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哈贝马斯团结观分析

2021-03-08闫雪杜静雅太原理工大学明向校区山西晋中030600

文化产业 2021年7期
关键词:哈贝马斯共识言语

闫雪 杜静雅 太原理工大学明向校区 山西 晋中 030600

一、哈贝马斯团结观的产生

(一)时代背景

随着“社会市场经济模式”的成功运行,20世纪60年代联邦德国经济重新崛起。尽管经济危机仍时有发生,但并没有改变联邦德国国民生产总值不断增长的趋势。经济的繁荣促进社会价值观的变迁,尤其是二战后出生的年轻一代要求更高层次需求的满足。同时,60年代起,联邦德国就开始推行扩张性的教育政策,越来越多的年轻人接受高等教育,从而使青年学生成为颇具影响力的社会群体。为追求政治和文化的自由,青年学生掀起了政治抗议和反主流文化的浪潮,他们关注如何实现民主,重视个人生活,重视政治参与,要求在更广泛领域内实现民主化。

联邦德国在60年代末发生的大学生运动,深受法兰克福学派影响,哈贝马斯提出发达的或者晚期的资本主义统治很容易出现合法性危机,即政府不能满足群众愿望,失去群众信任和支持,因而引发的自身地位合法性危机和动因危机,即政府不能激发其社会成员和政府合作的动机[1]。

由于价值观念改变,以及晚期资本主义合法化危机使得晚期资本主义政治制度逐步失去民心,德国民众普遍感受到精神空虚,政治所需要的大众忠诚也丧失殆尽,无法对政治产生认同感。但哈贝马斯认为这些都不会导致社会革命,推翻资本主义制度,人们可以在交往理性基础上,通过言语行为实践活动实现真正理解、沟通与合作。

(二)理论基础

哈贝马斯团结观在交往行为理论和商谈伦理学基础上建立,言语行为理论在建立交往行为理论中发挥重要作用。哈贝马斯认为,言说者和接受者在言语行动中同样重要,言语不仅具有信息传递性,还具有实践性。言语行为活动是参与的主体间的默契与合作,是一种相互作用的实践活动,是主体间的交往活动。因此言语是交往活动的条件,理解是交往活动的目的。同时哈贝马斯指出,如果参与冲突的行为者都想用语言沟通的手段来解决彼此间的行为矛盾冲突从而达成共识,必须遵循四个要求:一是言者所言必须能被理解,使主体间的交往行为活动正常进行;二是言者必须提供真实陈述,以便主体间分享信息;三是言者必须根据共同语言交流背景,真诚表达自己意向,使自己所言能被他人理解相信;四是言者所言必须是正确的,能使闻者接受并认同。只有参与言语行为的人相互理解、共享知识、彼此信任、互相认同,才能形成主体间的认同协调,以理解为目的的交往行为才能实现[2]。

主体间要实现相互理解,就必须具有确定和规范的准则,不仅需要主体间拥有共同语言背景和语言规则,而且要有共同的价值准则。哈贝马斯认为商谈是交往行为的继续,商谈要建立普遍原则。普遍性意味着对其他所有人的宽容,包括对他们的脾性和令人无法理解的行动的宽容,把他们看作与自己有同样的权利;意味着不要过分强调自身特性;意味着不要简单排斥与自己想法不同的建议;意味着包容比今天更宽范的内容。道德普遍主义就意味着这一切。

同时,哈贝马斯从交往行为概念出发,认为商谈者只有平等地交流对话,才能达到相互理解和认同的目的。他认为交往关系的平等代表正义。

二、哈贝马斯团结观的内容

哈贝马斯团结观是建立在正义基础上的团结,正义和团结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在此基础上通过宽容的方式实现普遍团结,这是一种理想化的团结观。

