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生态文明建设思想探析
2021-03-08张亚琴
张亚琴
根植于中国传统文化丰沃土壤的生态文明建设思想具有深厚的文化根基。深入挖掘历史文化传统中蕴藏的生态文明建设思想,对于在新时代继续发扬古代生态建设的经验智慧、建立健全当代生态文明建设的结构层次和体系流程、巩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推动生态建设方面的显著优势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一、我国传统思想中的生态文明观念
生态文明是人类为保护和建设美好生态环境而取得的物质成果、精神成果和制度成果的总和,反映了一个社会的文明进步程度。把握和理解中国传统的生态文明思想必须立足于中华文化传统。
首先,从系统论角度来讲,中华传统文化中的生态建设思想体现在“天人合一”的价值观念之中。生态文明建设思想是人们在认识自然、改造自然过程中的观念认知,旨在探究人与自然之间的结构关系以及人与自然的相处之道。
儒家传统思想认为,天地在世界万物中居于根本地位,所谓“天地者,生之本也”(《荀子·礼论》),天地只有在与人彼此感应贯通的交互过程中才能实现“天人合一”;孟子也指出“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孟子·尽心上》),通晓人心、明了人性也就认识了天性;董仲舒则以“天人感应”为基础阐释了“天人合一”思想,指出“天人并生”(《春秋繁露·阴阳义》),自然与人相互依存、共同发展;张载认为“儒者则因明致诚,因诚致明,故天人合一”(《正蒙·乾称》),天性可与人性相通,只有顺应自然万物、尊重客观规律才能实现“天人合一”;王阳明则指出“盖天地万物与人原是一体”(《传习录·门人黄省曾录》),借助人心才能实现人与宇宙万物的交融统一;王夫之在《周易外传·系辞上传》一书中认为,“天人合一”的根本前提是天、地、人三者各得其所、各司其职。在道家看来,世界万物的本源都可以追溯至“道”,无论是作为个体存在的人,还是作为精神存在的“天”,都源自“道”这一本体。庄子在《齐物论》中认为,因为“我”与这天地共存,才能实现世间万物合一;只有明晰无为乃天地之根本,才能实现人与自然共生共存。概言之,贯穿儒家思想始终的“天人合一”观念,实质表现为对人与自然共同发展的朴素追求,自提出之日起便为后世学者所推崇,并逐渐继承、发扬,成为追求人与自然共同生存的重要理论[1]。而道家的“天人合一”思想则以“出世”为主要理想,强调自然而然的和谐状态才是天道体现,其“天人合一”观念体现了一种“无我”之境,强调只有“无为”,才能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其次,从价值论角度来讲,中华传统文化中的“天人相宜”观念蕴含着生态文明建设思想。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生态思想倾向于将人视作自然界的组成要素之一,反映出对人与自然地位平等的价值追求,尤其反映在以“天人相宜”思想为代表的、从地位平等的价值论视角出发辩证地看待人与自然的相互关系的相关思想之中。
在儒家看来,事物存在即有价值,存在的价值不仅具有相关性,而且具有共时性。“乾称父,坤称母;予兹藐焉,乃混然中处”(张载《西铭》),天地生养抚育包括人在内的宇宙万物,人与自然虽有“类”的不同,却无价值的差异和地位的区别。张载从人与自然地位平等的角度出发,认为民众与自然都属于“我”的同胞,应该以对待自己手足同胞的态度与情感去对待自然。道家从地位平等的视角出发,审视“天”“地”“人”三者的关系,反对将自然视作人类的附庸。老子主张“道”是最高的价值标准,形态各异、功能不同的世间万物只是“道”的多样化形态的具体体现。“道”“天”“地”“人”共同构成了世间万物,万事万物都有固定的发展规律和目标取向,万事万物地位平等,人类并不居于优越地位。庄子在《秋水》中指出,以“道”的眼光看待世间万物,则人与物之间并不存在高低贵贱之分,“道”的整体价值体现在万物的局部功用之中,万物在“道”之下功能有异却价值等同、分属各类却并无贵贱;“天与人,不相胜也”(《庄子·大宗师》),大自然与人和谐共处,不应相互克制,既要赋予万物以主体地位,也不应否定万物的自身价值。总体而言,儒家思想作为侧重入世的哲学思想,在看待人与自然关系时,强调以其功用价值为标准,万物存在皆有其价值,人们不仅应尊重自己的生命,同样应该重视世间其他万物的生命。道家认为,世间万物均生于“道”,“天”“地”“人”在本质上是平等的,在“道”面前,无论人与自然的能力有何差异、价值有何不同,其地位理应平等。
再次,从方法论角度来讲,中华传统文化中的强本节用观念蕴含着生态文明建设思想。当代中国的生态文明建设思想蕴含着丰富的方法论思想,具体包括尊重客观规律、辩证看待自然生态、发展理念奉行以人为本等。这些生态文明建设的方法论在中华传统优秀文化中有着深刻的渊源。
就和谐共生而言,儒家认为“天”“地”“人”是共同构成世间万物的基本要素,“天”与“人”必须和谐才能实现人与自然的共生共存。同时,儒家也注重在尊重固有规律的基础上实现可持续发展,孔子说君子当“畏天命”,这里的“天命”指的是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自然世界的客观规律。此外,儒家学说也倡导“节制资源”。“子钓而不纲,弋不射宿”(《论语·述而》),说明索取自然资源时应适度且均衡,开采自然资源应秉持“以时禁发”的原则[2]。孟子在《孟子·梁惠王上》一篇中也提出“不违农时”“斧斤以时入山林”,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粮食谷物的丰收和建材木料的稳定供应。儒家认为自然万物的生存发展有其固有的规律特征,生态文明建设应按客观规律行事,但也并不认为人们应完全屈从于自然,譬如荀子提出“制天命而用之”,人类在自然面前并非无能为力,可以在总结分析客观规律的基础上对自然生态加以开发利用。