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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背景下高职院校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的有效策略研究

2021-03-07孙行

文化创新比较研究 2021年27期
关键词:经济法互联网+院校

孙行

(三亚中瑞酒店管理职业学院,海南三亚 572000)

经济专业人才是我国社会主义人才建设的中坚力量。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网络与教育已产生不可分割的联系,教育信息化成为当今时代持续的热点话题。经济法课程在“互联网+”的影响下,已从过去传统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模式,变革为基于信息技术的网络教学课程。各高职院校在对经济法教学课程进行改革过程中,在教材内容、教学方法以及教学评价体系等方面存在改革困境,针对于此,文章提出了相应的教学改革有效策略,能够有效提升高职院校学生的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

1 “互联网+”背景下高职院校经济法教学要求和改革必要性

1.1 高职院校经济法课程教学要求

在“互联网+”背景下,高职院校经济法课程教学过程中,教师应帮助学生逐渐树立起正确的法律意识,运用教学目标,逐步培养学生能够独立运用经济法基础理论知识和法律手段,应对简单经济纠纷的实践能力,而不是拘泥于书本上的理论知识。另外,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还应秉持“以学生能力为本位、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观念。针对职校生的特点,做到以能力为本位,需要采用灵活的教学方式。如通过启发激励式的教学方法,教师应在开学之初要求学生制定自己的学习目标,并通过成功励志的实际事例激励学生的学习热情,帮助学生树立良好的学习心态[1]。另外,教师应通过“教中学,学中做”一体化的教学理念,教师在理论教学过程中应注重强化学生的实践能力,将能力培养作为教学重点并贯穿于教学设计的始终。

经济法课程所涉及的内容十分广泛,包括法学和经济学等学科基础理论知识。且经济法涵盖合同法、公司法、金融法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多种法规内容在内,是一门与商业活动紧密相关的综合性课程。因此,教师在安排经济法课程教学内容时,应注重教学内容设计的综合性。教师在进行课程设计时应既注重理论知识,还需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引导学生把握知识与实践之间的联系,打破传统理论与实践相脱节的情况,培养学生能够将综合性的专业知识熟练运用到实践中的能力[2]。

1.2 高职院校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必要性

由于经济法教学体系涵盖内容范围广,涉及的法律法规多,在有限次数的经济法课堂中难以囊括全部法学内容。在“互联网+”背景下,教师可依据不同专业课程特点,划分教学重点并加以讲解,针对不同专业学生生成相应的课程目录,通过慕课、超星等学习平台录制和上传教学视频,满足不同专业学生的学习需求。高职院校通过对经济法课程教学的改革,充分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解决高职院校经济法课时欠缺的问题。经济法课程本身就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抽象性,会一定程度上影响学生的学习兴趣,难以提高学生的积极性。基于“互联网+”,教师可通过线上学习和线下练习相结合的灵活多变的教学方式,能够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不但能够快速完成学习任务,同时在实践教学过程中也对该专业有更加深入的认识,以此提高职业技能,整体提高专业素养。

当前大部分高职院校开设的思想政治教育与法律道德修养的相关课程,主要偏向于理论教学,并不能有效提高学生的法律实际运用能力。高职院校通过开设经济法选修课程,为非经济法学专业的其他学生提供学习高位阶法律知识,教学内容包括创新创业的相关法律知识,可将其作为法律板块中的创新创业类高阶位课程,能够有效促进创业法律课程体系的完善,以此提高学生对法律实务的处理能力,为之后创业奠定良好的理论与实践基础[3]。

