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大学生科技伦理意识对利益抉择的影响*
2021-03-06冯欣怡朱怡雯
冯欣怡,朱怡雯
(华东理工大学,上海 200237)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特别是20 世纪中后期以来新科技革命的深入,科学、技术与社会出现了高度融合与一体化的趋势,科学往往被赋予技术性转化的要求,因此 “科技”常被视为一个整体。正是科技与社会的一体化发展,进一步凸显了伦理道德对科技的规范与制约,科技伦理意识对科技发展的引导性作用日益凸显。当前,各种科技伦理问题如基因编辑婴儿事件等,促使社会深入反思科学技术的道德规范与利益考量,特别是更加关注未来社会中流砥柱的大学生的科技伦理意识。此次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在某种程度上亦可视为一次对行为主体伦理意识的考验。由于专业分科、教育层次和知识背景不同,当代大学生对普遍意义上的 “科学技术”存在诸多偏义理解,对科技伦理也存在不同层面上的认识,他们的科技伦理意识存在群体性差异且整体水平不够高,这些使得其在面对争议性科技话题时的伦理判断、价值选择有所不同,知行不一的问题较为突出,从而也对新时期大学生的科技伦理教育提出了挑战。
1 科技伦理意识与两种伦理理论
现代科技往往具有双重性,对现代技术的危险与成功之预言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1],容易陷入两难的处境。过去,人们往往只是考虑动机的伦理准确性,这样似乎就能预防科技带来的风险。然而,随着人们的需求与想法越来越扩散,风险变得越发难以管控,人们能预想到的伦理风险像冰山理论中的山尖,更多的风险潜藏在目力之外。仅在研发过程的前端追求伦理的正确性已然不能保证结果的无害,还需要责任体系对可能产生的风险加以约束,即科技伦理意识需要信念伦理与责任伦理的共同作用。马克斯·韦伯提出, “一切有伦理取向的行为,都可以是受两种准则中的一个支配,这两种准则有着本质的不同,并且势不两立。指导行为的准则,可以是 ‘信念伦理’,也可以是 ‘责任伦理’”[2]。通俗来说,信念伦理是判断行为动机是否具有正当性,它关注行动者的主观心理动机,使行动者仅需要在主观的伦理动机上保持正确,对于行为的后续发展不加干涉,并有理由拒绝对任何后果负责。因此,信念伦理具有主观性、不确定性、不顾后果的特点,它对于人们价值判断的限制主要体现在当事人对行为动机的预见上,当超出了可预见的动机或结果的范围,信念伦理就不存在任何约束力。责任伦理则更加突出责任主体要为行为结果负责任,不仅期待行为结果的正当性,同时还关注当结果产生不利影响时当事人的责任义务,要求行动者义无反顾地对后果承担责任,并以后果的 “善”补偿或抵消为达成此后果所使用手段的不善或可能产生的副作用[3]。汉斯·约纳斯发展了责任伦理思想,提出: “责任伦理要考虑结果、代价、机会等,而从来也不会谈论那些无法实现的对共同体有害的目标[1]。”但是,一味追求责任伦理体系的完善,也将陷入无限责任制的死路,过多的责任相关者将不利于工作的开展、后果的追责,使得责任伦理失去其原本的作用。
