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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经》词义引申方式研究的当代价值

2021-03-10曹子男

安阳师范学院学报 2021年1期
关键词:借代易经本义

曹子男

(扬州大学 文学院,江苏 扬州 225002)

《易经》成书“约在西周中后期”[1],由于年代久远,文辞古奥,今人不易读通读懂。而从《易经》词义的引申方式入手,对准确理解《易经》古词含义大有裨益。通过穷尽性比勘分析,我们发现《易经》词义引申方式主要有借代义和比喻义两种。

一、《易经》词义借代引申分析

借代是指利用事物间的直接关联性,“作者也可借那关系事物的名称,来代替所说的事物。”[2]现实世界中,尽管甲事物与乙事物之间不存在相似之处,但是二者之间却存在着某种必然的联系,则人们可借助这种联系用乙事物来代替甲事物,这种修辞手法就是借代。《易经》中有相当一部分古词是利用借代的方式产生出的新义,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以特称代泛称

《易经》中有些词以特称代泛称,用个体代集体,例如:朋、王侯、菑、畬、灵龟、簋、徽、纆、中馈、萈、鲋、袂等词即是。

朋,本义是朋贝,如胡厚宣《战后南北所见甲骨录·坊间三·八片》:“易(锡)贝二朋。”周代中期,商品交换的等价物——货币仍然没有固定,有的用“朋”作为交换等价物,如《诗经·小雅·菁菁者我》:“既见君子,锡我百朋。”郑玄笺:“古者货贝,五贝为朋。”有的用“布”作为交换等价物,如《诗经·卫风·氓》:“抱布贸丝。”有的用“粟米”作为交换等价物,如《诗经·小雅·小宛》:“握粟出卜”(以粟米作卜占的酬金)。有的用“铜”作为交换等价物,如西周早期青铜器《禽簋铭》:“王易(赐)金百寽”(周王赐铜百锊)。有用“马、丝”作为交换等价物的,如西周中期《曶鼎铭文》:“匹马束丝五人夫”(用一匹马、一束丝换五人)。“朋”在周时是商品交换的等价物之一,故《坤》卦借特称代泛称,用来表示“货币”义。如《坤》卦:“利西南,得朋;东北,丧朋。”“得朋”即赚了钱,“丧朋”即丢了钱。《易经》中“朋”共10见次,均是此义,如《咸·九四》:“朋从尔斯”。

王侯,见《蛊·上九》:“不事王侯,高尚其事。”本义谓两种爵位,王爵和侯爵,《蛊》卦此爻利用借代修辞手法,引申泛指显贵的人。后世承之,如《老子》三十二章:“王侯若能守,万物将自宾。”《逸周书·太子晋解》:“师旷告善,又称曰:‘宣办各命,异姓恶方,王侯君公,何以为尊,何以为上?’”诸例“王侯”皆泛指显贵者。

菑、畬,见《无妄·六二》:“不耕获,不菑畬,则利有攸往?”《尔雅·释地》:“一岁曰菑,二岁曰新田,三岁曰畬。”刚开荒一年的地叫“菑”,种了三年的熟地叫“畬”。《无妄》卦此爻以专名代泛称,借“菑”表荒地,借“畬”表熟地,爻辞是说,不耕种就要收获,不开垦就想得到熟地,岂能有这样的好事呢?

灵龟,见《颐·初九》:“舍尔灵龟。”唐孔颖达疏:“灵龟,谓神灵明鉴之龟兆。”本义谓占卜之龟。《尔雅·释鱼》:“一曰神龟,二曰灵龟。”郭璞注:“涪陵郡出大龟,甲可以卜,缘中文似玳瑁,俗呼为灵龟。”《墨子·亲士》:“是以甘井近竭,招木近伐,灵龟近灼,神蛇近暴。”占卜之龟,珍贵价高,如《益·六二》:“或益之十朋之龟。”十朋之龟,即价值很高的龟。《楚辞·悼乱》:“白龙兮见射,灵龟兮执拘。”正因为“灵龟”珍贵价高,故《颐》卦爻辞以专称代泛称,借指财富。