(一)主体间相互尊重,实现平等自由交往

现实世界是一个道德共同体,道德共同体要尊重主体间的多元价值取向。在现代多元社会中,如果不尊重“他者”,就无法实现主体间沟通、理解与团结。哈贝马斯认为,要实现“合理的人类团结”,要注重使具有语言能力的人们在合理意见形成过程中考虑到他人。因此说哈贝马斯的团结观是一种正义基础上的团结。这里的正义有两方面含义,一方面是交往合理性,保证在自由商谈的前提下,主体间达成共同道德价值取向,促进主体在相互尊重基础上实现平等交往;另一方面,他主张的是一种人权,如联合国宪章和人权宣言中对人权的规定,各国接收难民的理由保护难民作为人的基本权利和尊严,而不管其利益和价值取向是什么[3]。

(二)主体间包容理解,达到普遍共识

哈贝马斯团结观认为,在交往中不仅要尊重多元差异的主体,遵循道德普遍原则,而且要求主体间对多元价值取向的包容理解。他指出,道德规范有效性就是容许差异性存在的有效性。在团结交往过程中,交往主体间要形成正确的自我价值取向,学会在共同生活中调和个体与群体、个体与个体之间价值冲突,既要包容理解其他成员,也要认同共同体本身,以达到主体间共识目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强调共识,而不是暂时的妥协,具有批判的意蕴。在交往行为理论基础上能否实现真正团结,主体间在商谈交往过程能否达成共识至关重要。商谈达成的共识需要满足两个基本条件:一是交往行为主体有自由表达权利,个人必须克服自我中心主义,尊重理解交往中的不同声音。如果个人没有表达“是”与“否”的权利,那么这种共识不具有普遍性。哈贝马斯强调道德原则的普遍性,就在于揭示这种道德普遍性是不同民族和不同文化人们间交流团结的共同纽带。二是参与者要进入一种尊重包容的自由语境中,“每一个都必须接受所有其他人的视角和自我观以及世界观:对视角的这种限制,最终导致的实际上是一种理想的‘我们的视角’”[4]。

就不同的宗教价值观念如何达成团结和共识的问题,哈贝马斯试图通过宗教宽容寻找团结的方法,主张相互尊重理解对方的立场,或者从道德出发相互采纳彼此的视角,即使主体间目前暂时不能够接受对方的观点,但是大家可以参与到一个共同的商谈过程中,在不断的沟通理解过程,逐步达到共识从而实现团结,关键是大家都愿意加入商谈中。同时在商谈过程中,主体间要拒绝商谈中的强权主义,拒绝一方的观点凌驾于其他的观点之上;对于拥有不同民族或者不同种族的国家,哈贝马斯认为实现团结的方式是“宪法爱国主义",即用对法的忠诚取代传统纽带的归属感。他认为宪法是团结的“公分母”,宪法代替民族归属感,将公民团结在大家共同制定的宪法中,而宪法又是通过相应程序共同制定的,这样就能在文化和利益多元的国家实现和平共处的团结。

结 语:

哈贝马斯团结观以道德普遍原则为基点,在交往行为中通过宽容的方式实现团结,对于价值多元化的现代社会来说,具有强烈理想性,只是“乌托邦”式的团结。但哈贝马斯团结观注重调和作用,强调平等文明对话,尊重理解他人,这种团结思想和中国“以和为贵”思想有很大相通性。从长远和更宏阔的事业来看,尽管各国文明不同,有利益纷争,但都是休戚与共的命运共同体,在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今天,哈贝马斯的团结观会给我们带来一定的启示。

猜你喜欢

哈贝马斯共识言语
言语思维在前,言语品质在后
如何理解现实的人——论哈贝马斯理解人的三个维度
共识 共进 共情 共学:让“沟通之花”绽放
论思想共识凝聚的文化向度
规则与有效——论哈贝马斯言语行为的规范性
哈贝马斯科学技术批判的深层逻辑
商量出共识
《世说新语》中的“言语”趣味故事
作为交往理解的诠释学——哈贝马斯诠释学的研究对象
“慢养孩子”应成社会普遍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