2 “互联网+”背景下高职院校经济法教学改革的现状及问题

2.1 高职院校经济法课程教学的现状

“互联网+”背景下,院校使用的教材是专业的研究人员通过多次编撰修改以及审核的理论研究成果。高职院校的经济法教材在此基础上虽然增加了丰富的通用性较强的法律内容,如通用经济知识。但此类相关知识的过度增加会导致法律条款出现堆砌现象,进而形成教条式的法律教学方式。枯燥且单一的教学方式和教学内容会导致学生的学习兴趣逐渐丧失,进而影响教师的教学热情,最终形成恶性循环,经济法学的教学质量因此也一直难以得到提升[4]。此外,课后练习题大部分都是有关法律理论知识的基础习题,并没有与实践相结合,以此难以达到提高学生实操能力的教学目标。

在“互联网+”背景下,高职院校经济法课程改革的研究方向集中,我国高职院校教育将学生个体发展作为课程改革重点,并逐渐将个性发展与能力发展纳入教学改革中,同时高职院校也将创新创业融入教学改革中,以此提高学生的专业素养。近几年,我国高职院校课程改革的方向主要集中在以下两方面:一方面,把高职院校经济法课程教学方式与本科教学方式区别开来,并着重研究两者的异同点,在辩证中求进步。另一方面,基于高职院校经济法学人才培养方案,研究并制定适合经济法学专业学生的课程体系、课程标准以及教学方案。此研究成果虽体现在教学方法以及课程标准方面,但对经济法学专业起实际指导作用的教学改革成果少之又少。

2.2 高职院校经济法教学改革的问题

当前我国高职院校设置的经济法课程,与之类似专业课程运用的教科书以及课件的相似程度极高甚至是相同,教学内容的同质化,使专业的差异性降低,进而使得学生在了解该专业的学习方向时,出现与其他专业混淆的现象。经济法作为一门公共普及课程,适于不同专业学生学习,然而,部分高职院校教师的教学理念有误,未对经济法的不同方向课程进行细分,都是运用统一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并不注重因材施教,导致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并不能依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有效吸收课程内容,导致学习效果不佳的情况出现,一定程度上影响学习者的学习信心,难以达到理想的教学效果。另外,非经管专业的学生缺乏学习经济法的机会,这并不能满足学生了解法律的需求,也不符合国家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倡议。

教学模式单一,教学方法有待完善。一是教学模式单一,由于高职院校成立时间较短,且师资力量相对薄弱,经济法课程是一门综合性较强的学科,需要教师具备夯实的法律知识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才能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但目前高职院校的经济法专业教师存在教学单一和教学方法不当的问题,导致学生课堂参与性不高。从教师方面来看,教师在进行经济法教学时,仅仅通过口头讲述的“满堂灌”的单一型教学模式授课,这会直接导致课堂气氛不活跃和学生学习效率低下等问题[5]。另外,教师的专业素养不高,会直接影响经济法课程的教学设计方案的科学性以及教学计划的合理性,导致教师在授课过程中只能照本宣科,难以将理论知识与实际相联系。从学习者方面来看,由于经济法专业教师专业素养不高,教学设计能力欠缺,无法从多维视角入手设计多元化的教学内容吸引学生,使学生的学习参与性不高的同时学生也难以领会到教师教授的内容,进而影响学生学习效率,损耗学生学习的耐心和动力。二是教学方法存在问题,目前高职院校经济法专业存在学生积极性不高的问题,主要原因是教师忽视学生在教学中的主体地位,导致知识内化效率低下。虽然部分职高院校开始采用任务驱动法、案例分析法以及情景教学等多种教学方法,但教学改革主要侧重于对课堂教学方法的改革,并未以激发学生的学习潜能作为出发点进行改革。

课程评价体系单一。传统的教学质量评价方式主要以卷面考试为主,重点考核学生的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忽视了实践运用能力。且卷面的题目设置还是以固定单一的形式出现,如名词解释题、选择题、填空题以及简答题,进而出现考试前死记硬背的现象,并不能体现出学生对课程的真实掌握程度。这种考核方式既不能提高学生的专业素养,也不能达到经济法的课改目标,即提高学生的法律道德意识、运用法律条文剖析经济活动中的相关法律事务的实践运用能力。

