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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英语教学中的CBI理论适用研究

2021-03-07张法连左文婕孙润妤

外国语文 2021年6期
关键词:学科英语教学法律

张法连 左文婕 孙润妤

(1.中国政法大学 外国语学院,北京 100088; 2.北京语言大学 外国语学部,北京 100083)

0 引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中国外语教育站在了新起点。面对新时代国家发展战略,国家对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目标提出了明确的要求。面对新的时代特征与社会需求,传统的掌握普通外语技能的外语人才已不能完全满足社会的需求,既精通外语又懂得专业领域知识且具备专业外语交流能力的复合型、应用性人才成为社会急需的高层次外语人才。法律英语是外语专业主动适应国家需求、服务社会发展的具体体现,其人才培养具有复合型、应用性、国际化的特点,符合新时代对外语人才培养的要求。

但如何有效开展法律英语教学,我们需要从相关语言教学理论与实践中寻求灵感与启示。“内容依托式教学”(Content-Based Instruction,简称“CBI”)倡导将语言教学与专业知识教学有机融合到一起,在教学专业知识的同时提升学习者的语言应用能力,从而能较好地解决英语教学长期以来饱受诟病的费时低效和专业知识缺失的问题。CBI的教学理念完全契合法律英语、商务英语等专门用途英语(ESP)教学的初衷,成为开展ESP教学坚实的理论基础。本文基于CBI理念讨论法律英语教学的特性要求,探讨基于CBI教学理念的法律英语教与学的实践。

1 CBI教学理念

CBI的教学理念最初源于20世纪60年代加拿大蒙特利尔开展的“沉浸式”教学实验 (immersion programme),指将语言教学构建于某个学科或某种主题内容的教学之上,把语言学习与学科知识学习结合起来,在提高学生学科知识和认知能力的同时,促进其语言水平的提高(Mohan, 1986;袁平华等, 2008)。CBI围绕学生即将学习的内容或信息组织教学,有利于激发学生通过目的语言思考、学习新知识,有利于学生把听、说、读、写等语言技能自然地融合在一起,既有助于学生掌握到各种语言技能,也可以帮助他们学到未来所需要的各种专业知识(Stryker et al., 1997;常俊跃 等, 2009)。Krashen的语言输人假设、Swan的语言输出假设、Cummings提出的认知学术语言能力等二语习得理论、合作学习和学习策略教育等语言学习理论、建构主义、信息深入加工研究以及有关语篇理解过程及文章连贯性方面的研究等认知心理学理论为CBI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Kasper, 2000; 袁平华, 2006)。

CBI的教学理念认为:(1)学习者把语言作为学习学科知识和获得信息的手段而不是将其作为学习目的时,语言学习会更成功;(2)当学习者认为获得的信息有趣、有用,并且能达到希望的目标时,语言学习会更成功;(3)当教学考虑到学生的实际需求时,学生的语言学习效果会更好(常俊跃,2007;杨德祥 等, 2011)。与此相应,CBI的教学应遵循三个主要原则:(1)以学科知识为核心;(2)语言材料要真实;(3)要适应特定学生群体的需求(Stryker et al., 1997;袁平华, 2006;杨德祥 等, 2011)。

源于加拿大蒙特利尔开展的“沉浸式”教学实验已充分证实了CBI在二语教学中的价值,而在国内,以大连外国语大学为代表的高校长期开展的CBI教学实践也充分证明了其在外语教学中的有效性。此外,国内大量学者开展的实证研究也证实了CBI教学的有效性。国内研究表明,CBI不仅有助于提高英语学习者听、说、读、写、译等各方面的英语水平(常俊跃, 2007;袁平华 等, 2008;常俊跃 等, 2009;袁平华 等, 2010;刘丹 等, 2011;高璐璐 等, 2013;赵秀艳 等, 2014),扩大学生的专业知识面(常俊跃, 2007;常俊跃 等, 2009;赵秀艳 等, 2014),而且对学生英语学习动机(袁平华 等, 2008;袁平华, 2012)、英语学习策略(袁平华等, 2010)、英语学习积极性或兴趣(常俊跃, 2007)等产生了积极影响,同时对许多学生的综合素质甚至就业都产生了积极影响(常俊跃, 2007;常俊跃 等, 2009;赵秀艳 等, 2014)。此外,基于CBI的教学还能有效提升学生的批判性思维能力(袁平华, 2010)和思辨能力(杨德祥 等, 2011),有效解决英语专业学生普遍存在的思辨缺失。