簋,见《坎·六四》:“樽酒,簋贰,用缶。”本义为圆形的盛粮器。《周礼·地官·舍人》:“凡祭祀,共簠簋,实之,陈之。”郑玄注:“方曰簠,圆曰簋。”《坎》卦中“簋”词义泛化,意谓盛饭的器皿,“簋贰”,即两瓦盆(食物)。

徽、纆,见《坎·上六》:“系用徽纆,寘于丛棘,三岁不得,凶。”唐陆德明《经典释文》引刘表注:“三股为徽,两股为纆。”《坎》卦爻辞以专称代泛称,借“徽”“纆”泛指系捆囚犯的绳索。

中馈,见《家人·六二》:“无攸遂,在中馈。”《周礼·天官·膳夫》:“王之馈食。”郑玄注:“进物于尊者曰馈。”《说文·食部》:“馈,饷也”。“中馈”,即家中饮食,而制作家中饮食是家务之一,故爻辞借代引申谓家务。

萈,见《夬·九五》:“萈陆夬夬中行,无咎。”萈,本义谓细角山羊。《说文·萈部》:“萈,山羊细角者,从兔足。”《夬》卦此爻“萈”词义泛化,代称普通的山羊。

鲋,见《井·九二》:“井谷射鲋。”《说文·鱼部》:“鲋,鱼名。从鱼付声。”《楚辞·大招》:“煎鰿鰿雀”,汉王逸注:“鰿(鲫),鲋也。”鲋,即鲫鱼之专名,鲫鱼体小,故《井》卦爻辞以专称代泛称,谓小鱼,郑玄注:“鲋,鱼微小。”李鼎祚《周易集解》引虞翻曰:“鲋,小鲜也。”

袂,见《归妹·六五》:“帝乙归妹,其君之袂不如其娣之袂良。”殷帝乙嫁女给周文王,当时是姊妹同嫁,而妹妹的嫁妆比姊姊的还要漂亮。《说文·衣部》:“袂,袖也。”袂,本义谓衣袖,引申借代衣裳,再引申泛称嫁妆。

(二)以泛称代特称

《易经》中有些词以泛称代特称,以集体代个体,王事、刑人、丈夫、小子、床、有喜、凶事、幽人等词即是。

王事,见《坤·六三》:“或从王事。”商周之时,“王事”与“政事”相对,如《诗经·邶风·北门》:“王事适我,政事一埤益我。”顾炎武《日知录·王事》:“凡交于大国,朝聘、会盟、征伐之事,谓之‘王事’。……其国之事,谓之‘政事’。”又如《诗经·小雅·四牡》:“王事靡盬(王事没完没了),我心伤悲。”征战之事属于“王事”之一,故《坤》卦此爻以泛称代特称,称谓战争。

刑人,见《蒙·初六》:“发蒙,利用刑人,用说桎梏,以往吝。”本义谓受刑之人,囚徒。如《周礼·秋官·司寇·犬人》:“凡圜土(监狱)之刑人也,不亏体;其罚人也,不亏财。”奴隶主为防止奴隶逃跑,常加以烙额、割鼻、断足等刑罚,故《蒙》卦爻辞用“刑人”代称奴隶。

丈夫、小子,见《随·六二》:“系小子,失丈夫。”《随》卦为商旅专卦,所述内容均与买卖有关,“丈夫”“小子”是商贾交易的商品。丈夫,本义谓成年人;小子,本义谓未成年人。爻辞借泛称代特称,将“丈夫”借代成年的大奴隶,将“小子”借代未成年的小奴隶。此爻是说,相伴外出做生意出了事故,小奴隶虽然绑住了,大奴隶却跑掉了。

床,见《剥·初六》:“剥床以足。”本义是坐具。《说文·木部》:“床,安身之几坐也。”几坐,即似“几”一类的坐具。《左传·定公三年》载邾庄公灼伤而死的故事。邾庄公有洁癖,一日听说有人在外廷小便,大怒,令抓肇事者问罪,结果“弗得,滋怒,自投于床,废(堕)于炉炭,烂,遂卒”。邾庄公因手下未抓到肇事者而暴怒,从“床”上跳起,不料摔倒在火炉上被灼伤,后因皮肤溃烂而死。“自投于床”,只能是邾庄公从“座位”上跳起,人躺在“床”上无法跳起。《剥·初六》是说,造马车伤了脚。剥,敲击义;以,连词。上古交通工具主要是马车,人通常是坐在马车上,故此爻借“床”代称马车。

