秩序和谐与神圣服从
——中国古典音乐与西方中世纪音乐教化功能的比较
2021-03-08靳帅帅
杨 虹 靳帅帅
音乐具有教化功能,古今中外都有运用音乐进行教化的经典论述。音乐随时代变化,不同历史时期的音乐风格迥异。产生于封建社会的古典音乐有较为鲜明的教化功能,也是最为人津津乐道的音乐形式之一,它是一种文化符号,深刻反映了其所处社会的文化背景。中国古典音乐与西方中世纪音乐均具备绵厚的教化功能,但又有不同的特点。中西方文化的某些差异可以从其古典音乐的教化功能窥得根源,这可以成为理解中西方文化的一个基点。
一、主体相通:音乐教化功能的开显
音乐何以有教化功能?自然界有各种各样的声音,但它们不是音乐。狭义上的音乐是指按一定变化规律呈现出来的声音,广义的音乐还包括演奏、舞蹈等形式。中国古代的《乐记》中就说:“声相应,故生变,变成方,谓之音。比音而乐之,及干戚、羽旄,谓之乐。”①胡平生、张萌:《礼记》,中华书局2017年版,第712页。西方古希腊时期所谓的“音乐”大致相当于“文化”一词②柏拉图:《理想国》,商务印书馆2018年版,第70页。,涵盖范围则更为广泛。由此可见,音乐并非纯粹自然的声音,而是人类文化的凝结,是人创造出的独特艺术形式。进一步,既然音乐是人类的文明成果,它就不可能脱离人类社会而存在,因而音乐必然具有社会历史性。这一点突出地表现在音乐的传播上:广为流传、代代相传的音乐一定是被社会群体广泛接受的;反之,有一些音乐则会因为受众少而消失在历史长河中。音乐的社会历史性表明,人们对音乐是有偏好的,音乐也可以凭借自身的特性影响主体,这正是音乐教化功能的发端。
音乐不能直接干涉主体的活动,它通过不同的乐音激发人的情感、影响人的行为,潜移默化地塑造主体。柏拉图就认为类似吕底亚调的“挽歌式调子”“靡靡之音”对于理想城邦的居民来说是无益的。①柏拉图:《理想国》,商务印书馆2018年版,第105~106页。《乐记》中也指出:“乐也者,圣人之所乐也,而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其移风易俗,故先王著其教焉。”②胡平生、张萌:《礼记》,中华书局2017年版,第730页。音乐对人的影响是被动的:音乐本身只是人创造的一组有规律的声音,并不包含诸多思想感情;人们之所以能够从音乐中得到教化,是因为人具备一定的文化积淀。正是人所拥有的文化重构了音乐,对音乐作了带有社会印记的独特解释,人才体会到了音乐中所包含的文化基因,音乐才能达到教化的目的。从这一意义上讲,音乐的教化实际上是文化的教化,也是主体自我教化的一种变形。虽然音乐教化的功能通过主体展开,但是音乐的教化功能却具备一定的稳定性,一定文化背景下的人们总能从某一音乐中获取大致相同的文化信息。个体总是从属于一定的文化群体,总是具备相对稳定的文化特质。因而存在这样的现象:在同一文化背景下,即使个体千差万别,但音乐对他们的教化作用却相对一致。这一点仍然根源于音乐教化功能的实质,即音乐教化功能的显现实际上是文化教化功能的表现,是主体自身自觉不自觉地运用文化积淀的过程。
人类离不开文化,文化对人的教化实际上是人自身融入社会的过程。音乐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音乐教化功能的开展也可以看作人社会化的一种途径。文化对人来说至关重要,丧失文化的人与动物无异。正是在这一意义上,人必须学习文化,以求融入社会、实现自身价值。这一过程就是人的社会化。人的社会化是方方面面的,社会生活中有无数途径促使人社会化,即使如吃饭睡觉这样简单的事情在人类社会中也与自然界的动物不同,这都可以看作人社会化的表现。从这一角度看,音乐的教化功能不是简单的要求、规定,也不是传统的习俗、习惯,它天然地具备一种审美功能,通过主体对文化的认同促进主体的社会化。《论语》中提及:“子谓韶,‘尽美矣,又尽善也’。谓武,‘尽美矣,未尽善也’。”