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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峰“抄袭”,艺术创作侵权与否谁说了算?

2021-03-09冯善书

收藏·拍卖 2021年1期
关键词:舆情争议当代艺术

冯善书

1月15日,广州美术学院教授、实验艺术系主任冯峰的展览作品《鸭兔元旦》,被网友公开指责抄袭荷兰画家迪克布鲁纳的Miffy米菲兔经典卡通系列原创作品,从而引发了一场席卷整个网络的舆情事件。

通过对比分析发现,冯峰的作品在造型、构图、线条等方面均与米菲免系列有较高的相似度,其中一个显著区别是,冯峰作品给米菲兔加了个鸭嘴巴。面对舆论,冯峰1月16日在微博上解释,“鸭兔”其实是在心理学和哲学领域很早就有的一个典型图例,其《鸭兔元旦》只是围绕公共知识和信息开展的一种艺术创作。与此同时,个别自称冯峰学生的网友亦出来为老师站台,认为这是一种正常的艺术创作行为。然而,从网络上的评论来說,大部分的名人和吃瓜群众显然对冯峰一方的“合理化解释和描述”并不买账。

2019年的“叶永青抄袭事件”。面对同样的舆情危机,冯峰的处理手法与叶永青如出一辙,均否认抄袭并不予道歉,同时把争议裁判权推向了法律的一端。把这两件争议放在一起来分析,可以引向两个公共话题。其一是,艺术家创作的自由权利边界到底在哪里?其二是,发生在艺术圈的所有争议纠纷都要交给法律来解决吗?如果法律解决不了的怎么办?

对于第一个问题,最近几十年来,国内的艺术家一直在一边模仿、一边摸索自己的当代艺术发展之路。不管是叶永青的涂鸦系列,还是冯峰的鸭兔系列,都可以理解成是在这个大背景下的一种探索和尝试。但从实践情况来看,他们的探索和尝试无疑都触及了他人的权利边界。若说没有触及,别人也不会跳出来指责他们。至于这种触及是合理的,还是不合理的,甚至有没有引起对原有权利秩序的冲击和打乱?在叶永青和冯峰看来,最终需要法律来认定。

由此可见,当代艺术虽然天生就想着挑战和打破原有的话语权和秩序,但作为一种新的文化运动和艺术语言,它在解构的同时,事实上承担着重构新思想和新秩序的任务。譬如,在创作过程中,挪用、拼贴、解构的对象必须是属于公共领域的知识信息,创作的目的要形成新的思想主张。何谓公共知识和信息?我们拿到著作权保护的范畴来理解,应该是那些依法不受保护或已经过了保护期的著作。譬如,公共名人的肖像照片,作者过世已经超过五十年的美术作品等。透过这个新秩序,我们也可以明显看到当代艺术创作的边界:不管你如何标新立异和哗众取宠,都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第二个问题,由于艺术并非法外之地,把艺术界存在的权利关系和权利纠纷纳入法律调整范围,并无不当。只不过,司法机关处理民事争议,历来奉行的是“不告不理”的基本原则。因此,即便艺术家故意、非法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只要权益受害人没有到法院起诉,法院是不会主动介入到事件当中去为当事人定纷止争的。与叶永青一开始就受到被侵权人指控有所不同的是,冯峰涉嫌抄袭的行为是由吃瓜群众在微博上指出来的,代表权利方的Miffy米菲中国官微虽然事后发表了一则声明,但这则声明并没有明确表示要借助法律手段来维权。因而,目前冯峰还算不上惹上了法律纠纷。但是,冯峰在事后声明中,不仅不承认侵犯,反而引导大家去相信法律,潜台词当然是,他的行为到底属不属于侵权,由法律说了算。

问题的关键在于,法律充其量不过是最低水平的道德要求。对于像冯峰这样一位在社会和行业上均有一定名望的教授级艺术家,对公共事务的参与权利和机会本身就比一般的社会大众要多很多,难道不应该比一般的社会人具有更强的自律意识和更高的道德水平以及社会责任感吗?从司法制度上讲,程序正义优于实体正义。就算纳入到法院审理判决的民事纠纷,也不一定最终百分之百就能得到代表实体权利公正的判决。

回到叶永青事件和冯峰抄袭风波来说,艺术家只是把别人的指责视为一般法律纠纷是不合适、不妥当的,而更应该看成是一起有可能严重影响到个人职业生涯和社会声誉的舆情危机事件。尽管对于大部分的当代艺术家来说,他们的投资者和收藏者非常小众和固定,但也不要因此就轻视公众的影响力。社会舆论不一定会影响某些收藏家和企业家的投资行为,但过多的社会负面评价,一定会损害艺术家的个人声誉和公共形象。但也有人认为,搞当代艺术创作的画家,哪一个不是在各种社会敏感话题和舆论的风口浪尖上跳舞的好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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