有喜,见《无妄·九五》:“无妄之疾,勿药有喜。”本义谓吉庆之事。如《国语·越语上》:“于是葬死者。问伤者,养生者;吊有忧,贺有喜;送往者,迎来者;去民之所恶,补民之不足。”病愈亦喜庆事一件,故此爻以泛称代特称,借“有喜”代指病愈。

凶事,见《益·六三》:“益之用凶事。”《周礼·春官·大宗伯》:“以凶礼哀邦国之忧:以丧礼哀死亡,以荒礼哀凶札,以吊礼哀祸灾,以禬礼哀围败,以恤礼哀寇乱。”凶礼,即丧礼、荒礼、吊礼、禬礼、恤礼等五事,也即《益》卦爻辞所谓“凶事”,此处词义范围缩小,以泛称代专称,谓武王去世。

幽人,见《归妹·九二》:“利幽人之贞。”本义是幽闭之人,如《履·九二》:“履道坦坦,幽人贞吉。”李鼎祚《周易集解》引虞翻曰:“在狱中,故称幽人。”《荀子·王霸》:“公侯失礼则幽。”唐杨倞注:“幽,囚也。”《归妹》卦是嫁女专卦,此处以泛称代特称,借“幽人”称谓家中待嫁的女子。

(三)以部分代整体

《易经》中有些词义是运用以部分代整体的修辞方式引申而来,趾、牖、丛棘、拇、蒺藜、葛藟、臲卼、轮等词即是。

趾,见《贲·初九》:“贲其趾,舍车而徒。”本义即脚趾头,《贲》卦爻辞以脚趾头代指脚。“贲其趾,舍车而徒”,即谓装饰好脚,不坐车而徒步去迎亲(一种古老的迎亲礼俗)。

牖,见《坎·六四》:“纳约自牖。”本义谓窗户,此处借代义指土狱。“纳约自牖”,即谓饭菜食物等从牢狱的窗户送进取出(纳,送进;约,取出)。闻一多《周易义证类纂》云:“土狱,凿地为窖,故牖在室上,如今之天窗然。以地窖为狱,则狱全不可见,惟见其牖。书传称殷狱曰牖里,或以此欤?”[3]

丛棘,见《坎·上六》:“置于丛棘。”本义谓丛生的荆棘,此爻借代义谓监狱。古代监狱外常围上荆棘,以防囚犯逃走,故用“丛棘”代指牢狱。《左传·哀公八年》:“邾子又无道,吴子使太宰子余讨之,囚诸楼台,栫之以棘。”即太宰子余(伯嚭)把邾子(邾隐公)囚禁在楼台上,四周用荆棘围住。

拇,见《咸·初六》:“咸其拇。”本义指大脚趾,李鼎祚集解引虞翻曰:“拇,足大指也。”《庄子·骈拇》:“骈拇枝指,出乎性哉。”骈拇枝指,“拇”“指”相对,“拇”即脚趾,“指”即手指。再引申,以部分代整体,意谓脚,爻辞“咸其拇”,即伤其脚。又《解·九四》“解而拇(松开你的脚)”之“拇”,用的也是借代义。

蒺藜,见《困·六三》:“据于蒺藜。”本义谓一种带刺的植物,《尔雅·释草》:“茨,蒺藜。”又如《诗经·鄘风·墙有茨》:“墙有茨,不可扫也。”《困》卦此爻借代谓监狱。

葛藟,见《困·上六》:“困于葛藟。”本义是蔓生有刺的植物,又叫葛针,此处借代义谓监狱。

臲卼,见《困·上六》:“(困)于臲卼。”臲卼,即卼臲之倒言,联绵词,二字分别从兀、从臬得声。缓言为“卼臲(兀臬)”,急言为“橛”(门橛,插入地、立于两扉之中的木桩),此处借代谓监狱。

