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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生产者防疫、受益者付费”理念真正树立起来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有关负责人就深入推进“先打后补”工作答记者问

2021-03-09

河南畜牧兽医 2021年2期
关键词:省份疫病养殖场

问:您能否介绍一下“先打后补”工作的背景和前期进展情况?

答:我国畜禽养殖总量大,养殖主体数量多,养殖场所生物安全水平总体不高,动物疫病防控压力持续存在。从2001 年开始,国家对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安全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统一招标、免费发放强制免疫疫苗,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的连续实施,在全社会树立了“预防为主”的防控理念,有效遏制了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和重点人畜共患病的发病和危害程度。但是,这项政策在实施过程中也逐渐暴露出免疫责任主体错位、疫苗供需不匹配等问题。

为解决上述问题,2016 年7 月,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农医发〔2016〕35 号),部署推进“先打后补”工作。从近期调度的情况看,绝大部分省份均启动了“先打后补”试点,共涉及260多个市、1 000多个县、近2.7万个规模养殖场户,发放强免疫苗补助资金超过3.5亿元。前期的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进展;但改革总体进展还不快,覆盖面还不广。

针对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2020年11月中旬,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的通知》(农办牧〔2020〕53号),对改革重点工作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

问:您认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入推进改革强制免疫制度有哪些有利条件?

答:从畜牧行业发展看,近年来,我国畜禽养殖标准化、规模化水平大幅提升,养殖场户自主免疫意识明显提高;生产服务社会化有了长足发展,为解决中小场户自行免疫难题创造了有利条件。从监管理念和技术手段看,“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强化,有效激发了市场活力;监管信息化能力大幅增强,为提高补助资金在线审核管理效率提供了技术支撑。从改革的工作基础看,“先打后补”前期探索积累了一定的成功经验。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是服务养殖场户和适应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迫切要求,是推进简政放权和降低系统性风险的必然选择,也是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抓手。

问:请您介绍一下此次改革工作的思路目标。

答:总体思路有四点。一是着眼于化解强制免疫补助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与风险,巩固并提升强制免疫效果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推行疫苗流通市场化,放开强免疫苗经营,实行养殖场户自主采购。二是支持免疫服务主体多元化,养殖场户自行免疫、第三方服务主体免疫、政府免疫服务等多种形式并举。三是促进免疫责任明晰化,落实养殖场户防疫主体责任,谁生产谁负责,谁受益谁付费。四是实现免疫管理信息化,推行强免疫苗补助“自主申报、在线审核、直补到户”。

在改革的时间进度上,我们准备花5年左右的时间循序稳妥推进。一是2020-2021 年,在河北、吉林、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南、云南、宁夏等10个省份的规模养殖场户开展深入推进“先打后补”改革试点,其他省份根据本地实际自行确定试点范围和对象。二是2022 年,全国所有省份的规模养殖场户实现“先打后补”,年底前政府招标采购强免疫苗停止供应规模养殖场户。三是2025年,逐步全面取消政府招标采购强免疫苗。

希望通过这项改革,能在全社会树立“生产者防疫、受益者付费”理念,支持市场机制在强免疫苗经销、采购、免疫服务等环节起决定性作用,加快建立富有活力、高效规范、监管有力的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

问:此次改革工作有哪些法律法规配套?

答: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重点做好以下法律法规配套。一是加快修订和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进一步明确养殖场户强制免疫的主体责任和义务。二是修订《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放开强免疫苗经营渠道,允许疫苗生产企业及其委托的兽药经营企业面向养殖场户销售疫苗,加快培育充分竞争和有市场活力的强免疫苗产销体系。三是允许开展试点的养殖场户或第三方服务主体向疫苗生产、经营企业购买强免疫苗产品,具体办法由省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四是要求各省份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出台地方性配套法规政策,确保“先打后补”改革顺利推进。

问:据悉,本次改革突出了强化信息支撑保障,请您介绍一下有关情况。

答:信息化手段是我们此次改革能够真正落实落地的关键技术支撑,有三点明确要求。一是各省份要依托现有的省级畜牧兽医管理信息平台,开发建设“强免疫苗直补”信息管理模块,实现养殖场户“自主申报、在线审核、直补到户”。二是养殖场户或第三方服务主体完成强免疫苗免疫接种后,借助手机APP、小程序等信息化手段,据实填报强免疫苗使用量和畜禽饲养量,扫描疫苗二维码、上传疫苗包装照片,结合国家兽药产品追溯信息系统数据、强免效果监测评价和产地检疫等凭证,作为发放补助资金依据。三是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技术指导服务,牵头制定强免效果监测评价规范和信息管理模块数据格式规范,供各地免费使用;同时要研究推广信息化智能化入场采样监测技术设备,避免因采样监测造成养殖场动物疫病传播。

问:“先打后补”改革实施后,如何强化免疫效果监测评价?

答:强制免疫只有真正做到“真苗”“真打”,才能确保“真有效”。为此,农业农村部对改革后的免疫效果评价提出了四点明确要求。一是各省份要组织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加强养殖环节疫苗使用效果跟踪监测和评价,定期公布监测评价结果,确保强免疫苗安全有效。二是养殖场户或第三方服务主体根据疫苗使用和效果监测评价情况,自行选择购买国家批准的强免疫苗。三是逐步打通“强免疫苗直补”管理系统与国家兽药产品追溯、动物免疫档案、疫病防控、检疫出证等信息系统数据,实现全国联网、动态交换和在线监测。四是将强制免疫情况与产地检疫、财政补助等政策措施挂钩,对不按规定要求进行免疫的养殖场户,其饲养畜禽在检疫中按照不合格处理,不予发放补助,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问:在“先打后补”改革过程中,要如何强化服务管理责任?

答:此次改革涉及面广,涉及主体多,必须压实和强化服务管理责任。一是各省份要支持、鼓励各地发展社会化免疫服务组织,推动、引导养殖场户自行开展免疫或向第三方服务主体购买免疫服务,督促养殖场户落实强制免疫主体责任。二是对拒不履行强免义务、因免疫不达标引发动物疫情的养殖场户或第三方服务主体,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三是建立村级防疫员和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工作责任制,量化强制免疫工作任务,明确考核指标,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应免尽免。四是结合春防秋防、包村包场排查、入场采样监测等工作,定期抽查核实强免疫苗使用量、畜禽饲养量、检疫出证量等数据的一致性以及强制免疫效果。

同时,我们还特别强调了两点。一是对目前暂不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继续实施省级集中招标采购强免疫苗,强化招标疫苗质量监管,谁招标谁负责,出了问题要追责。二是加强畜牧兽医系统政风行风建设,严肃查处疫苗招标使用过程中以单位或个人名义“吃拿卡要”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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