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公共卫生应急应善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2021-03-16鄢思佳
鄢思佳
摘要:“新冠肺炎”使公共卫生应急成为研究的热点,本文结合医院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能存在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泄露公民个人信息、违法接受社会捐赠等风险,提出坚持以人为本,保障人身自由权,保护患者的个人信息权,依法管理捐赠物资,加强矛盾纠纷化解等措施,从而为医院提升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提供思路。
关键词:公共卫生应急,医院,法治思维,法治方式
分类号:R197.322
医院突发公共公共卫生事件,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患关系从常态转入应急状态,给医院的应急处置能力提出了严峻的考验,同时也是检验医院法治状态和推进医院法治化建设的难得机遇。在医院管理中,医患双方都有权依法主张和保障自身权利,同时也要尊重和不侵犯他人权利,这就需要医院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管理,规避可能存在的风险。
一、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医院应急管理中的意义
1.有效平衡应急状态下医患关系
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一方面,法律授予医院更多管理权,患者私权利相应地会受到一定程度的限缩、克减,要承担更多的容忍义务,甚至承担一些常规状态下无须承担的义务,来配合医院共同抗疫。这就需要通过法治手段平衡医患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要防止医院管理权滥用,限制私权利的同时必须保障基本人权,不能突破人道主义底线,维护正常医疗管理秩序。
2.有效维护应急状态下的医疗秩序
“新冠肺炎”的突然暴发,打破了常规状态下和谐医患关系,实施的一些疫情防控举措,患者认为是造成就医流程不便或耽误就医时间,对限制陪伴家属人数、需要患者或家属配合测温登记不理解,认为提供入院前有效期内的核酸检测报告增加了经济负担,甚至因此产生纠纷。运用法治手段可以打击扰乱医疗秩序、殴打伤害医务人员等的违法行为,减少矛盾冲突,维护医院稳定。
3.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有力物资保障
医院在常态状况下,一般不会储备和积压大量的物资,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医院需要通过多渠道筹集物资,一时间难免会出现应急物资短缺的情况。特殊时期走简易程序,依法紧急招标、采购、接收社会捐赠等,或可满足应急防控与救治需求。
二、医院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存在的风险
1.应急状态下侵犯人身自由权的风险
公民权利保障与限制是公共卫生领域中两个永恒的难题,对于医院而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一方面需要积极作为,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如禁止患者及家属(陪护)进、出特定区域,将患者强制撤离特定区,对传染病感染者、疑似感染者进行强制治疗等。另一方面也出现不少医院为追求效果而对个人权利和尊严的不当侵害。如采取了不当的隔离措施,在未发现疫情的地区,有的医院只要有发热症状,就怀疑得了“新冠肺炎”,对其隔离、观察治疗;只要是从外地来的人就拒绝进入医院诊疗;只要从外地出发,返回本地就要进行隔离、观察;不少医院向患者及陪护发放自行印制的通行证;有些医院干脆关闭了大部分出入口。隔离措施作为最直接地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权手段,虽在一定范围内能够起到有效控制疫情扩散的作用,但超过必要的限度便可能对公民人身自由权及其他权利造成侵害。
2.应急状态下侵犯个人信息权的风险
大数据背景下,获取患者个人信息途径更多,不仅在诊疗过程中,还包括患者通过移动医疗平台进行健康咨询过程中,产生的注册信息、问诊信息、诊断意见等。此外,大数据时代下侵权主体范围更广,手段更隐蔽。医院、医务人员、医药相关商家等均可能泄露个人信息。“新冠肺炎”定为乙类传染病纳入甲类防控,隔离确诊、医疑似患者,阻断传染渠道,可以有效控制疫情,这就需要患者对其个人信息保护作出必要的让步。对患者来说,其生理特点、健康状况等均有可能影响其社会评价与形象,再加上互联网传播速度快、范围广,如果个人信息公布处理不当,对其及家属会产生巨大心理压力,影响其人际关系和家庭生活安宁等。
3.应急状态下违法接受社会捐赠的风险
作为我国医疗服务体系主体的医院,在第一时间义不容辞地承担起公共卫生应急救治任务。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纷纷向医院捐赠物资,极大地保障了医院正常工作开展。如何对社会捐赠款物的接收和使用全流程合法、合规性管理,以实现捐赠者意愿,是值得思考的问题。以此次“新冠肺炎”为例,接收社会捐赠活动是非常规经济行为,但只要及时建立起管理制度和流程,才能充分发挥捐赠物资的最大作用,规避不必要的风险。
三、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法治方式
1.坚持以人为本,保障人身自由权
人身自由权作为具体人格权,是民事主体独立人格的体现,与权利主体密不可分离。应急状态下医院对部分权利的限制,应确保其生存照顾、医疗救治核心权利不被削减和排除。《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39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医院有权限制个人的人身自由,人身自由包含个人的行动自由,如限制出行自由、接受隔离治疗或隔离观察以及进行卫生检疫。如不加区别地隔离观察外來人员、返程人员,甚至拒诊患者等行为,明显扩大了适用对象。
坚持合法性原则。我国《立法法》明确规定,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属于法律绝对保留事项。只有上位法有相关归定时,下位法才能在其所规定的范围内做出细化的规定。如明确隔离等措施适用对象、范围、标准,并对其实施有效监督。应急状态中的隔离措施与行政强制措施中的强制隔离措施是不同的,隔离是一种即时强制措施,是基于公共利益及公民人身安全考虑,对其采取的一种临时性限制措施,与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不同,它不含否定性的评价。
