。消防与刑侦火灾调查协作小组在综合调查访问和监控录像的情况,于17日派出一名消防执法人员和一名刑侦人员进入现场,并设定每次进入时间为10分钟。
(1)初步勘验。起火建筑第2层变形缝以东为插花车间,以西侧为插盆车间,插花车间已倒塌。插盆车间南北长32米、从东往西为a-e号柱子;东西宽27米、从北往南为A-D号柱子。沿着B柱从东往西以此放置1号工作台(8人位)、2号工作台(8人位)、3号工作台(4人位)和4号工作台(4人位),西墙C柱放置5号工作台(5人位),西墙西门西侧放置6号工作台(2人位)、东侧放置3张主管办公桌,地面不规则放置货物,通道较为畅通。车间内物品严重过火,燃烧痕迹东重西轻、北重南轻,B-c之间(即3-4号工作台之间)的地面已塌陷无法靠近。西墙烟熏浓重,南墙和北墙均为西侧烟熏、东侧墙皮掉落,南墙全部墙皮掉落,天花抹灰层全部掉落,东侧中部的天花钢筋裸露最为严重;柱子抹灰层全部掉落,d柱子被烧最为严重;5号工作台铁架被烧东重西轻,6号工作台和主管办公桌仅为表面燃烧、部分未完全燃尽,1号和2号工作台铁架变形严重。
(2)细项勘验。东侧区域过火严重,南墙墙皮掉落呈“U”型痕,低点指向1号工作台附近;B-C交c-d之间的顶部横梁钢筋裸露,上方楼板向下塌陷;C-d和B-d柱子被烧最为严重,呈斜茬状燃烧痕迹,低点指向柱子东侧、1号工作台附近;沿着B柱的工作台上方设置的吊扇以1号工作台上方的变形最为严重;1号工作台铁架变形比2号严重,2号变形东重西轻、南重北轻。1号工作台周围掉落大量墙皮及混凝土渣块,散落大量燃烧灰烬;工作台上方木板完全烧毁;金属支架南侧变形比北侧严重,表面受高温严重锈蚀呈红褐色。
(3)专项勘验。
起火建筑总电闸位于一层西北角,总电闸外壳表面烟熏,无短路断裂等故障痕迹,电闸在火灾后处于自动关断状态。二层线路从总电闸处自西向东沿北墙引线,在北墙沿着
d柱处竖直向上引线至二层,二层主电源线沿着d柱往南在东门侧设置二层总电箱。总电箱接灯线分流至厂房各处,供给厂房各处照明及插座用电,各线路节点及末端设置有分路开关和调光开关。整个二层厂房内电气线路走线设计及敷设符合要求,对线路沿线进行勘验,厂房内电气线路完整,无短路、断裂痕迹。
对1号工作台的8个熔胶炉及熔胶盘按照从东往西、从南往北的顺序标号提取。2、3、4、7号熔胶炉表面过火严重,其余较为完好,其中3号被烧变形最为严重,炉身及炉盘表面过火严重锈蚀。对2号和3号熔胶炉进行拆解,2号熔胶炉整体完整性较好,电热丝完好,熔胶盘掉落在周围但完整,水泥加热底座完好;3号熔胶炉整体变形,电热丝完好,熔胶盘掉落在周围但中间有大小不一的孔洞,水泥加热底座出现局部变色痕迹且掉落呈3块。
2.4 现场实验
由起火单位提供同样的熔胶炉、熔胶盘、热熔胶和原材料,邀请1号工作台3号和7号工人进行现场实验,使用红外热成像仪和红外测温仪记录实验温度数据。熔胶炉下部为炉身,炉身内由陶瓷等隔热材料嵌入电热丝、电热丝下方为水泥加热底座,上部为四个角用铁丝固定的用不锈钢熔胶盘。熔胶炉内部电热丝在正常工作时温度可达600℃以上,并且由于四周隔热材料作用,在断电后炉身内部温度仍可长时间维持在200℃以上。实验一(10次):将80-100克的热熔胶在熔胶炉最大功率下于12-15分钟完全熔化,熔胶盘内最高温度为120-150℃,不调整功率时热熔胶于30-40分钟内烧干,即使熔胶盘上覆盖塑胶丝花也不会引燃,电热丝和水泥加热底座完好。实验二(3次):将熔胶盘戳3个小孔洞再次实验,热熔胶完全熔化后12-20分钟,熔胶盘下方开始出现明火,整个熔胶盘起火,电热丝完好但水泥底座出现燃烧图痕。对插盆车间火灾当晚使用的原材料进行燃烧实验,在明火作用下,该塑胶丝花可燃,燃烧残骸为塑胶丝花的铁丝树枝。