这里孔子对韶乐和武乐的评价实际上是一种道德评价,两种音乐在曲调上并无本质不同,但孔子赋予了这两种音乐以深意:韶乐代表“舜之德”,他“揖逊而有天下”,故而尽善尽美;而武乐代表“武王之德”,他“以征诛而得天下”,虽然开辟了太平局面,但终究是征伐得来的,不如舜时那般和谐,因而只尽美而未尽善。③朱熹:《四书章句集注》,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68页。《论语》中的这句话是音乐教化功能的一个典例。孔子对两种音乐的不同评价代表了孔子的价值标准,而这种价值标准是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思想的现实表达。也就是说,是儒家思想重构了韶乐和武乐,从而使两种音乐有了不同的道德指向,而这种道德标准又成为儒家教化弟子的重要方面。这样,音乐的教化功能就统一于思想文化中了,接受了这一思想的人在社会生活中就会按照这一思想的要求行动,从而得到社会的认可,以实现自身的社会化。
音乐的创造者是人、传播者是人、领会者是人,从这一点来看,音乐教化功能的实现也是主体之间的互通。虽然文化限制了主体的思想领域,但主体依然有思想的自由,当音乐与主体产生共鸣时,音乐的教化功能才能发挥到最大。这一方面要求音乐要有一定的美感,另一方面要求主体有一定的审美能力。音乐与主体互通最为典型的例子是伯牙鼓琴。《列子·汤问》中记载:“伯牙鼓琴,志在登高山,钟子期曰:‘善哉,峨峨兮若泰山。’志在流水,曰:‘善哉,洋洋兮若江河。’”这个故事较好地诠释了音乐教化中的主体互通。首先,音乐教化是一种互动活动,演奏者和听众都要参与其中。上述故事中伯牙鼓琴时变换曲调,钟子期欣赏时也全心投入,给出了恰当的评价,这就是一种互动,它体现了音乐教化活动中人的主体性。其次,音乐教化是一种文化活动,它以演奏者和听众之间相同的文化背景为前提。伯牙和钟子期都有深厚的音乐修养,又都熟悉古琴表现意象的方式,因而钟子期才能准确地感受到伯牙音乐的所指。再次,音乐教化是一种文化重构活动。琴声本无高山流水之分,只是人赋予琴声以意义,琴声才有表现出高山流水的可能,这实际上是一种文化重构。就伯牙鼓琴来说,假设一个没有中国古典音乐修养的人去听,他很可能无法理解伯牙琴声中的深意。最后,音乐教化是主体的互通活动。参与者经过音乐欣赏活动领会了音乐中所蕴含的意义后会产生一定的观感,这是他们建立联系的关键。通过古琴这个中介,伯牙和钟子期互相认可。钟子期认可伯牙的琴声,伯牙也认可钟子期的评价,这使二人成为知音。通过鼓琴,二人成为知己好友,这时音乐教化的目的也就达到了。
二、通政与通神:中国古典音乐与西方中世纪音乐教化功能的不同表现
古典音乐实可称为经典,比较中国古典音乐与西方中世纪音乐教化功能的不同表现有助于理解中西方文化差异。这里的古典音乐指的是中西方文化大规模交融之前的音乐,从时间上看即中国明清以前中西方文化较为“纯粹”的时期。受专业知识限制,本文主要从古典音乐所体现的文化精神来探讨中国古典音乐和西方中世纪音乐教化功能的不同。
中国古典音乐的教化功能是“人事”,它服从、服务于政治统治,以至于中国传统政治模式都被称为“礼乐政治”。《乐记》中就指出:“是故先王之制礼乐也,非以极口腹耳目之欲也,将以教民平好恶而反人道之正也。”①胡平生、张萌:《礼记》,中华书局2017年版,第717页。中国古人赋予音乐以特殊意义,以不同的音调象征不同事物,进而推崇曲调平和的音乐,因为这种音乐象征着太平盛世。进一步,一个国家的政治状况能够通过音乐表现出来,如果某国音乐五音不调则反映出这个国家存在某种问题。②参见胡平生、张萌:《礼记》,中华书局2017年版,第714~716页。中国古人对音乐的类比解释反映了中国古代对音乐的典型认识。娱乐消遣从来都不是中国古典音乐的主要功能,在中国古人看来,音乐总是与国家的礼乐教化相关联。这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用音乐维持社会和谐;用音乐彰显社会等级秩序;用音乐提升个人修养。
