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消防执法改革背景下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问题和反思
2021-03-16王黎明
摘要:开展火灾事故调查是法律赋予消防救援队伍的重要职能,其主要目的是在调查火灾原因基础上总结经验教训,研究制定预防措施应用于将来的火灾防控。消防救援队伍改制转隶走入收官之年,按照深化消防执法改革工作部署,火灾事故调查在当前社会的重要性日益突出,但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与社会需求不匹配和亟待改进的问题,笔者结合实际工作,以此为内容开展分析讨论并提出改进建议。
关键词:消防;执法改革;火灾调查;反思
分类号:D631.6;X928.7
随着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群众生活水平相应提高。随着城市扩张科技进步,各种新材料和新产品走进群众日常生活。随之而来的各种火灾事故也越来越多,且调查工作遇到的挑战和难度越来越复杂,对工作人员业务素质的要求越来越高。火灾事故调查工作是推动社会火灾防控措施逐步完善的重要措施,作为消防监督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深化执法改革大背景下面临更严峻的考验,做好相关工作不仅助益于解决群众燃眉之急、为社会面火灾防范提供科学依据、推动社会化消防工作提升执法为民水平,也是服务地方建设和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因此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寻求对应的解决措施和提升方法,是所有消防领域从业人员需要反思和实践的重要内容。
一、当前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中存在问题
1.损失统计制度或不严谨
《消防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消防救援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属于基本职责。《火灾事故调查规定》明确,消防救援机构统计火灾损失是根据受损单位或个人的申报和相应调查情况,但若当事人逾期没有申报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如何处理却没有明确的相关规定。而《规定》对于逾期不申报情况下如何采取进一步措施尚未规定,不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隐含职能缺位的可能。另,如果将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一种证据,则其中关于财产损失的统计也必然可以作为群众追求民事赔偿的依据。但消防机构因为力量有限、技术欠缺等因素,并不具备类似专业机构的损失统计能力及条件,所以要求认定书必须载明损失统计,存在引发后期的民事争议的可能性。
2.调查程序规定或不完善
火灾事故调查程序包括简易调查程序和一般调查程序两种。简易调查程序的初衷是为了解决现有人员不足的矛盾,提高火灾事故调查的处理率。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调查人员为了减轻工作量,或降低当事人对认定有异议申请复核的概率,刻意将一般调查程序简化为简易程序的情况,人为扩大了简易程序的使用范围。此外,一般调查程序的规定也略显死板,没有按照火灾事故的类别、程度等制定相应的调查程序。比如当事人贵重物品在火灾中被烧毁且无相关证据证实,即不构成简易调查的“直接财产损失轻微”要件,即使满足了简易调查程序的其他三个条件(无人员伤亡、当事人对火灾事故事实无异议、无放火嫌疑),也可能因为刚性条件的约束而必须使用一般程序调查,反而将调查过程复杂化[[]]。
3.排除法认定原因或存缺陷
按规定,火灾原因认定主要有直接认定和间接认定两种。但实际操作中,因为火灾特有的突发性以及现场的毁灭性等因素,调查工作常常运用排除法来认定事故原因,在调查人员普遍兼职且业务素质不强的现实条件下,甚至逐渐演变成大多数情况均以直接认定为主、间接认定为辅。与此同时,在现行的火灾统计方法中,火灾原因分为放火、电器、违章操作等十类,其中的“原因不明”和“其他”与排除法存在逻辑概念上的交叉,并不完全科学客观。此外,排除法原意是在无法充分收集证据直接认定火灾原因的情况下采取的补充规则,是一种退而求其次的选择,然而在实践中调查人员出于种种原因更多使用排除法,运用了更多的主观工作经验大于技术和证据手段,相对而言科学性较少。
二、分析导致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
1.机构设置尚待合理化
从编制上来说,基层消防救援队伍没有专门负责火灾事故调查的编制和机构,真正从事火调工作的人员大多数都是兼职,没有自上而下贯穿一体的协同机制,自上而下的监督指导工作也难以开展,人才队伍也难以固化和培养。消防救援队伍刚刚实行转隶改制,以往“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制度特点带来的影响尚未完全消除,曾经队伍中许多具有丰富经验和高级技能的干部都随着队伍转岗而离开,同时因为历来的岗位轮换性较大,没有培养出功底扎实的技术人才,这样的情况在转改初期还无法立即修复。
2.专业队伍建设难以形成