3 “互联网+”背景下高职院校经济法教学体系改革的有效途径

3.1 构建经济法特色教学体系

在“互联网+”背景下,高职院校可构建以“一依托、二结合、三阶段”为核心的特色教学体系。“一依托”表示依托互联网技术,教师通过利用超星和慕课等相关课程学习平台上传教学视频并开展线上教学,鼓励学生进行线上学习,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二结合”是指将经济法课程的理论知识与实践操作相结合,由于经济法课程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法学课程,学生只有通过实操练习才能完全掌握相关理论知识,在实践过程中将理论知识融会贯通;“三阶段”是指整个教学过程的教学前、教学中、教学后3 个阶段。教学前要求学生严格按照教师提出的学习要求自主学习,在网络课程平台预习教师提前上传的经济法课程。教学中要求教师通过任务驱动法、翻转课堂以及问题驱动法等多种教学方式,开展“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充分发挥教师教学的主导作用和学生学习的主体地位,让课堂成为师生平等交流的场所[6]。教学后以“微教学”模式为主,教师可在课后通过微信、微博等信息交流平台与学生交流互动,鼓励学生提问,并针对学生提出的问题予以耐心解答。此外,课后可吸引部分学生参与到法律类的创新创业活动中,在实践中能够迅速提升学生的综合能力。例如,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利用第二课堂,为学生提供了一个经济法的学习平台,让学生在此平台上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发掘自己的潜能。

3.2 运用创新性的教学方法

多元化的教学方法能够充分调动学习者的主观能动性,使经济法课程教学效率提高。在“互联网+”背景下,教师可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技术,丰富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例如,教师可在课堂上为学生播放有关经济法的相关视频短片,充分利用优质资源提高教学质量,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提高教学质量。另外,教师还可通过慕课以及超星网络学习平台,上传提前录制好的教学视频,为学生提供提前预习和学习的教学资源,使教师开展经济法教学活动过程中能够达到更理想的教学效果。为了满足非经济法专业学生的学习需求,教师应结合具体专业方向,搭建经济法课程内容的知识框架,再对学生线上选择的学习内容进行调查统计,最终依据学生最感兴趣的模块制定更为详细的学习计划与学习方向。例如,会展专业应重点掌握广告法、知识产权法;会计专业应掌握会计法和税法等。通过这种方法能够充分地激发不同专业学生的学习兴趣,且为学生提供更丰富的学习资源,满足学生个性化的学习需求。

3.3 推行多元化教学考核评估体系

经济法课程的教学考核评估体系应侧重于考查学生的理论知识实践能力。一是在考核方式方面,教师应降低对经济法理论部分的考核及评分比重,重点转移至对实践案例的考核。在此基础上,经济法试题中可适当删减填空题和选择题的分数占比,增加实际案例分析的分数比重,另外可在选择题部分添加案例分析的相关内容。经济法课程的考核方式除笔试部分之外,还可增设面试部分,主要通过开放型案例考查学生的案例分析能力以及问题解决能力。二是在反馈机制方面,课程结束后教师应充分运用教学反馈机制,教师通过利用互联网数据技术,将学生的课堂表现情况制定成具有量化指标的详细电子表格,课后让学生充分了解自身的学习情况,针对此及时做出调整。三是实操练习方面,由于理论知识占考核比例过大,高职院校应适当地增加实践操作练习模块,使理论知识模块与实践模块占考核比重平衡。例如,可通过角色扮演的方式,模拟不同类型企业的建立、运营、破产以及倒闭的整个过程,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 依据经济法课程的每个章节内容布置对应的课后作业,如纠纷起诉书的撰写,以此锻炼学生的案例分析能力。鼓励学生参与创新创业项目,在活动之后总结和分享与经济法有关的心得。

4 结语

高职院校教师在教授经济法课程时,将互联网的相关信息技术运用到课堂教学实践中,能够使经济法的课程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另外,教师结合经济法的学科特点以及学生的学习特点,综合运用多种教学方法,能够不断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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