虽然马克斯·韦伯认为信念伦理与责任伦理有着本质的不同,但是从马克思主义辩证法角度来看,这两者既对立又统一。二者都是为了指导行为而存在的伦理准则,信念伦理只突出了个人主观信念的正确性,必须与责任行为结果的客观性结合起来,而责任伦理也需要辅以动机的主观约束,来划定合理且有效的追责范围,避免无限责任制的产生。然而,普遍的科技伦理学一般易陷入信念伦理的个人范畴,因此更需要加强责任伦理体系。现代科技的困难之处在于即使当技术善意地被使用到它本来的并且是最合法的目的时,技术本身也具有它危险的、能够长期地起着最后决定作用的一面[4],因此,科技伦理意识应适度结合信念伦理与责任伦理,使其构成既出于正确的伦理意图,又能为未知风险和行为结果负责的伦理体系。但是,意识并不等同于理论知识,它是人们对伦理理论的主观认知与践行程度。只有将科技伦理理论转化为直接的科技伦理意识,才能真正对科技活动与公共利益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科技伦理在理论层面应是科技活动必须遵守的准则,而在权衡个人利益、经济利益、环境利益、公共利益等各方利益后,选择是否遵守准则是相关人员科技伦理意识的抉择,是科技行为中意识的能动作用的体现。正确的伦理意识可以有效避免利益抉择时出现的极端化、片面化结果,保证科技健康发展,实现科技造福人类的目的。因此,当代大学生作为下一代科研技术人员或是使用科技的主流群体,需要拥有较为完备的科技伦理意识,即能够拥有识别动机正当性的能力和能够监督或负有主体责任的义务。
2 大学生科技伦理意识的实证研究
本文研究数据来自于问卷调查,调查对象涵盖文科、理科、工科的本科生、研究生和一些专科生。问卷发放学校包括上海市奉贤地区的4 所高等学校,其中,华东理工大学 (以下简称 “华理”)是一所具有理工特色的综合性重点大学,上海师范大学 (以下简称 “上师大”)是一所以文科见长的综合性大学,上海应用技术大学 (以下简称 “应技大”)是一所以工科为主的多学科应用创新型大学,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 (以下简称 “旅专”)是一所以旅游专业建设为核心的人才培养院校。
在4 所学校共发放了720 份问卷,其中有效问卷516 份,所占比例为71.7%。从回收的有效问卷中抽取两个组别,一个组别300 个样本。每个组别中再根据学习阶段或院校人数进行分层抽样,一组为华理组样本:200 份本科生、100 份研究生,另一组为奉贤地区高校样本:华理100 份、上师大105 份、应技大60 份、旅专35 份。通过SPSS 软件,应用方差分析、交叉表、主成分分析等方法,观察样本间的差异,判断观测变量的控制因素,梳理主要变量,对问题进行分析。
2.1 伦理知晓度
在 “是否关注科技伦理相关问题”上,分析显示,4 所学校均有超过八成的学生关注科技伦理问题,其中华理学生的数据在90%以上, “较少关注”科技伦理问题的人数均超过50%, “比较关注”的占比依次是华理39.4%、应技大28.6%、上师大17.4%、旅专 30.3%。从表 1 可以看出,在“是否关注”和 “关注程度”的问题上,4 所学校间都存在显著性差异 (P<0.05)。从华理来看,有41.5%的研究生和37.0%的本科生 “比较关注”,组间方差的显著性不明显 (P=0.702>0.05),说明虽然研究生对于科技伦理的关注水平略高于本科生,但差异不明显。以学科分类进行交叉统计时,理科生选择 “很关注”和文科学生选择 “较少关注”的数值均略高于调查学生整体水平,说明不同学科对科技伦理问题的关注意识存在差异。
表1 4 所学校对于科技伦理问题关注情况的单因素方差分析
当问及 “排序选择3 个最常获取有关科技伦理信息的渠道”,80%以上的大学生优先选择的方式是 “网络媒体”和 “社交媒体”,使用这两种渠道的人数占比在文科中更是达到了95.7%,而 “大学课堂”和 “书籍文献”排在第三顺序,分别为24.4%和14.7%左右,研究生和本科生占比几乎相同;学科交叉统计时,理科学生通过 “大学课堂”了解科技伦理知识的比例为33.3%,高于整体水平;学校交叉统计时,30.9%的华理学生通过 “大学课堂”了解科技伦理知识,远超出其他学校,通过 “书籍文献”了解的比例则呈现出华理12.8%、应技大16.3%、上师大20.9%、旅专24.2%的现状。在 “正确的伦理意识对于科技风险的规避是否有作用”,由数据分析结果可知,本科生和研究生组间存在显著性差异 (P=0.046<0.05),说明研究生认为正确的伦理意识对于规避科技风险正向作用要明显高于本科生,这体现了大学生信念伦理意识方面的差距 (见表2 和表3)。