从人才培养上看,目前从事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人员多数是半路出家,极少真正接受正规院校专业培训或系统化学习,而该项工作需要极为扎实的理论知识和广泛的实践基础,二者缺一不可,否则难以精通这门业务。各大高校极少开设有火灾事故原因调查相关专业,在工作和实践中有极少数的年轻同志愿意俯身从头学起,导致人才储备不够[[]]。从调查程序和实践上看,火灾事故调查属于办案范畴,但在基层工作有些办案人员对发生的火灾没有按照程序及时介入调查,造成火灾调查率低;调查过程中在任务生成、现场勘查,原因认定、文书送达等环节还存在出现程序混乱的现象,埋下了诉讼隐患。
3.协作机制还不通畅
主要是着消防救援机构脱离原来的公安序列之后,与现有的公安部门在刑事案件移交办理工作中更容易出现被以证据不充分原因拒收的现象。比如消防救援机构认为存在放火嫌疑,但因为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放火案件的移交没有作出具体规定等原因,公安部门尚且也没有具体的协作规定,存在案件久拖不决引发当事人不满,也不利于火灾案件的及时处理的矛盾。同时,随着消防救援隊伍的改制转隶,在刑事案件办理和证据获取的技术上与公安部门之间的差距日益凸显,侧面暴露出消防救援队伍在具体的业务能力水平上还有欠缺。
三、对于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改进建议
1.逐步完善顶层设计
队伍稳定是火灾事故调查工作良性发展的根本保证,根据中办国办《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要求,持续推进消防执法改革向纵深发展,调整优化机构职能,谋划好职业长远发展框架,已成为提升调查队伍建设的有力政策支撑,需要严格落实。同时要加强火调岗位技术职称的评定,提高中级和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比例,创造选拔严谨、氛围和谐的人才环境。还要拓宽人才征集吸纳渠道,返聘具有相当经验的精于专家组建各级专家库,提升队伍人才驱动力,出台激励政策留心留人,提升队伍专业素养[[
作者簡介:王黎明,四川遂宁人,遂宁市消防救援支队专业技术一级指挥员,主要从事火灾事故调查、消防监督领域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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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强化火灾事故调查专家队伍建设
在分级建造各级火调技术人才库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省级火灾事故调查专家队,通过组织国际省际交流提升队伍的科技化水平、拓展科技性和前瞻性视野,提升专家人才在复杂火场中发挥的鹰眼作用。平时则将专家队伍作为各地火调小组领军人物,引领各地火调岗位人员在技术上求真精进,提升业务水平,逐步匹配各地不同的火灾事故类型调查工作需求,打造符合地方火灾特点及调查工作需要的专门人才。
3.持续加大工作和人才的保障力度
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领导对火灾调查工作的重视程度,较大程度上决定了在具体业务工作的投入深度。许多机构配备了火调设备箱但使用率较低,工作较多依靠主观经验,调查工作缺乏科技性、准确性和针对性,在后期应对群众询问和应诉中存在极大隐患。消防救援机构应当继续完善装备配备标准和计划,加大对高科技装备的投入,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提升自主研发和推广新型装备、技术软件的知识储备。
4.促进调查工作的规范程序
当务之急是调查取证程序环节要更加规范严谨,在全社会法治思想越发普及和正规的历史环境下,采取规范合法的程序提取痕迹物证是执法规范化中尤为重要的一环,也是保证证据合法性的唯一方式。在案件调查程序方面,必须已发严格落实法律规章和制度规范就,杜绝滥用简易调查程序或因程序不合法、执法不规范造成证据无效、原因不清等瑕疵案件,要坚决在保证规范的前提下办案结案,提高群众满意度。
四、结语
随着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我国火灾事故调查工作有了很大进步,为城乡抗御火灾事故、维护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贡献了巨大贡献。但因为城市进程中生活方式转变、工业技术革新,火灾形式多样化、种类复杂化,调查工作难度几何增加。但通过法律规章逐步完善、体质逐步健全建强,火灾事故调查工作未来可期。
参考文献:
[1]董静.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嬗变与发展研究[D]. 南京师范大学.
[2]胡婧茹, 张俊. 浅谈当前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科技资讯, 2020(4).
[3]于峰. 论基层消防大队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 科技创新与应用, 2020, 000(005):125-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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