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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精准扶贫多元主体协同路径探析

2021-03-15朱妍鲁捷王粤钦

中国管理信息化 2021年3期
关键词:多元主体精准扶贫

朱妍 鲁捷 王粤钦

[摘    要] 在我国的扶贫历程中,扶贫工作参与主体从单一的政府逐步发展到多元主体。目前我国已建立了政府主导,社会主体参与的多元协同扶贫模式。在这一模式下,探索多元主体间的合作发展方式有利于准确理解精准扶贫政策的核心要义,从而优化精准扶贫路径,提高脱贫工作效率,以期最终实现全面脱贫及可持续脱贫。

[关键词] 精准扶贫;多元主体;合作路径

1      我国精准扶贫多元主体的构成及取得成就

消除贫困是一项世界性难题,我国在扶贫方面取得的成就受到国内外广泛关注。在扶贫工作中,我国逐步构建“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的大扶贫格局,促进相关企业以及第三方组织的积极参与。在过去几十年时间里,中国已经让8亿多人口摆脱贫困,扶贫成就有目共睹,脱贫工作也逐步进入到最后的攻坚阶段,朝着2020年末“确保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确保贫困县全部摘帽”的目标努力奋斗。在实现全面脱贫工作的过程中,政府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此外,第三方组织以及相关企业的参与也成为我国贫困治理的一大亮点。但是,在多元主体参与的过程中,仍在合作上存在一些问题,能否解决这些问题已成为能否实现全面脱贫目标的关键点。

2      精准扶贫多元主体协同脱贫面临的困境

2.1   多元主体间的合作未摆脱对政府的过度依赖

我国扶贫工作效果显著的背后是政府在财力资源、人力资源上的大量投入。在财力资源方面,据了解,国家财政仅在“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实施期间投入的扶贫资金就达到了1 242亿元,在《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实施的前五年,国家财政累计投放扶贫资金已高达1 567亿元。这不仅使中央财政紧张,也给各地方政府带来了巨大压力。例如,在调研中发现,一些地方政府迫于扶贫资金压力,与地方企业联合形成利益共同体,形成了在扶贫工作中的“精英俘获”现象。这不仅造成了扶贫资源的不合理分配,甚至违背了开展扶贫项目的初衷,最终会阻碍扶贫工作的运转。在人力资源方面,政府在脱贫工作中过度投入,不仅难以在扶贫项目中长期投入大量人力资源来支持扶贫开发工作,而且一旦在扶贫过程中的某一个环节出现疏漏或者某一个环节政府参与不到位,都会使整个扶贫工作过程受到影响。通过调研发现,由于政府人力资源有限,各地方政府为了完成扶贫工作任务,没有做到挨家挨户调查,出现了明显的大户偏好,这使一些真正的贫困弱势群体被阻挡在扶贫项目之外,从而造成扶贫工作未落到实处。虽然我国在扶贫初期就提出扶贫攻坚的资源投入要实现多元化,但在实践层面,扶贫工作过程中仍过度依赖政府推动,多元主体参与不足,造成了“政府热、社会弱、市场冷”的局面。

2.2   多元主体间未形成良性互动关系

在整个扶贫工作的过程中,各主体之间的信息交流尤为重要。但在实践层面,多元主体之间未形成良性的互动关系,出现了信息不对称的问题。由此出现了扶贫的各项政策之间缺乏足够的衔接性;扶贫资源缺少统一整合;政府机构部门之间以及各扶贫主体之间缺少便捷灵活的沟通机制。基层政府、市场以及第三方组织在脱贫工作的信息获取方面各具优势。例如,基层政府对政策方面的信息了解得更及时和充分,相比较而言,市场对政策方面的信息了解得不够及时和充分,但市场对扶贫新项目的开发灵敏性更高。另外,第三方组织与贫困群体联系得更为紧密,但是第三方组织所掌握的第一手贫困群体信息需要逐级上报才能让其他主体得知。很显然,各主体优劣势分明,如果能在其间建立良性互动关系,将会实现各主体间优势互补,但是目前多元主体之间还未达到此目标,导致脱贫工作的整体效率降低。

3      精准扶贫多元主体协同脱贫困境的原因分析

3.1   多元主体参与脱贫工作的积极性不足

3.1.1   基层政府执行力弱化

基层政府处于国家权力层级中的最底层,是落实精准扶贫政策的最关键力量,但是在精准扶贫的最后阶段,基层政府对精准扶贫政策落实的执行力减弱,不再是彻底地执行,而是变成了有选择性、策略性地执行。一方面,基层政府在上级政府的精细化考核以及乡村道德规范差、扶贫对象自身素质偏低的双重挤压下,自主创新能力降低,执行难度加大。他们内心工作的目标不再是为了去实现全面脱贫,而是去应付层层考核。另一方面,在脱贫攻坚阶段,国家对精准扶贫政策中的建档立卡流程和资金使用规范都相比前期有了更精确的标准,这也给基层政府对政策的执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由于基层政府的体制固化以及工作人员自身能力欠缺等问题,导致了执行力的弱化,最终为实现全面脱贫目标带来了阻碍。

3.1.2   市場力量介入不足

贫困县区的经济支柱为第一产业,贫困群众要脱贫需要依靠大力发展农业产业的方法,在这一过程中,市场实质上处于一种不可或缺的地位。可是目前在很多贫困县区,市场力量的介入不足,农民只能依靠传统的散户式经营模式谋生,收入微薄且难以抵御市场风险。同时,政府也没有引导市场在扶贫工作中贡献力量。市场追求利益最大化,而在贫困地区,受经济水平、地理条件以及资源条件的限制,企业很难获利。单凭市场的自觉性难以使其自觉热衷于扶贫事业,促进其作用的发挥。