在改造和开发自然资源方面,道家倾向于选择“无为而治”,认为生态文明建设应在顺应自然规律的前提下谨慎行事,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须建立在生态环境足以承受的基础之上,在“克勤克俭”和筹谋规划的前提下开发自然资源,以满足人类基本的生存需要,而不是对自然资源的无端开采和任意滥用。人类若是违背客观规律从事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必将受到自然的惩罚,所以,道家反复强调必须严格尊崇自然之“道”去改造自然。老子在《道德经》里指出:“复命曰常,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意即违背客观规律肆意妄为,往往容易招致祸患。总体而言,在分析如何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自然资源开发时,儒、道两家不同的思想家均立足于尊重规律、强本节用等原则,这是因为中国古代长期处于农业社会,万千农民以农为本、靠天吃饭,对气候、土壤、节气等极为依赖,所以人们在与生态环境互动的过程中将尊重自然规律放在首位。同时,中国古代农业生产的效率低下,极易遭受环境影响而呈现较大不稳定性,这使得强本节用、反对浪费、崇尚俭朴的思想观念盛行。
二、我国传统文化中生态文明建设思想的现实启示
首先,在当代中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进程中,应将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作为根本原则。巩固并实现中华民族的可持续发展是当代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这要求我们正确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在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践进程中注重治理资源的整合和生态环境的改善。当前,我国尚有大量的资源密集型企业处于升级期,在生态环境建设方面存在相当大的阻碍。因此,如何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前提和关键因素。儒家思想历来倡导人与自然共生共存,强调二者在本质发展方面存在高度的同构性和互补性[3];道家学说致力于发扬“道法自然”的价值观念,认为万事万物都有自身独特的运行机制,故而应秉持和谐相处而非针锋相对的价值观念。我们要继承和发扬古代先哲们提出的“天人合一”“道法自然”等价值观念,正确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进而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想目标,为当代中国的生态文明建设提供良好的宏观环境。
其次,在全面开展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改善生态环境时,应秉持尊重规律而非妄自干预的原则。伴随着高新科技的发展,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也得到了极大的提升,但生态环境运行发展所依存的客观规律并未随着科技的进步而发生明显变化。相反,生态环境的发展演化依然遵循特定的内在机理和客观规律,人类对生态环境的能动改造必须遵循客观规律,因势利导,才能在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做到收放自如、张弛有度。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儒家学说的“敬畏天命”,强调发展须符合客观规律,统治者要应天时,方可成圣人之治,“应时使之”则要求生产活动须遵循自然节令和气候环境的客观变化;道家学说的“无为而治”集中体现了人类实践活动须顺应自然规律有序进行。我们在全面开展生态文明建设中,既要充分尊重客观规律,也要坚决摒弃夸大人类能动性的错误观念,从传统文化中的“敬畏天命”“应时使之”和“道法自然”等思想体系出发,在改造自然环境、建设生态文明的过程中以客观规律为依据,确保生态环境的发展演变能够各随其性,人类建设生态文明应尊重规律而非随心所欲地对自然进行恣意改造[4]。
再次,在全面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时,应坚持“取之有度、用之有节”的观念,避免对自然资源的大肆开采和无端浪费。勤俭节约作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当代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导向。为了生存,人类从自然中索取资源,这本来无可厚非,但无论是从自然资源的有限性还是人类发展的可持续性角度出发,都要求我们在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时树立勤俭意识和节约观念。如何平衡好人类生存发展需要同自然资源节约之间的矛盾,中国传统文化为我们提供了相应的解决之道。儒家学说中的“以时禁发”和强本节用思想,倡导开发自然资源应秉持“取物有时”“用物有度”的基本原则,体现了对自然资源的保护,这同当下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诉求和价值理念高度契合;以老庄为代表的道家学派则主张清心寡欲、知足常乐,倡导攫取资源要懂得节制、适时,达到人与自然的平衡、和谐[5]。这启示我们,在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时,应秉持取用有度的基本原则,对自然资源要做到合理、适当地开发利用,形成节制有度的生产生活方式,走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生态文明建设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