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实现21类电子证照共享互认
2021-03-11
电子证照互信互认是长三角“一网通办”工作的重要内容。去年9月,沪苏浙皖三省一市正式联合印发《长三角地区电子证照互认应用合作共识》。截至目前,三省一市已经实现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等21类电子证照的共享互认,身份证、驾驶证、结婚证等9类个人证照可在长三角“一网通办”专窗亮证。
电子证照是指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证件、执照等电子文件。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020年,上海大力推进“两个免于提交”(在开展政务服务和实施监管执法场景中,通过告知承诺、电子证照应用、数据共享核验、行政协助等方式,实行凡是本市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原则上一律免于提交;凡是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原则上一律免于提交实体证照)。
近年来,在国办电子政务办的支持和指导下,长三角三省一市重点探索推进电子证照跨区域共享互认,提升区域业务协同,推进政务数据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共享互认,全面提升区域政务服务一体化水平,优化区域整体营商环境,为企业群众办事、出行、生活带来实实在在的便利。
截至目前,三省一市已经实现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道路客、货运)等21类电子证照的共享互认,并可通过四地的政务服务APP(上海“随申办”、江苏“政务服务”、浙江“浙里办”、安徽“皖事通”)实现已归集的电子证照亮证亮码,居民可在覆盖长三角区域41个地级市的550个长三角“一网通办”专窗办事过程中通过电子亮证、窗口扫码、后台调用,实现实体证照免交免带。截至目前,三省一市电子证照共享4万余次,电子亮证1150万余次。
此外,在特定现场执法场景中,上述21类证照中的电子驾驶证、行驶证、道路交通运输经营许可证等9类电子证照实现在区域交通运输和公安交警执法场景的亮证、扫码、核验全流程跨省应用,三省一市居民通过本省(市)政务服务APP亮出的电子证照与实体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区域交通运输方面,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道路客、货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客、货运)、道路运输证(道路客、货运)、国内水路经营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内河船舶证书信息簿等6类电子证照已在去年实现跨区域现场执法过程中的亮证、调用和扫码核验。
在各自辖区内交通管理路面查验中,对驾驶人通过沪苏浙皖四地指定渠道(除三省一市政务APP外,还包括“上海交警”APP、“苏证通”APP等)出示的电子驾驶证、行驶证予以认可;对随车未携带实体机动车驾驶证或行驶证,如果能够通过指定渠道电子亮证,核查后状态正常的,免于处罚。三省一市公安交警部门在各自辖区内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交通违法中,对驾驶人通过沪苏浙皖指定渠道出示的电子驾驶证、行驶证予以认可;在不涉及驾驶证记满12分,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以及后续调查处理等情况下,允许使用电子驾驶证、行驶证处理交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