第一,用音乐维持社会和谐。中国古典音乐有五声十二律,其中大多数乐曲较为平和,这种音乐能使听者内心平静,少有波澜。《乐记》指出:“礼节民心,乐和民生”“乐者为同,礼者为异。同则相亲,异则相敬”。①胡平生、张萌:《礼记》,中华书局2017年版,第719~720页。平和的中国古典音乐给民众的直观感受是和谐、统一,这样就能在潜移默化中教化民众,以达到维持社会和谐的目的。需要指出的是,中国古典音乐对于社会和谐来说是一个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和谐的社会一定有平和的音乐,但平和的音乐对社会的影响是辅助性的,不能夸大音乐在维持社会和谐中的作用。就中国古典音乐本身来说,“平和”这一特点也并非百利无一害。《乐记》中就有一段有趣的记载:“魏文侯问于子夏曰:‘吾端冕而听古乐,则唯恐卧;听郑、卫之音,则不知倦。敢问:古乐之如彼何也?新乐之如此何也?’”②胡平生、张萌:《礼记》,中华书局2017年版,第742页。从这段记载可知,传统的“古乐”较为枯燥,“郑卫之音”却十分吸引人。由此可见,社会的和谐不仅仅是音乐的任务。
第二,用音乐彰显社会等级秩序。中国古代“礼”“乐”互为表里,中国古人用礼乐以别尊卑。《论语》中记载:“孔子谓季氏:‘八佾舞于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③朱熹:《四书章句集注》,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61页。在这里,季氏僭用天子才能使用的“八佾”,而“八佾”虽然只是一种礼乐规制,但其作为礼乐制度却代表了使用者的社会地位,因此季氏实际上破坏了当时社会正常的等级秩序,因此成为孔子批评的对象。这是中国古代用音乐彰显社会等级秩序的典例。社会运行的各项制度包含着一定的制度设计理念,这种理念会影响人们的行为方式。就中国古代的礼乐制度来说,它用显性的等级制度直接向民众宣告了等级观念的合理性:社会地位不同则在音乐的使用方面有不同的要求,不论上位者还是下位者都要遵守这一套规定,以彰显“礼法”。这样一来,音乐成为维护统治秩序的手段,礼乐存在则秩序存在。人们依据礼乐制度的规定行事,将其视为社会生活中必须遵守的规则。
第三,用音乐提升个人修养。孔子认为音乐不仅可以陶冶情操、涵养品德,更能消融杂念、提升修养。《论语》中多次提到艺术,尤其是音乐对提高个人修养的重要作用。如《述而》篇:“子曰:‘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④朱熹:《四书章句集注》,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91页。再如《泰伯》篇:“子曰:‘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⑤朱熹:《四书章句集注》,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100页。音乐能提升个体的审美能力,这是提升个体修养的重要方面。音乐作为一种艺术形式需要欣赏能力,这种欣赏能力深层次上是一种文化积淀,个体通过欣赏音乐了解并获取其中蕴含文化的过程实际上就是接受文化教化的过程。这是音乐提升个人修养的主要途径。除此之外,音乐还能使个体放松身心、舒缓压力、宣泄情感、减轻烦恼,这都有助于个体提升修养。
中国古典音乐的教化功能归根到底反映了中国文化中“和”的特质。中国人一方面以平和的乐音陶冶个体情操、维护社会和谐,另一方面又以音乐的差等彰显等级秩序,这实际上是中国人特有的和谐辩证法,即“和而不同”。