表2 “学习阶段”与“正确的伦理意识对于科技风险的规避”的交叉表 (%)
表3 卡方检验
2.2 学术道德
“(仅理工科作答)是否清楚如何避免实验数据处理中的学术不端行为”中有8.1%的大学生表示“不清楚”,34.6%表示 “比较模糊”。针对 “高校学术不端问题的责任相关性”问题,主成分分析结果显示,取样适当性度量值为0.813 (该值越接近1 越好,一般为 0.7 以上,0.8 以上为较好),显著性水平为 0.000<0.05,说明各个变量间存在相关,适合进行因素分析。由总方差解释可以得出前2 个主成分解释了变量的50%以上 (见表4)。
表4 总方差解释
由旋转后的成分矩阵发现,成分1 与“导师素养” “社会环境” “监管体制”相关度较高 (相关度>0.7),因此将成分1 命名为 “外界反馈因素”;成分2 与 “课程设置” “学习强度”相关度较高(相关度>0.8),将成分 2 命名为 “教学因素”(见表5)。
由描述性统计可知, “学生自身”与高校学术不端问题的责任高度相关,具有主要责任, “外界反馈因素”与高校学术不端的责任相关性较大,而“教学因素”与高校学术不端问题的责任相关性较小 (见第 29 页表 6)。
表5 旋转后的成分矩阵
表6 高校学术不端的责任相关因素的描述性统计表
2.3 科技伦理
在 “主体对科技成果应用产生不良后果的责任相关性”问题中,通过主成分分析,成分1 与 “理论科学家” “技术专家”相关度较高,因此将成分1 命名为 “开发人员”,成分2 与 “相关企业” “政府相关监督部门”相关度较高,将其命名为 “社会因素”。从统计数据得出, “社会因素”中 “政府相关监督部门”与科技成果应用中产生不良后果的责任程度高度相关,具有主要责任,其余成分因素无明显差异,普遍被认为有较大责任。
观点判断题 “物理学家泰勒曾说: ‘良心是道德的范畴,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是科学的范畴。对每项科学研究来说,致命的是当代学者带着先验的道德、政治或哲学成见参加这项工作。科学与这些概念没有共同之处,如果学者透过道德的眼睛来看科学思想的话,那么作为一个学者,就会犯错误’”,对于这种说法 “认同” “不认同” “不确定”的选择,测量的是大学生对科学与道德二者的关系判断。在学科与认同度的交叉表中,选择两极观点的人数较为平均,但是理科、文科稍倾向于 “认同”科学不需要受到道德的制约,所占比例分别为43.2%和43.4%,工科稍倾向于 “不认同”,所占比例为45.3%。但在学校差异上,方差分析可知差异性显著 (P=0.017<0.05):华理学生不认同人数占比34.0%、认同人数占比44.0%,上师大学生不认同人数占比28.6%、认同人数占比35.2%,两极观点的人数差异不大;应技大和旅专各都有50%以上的学生更倾向于认同科学不应该受到道德的约束。
3 大学生科技伦理意识对利益抉择的影响
3.1 大学生基于自身伦理意识的抉择分析
