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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与健全个人信用体系的融合思考

2021-03-16刘珂欣

中国应急管理科学 2021年9期
关键词:融合策略民商法

摘要:在经济发展速度极快的当下,对信用体系加以完善的现实价值,逐渐为越来越多人所熟知。虽然民商法既有条例涉及个体信用,但对具体条款进行执行时,仍存在最终效果难以达到预期的问題。文章便以此为背景,先对二者结合的意义进行了说明,随后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有助于二者结合的策略,例如,发挥政府推进作用、提供理想结合条件等,供相关人员参考。

关键词:民商法;融合策略;个人信用体系

分类号:D913.99-4;G642

前言:个人信用体系是组成国家信用体系不可缺少的部分,有完善的信用体系提供支持,对社会持续发展有重要作用。作为监督商业活动以及群众行为的法律,将民商法和信用体系结合,给建立健全征信系统所带来积极影响有目共睹。由此可见,将二者结合是大势所趋,围绕相关策略展开探究很有必要。

一、将信用体系和民商法融合的意义

一方面,对信用体系进行健全,有助于信用资源以及个体信息的充分开发。将信用体系视为落实民商法的基础,以及为经济持续发展提供动力的源头,对信用体系和民商法进行充分结合,可使信用体系既有构建功能得到强化,从而使群众对法律公正性产生更加直观的感受。另一方面,在市场经济成为主旋律的当下,市场对应授信信息以及主体信息所存在差异极为明显,对形势变化多端的市场而言,授信主体可根据自身对既有信贷资金和经济资金加以分配的情况,对授信信息进行控制,这样做不仅增加了授信方了解并掌握相关信息的难度,还会带来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交易风险随之出现。将信用体系和民商法结合,可经由完善信用主体的方式,帮助授信人员对授信主体相关信息加以掌握,例如,经营情况、信用水平等[1]。这样做可使授信主体所提供信息的有效性得到保证,随着信用环境得到完善,经济改革效果自然更接近预期。

二、如何使信用体系和民商法融合

1、建立健全信用体系

信用体系能否做到科学且公正,主要取决于该体系是否有完善制度作为基础。将信用体系和民商法结合,同样要有相应制度提供支持。对经济生活而言,群众所表现出个人信用,通常决定着经济交易能否顺利进行并取得理想结果,只有个人信用良好,才能推进相关交易有序开展。由此可见,建立健全信用体系,既能够加快信用体系进入良性循环的步伐,又可为经济发展提供动力支持。

2、培养群众信用理念

对信用理念进行强化,确保群众可尽快转变自身认知,对信用体系和民商法的结合有壮大意义。这也给有关部门提出了新的要求,即:将工作重心逐渐转向知识宣传,借助多种渠道,帮助群众打消错误信用观念,使群众对信用重要性有更全面的认知。

现阶段,可被用来对相关知识进行宣传的方法,主要有以下两种:一是向群众分发以信用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手册或海报,引导群众主动对相关知识加以了解。一般来说,宣传手册所印发内容,应集中在“什么是个人信用”“如何积累个人信用”“对个人信用进行评价的切入点及方法”等方面。二是做到双管齐下,利用新旧媒体,对相关内容进行宣传,随着群众守法观念得到强化,基于信用体系所开展构建工作,通常可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此外,这样做所带来积极影响,还体现在为落实民商法奠定基础方面。关于法律领域涉及信用原则的问题,有关部门应酌情对民商法内容加以完善,确保群众对自身义务或权利进行履行时,具有可被用来为信用行为有效性进行判断的法律依据。

3、发挥政府推进作用

无论是信用体系,还是民商法,均属于由国家进行管理的事物,由此可见,由政府制定相关法规,可给二者结合带来积极影响。随着主流媒体宣扬力度的加大,不仅信用体系较之前有所完善,民商法内容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优化。基于此,政府落实相关治理工作时,应对信用体系和民商法结合所能带来社会效益引起重视,在对自身职责加以明确的基础上,结合国情及发展规划,对可加快二者结合速度的方法进行找寻,随着可能给二者结合带来阻碍的因素被尽数消灭,日后所开展工作的质效,必然会得到有力保证[2]。

4、提供理想结合条件

要想使信用体系和民商法得到科学结合,关键是有相应的条件提供支持。有关人员应尽快将建设对个人信息进行存储的数据库的工作提上日程,要求相关机构对日常经济所产生数据进行共享,例如,燃气数据及供水数据。与此同时,由银行对个体缴费信息进行调取,通过建立相应信用库并对信用情况加以评估的方式,确保每个人都用相应评分可被用来说明自身信用情况。如果有预期缴纳相关费用的情况存在,银行可替代相关机构对滞纳金进行收取,或选择将相关信息录入信息库。

关于民商法的执行,执法者可选择由信息库对信用数据进行获取,如果用户在信用方面存在问题,执法者可选择以民商法相关条例为依据,对用户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追究。除此之外,相关人员要保证所建立信息库,包括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身份信息,这样做的目的是确保用户出现信用异常或其他情况时,相关人员可以民商法为依据,对信用问题进行有效处理,确保二者得到充分结合。

5、完善既有保障制度

无论是在建立信用体系,还是维护信用体系期间,公民均肩负为信用体系提供保护的职责,要想避免信用数据被泄露,关键是要将管理工作提升到最高保密等级,确保信用体系始终处于安全运行环境。2020年初所出台密码法,便提出应通过分层落实顶层设计的方式,确保密码保护效果达到预期。随着相关法律得到落实,信用数据便可得到国家水平的管理,数据被泄露等问题,自然迎刃而解。

结论:研究表明,阻碍信用体系和民商法结合的因素,主要是公民所表现出主体原则存在差异,要想使二者得到有效结合,关键是将完善信用体系作为前提,在对信用理念加以培养的基础上,对政府职能进行充分发挥。未来相关工作仍然是研究重点,需要引起重视。

参考文献:

[1]周绵杰,王晓明.浅析民商法与健全个人信用体系的现实融合[J].法制与社会,2019(36):12-13.

[2]王恒亮.民商法与健全个人信用体系的现实融合[J].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学报,2019,36(01):41-43.

作者简介:刘珂欣 2001.03.14 女 汉族 辽宁省铁岭市调兵山市 本科在读 法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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