大量的教学实践和实证研究已充分证实了基于CBI教学的有效性。作为具有专门用途英语性质的法律英语,也完全契合CBI的教学理念,我们可基于CBI理论讨论法律英语教学的特性,探讨CBI教学理念对法律英语教学的启示。

2 法律英语的学科和教学特性

2.1法律英语及其学科特性

从学科和课程的角度来看,法律英语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法律英语指与普通英语课程相对的,与商务英语、医学英语、旅游英语等专业英语相并列的一门课程。广义的法律英语是一个具有独立学科属性的学科体系,是英语类专业教学领域中一个复合型、应用型跨学科新专业方向,本文的讨论基于其广义的概念。

就其学科性质而言,法律英语是法律科学与英语语言学有机融合而形成的新兴交叉学科。根据《法律英语专业教学大纲》,法律英语是“普通法国家以普通英语为基础,在立法、司法及其他与法律相关的活动中形成和使用的具有法律专业特点的语言,是表述法律科学概念以及从事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时所使用的英语”(法律英语教学与测试中心课题组,2013: 2)。法律英语应当以提高英语语言的实际应用能力为目标,学习如何用英语处理立法、司法、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以及从事法律研究工作。根据法律英语的学科特点,法律英语起始阶段应该是以美国法为载体学习纯正地道的法律英语 (张法连, 2018)。法律英语虽然隶属于法律语言学之下,但法律英语绝不是法律与英语的简单结合,掌握法律英语必须具备法律和英语两种知识背景。

法律英语不是一门单独的课程,而是一个学科体系,具备独立学科属性。法律英语课程体系既包括法律英语精读(美国各主要部门法)、法律英语泛读(案例阅读)、法律英语视听说、法律英语翻译、法律英语写作、英美法律制度、英美法律文化、法律语言学、WTO法、中国法概况(英文)、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等知识类课程,也包含涉外法务谈判、律师实务、庭辩技巧、检察与审判实务、诉辩文书应用、ADR实务、法律诊所、模拟法庭等实践类课程(张法连, 2019)。

法律英语课程不同于普通的大学英语以及传统的英语专业课程,这主要是由法律英语的课程性质所决定的。法律英语是法学和英语的交叉学科,就其课程属性而言,属于专门用途英语(ESP)的范畴,即与特定专业学科相关联,根据学习者特定需求而开设的英语课程,如商务英语、医学英语、旅游英语等。法律英语以法学为依托,以英语为工具语言教与学专业法学知识(尤其是英美法知识),以满足学习者了解地道的英美法知识、具备用英语交流并解决专业法律问题的能力的需求,培养国家对外开放所需的“精英明法”法律英语人才及其高端涉外法治人才。但我们应该明确,法律英语仍然是英语,“法律”是修饰限制“英语”的。法律英语是建立在普通英语基础之上的专业英语,因此它基于普通英语又高于普通英语。只有在学生有了较为扎实的普通英语基本功的基础上,才能有效进行法律英语专业学习。

此外,基于法学的专业内容,法律英语也应体现其特性。法学是一个典型的实践性学科,课堂所学的法学知识最终要用于解决实际的法律纠纷,而法律英语学习对象的英美法更是注重实务。英美法又称普通法或判例法,与注重成文法和法典化为特征的大陆法系相比,英美法属于不成文法,重视遵循先例,强调个案公平,依据大量的判例来判案。因此,法律的实践性决定了法律英语的实践性要求。

总之,与普通英语相比,法律英语具有专业英语特征,它是市场需求催生出的一个新兴专业方向。法律英语是一个学科体系,具有典型的实践性特点。此外,法律英语区别于一般意义上的交叉学科,它集语言文学学科和法学学科为一体,和新时代国家对外开放伟大实践紧密相连,有利于改善相关学科发展薄弱、后劲缺乏的现状,有利于培养新的学科增长点和研究创新点,有利于国家外语能力提升和国家战略实现,建设好法律英语学科是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保障。

2.2法律英语教学特性

法律英语的学科特性决定了法律英语教学的独特性。

首先,法律英语教学具有专业性。与普通英语没有特定的学科知识支撑相对,法律英语有专门的学科教学内容,即法律,且主要为英美法(尤其是美国法),包括英美法律制度与文化及主要部门法;与普通英语旨在培养学生的一般英语应用能力相比,法律英语在学生具备基本的一般英语应用能力的基础上,对其有更高的要求,注重培养学生用英语表述法律概念、解决法律问题的专业英语能力。