《困》卦为刑狱专卦,而该卦爻辞中“据于蒺藜”之“蒺藜”与“困于葛藟、困于臲卼”之“葛藟”“臲卼”等,均为监狱的附属设施,故以部分代整体,用来称谓监狱。

轮,见《既济·初九》:“曳其轮,濡其尾,无咎。”本义谓车轮。“轮”是马车的一部分,故可以部分代整体,用来称谓马车。

(四)以特征代事物

用事物的某个特征标记来代替整个事物,以彰显所代事物的特点,有以下三类:

1.以事物的性质或形象称代事物,霜、坚冰、黄裳、鞶带、丈人、颙、用圭、朱绂、金车、大国等词即是。

霜、坚冰,见《坤·初六》:“履霜,坚冰至。”《礼记·月令》云:“季秋之月霜始降,季冬之月冰方盛。”霜、坚冰皆为秋、冬之季的主要表现特征,故此爻借“霜”代秋季,借“坚冰”代冬季。

黄裳,见《坤·六五》:“黄裳,元吉。”本义是黄色的衣服。王夫之《周易稗疏》云:“黄裳者,玄端服之裳,自人君至命士皆服之。若下士则杂裳,不成章美。故以黄为美饰。”[4]上古达官贵人才可穿黄裳,平民百姓只能穿杂裳,故此爻以“黄裳”代称贵族。

鞶带,见《讼·上九》:“或锡之鞶带。”本义谓皮制的腰带,借谓高官。《左传·桓公二年》载鲁国大夫臧哀伯的谏词:“鞶厉旒缨,昭其数也。”杜预注:“鞶,绅带也,一名大带;厉,大带之垂者。”鞶带,上古贵族专用之腰带,也是身份的标识,故此爻借“鞶带”代称高官。

丈人,见《师》卦:“师。贞丈人,吉,无咎。”丈,古文字作手持杖形,即“杖”的本字。丈人,即策杖之人,老人。老人行动不便,常拄杖而行。能指挥打仗的,往往年长而富有经验,故《师》卦借指军队的指挥官。

颙,见《观》卦:“有孚颙若。”《说文·页部》:“颙,大头也。”孚,即俘虏。《观》卦借“颙”(大头)称谓高大健硕的俘虏(上古用作祭祀的人牲)。

用圭,见《益·六三》:“中行告公用圭。”圭,通珪。上古君子诸侯祭祀、朝聘、结盟通常会执圭、杀牲、歃血等以示“信”,《益》卦借谓祭祀活动。

朱绂,见《困·九二》:“朱绂方来。”本义指红色的服装。朱,红色。绂,通袚,《说文·衣部》:“袚,蛮夷衣。”《困》卦此爻借 “朱绂”称代夷人。

金车,见《困·九四》:“来徐徐,困于金车。”周振甫释:“用黄铜镶嵌的车,贵人所乘,借指贵人。”[1]

大国,见《未济·九四》:“三年,有赏于大国。”本义是面积较大、国力较强的国家。《未济》此爻“大国”指殷,周曾是殷的附属国。“有赏于大国”,即周得到大国殷的赏赐。

2.以材料代成品,黄金、株木等词即是。

黄金,见《噬嗑·六五》:“噬干肉,得黄金。”金,周时专指铜器[5];黄,铜的颜色,宋代学人陆游曰:“铜色本黄,古钟鼎彝器大抵皆黄铜耳。今人得之地中者,岁久色变,理自应耳。”[6]周人箭镞多有用铜者,故此爻以材料代成品,借谓射进猎物体内的箭头。

株木,见《困·初六》:“臀困于株木。”本义是一种木材,可用来制作刑具。《庄子·列御寇》:“为外刑者,金与木也;为内刑者,动与过也。”郭象注:“金谓刀锯斧钺,木谓棰楚桎梏。”棰楚,即刑杖,也即“株木”。《困》卦此爻用材料代成品,借“株木”代刑杖。“臀困于株木”,即屁股挨了刑杖。

3.以容器代容装之物。只有1例“爵”,见《中孚·九二》:“我有好爵,吾与尔靡之。”爵,酒杯,盛酒的容器。《说文·鬯部》:“爵,礼器也。象爵之形,中有鬯酒,又持之也,所以饮。”此爻借酒器“爵”代酒。