使用太阳灯模拟1号和2号工作台东、中和西端的台面最先起火,在夜间使用1号和2号监控进行录像,1号工作台东端和中部较符合火灾现场监控录像。
2.5 事故原因综合认定
现场勘验和实验后,车间主管何某证实由于部分塑胶丝花的铁丝树枝较为锋利,会出现铁丝划破熔胶盘导致热熔胶起火的情况。
根据现场勘验、证人证言和监控录像等综合分析,认定此起火灾事故原因系插盆车间1號工作台热熔胶电炉的熔胶遇高温引燃周边可燃物导致的。
3 灾害成因分析
(1)熔胶炉为插花制造、粘合等工艺的重要生产设备。在长期使用中若保养不当或未及时维护,容易导致内部电热丝发热异常,熔胶盘锈蚀破口等潜在隐患。熔胶盘破口时,流淌状态的热熔胶易通过破口进入炉身与高温电热丝直接接触,从而导致热熔胶变质起火。
(2)生产过程中,若一味提高效率而长时间使用熔胶炉,容易导致炉内长时间处于高温状态,加速电热丝氧化变细,从而导致加热温度异常升高。炉内异常高温且散热不良,使得熔胶炉关闭后仍长时间处于高温状态,增大了火灾隐患。
(3)由于成本问题,塑胶丝花未添加阻燃剂,发生火灾后,一是火灾荷载特别大,二是燃烧释放出大量的有毒、高温烟气,火场温度非常高,这都极易造成建筑物的倒塌,而且发生火灾后极难彻底扑救。
(4)违章搭建导致车辆无法靠近实施全面扑救。起火建筑东面东面、西面和北面均搭建,消防车只能布置在南侧出水扑救,东西北均无法布置消防扑救力量,作战区域小,不能形成南北夹攻之势。
4 消防与公安火灾调查协作的重点
由于该火灾事故社会影响比较大,故消防与公安在启动火灾调查协作方面较为顺利,协作的主要作用和重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有利于收集和分析证据。特别是监控录像,公安对寻找监控点、提取的程序和方法、视频分析有着更为成熟的做法,可以更好地还原火灾事件。以本案为例,证人证言与最终确定的起火点南辕北辙,若未能提取监控录像,起火点将无法确定,起火时间也会认定错误。
二是有利于提高询问笔录的质量。本起火灾采用由两名消防执法人员和一名刑侦人员协作完成的方式,刑侦人员对证人形成威慑力,并运用询问技巧助力制作高质量的询问笔录。
三是有利于尽快确定火灾的性质。协作启动的同时,公安由专人负责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劳务关系以及着火前人员活动轨迹的调查,在现场勘验前排除了骗保和放火的因素。
四是有利于下一步事故案件的处理。由于公安全程参与整个调查,已经预估达到涉火案件的立案标准,所以在询问证人和现场勘验时均按照已经立案的案件注重程序和效果。
参考文献:
[1]金河龙.火灾原因认定手册[M].长春:吉林科学技术出版社.2009
[2]胡建国.火灾物证技术鉴定[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
[3]赵术学、胡建国.灾害成因调查(中国消防手册火灾调查卷第七篇第七章)[M].上海: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2006
[4]公安部消防局.火灾原因认定规则[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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