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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如何做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

2021-03-08谷颖

科学与财富 2021年6期
关键词:监督责任高校

摘 要:高校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事关干部的选拔质量和用人方向问题,真实准确评价干部廉政情况,是高校纪委必须履行好的政治责任。从高校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的理解、依据、作用、原则、内容、不足、原因、措施等方面详细阐述高校纪委在日常工作中应如何增强政治担当,压实岗位责任,夯实基础工作,集中精准研判,依规快捷反馈,以制度保障责任的落实,培育良好的选人用人风气。

关键词:高校;监督责任;党风廉政意见回复

高校纪委对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洁意见回复”(以下简称回复)工作严格把关,防止干部带着问题提拔上岗〔1〕,关系高校干部提拔任用的队伍建设和纪委能否贯彻落实全面从来治党要求,履行好党内专职监督职责,培育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的导向问题,高校纪委如何履行好这一重大政治责任,把好廉洁关,是一项值得深思探讨和必须做好的工作。

一、对回复工作的理解

笔者认为党风廉政意见回复是指高校纪委根据上级纪委的组织部门和校组织部门出具的党风廉政情况征求意见函,就监督执纪执法问责中掌握的日常廉政情况,对拟提拔任用、拟提名推荐或其他需要征求党风廉政意见的校管干部,就其日常的廉政自律情况向来函部门提出对其任用、推荐或处理的意见建议。

二、回复工作的政策依据和作用

现行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多个相关的党纪条规和习近平总书记于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和2018年7月3日的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均要求做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把好选人用人的廉洁关,做到“凡提必查”“凡提必听”〔2〕,即是回复工作的政策依据。做好回复工作关乎干部队伍建设的纯洁性和纪委的责任担当,是党的干部选拔任用的一道重要屏障,是防止带着问题提拔的关键防线和重要一环,是高校纪委履行党内监督职责的一种重要方式和途径。

三、回复工作应坚持的原则

高校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应“以事实为依据,以党规党纪法律法规为准绳”〔3〕,严格遵守相关的纪律要求,坚持统一入口出口、专人负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依规依纪依法、综合分析、集体研判、逐级审核,层层把关,分级负责、程序严谨、责任明确、失责追究的工作原则。

四、回复建议的审查内容

回复建议的审查内容,主要是高校纪委依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对拟提拔任用或推荐人选,审查是否有信访举报或初核存在的问题;是否与其他违纪违法案件有关联或被查处记录;查阅审理和司法部门移送的案件材料查找是否存在违纪违法情况;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他廉政情况;是否令行禁止,滥用职权和接受责任追究的情况等。审查中发现党员干部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采用提醒谈话、函询和诫勉等相应方式及早做好预防;应取消违纪问题性质较重且有明确结论的党员干部的考察人选资格。

五、回复工作存在的不足

(一)回复的范围不清

按照规定和习总书记讲话,回复的范围主要应是对选拔任用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而言。2019年上级纪委下回复工作的相关通知前,因无明确的制度规范,导致回复范围不清,要求提供回复意见的部门和人员及事项的范围均已扩大,已从组织部门扩大到人事、宣传统战、科研、工会等职能部门;从干部选拔任用事项,延伸到各种代表资格的审核、评优评先、职称评审、项目课题申报、出入境手续办理等诸多事项;从个人扩增到组织、单位;从党员、领导干部、履行公职的监察对象延展到监察对象以外的教职工,好多部门的工作也纷纷要求纪委提供党风廉政情况建议。现应按纪委新发通知届定的回复范围严格执行。

(二)回复的操作程序欠规范

虽然目前有很多文件或讲话都要求做好回复工作,但都只是零散的碎片化的一些要求或规定,却没有明确详细的可供遵循的制度或操作指南,多数高校也没有学校内部的相关制度或工作流程的约束,容易导致回复程序欠规范。

六、存在不足的原因

(一)缺乏可遵循的规章制度

制度是做好工作的遵循和保证,长期以来,因无相应的制度对回复工作的原则、范围、内容、研判、程序、責任等流程予以固定,没有可遵循的依据,只能凭自己对工作的理解做,容易造成回复意见建议种类各不相同、范围口径大小不一、程序执行不规范等差异。没有一个健全、完善、统一的制度规范可供执行,回复工作很难良性有序开展。

(二)回复意见把关环节和人员较少

高校纪检监察部门内部多没有部门分工,且工作人员较少,一般也就3-5个人,人员力量较弱,且分工不细,往往一人兼管多项工作,对应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多个业务部门的工作,任务量巨大。高校进行意见回复时不可能像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那样由内部的多个业务部门共同审核把关,高校多指派一人兼管回复工作,负责日常廉政情况材料的收集整理,再由相关领导集体共同研判审核。面对庞大的中层管理干部队伍和扩大化后的回复范围,加之回复时间的紧急等情况,做好廉政回复工作难度较大。