西方中世纪音乐的教化功能主要与宗教相关联,其发端于宗教音乐,其音乐教化的实质是一种宗教教化。在西方音乐的发展历史中,漫长的中世纪对西方古典音乐的教化功能产生了重要影响,它前承古希腊罗马音乐,后接文艺复兴、古典主义音乐,在西方音乐史上占据着重要地位。中世纪时期西方音乐的教化功能显著,音乐格调较为沉闷,很难令人产生愉悦感。这一时期的典型音乐形式是宗教音乐,例如格里高利圣咏。此后,文艺复兴浪潮、巴洛克风格和古典主义音乐先后兴起,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摆脱了中世纪音乐压抑沉闷的风格,但其音乐形式仍然存在中世纪时期恢弘肃穆的特征。因此,探讨西方中世纪音乐的教化功能不能避开宗教音乐的影响,可以说中世纪音乐淋漓尽致地体现了西方音乐的教化功能。其特点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三点:用音乐烘托神圣的氛围;用音乐传达对神的服从;用音乐歌颂神的伟大。
第一,用音乐烘托神圣氛围。不同于中国古典音乐注重营造意境,西方中世纪音乐在教化方面更注重营造环境。教育的外在环境对教育效果有重要影响。中世纪音乐能够烘托出一种神圣的氛围,在这种氛围中人是渺小的、卑微的、无助的,甚至是有罪的。人聆听这些音乐能更加“接近”神,从而能更加真切地“感受”神谕,这会让人更加依赖宗教救赎。中世纪音乐带给人的感受不是舒适和愉悦,而是压抑和沉闷,这正与其营造的音乐氛围相关。怀有原罪的人怎么能在无所不能的神面前感到愉悦呢?假若真的兴奋不已那便是对神的亵渎了。
第二,用音乐传达对神的服从。如果说对外在环境的营造是中世纪音乐的形式效应,那么音乐中蕴含的宗教文化则是其内核,其目的在于传达对神的服从。人之所以要服从神,是因为神有裁决权,神能“干涉”世俗事务,如果不服从“神的意志”,人将失去安身立命的先在条件。西方中世纪音乐主要在宗教场合演奏,音乐传递的主要信息是神的全知全能,其演唱形式一般是合唱。这些形式都与宗教活动密切相关,而西方宗教的至上者是神,因而中世纪音乐的所有表现形式都是围绕神展开的,它可以看作一种仪式教育。在这种音乐仪式中,宗教符号被凸显、神对人的怜悯被突出、服从神的意志被强调,人们会在音乐所塑造的独特环境中强化宗教教义,从而达到宗教教育的目的。
第三,用音乐歌颂神的伟大。在宗教的教化下,人们认为世间的磨难不过是神考验自己的方式,只要保持恒心、一心向善就能获得神的垂怜,此类故事在《圣经》并不鲜见。因此,西方宗教文化中人对神的服从与敬畏是深植于内心的,它一方面表现为西方宗教对人主体性的压抑,另一方面表现为人积极地迎合宗教、迎合“神”,这一点表现在音乐方面就体现为用音乐歌颂神。中世纪音乐歌颂神的直接目的就是显示人对神的顺从。人怀有原罪,在世间经受了无数磨难,只有虔诚地信仰神、尽最大努力向神忏悔才能“升入天堂”,人们只有按照神的“旨意”去做才能获得拯救,这是中世纪音乐教化功能的落脚点。
西方中世纪音乐在一定程度上是作为宗教文化的附庸出现的,其教化功能是宗教钳制思想、消融斗争、维持其社会影响力的一种手段。但西方中世纪音乐并非单纯的落后腐朽文化,其音乐形式对后世音乐影响深远,其教化功能也具有显著效果,这是值得借鉴的。此外,西方中世纪音乐适应了当时社会宗教势力强大的社会背景,迎合并满足了教会的教化需求,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有其存在的合理性。
三、人道与宗教:中国古典音乐与西方中世纪音乐教化功能差异探源
中国古典音乐与西方中世纪音乐教化功能的差异不仅仅是音乐本身的差异,这种不同在深层次上体现了中西方文化中思维方式、天人观念的差异。中国人立足人事追求和谐,以礼乐彰显社会秩序,用乐音表达社会理想,故而中国古典音乐重在意境,其教化功能不离尘世,其实质是用“人道”解决问题,相信“人定胜天”。西方人崇尚独立向往自由,而在黑暗的中世纪却充斥着压榨和束缚,世俗统治屈服于教会神权,教会以音乐教化维护、强化神权,宣扬神的至高无上地位,其实质是用宗教弥合社会伤痕,将解决现世问题的希望寄托在神这一形象上。