3.1.3   第三方组织作用发挥不明显

第三方组织是指非政府机构、非营利性组织以及志愿者组织等社会组织。第三方组织与其他主体不同,它由社会各行各业的人员汇聚在一起,在年龄结构、知识结构、人力资源、资金资源以及技术资源方面有着显著的优势,因此第三方组织在扶贫中的作用是必不可少的。中央政府以及地方政府在政策的导向方面也提出了要发挥第三方组织在扶贫中的重要作用,但是在实践层面,扶贫工作发展至今,第三方组织处于近乎缺位的状态,即使有帮扶工作也处于最浅显的状态。例如,在春节时通过为贫困群体送米面油、衣服或少许慰问金等形式开展帮扶工作。第三方组织在扶贫工作中处于这样的状态一方面难以在扶贫的工作中得到锻炼,另一方面,也使第三方组织与政府、企业之间缺乏沟通与互动。这对政府、第三方组织、企业甚至是贫困户来说都是巨大的损失。

3.1.4   多元主体间存在信息壁垒

信息壁垒是制约多元主体协同合作的重要阻碍。在扶贫工作的多元主体之间存在的信息壁垒主要体现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不完善。一方面,带来了多元主体在精准扶贫工作中,信息来源不一,信息种类偏多,交叉复杂的简单信息大量堆砌,缺少精细化的加工处理,数据质量偏低,信息共享不及时,存在信息误差等问题,这些都给扶贫信息资源的整合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另一方面,引发了供给主体之间信息相互封闭与孤立的问题。例如,脱贫工作实践情况的各类数据往往在各级党委政府间行政纵向传输,并未实现在多元主体之间的横向传输,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多元主体之间存在隔阂,阻碍了多元供给主体间的良性互动,同时影响了他们在脱贫工作中能力的有效发挥与功能的良好衔接。

4      多元主体协同脱贫路径探析

4.1   促进政府主导下多元扶贫主体的积极参与

首先,政府是扶贫工作的主力军,社会力量是扶贫工作的助推剂。在脱贫攻坚阶段,政府的人力和财力资源都是有限的,必须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到脱贫攻坚中来,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自力更生、开发扶贫、全面发展”的扶贫局面。虽然目前我国在扶贫工作中形成了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的扶贫模式,但是多元主体参与扶贫工作的局面仍未打开。

基于此,要建立政府主导下的多元扶贫模式。

首先,政府应将自身角色重新定位,扮演主导者、协调者和监督者的角色。一方面为多元主体拓宽扶贫工作的参与渠道,另一方面,增强企业、第三方组织以及贫困群体自身的社会责任感。例如,政府制定好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扶贫的政策,鼓励企业到贫困地区投资建厂,发展绿色经济、环保经济。引导企业通过大数据以及网络技术建立“互联网+”平台,推进扶贫产业升级。此外,政府应实时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实况,将资金使用、项目规划等信息及时向公众公开,同时也可以激发社会群众的参与热情,推动扶贫监督工作的有效进行。

其次,推动市场的积极参与。需要政府与市场通力合作,搭建政府主导下的市场扶贫机制,从而促使扶贫资源达到最优化的配置,提高脱贫攻坚阶段的效率。例如,利用PPP模式实现政府与民间资本合作共赢。一方面,需要政府对营商环境进行优化升级,竭力为合作企业提供优质的服务,把市场中的优质企业吸引进来。诸如从政企谈判到签订PPP协议,再到企业投产,需要政府减少复杂的审批手续,减少审批流程所需时间,提高合作效率。另一方面,要通过政策扶持将企业的运营成本降低,实现企业持续增收,打造企业与贫困农户双赢的局面,增强与企业之间合作的持续性。

最后,需要政府加大对第三方组织的培育力度。①积极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政府需制定相关政策使第三方组织拥有“名分”,在这样的环境条件下才有助于第三方组织日后工作的开展。②需要政府加大对第三方组织的宣传,在组织人才培养、活动开展、工作项目推进等方面进行资金以及技术的支持。③需要政府对第三方组织进行规范和引导,保证其在工作中不偏离建立初衷,完善组织内部监管机制,制定相關法律规范第三方组织的行为。

4.2   搭建多元主体合作互动平台

扶贫工作进入到脱贫攻坚阶段,仅仅依靠政府的力量是不够的,需要政府与其他主体通力合作,搭建多元主体合作互动平台,建立多元主体之间信息传递的桥梁。从而打破多元主体之间的信息壁垒,促进扶贫资源达到最优化的配置,提高脱贫攻坚阶段的效率。例如,结合相关扶贫政策,运用云计算、大数据互联网技术搭建数据库,实时监测扶贫工作进展情况,利用大数据功能对贫困户的识别、认定、帮扶、脱贫、防止返贫等整个环节的情况在平台上汇集、查询与展示,提高多元主体对于所需信息的搜集效率,加强多元主体间的信息沟通,从而提高整体脱贫工作效率。此外,在精准扶贫多元主体合作平台搭建完善的基础上,还可以开发对农村、农业、农民的信息共享和信息交流,让“三农”信息有效流动。完善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信息化培训力度。打造农产品生产、运输、存储、销售一体化合作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帮扶需求与供给的高效对接和精准匹配。利用此平台,既可以为扶贫对象提供大量、难得的就业机会,也可以促进贫困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模式的衔接,努力将贫困农户打造成合格的市场主体。

主要参考文献

[1]李志忠.社会治理视角下精准扶贫困境突破的路径探究[J].重庆理工大学学报,2020(1).

[2]穆维博.就业扶贫需要构建多元责任主体体系[J].人民论坛,20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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