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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亟需加快提升有竞争力的可持续性

2021-03-10曹瑄玮

可持续发展经济导刊 2021年2期
关键词:可持续性竞争力绿色

曹瑄玮

欧盟将“有竞争力的可持续性作为欧洲未来转向可持续经济模式的指导原则”。欧盟作为向其他国家输出环境标准的领先者、第一个宣布到2050年实现碳中和的大陆、全球清洁循环经济的领导者,必将不断巩固和扩大其基于制度规制的可持续竞争力,围绕碳中和这一战略目标,实现其在工业绿色化和数字化转型过程中的竞争优势,并构建有竞争力的可持续性。

在“碳中和”已经成为全球“碳政治”背景下各国经济社会发展新的竞争焦点的格局下,中国如何围绕实现以碳中和为核心的可持续发展模式转型构建“有竞争力的可持续性”,是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必须面对和回答的关键问题。

欧盟 “有竞争力的可持续性”的诞生与涵义

欧盟委员会在其发布的2020年度可持续增长战略报告中,明确提出“有竞争力的可持续性作为欧洲未来转向可持续经济模式的指导原则”。尽管目前对于“有竞争力的可持续性”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但是从欧盟委员会的有关文件中,已经可以清晰地看出其将“有竞争力的可持续性”作为欧盟2019年12月发布的欧洲绿色新政及2020年7月发布的疫情后复兴计划的核心。

事实上,“有竞争力的可持续性”这一提法与欧盟在2015年针对可持续发展目标所提出的“可持续的竞争力”(sustainable competitiveness)有一定的联系但又有所区别。“可持续的竞争力”是基于“要实现今天的竞争力不能以牺牲未来的竞争力的可能性”这一想法为出发点,将竞争力定义为一个涵盖生产、消费、贸易、国际化、环境及社会-制度因素在内的宽泛概念。在欧盟委员会2020年9月发布的欧盟首份战略远景报告2020(Strategic Foresight Report for 2020)中,就明确提到“欧盟的规制能力,尤其是在环境领域,可以带领欧盟制定可被用于支撑可持续的竞争力的最高标准”。

基于剑桥可持续领导力研究所对欧盟绿色新政及相关文件的解读报告,其将“有竞争力的可持续性”理解为“一个经济体,包含其企业和产业生态系统,与国际竞争者相比在通过投资于必要的创新以实现以碳中和为核心的可持续发展转型过程中的能力优势”。“有竞争力的可持续性”目标是促进一个经济体实现可持续发展转型,而以碳中和为核心的目标将带动和促进一系列具有竞争力的创新。要实现这一“有竞争力的可持续性”,欧盟提出了从以下三方面着手:(1)企业级的技术和商业模式领导者:在全球增长市场上获得增值和成为冠军;(2)投资于可以带动跨界的、更广经济范畴的生产率和GDP增长的基础设施:通过投资这些基础设施,促进对短期供给和长期需求的增长;(3)确保国内产业生态系统的强健有力:联合不同利益相关方共创价值,实现在全球价值链上本国就业岗位增加和价值增值。

“可持续的竞争力”与“有竞争力的可持续性”这两个概念相辅相成。“可持续的竞争力”为实现“有竞争力的可持续性”奠定重要的思想和制度基础;而“有竞争力的可持续性”则是“可持续的竞争力”的终极体现。

中国如何提升可持续竞争力及有竞争力的可持续性

在“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指引下,中国政府应当借鉴欧盟有关“可持续竞争力”和“有竞争力的可持续性”政策目标,更好地推动落实我国长期绿色低碳发展战略,从政策和制度上构建起我国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可持续竞争力”,围绕以碳中和为核心的绿色低碳发展和转型,打造从基础设施、技术、商业模式到产业生态系统的“有竞争力的可持续性”。

第一,加快气候立法。借鉴德国通过《气候保护法》以法律形式硬约束中长期的温室气体减排目标,以及欧盟启动《欧洲气候法》立法进程并将2050年实现碳中和的战略目标纳入一系列有关政策、规划的做法,将“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纳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构建和完善可以支撑未来几十年关乎下一代繁荣、可持续发展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这是确保我国在国际上具有“可持续的竞争力”的重要基石。对国内而言,通过严格的法律规范和政策引导实现对企业倒逼能源结构、优化产业结构,约束和塑造社会向绿色低碳转型,有利于加强中国的能源安全,有利于培育有国际竞争力的技术和产业,进而实现在一系列制度、组织、管理、技术、商业模式和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等多维领域形成“有竞争力的可持续性”。对国际社会而言,中国开启“十四五”规划后如何进一步细化完善并落实达成阶段性碳减排目标的相关具体配套政策,将是包括欧盟在内的国际社会检验中国制度的重要目标;同时,中国在持续不断向国际社会展现向“碳中和”目标迈进的过程中,也将更好凸显中国制度优势、进一步提升中国的国际影响力。

第二,加强气候治理体系建设。在气候立法的法律框架基础上,加强顶层设计和重点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奖惩激励机制的制度设计,将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与促进绿色制造的技术创新和鼓励循环经济模式、可持续商业模式的政策从系统层面进行整合和协调,继续探索并完善全国性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机制,通过系统的政策设计和有力的统筹协调,着力在产业和产业生态系统层面构建有助于实现“可持续的竞争力”和 “有竞争力的可持续性”的治理体系。

第三,加强气候相关领域的技术主权。欧盟在2020年率先提出了“技术主权”的概念,强调其在应用新技术时必须根据自己的价值观并遵守自己的规则来做出自己的选择。尽管我国应對气候问题的立场和主张一向坚持加强国际合作,但如果反思我国近些年在某些高科技领域遭到“卡脖子”的问题以及观察近期某些西方国家在全球抗击新冠疫情面前疫苗分配不公的现象,中国政府应该坚定地将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技术主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将产业政策与研发政策紧密联系起来,促进在绿色低碳技术以及新基础设施等关键领域开展创新,切实将国家和产业层面的制度和政策创新优势转化为企业层面有目标、有方法、有行动的“有竞争力的可持续性”。

作者为西交利物浦大学国际商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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