七、做好回复工作的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高校纪委要不断提高政治站位,不断提高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做好回复工作上来。充分认识回复工作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客观需要和重要关口,是一项与日常监督执纪各环节密切相关的系统性工程。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注重加强日常监督执纪各环节廉政情况的掌握,广泛听取各级党组织和职能部门的意见,收集全廉政材料,做好充分准备,加强审查研判,确保回复工作在正确轨道上良性运行。

(二)善于抓住重点,关注重点人群和岗位

高校在面对人员又少的实际情况,要做好回复工作就要善于抓住主要矛盾,掌握好重点人群和关键环节人员的廉政情况,特别是要提拔使用的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中层领导干部和年轻干部等重点人群的日常廉政情况,对其信访举报、问题线索优先办理、及时处置,以便听取廉政情况意见时能够及时、准确提供情况。

(三)加强日常信访举报或问题线索的排查

加强领导干部信访举报或违纪问题线索的管控和排查,及时做好查办工作,准确把握党员干部廉政状况,做实做细准备工作,为意见回复打下扎实基础。同时,要畅通信访渠道,充分发挥来电、来信、来访、网络、新媒体等多种监督举报平台的作用,建立多平台共存、信息畅通的监督举报机制,及时受理和快速办理反映拟提拔考察党员干部违反党规党纪问题的信访举报。

(四)建好廉政档案,做好基础性工作

集中精力做好平时的基础工作,加强中层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建设,不断充实完善,建立不断更新的干部动态廉政档案,把工作做在日常、做到经常。高校纪委要加强与校内组织部、宣传部、党政办公室、人事、审计等职能部门和基层党组织间的沟通,按廉政档案要求,及时把应装材料及时纳入廉政档案,做好日常材料的搜集整理和更新,动态再现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政情况,通过日常的规范管理,把工作做实做细,夯实回复基础。

(五)加强廉政审查,提供准确性结论

依据回复建议的审查内容,经回复领导小组成员集体审查,综合分析研判,最终形成客观精准明确的反馈意见:没有举报未发现问题,或有举报经查未发现问题或反映问题失实,或有举报但线索过于笼统,没有可查性,或有举报经查问题整体或部分属实,不严重或已排除,宜提出不影响提拔使用的建议;有举报有可查性但现在未查或正进行核查,宜提出暂缓提拔使用的建议,查清后再回答;有举报经查确有问题或受过处分且正在影响期,宜提出不宜使用或对其进行组织处理的建议;有举报经查有严重问题,依情况提出暂缓或不宜使用的建议,并相应处理〔4〕。

(六)严格工作程序,确保规范运行

高校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要严格履行来函登记签批、审查办理、综合回复、存档统计的办理程序。纪委收到相关部门发来的听取党风廉政意见的正式函件后,应及时登记,建立台账,及时报纪委分管副书记和纪委书记、监察专员,履行签批手续,开启党风廉政审查和评价工作。结合干部廉政档案资料,认真查阅信访举报、问题线索、纪律审查、调查处置、诫勉谈话、问责、党纪政务处分等重点内容和党员干部平时的廉政表现,视情况听取各级党组织、机关职能部门的意见,纪委根据上述部门反馈情况和本部门掌握的情况,对问题线索进行认真比对核实,经党风廉政意见回复领导小组成员一起准确分析研判后,提出客观的党风廉政回复意见,究竟对提拔使用或推荐是否影响出具明确意见,经分管的纪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审签后盖章,由校纪委以书面意见形式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回复来函单位,并做好统计和归档工作。

(七)加強制度建设,建立约束机制

制定回复工作制度,以制度的形式对回复工作流程、内容、口径、时限、材料和纪律要求、签批权限、责任追究等予以固定,从制度机制上保障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有章可依、有据可循,工作更加规范。紧扣责任链条,明确责任分工,压实责任,实行当事人和领导责任双追究机制,对把关不严、核查不细,有意隐瞒,致使回复意见不实不准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促使相关人员严守工作程序,按规审批,层层把关、分级负责,确保回复工作的权威性和真实性,避免出现误判和审查结论的失实,防止发生违规违纪行为。

高校纪委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增强制度的执行力和约束作用,搭建回复工作的执行体系,突破回复工作由松散管理向体系化管理的瓶颈,完成回复工作由不规范到规范的转变,使意见回复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为把好关干部提拔任用的廉洁关进一步奠定基础。扎实做好日常廉政情况收集的基础性工作,勇于担当,明确责任使命,真正严把严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培育崇廉尚洁的选人用人风气。

参考文献:

〔1〕《纪检监察工作核心法规》编写组编,《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18:(77第30条)

〔2〕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Z]发布时间: 2016-08-15  来源: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网站-党内法规制度-规范性文件http://www.ccdi.gov.cn/fgk/law_display/6348

〔3〕《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单行本[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19.(5第3条)

〔4〕作者: 来源: 监察审计与法务工作部 《一图读懂:这页"纸"关系干部选拔 看纪委如何回复党风廉政意见函》[Z]发布时间:2017-06-16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http://www.ccdi.gov.cn/tjts/ytdd/201712/t20171222_157468.html

作者简介:

谷颖(1967—),女,副教授,大学本科,渤海大学,从事党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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