其次,法律英语教学具有系统性。如上所述,法律英语不是一门单独的课程,而是一个有机的课程体系,既包括英美法律文化、法律制度、各主要部门法以及其他相关专业课程等法律知识层面的内容,也包含法律英语视听说、法律英语写作、法律英语阅读、法律英语翻译等技能和能力层面的内容。因此,法律英语专业课程的有序开展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既要考虑开设哪些课程,也要考虑这些课程之间的逻辑顺序问题,哪些是先修课程,哪些是后续课程。

最后,法律英语教学具有实践性。如前所述,与法学的实践性要求相应,法律英语教学也具有明显的实践性导向。法律英语教学既要系统讲授英美法律文化和主要部门法,也需要系统培养学生的法律英语听、说、读、写、译等实际应用能力,且最终要落实到培养学生能熟练地使用英语来处理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

总之,法律英语专业教学是以英语语言知识和基本英美法律知识及其应用技能、学习策略和跨文化交际为主要内容,以外语教学理论为指导,以遵循语言教学和语言习得的规律为前提,集多种教学模式和教学手段为一体的教学体系。法律英语专业教学应根据国家和社会对毕业生法律英语综合应用能力(即听、说、读、写、译的能力)的需求,在帮助学生继续打好语言基础的同时,应特别重视培养学生法律英语实际应用能力和实践能力,尤其应加大对说、写、译等产出技能的训练强度和考核比重,为学生真正具有较强的法律英语实践能力打下坚实的基础(张法连, 2019)。

3 CBI视阈下的法律英语教学

3.1 CBI与法律英语教学的契合

CBI将语言教学构建于某个学科或某种主题内容的教学之上,语言教学与专业学科知识教学有机融合。在CBI的教学理念下,语言是作为专业知识教学的手段和工具,而非目的与终结。在理想的CBI情境下,从某种程度来讲,语言能力是通过专业知识学习附带习得的。CBI的教学遵循三个主要原则,即教学内容以特定学科知识为核心,语言材料真实,适应特定学生群体的需求(Stryker et al., 1997)。从法律英语的学科性质和教学特性可以看出,法律英语教学完全契合了CBI的教学理念。

首先,法律英语是涉外法律服务的工作语言,其教学以专业法学内容为依托,教学内容架构于专业法学知识基础之上。具体来讲,法律英语的教学内容主要为英美法(尤其是美国法),包括英美法律制度与法律文化以及各主要部门法,也涉及学生法律英语听、说、读、写、译等实际能力的系统培养。但无论是专业英美法知识讲解还是法律英语实际应用能力的培养,其教学内容始终有专业知识的依托,为名副其实的“内容依托式教学”。

其次,法律英语教学语言材料真实鲜活。法律英语旨在教授原汁原味的英美法,其教学材料必然真实可靠,教学材料选取英美法国家主要法律制度、真实案例及相关司法实践活动。比如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全国高等院校法律英语专业统编教材,包括法律英语精读教程、法律英语泛读教程、法律英语视听说教程、法律英语写作教程、法律英语翻译教程、英美法律文化教程等,均采用原汁原味的英美法为教学内容,教材内容鲜活真实。

最后,法律英语响应国家大力培养涉外法治人才的号召,适应职场“英语+法律”复合型人才培养的需求。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法律职业也走向全球化,涉外法律市场的巨大需求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但是,中国涉外法治人才面临巨大的数量缺口,全国范围内,熟知国际法、国际贸易法和WTO规则的律师稀缺,精通外语、能直接参与国际合作与国际竞争的国际人才极其匮乏。作为英语与法律的交叉学科,法律英语的目标就是培养精通法律英语又明晰国际法律的“精英明法”复合型应用人才,因此,法律英语理应承担起培养涉外法治人才的重任。法律英语既是推动涉外法律服务工作的关键,也是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落脚点(张法连,2018)。对于学生来讲,面临单纯的法学或英语就业难的窘境,进行学科交叉,通过法律英语的系统学习,成为既懂法律英语又懂国际法律的复合型应用人才自然会满足学生(尤其是传统的英语专业的学生)学习和就业的需求。

总之,法律英语教学的实质就是一种以内容为依托的教学,而CBI的教学理念能够很好地契合法律英语教学的需求。因此,在CBI理论框架下探讨法律英语教学将是有益的尝试(张清, 2019)。