坚持比例原则。应急状态的紧急性、危险性决定了需要对宪法所确立的公民基本权利作出一定的限制,但要合理划定应急措施的界限和受限权益的界限。当有多种手段可以达到目的时,衡量利益得失,使相对人所受的损失保持在最小。医院采取隔离等治疗措施时,优先适用常规处理方式解决,其次采取对公民合法权益影响小的应急举措,最后才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权。即在判断一项行政紧急措施是否具有合理性时,必须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成本和收益,决不能简单采取“一刀切”“少数让步或服从多数”等方式,牺牲个体人身自由权。
2.坚持依法审慎决策,保护个人信息权
充分保护患者的个人信息权。《民法典》第1226条规定,医院及其医务人员不得泄露患者的隐私等个人信息,并对违反行为承担无过错责任进行规定。同时,《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也有明确规定。在个案中对于价值取舍标准有冲突时,须以生命健康和人性尊严为最高价值标准。
必要时个人信息权作出让步,以寻求利益最大化。个人信息权作为公民享有的绝对权利,其对个人信息又绝对的支配和控制权,本质在于保护大数据背景下,个人信息免受无限收集、传递等自由。如何在个人利益和公众利益之间做抉择,这就需要我们进行权衡。当患者因让渡个人信息而遭受损失小于个人信息权所要保护利益时,可让渡个人利益以保护社会整体利益。此次疫情防控中,广泛、及时的信息收集和排查成為关键一环,对疫情控制有重要效用,为疫情统计、科学研究等需要,对个人信息进行去识别化,如隐去患者身份证号码、个人图像等的基础上,可合理利用确诊患者的年龄、性别、活动轨迹等信息。
个人信息权让渡于公共利益时,坚持最小披露原则。为保障公共利益,个人利益可以做出一定的让渡,然而这种让渡应有所限度。在保证公众利益前提下,应尽量减小对患者个人信息权限制。即为了达到使用目的,而揭露或提供最低信息量,也即应限于该个人信息的让渡部分恰能完成该使用或揭露目的范围。
3.树立程序意识,依法管理捐赠物资
建立法治思维,依法接收社会捐赠。公共卫生事件突发后,难免会出现应急物资短缺的情况,医院需要通过多渠道筹集物资,才能满足应急防控与救治需求,但同时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规可循。《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12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社会力量可以对医院进行捐赠;根据《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与《卫生计生单位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医院接受社会捐赠物资必须以医院或法人名义进行,捐赠物资的资质也应符合相关医疗规范和要求。
全流程管理,保障捐赠物资合理分配使用。公共卫生事件突发后,医院可能很快会收到种类繁多的捐赠物资。只有优化从接收到分配使用的流程,才能最大限度发挥捐赠物资的利用效益。首先,建立公共卫生应急捐赠物资的归口管理部门,规范捐赠物资接收。接收捐赠物资时是否开具捐赠证明、接收登记流程是否完备;物资是否都与疫情防控相关;其次,就地实物盘点,重点核查捐赠物资清单及原始凭证,捐赠物资入库手续是否齐全、是否账实相符;然后,核查物资的分配方案是否满足防控需求,是否及时分配到一线防控科室,是否通过医院审批,是否符合捐赠人意愿;最后,核查部门之间移交手续是否齐全,物资发放和领用手续是否齐全等。
公开捐赠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卫生计生单位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条规定,医院在接收捐赠物资时按规范登记造册,保留接收、验收、入库、分配发放等各个环节的原始凭证和相关资料,适时向社会公开捐赠接收管理制度、捐赠管理部门及联系方式、接收捐赠流程、受赠财产使用情况等,接受社会监督。
4.加强矛盾纠纷化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强化政治站位,切实增强信访、投诉排查化解的责任感。医院设置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分管医疗相关工作的副院长为副组长,医院党政一把手切实担负起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成立疫情防控党群突击队,关口前移,院领导靠前指挥,深入一线,亲自督查协调,扎实开展做好疫情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潜在纠纷风险及时建立台账,明确责任人、承办时限,最大限度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畅通信访与投诉接待途径,创新工作方式。严格执行每天在岗或带岗值班制度,保持院长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充分利用互联网优势,简化调解程序,鼓励采取线上调解方式,通过微信、微博、电话、院长信箱等进行无接触调解,做好疫情期间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积极推进多方联动矛盾纠纷调解化解机制。
坚持问题导向,满足患者合理需求。疫情期间针对不同类型的信访与投诉案件,坚持“一投诉一策”原则。不断优化诊疗流程,积极推行非急诊预约挂号,预约检查,引导患者分时段就诊,简化代取药证明流程,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患者满意度。
突发公共公共卫生事件给医院运营管理带来一定的挑战,及时梳理和防范潜在风险,有利于保护医患等多方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在平衡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过程中,更要注重保护患者的生命健康权和人格尊严。当然,一方主体为了公共利益作出个人利益的让步时,把握好个人利益让步的限度,同时,要畅通个人利益受到不合理侵犯的救济途径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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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3501705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