(五)具体、抽象相互替代

1.用具体代抽象,发蒙、眚、颐、井泥等词即是。

发蒙,见《蒙·初六》:“发(伐)蒙,利用刑人。”蒙,本义指一种藤蔓植物,《尔雅·释草》云“唐(蓎)、蒙,女萝。女萝,兔丝。”发蒙,本义谓割草,此爻借代劳动的结果,谓开垦荒地。

眚,见《讼·九二》:“不克讼,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无眚。”本义谓眼睛生翳,如《说文·目部》:“眚,目病生翳也。”引申谓过失,灾难,《讼》卦借“眚”代谓灾祸。如《复·上六》:“迷复,凶;有灾眚。”《小过·上六》:“飞鸟离之,凶,是谓灾眚。”

井泥,见《井·初六》:“井泥不食。”此爻以具体代抽象,借“井泥”表示井水似泥浆般浑浊。

2.用抽象代具体。《易经》中多有借抽象的卦名代具体事物,如借“乾”为天,借“坤”为地,借“艮”为山,借“兑”为泽,借“震”为雷,借“巽”为风,借“坎”为水,借“离”为火等。

《易经》还利用抽象概念代替具体的人,“大人”“小人”等词即是。古人以尊、贵者为大,以卑、贱者为小。大人,《易经》12见次,都用来称谓德高位贵者,如《乾·九二》:“见龙在田,利见大人。”小人,《易经》10见次,都用来称身贱位低者,但具体所指随语境而变,如《师·上六》:“大君有命,开国承家,小人勿用。”小人,指士兵。又如《大壮·九三》:“小人用壮,君子用罔,贞厉。”小人,指奴隶。《易经》中“小人”常与“大人”“君子”相对为文,如《观·初六》“童观,小人无咎,君子吝”。

(六)以结果代原因

(七)特定语境产生的借代义

这类词义是在特定语境下产生,例如“长子”“弟子”。《师·六五》:“长子帅师,弟子舆尸。”《师》卦为军事专卦,用词也多与军事有关,故此爻将“长子”借代军队中的长官,代称指挥作战的人;“弟子”借代军队的指挥副官,负责后勤、运送伤亡者。

二、《易经》词义比喻引申分析

比喻即指“思想的对象同另外的事物有了类似点,文章上就用那另外的事物来比拟这思想的对象。”[3]《易经》古词比喻义一般是由借喻这一辞格形成。所谓借喻即以喻体代本体,本体和喻词都不出现,直接把本体说成喻体。《易经》古词的比喻义通常有两种表现形式:整体表现的比喻义和构词语素表现的比喻义。

(一)整体表现的比喻义

这类词义的引申既有单纯词,也有合成词,甚至是短语。单纯词有“蒙、牙、窞、斗、沫”等,合成词有“童蒙、君子、素履、丘园、幽谷”等,短语有“介疾有喜”。

蒙、童蒙,见《蒙》卦:“蒙,亨。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尔雅·释草》:“唐、蒙,女萝。女萝,菟丝。”蒙,即菟丝,上古又名唐、女萝等,茎细柔,成丝状,缠绕性寄生草本植物。《蒙》卦中“发(伐)蒙”“包蒙”“困(捆)蒙”之“蒙”,即用其本义。借以喻人,谓似蒙草般纠缠不清,故可以构成“童蒙”一词(童,也含有蒙昧无知的比喻义,参见下文“童观”条)。《蒙》卦“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意谓“不是我们求愚蠢的奴隶,而是愚蠢的奴隶求我们养活”。“童蒙”并列式合成词,以喻体代本体,谓愚蠢的奴隶。

牙,见《大畜·六五》:“豮豕之牙。”豮豕,奔突之猪(一说去势之猪)。牙,本义谓大牙,臼齿。古人架在大猪头上防其啃噬庄稼的木架似牙齿般啮合在一起(高亨注:“交木为阑,以闲豕也。”)[7],故此爻用“牙”作喻,代指木架。