第一,从音乐教化功能的实施者看,中国以人为载体,西方中世纪则依赖神。中国古代思想文化领域中儒家思想长期占据主流地位,在教育过程中儒家重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主要从人自身探求教育的根据并将教育目的归结于人。《论语》中对此多有论述,如注重自省、注重终身学习、注重提升个人修养等等。在具体的音乐教化过程中,中国人同样将人作为教化的主体、依据和目的。《乐记》中认为“先王制礼乐”,将礼乐的源头归于人;《论语》中用尧、舜、西周时期的音乐来说明儒家的社会理想,这同样是将明君的统治作为教化的依据,这都没有脱离人,没有脱离人事,因而中国古代的音乐教化主要是通过人展开的。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人”是具体的历史的人,并非超越历史脱离现实的“抽象人”。就中国古代来说,音乐教化的实质是统治阶级及其附庸培养服从、维护封建统治秩序的人。而在西方中世纪,音乐教化过程中人的作用是通过神显现出来的,没有神加持的人不具备教化的资格。在西方文化中,人被认为是一个独立的个体,个人有独立的思想、独立的人格,在行为方面有不受他人干涉的权利和自由。这种文化观念源于西方独特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不同于中国的农耕文明,西方大部分地区土地贫瘠、农业相对落后,其文明类型是一种海洋文明,商业贸易构成了整个社会的核心。商业活动的前提是建立平等、自由的社会关系,因而这种社会关系的建立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需要。由于平等、自由观念的长期存在,西方社会中名义上不存在“权威”,其音乐教化就不能如中国一样以人为依据。既然现实社会无法建立权威,权威便只能源于神,因而神成为西方中世纪音乐教化的依据。进一步,神是不可捉摸而又无所不知的,常人不能上达神意,只有被神“认可”的人才能传递神的话语,这些人以教堂为根据地组成了教会。教会是神“忠实的奴仆”,教堂是人“洗涤”罪恶的场所,因而宗教顺理成章地成为教化的主导者,这一点在中世纪音乐中表现得尤为突出。在后世音乐的发展过程中,宗教音乐在音乐教化中仍然有一席之地,其不但在宗教场合出现,甚至西方许多国家的国歌中也带有浓厚的宗教痕迹。
第二,从音乐教化功能的受众看,中国文化更注重引导统治者,西方文化则倾向于改变民众。中国古代社会运作方式是自上而下的。掌握强权的统治者号令一出便得到官僚系统云集响应,进而将意愿贯彻到普通民众中去,统治者是权力的重心。考虑到权力的作用次序和社会成员接受教化的方式都是自上而下的,统治者的表率作用就十分关键。《大学》中就有“上老老而民兴孝,上长长而民兴孝,上恤孤而民不倍”①朱熹:《四书章句集注》,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11页。的表述。就音乐教化来看,其受众主要是统治者。一方面,中国古代的音乐作为等级秩序的象征具有严格规定,普通人是不能享受较为高级的音乐形式的,只有统治者才有机会接受各种音乐形式的“教化”;另一方面,统治者是社会的表率,其行为具有引领作用,如果统治者能以一定的准则严格要求自己,那么天下万民便没有理由不跟从。因此,中国古代的音乐教化具有双重性,它既具备一般教育活动的教化功能,又具有政治上的象征意义。西方社会在政治上崇尚一人一票式的民主制度,即使在黑暗的中世纪上位者也只能号令自己的附庸,正所谓“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想要自上而下号令全体民众在西方是行不通的。政治上的自由主义促使西方在社会教化问题的解决上走了一条不同于中国的道路,即以宗教教化民众,而宗教教化可以看作自下而上的。具体到音乐教化上,民众经常性的宗教活动中有很大一部分属于宗教化的音乐教化,例如唱诗班、各种宗教仪式、手势动作等。这些活动都不是上位者规定的,而是民众口耳相传、约定俗成的。教会通过传教士将宗教活动贯彻到能达到的一切地方,在民众中建立起特定的宗教信仰,从而达到教化的目的。实际上,西方的宗教活动不是纯粹的文化现象,它与统治者的政治追求是一致的,甚至有时会以神权取代君权,因为自下而上的教化通常更受认可,其树立的统治也更具威力。