3.2 CBI对法律英语教学的启示

首先,法律英语绝不是简单的“法律”+“英语”,法律英语教学要将法律和英语有机融合到一起。CBI的教学理念强调语言教学要与学科知识教学有机融合,认为只有当学习者把语言作为学习学科知识和获得信息的手段而不是将其作为学习目的时候,学习会更成功。法律英语是专门用途英语领域最重要的分支,是系统独立、内涵丰富、实践性很强的新兴交叉学科。法律英语有其丰富的学科内涵和完整的课程体系及其相应的教学理念、教学方法、教学原则、测试方法等,其教学应以美国法为载体,系统教授英美法律文化和美国主要部门法,系统开展法律英语听、说、读、写、译等课程,并注重法律英语实务及其相应的实际应用能力的提升。法律英语是法律和英语有机融合的专业语言,决不能把法律知识和英语语言技能割裂开来学习。因此,法律英语教学要将英语教学与法律教学有机融为一体,不可偏废。张法连提出法律英语教学的目标是培养精通法律英语、明晰国际法律的“精英明法”复合型人才(张法连,2018, 2019),杜金榜和袁传有主张法律英语教学要实现法律和英语两大系统的融合,提出培养法律基本功和英语交际能力“双高”的教学目标(袁传有,2010)。法律英语教学要通过系统讲授英美法,培养学生相应的法律英语实际应用能力,使学生具备法律语境下的英语交际能力,即培养会讲法言法语的复合型英语人才。

其次,法律英语课程体系的安排要合理有序。CBI的教学理念认为,当学习者认为能达到希望的目标时学习会更成功。一方面,法律英语是一种专业英语,基于普通英语又明显高于普通英语,它包含大量专业术语(包括诸多古英语、法语和拉丁语),且句式冗长复杂,对英语语言要求较高。因此,要学好法律英语,首先要具备扎实的英语功底。据此,法律英语专业教学应建立在学生已具备较为坚实的普通英语功底的基础之上,如在本科阶段设置法律英语专业,英语基础课程应先行,在大一、大二系统开设英语基础类课程,打好英语基础后,在大二后半学期和大三再系统开设法律英语类课程。如果一味强调专业性,在学生欠缺普通英语功底时贸然全面铺开专业法律英语教学,会使学生“消化不良”,难以达到预期学习目标,必定会产生挫折感和厌学情绪,正所谓“欲速则不达”。另一方面,法律英语是一个课程群,法律英语诸课程也要处理好内部逻辑关系,英美法律文化简要介绍英美法律制度,理应为先行课程,法律英语精读系统学习各主要部门法,为法律英语的知识基础,应紧随其后,之后才适宜全面开设英美案例选读、法律英语写作、法律英语视听说、法律翻译等专业方向课程,最后才是法庭演讲与辩论、模拟法庭及相应的专业实践与实习。

第三,法律英语教学方法应灵活多样,要考虑学生的实际需求。CBI教学理念认为,当学习者认为获得的信息有趣、有用,当教学考虑到学生的实际需求时,学生的学习效果会更好。根据法律英语的特性,尤其是其实践性要求,法律英语教学不宜过多采用填鸭式讲授方法。可参考美国法学教育中主要采用的案例教学法,通过实际案例来导入主题并通过案例讨论来组织教学,注重课堂问答互动,开展丰富多彩的教学任务活动。此外,法律英语教学中还应综合使用图片、录音、录像、电影剪辑、实物、法庭道具等不同模态组织教学,充分调用各种交际模态,充分发挥不同模态之间的协同、强化作用,在尽可能真实的多模态情境下组织教学,以提升教学效果。另外,也要多组织角色扮演、庭审辩论、模拟法庭、庭审观摩、律所见习等实践性活动,以促进和加快法律英语知识向法律英语能力的转化。

4 结语

如前所述,基于CBI的专业英语教学不仅有助于提高学习者的普通英语能力,而且能够扩大学生的专业知识,也对学习者的学习动机、学习积极性、学习兴趣、学习策略、思辨能力、批判性思维能力乃至综合素质甚至就业均产生积极的影响。作为涉外法务必需的工作语言,法律英语完全契合CBI的教学理念,因此,基于CBI教学的良性效应也应在法律英语教学中体现。此外,法律英语是外语专业主动适应国家需求、服务社会发展的具体体现,其人才培养具有复合型、应用性、国际化的特点,符合新时代对外语人才培养的要求,因此,法律英语教学理应产生更深远的积极影响。我们需要长期且深入地开展针对性的调研和相应的实证分析以及后续的跟踪研究,系统研究法律英语专业教学对学生各方面能力的培养和综合素质的提升所产生的积极作用和良性效应,调查法律英语专业毕业生在社会发展和国家建设中所扮演的角色和作出的贡献,以更好地响应国家大力培育涉外法治人才的号召,推动法律英语学科专业更快更好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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