窞,见《坎·初六》:“入于坎窞。”虞翻注:“坎中小穴称窞。”陆德明释文引《说文》曰:“坎中更有坎也。”窞,即坎坑,从穴、人、臼会意。穴、臼,意皆坎坑,而“窞”字中间的“人”,则处在穴、臼之间,喻义非常危险。

斗,见《丰·六二》:“日中见斗。”本义舀斗,古之量器,有柄。因北斗星形似舀斗状,故喻作星名。《丰》卦爻辞“斗”用其比喻义,指北斗星。

沫,见《丰·九三》:“日中见沫。”本义泡沫、唾沫。仰望夜空,星星似泡沫般渺小,故此爻用“沫”喻谓天上的小星。

君子,见《乾·九三》:“君子终日乾乾,夕惕若。”本义指位高者、贵族,比喻义谓德行高尚。《诗经·卫风·淇奥》:“有斐君子,终不可谖兮。”其中的“君子”用的就是此比喻义。

素履,见《履·初九》:“素履往。无咎。”本义谓白色的鞋子。《履》卦此爻以“素履”比喻质朴无华、清白自守的处世态度。

丘园,见《贲·六五》:“贲于丘园。”本义谓园林。孔颖达疏:“丘谓丘墟,园谓园圃。唯草木所生,是质素之处,非华美之所。”此爻借“丘园”喻作隐居之所。

幽谷,见《困·初六》:“臀困于株木,入于幽谷。”本义谓幽静的山谷。上古之时,监狱多为土穴状,有天窗通外,似“幽谷”般昏暗,故《困》卦爻辞以“幽谷”喻指监狱(参见上文“牖”条)。

介疾有喜,见《兑·九四》:“商兑未宁,介疾有喜。”介疾,小病;有喜,病愈(参见上文“有喜”条)。“介疾有喜”,本义谓小病容易治愈,引申喻指邦国间的小摩擦很快会修复。此爻是说,邦国间谈判虽未妥当,但很快就会有好结果。

(二)构词语素表示比喻义

《易经》中这类词只有一个构词语素表示比喻义,童观、朵颐、白茅、鼫鼠等合成词即是。

童观,见《观·初六》:“童观,小人无咎,君子吝。”童观,意谓愚昧幼稚的观察。童,即儿童,儿童涉世未深,见识浅陋,故此爻用“童”喻谓蒙昧无知。

朵颐,见《颐·初九》:“观我朵颐。”孔颖达疏:“朵颐谓朵动之颐以嚼物,喻贪婪以求食也。”汉刘熙《释名·释形体》:“颐,养也,动于下止于上,上下咀物以养人也。”朵颐,鼓动腮颊,咀嚼食物。“朵”,谓咀嚼食物时鼓动的腮颊似圆鼓鼓的花朵状。

白茅,见《大过·初六》:“藉用白茅。”本义谓白色的茅草,“白”洁净之谓。《广雅·释器》:“皔、皛、皙、皢,白也。”古代祭祀为求洁净,凡祭品均须放在白茅之上,故曰“藉用白茅”。而“白”的这种比喻义仍保留在今言“清白”“洗白”等说法之中。

鼫鼠,见《晋·九四》:“晋如鼫鼠。”《说文·鼠部》:“鼫,五技鼠也。能飞,不能过屋;能缘,不能穷木;能游,不能渡谷;能穴,不能掩身;能走,不能先人。”鼫鼠,五技而穷,胆小慎微。此爻“晋如鼫鼠”,谓进攻如鼫鼠般胆小怯懦。

三、《易经》词义引申研究的价值

根据上文分析可知,《易经》词汇引申义相当丰富,它们多由联想、类比而使该词具有了形象化的附加意义。例如“袂”,本义谓衣袖,引申借代衣裳,再引申泛称嫁妆;“朵颐”,就是用花朵圆鼓鼓的样子联想到嚼食时鼓动腮颊的样子。这样的联想、类比不仅形象、鲜明、生动,而且妙趣横生。还有一些词汇,它们是通过一些形象特征来凸显某些事物的抽象特质,例如用“金车”称代贵人,用“白茅”之“白”喻指洁净等。