第三,从音乐教化功能的实质看,中国人依“人道”处理世事,其处世方式具有道德依据;西方人则据“神谕”聚合民众,其处世方式是一种宗教教化。道德在中国古代社会是一个核心观念,它长期扮演着法律替代者的角色,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具备取代法律的地位。这种现象产生的根源在于中国的文化是“人道”,中国人善于从人自身寻找根据,也即寻找道德根据。中国文化处处渗透着道德意味,小至日常生活大至国家安危在中国古人看来都与道德密不可分。道德是人对自身的约束,是人心中的律令,重视道德就意味着重视人本身。从这一角度看,中国文化是向内探求的,是一种希望通过对人自身的伦理审视而实现和谐的社会问题解决方案。中国并非没有神,也并非缺少宗教,但中国古代社会没有选择以神为核心的社会问题处理方式,造成这一差异的原因不止一个,这其中两种文化所产生的生产生活方式是最基础的。古代中国分散的小农经济具有自给自足的特点,这使中国古代社会存在一定的封闭性,脱离尘世的超自然因素并不能将民众聚合起来,因而也无法形成有效的问题解决方式。《论语》中就提及“敬鬼神而远之”“未能事人,焉能事鬼”①朱熹:《四书章句集注》,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87、119页。,这也是中国古人对人事与宗教问题的鲜明态度。就宗教本身来说,中国传统宗教也是不离人事的,中国古代各种宗教活动的特征之一是具有功利性导向,如祛病消灾、得道成仙等,这与西方宗教有很大不同。因此,中国古代音乐教化活动很少以神或宗教为载体,它实际上是道德教化的一部分。西方文化中的宗教传统既是维系社会关系的需要,也是个体的精神慰藉,神和宗教在西方文化中扮演着“社会水泥”的角色。西方文化从源头上就具有一种分裂倾向,个体意识被强调、个人作用被抬升、个性发展被看重,这种现象持续发展会导致社会没有凝聚力,无法形成一个有机整体,从而容易造成分裂。宗教的产生弥合了西方社会的这一突出矛盾,共同的信仰成为社会群体凝聚力的来源,在这一共识的基础上社会能建立起一套相对稳定的制度规范,从而为社会的稳定发展提供外部条件。西方社会中一直存在“信仰危机”。备受尊崇的理性被证明是对自由的僭越,源于冲动的非理性因素被抬升,甚至被说成是社会发展的动力;作为本体论核心观念的存在被驱逐,虚无主义成为自由的象征;西方文明赖以发展的启蒙观念被颠覆,走向了反启蒙之路。西方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矛盾证明,只有超自然的神才能给西方人以慰藉,缓和信仰缺失带来的思想错位。即使在历史上神的存在遭到数次否定,但宗教依然是西方社会中能取得多数人共识的唯一载体。因而,西方中世纪时期音乐教化借助宗教展开就不足为奇了。不可否认的是,西方社会的主要音乐形式在每个历史时期都是多样的,宗教音乐以外的其他音乐形式也具备教化功能,但就中世纪来看,宗教音乐的影响范围和教育效果远胜其他音乐类型,具备典型性。
结 语
中西方音乐教化功能的差异是中西方文化差异的表现形式之一,它深刻地反映了中西方在解决社会问题、理解宇宙人生方面的不同。中西文化并没有高低优劣之分,二者比较的意义在于相互理解和借鉴。人类历史早已进入世界历史时期,文化保守主义和文化民族主义立场将使文化失去活力。理解文化多样性、吸收借鉴优秀文化、发展和传播中华文化是不可逆转的趋势。进入信息时代,文化的碰撞融合会产生更大作用力,在大数据推动下文化的样态也已发生转变,这为文化的交流带来了更多的机遇和更大的挑战。新时代我国更加注重国家安全,其中文化安全被放在突出地位。作为软实力的支撑力量,文化的影响力、吸引力在国家发展进程中也显示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从这一点来看,中西文化比较研究是维护我国国家安全、增强国家软实力的基础性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