中华文化源远流长,一代又一代学人自觉或不自觉地肩负起传承、创新优秀传统文化的责任,延续数千年文脉。显然,传承乃至创新往圣绝学,必须以正确理解原典词义为前提。华夏经典,无不是由词成句,集句为文,以文传道,以道育人。准确理解词义是把握原典主旨、传承创新优秀传统文化的前提。

《易经》成书年代久远,文辞简古,今人不易读通读懂,所以解词释义、以今言通古语在大力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今天,就显得尤为必要。事实证明,对《易经》词义引申方法展开深入研究,对于我们准确理解有关词义、深入把握《易经》的思想含义,进而传承弘扬华夏优秀传统文化无疑是大有裨益的。如果对《易经》词义不甚了解,甚至望文生义、随意附会,则在阐释《易经》要义时,必然是盲人摸象、不得要领,抑或画虎类犬、谬种流传,实际上这是在戕害传统文化,遑论创新文化。这里仅举两例以证之。

《易·随》:“六二,系小子,失丈夫”“六三,系丈夫,失小子”,有人解曰:“我有个女学生情途多舛,她和先生都上过我的课,中间失联一阵,后来一个人再来上初级班,中休时告诉我,她已离婚,且直呼易理太准,在劫难逃云云。……(她先生)有了第三者的新欢,遂弃旧爱。……她又疑问地说:‘失丈夫’已成定局,‘系小子’是什么意思?前夫扬长而去,留给她两个小孩抚养,照顾辛苦,自己时间完全被绑住,是否爻辞指此而言?”[8]又有人解曰:“若跟随小人交朋友,将失去君子的帮助”“追随君子,就会远离小人。”[9]还有人解曰:“与小人为伍,便失去君子”“与君子为伍,便失去小人。”[10]

《随》卦记载周时商人相随外出贸易经商之事,爻辞中的“丈夫”“小子”,在语境中均指大、小奴隶(参见前文“丈夫”“小子”),岂能是今人所说的“丈夫”(与妻相对)、“小子”(子女)或“君子”(道德高尚的人)、“小人”(道德败坏的人)呢?正因为译者未能把握《易经》古词的引申义,以至于将古语当今言,误释经典,贻笑大方。

又如《易·困》“初六,臀困于株木,入于幽谷,三年不觌”。有人解曰:“人行走时脚在最下,而坐则臀在最下,臀部被困,正说明人已行动不得,穷厄而不能自拔。只能如爻辞所说‘入于幽谷,三岁不觌’了,即退入幽深的山谷,从此不再露面了。”[11]又有人解曰:“入于幽深的山谷,臀部困陷在枯木中,三年没有人发现。”[12]还有人解曰:“臀部被困在枯的树干之上不能安稳坐处,隐入幽深的山谷,几年不露面。”[13]

显然,上引诸例将“株木”“幽谷”看作今言的“树木(枯木)”“幽深的山谷”义了,他们的释义纯属望文臆说。

其实,上引诸家误释《困》卦,实则是未明《困》卦相关词义的引申用法所致。我们在前文已经分析过,《困》卦中的“株木”“幽谷”实则用的是其引申义,“株木”运用了借代义(以材料代成品),意谓刑杖;“幽谷”运用了比喻义,意谓监狱。将此义施之于《困》卦爻辞,犹言:“屁股挨了刑杖,被关进监狱,三年不见天日。”如此则文从字顺,义理畅达,表意豁然。

从上引《随卦》《困卦》的译文可知,对《易经》从词义引申的角度加以研究很有必要。

《易经》古词的借代义和比喻义数量多,规模大,涵盖面广,说明早期汉语词义引申的发展以借代和比喻两种形式为主。这些词义有些凝固成常见义而流传下来,至今仍活在我们的语言中,如“君子”含有的“有德之人”义。而有些则是在特定的语境中产生,是一种临时的修辞用法,如“系丈夫,失小子”中的“丈夫”谓大奴隶、“小子”谓小奴隶等。对《易经》古词引申义展开深入细致的研究,不仅能使我们加深对《易经》相关词义的理解,进而准确把握《易经》的思想含义,对于传承、弘扬、创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要的时代价值,而且也有助于我们认识早期汉语词义演变发展的规律,具有汉语史的学科研究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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