当 “学校/学院开设学术论文写作规范的课程或讲座现状”与 “理工类学生是否清楚如何避免学术不端” “研究生对科研选题和实验过程是否有伦理考量”做交叉分析时,出现明显的正向关系:选择 “经常开设相关讲座”和 “有专门的系列课程”的学生中无人选择 “不清楚”如何避免学术不端行为,且 “非常清楚”如何避免学术不端行为的大学生中仅有4.3%表示 “没有此类课程或讲座”;对选题和实验过程 “有伦理考量”的大学生,其中表示“有专门的系列课程”的占62.4%, “没有开设类似课程或讲座”的仅有5.5%。可见,加强学术论文写作规范课程或讲座的开设力度与宣传程度,对于培养学生科技伦理意识和防治学术不端这一错误的利益抉择有十分好的效果。但是目前,学生表示在学校中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学术不端行为,并有近半数的大学生并不清楚如何避免学术不端行为,这也说明相关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课程的开设与宣传存在漏洞。
问卷中通过引入我国基因编辑婴儿事例的观点多选题,来具体判断当科学技术的应用面临不确定性或风险时大学生的责任伦理情形。选项2 “当科学研究的社会应用与伦理规范相冲突时,科学家应该中断该研究,并公开声明其危害的可能性和严重性”与选项3 “若一项科学研究可以挽救更多人的生命或创造更大的价值,那么付出一定的伦理代价是值得的”存在部分矛盾,但是选择选项2 的学生中仍有36.4%的学生同时选择了选项3,说明大学生对于承担科研角色有一定责任伦理意识,但从科研人员向社会大众的身份转换时呈现出伦理意识不足的现象。而选项1 “科学家拥有继续追求真理的权利,为科学而科学是他的目的,至于其研究在应用中可能具有的社会后果不属于科学的领域”与泰勒观点判断题的题面意思存在一致性,但是选择了“认同泰勒观点”的学生中有60.7%的人未选择多选题中的选项1。说明大部分调查对象在具体实例下能够感知到科技风险的存在,面对风险时能够进行价值判断和选择,但是在科研阶段,伦理对其的约束能力较弱。
⑥灌浆结束标准:在设计压力下,当注入率小于 0.4 L/min,继续灌注30 min或不大于1 L/min时继续灌注60 min,灌浆可结束。
通过 “美国一化学品公司把工厂建立在印度的博帕尔贫民区中,成为拉动当地经济的一个支柱产业。但该公司生产的过程中,其原料容易产生爆炸,由此引起的泄漏对环境和人有较大毒性。您认为它是否值得生产?”,来测量大学生对巨大经济效益与良好环境的利益抉择。57.0%的研究生和59.5%的本科生认为 “不值得”,19.0%的研究生和16.0%的本科生认为 “值得”。选择 “不确定”的人数多于 “值得”的人数,说明学生在经济利益和公众健康安全保障的选择中仍在犹豫。交叉统计可见,文科学生更倾向于 “不值得”为巨大经济效益牺牲环境 (73.6%),工科生处于 “不确定”的两难状态的人更多 (28.6%)。与 “对科技伦理问题的关注程度”交叉统计, “较少关注” “比较关注”和“很关注”3 种程度选择人数中,皆超过半数选择“不值得”;选择 “很关注”的调查对象中有37.5%选择了 “值得”,即使对科技伦理有一定了解,但是选择了社会经济利益优先,说明部分学生尚未将伦理理论转化为伦理意识。
3.2 大学生科技伦理意识的总体问题
3.2.1 对科技伦理了解较少且信息来源不够准确
目前,大学生对于科技伦理学的认识还普遍停留在信念伦理上,并且关注程度一般,对于责任伦理认识甚少。从伦理学的发展历程看,责任伦理对于后果危险性的控制能力比信念伦理高,科技伦理意识也需要信念伦理和责任伦理的共同作用。因此,在加强信念伦理关注度的同时,更要注重责任伦理意识的培养。
研究生在科技伦理意识方面的认知水平与本科生无明显差异,同一学校中与科技关系更为紧密的理工生没有表现出明显的学科优势。从学校层面看,以理工科见长的学校的学生整体认知水平要稍优于以文科见长学校的学生,但是整体的了解和关注水平仍不理想。此外,了解和关注水平也与学校的教学质量有关,普遍表现为教学质量较好的学校优于教学质量一般的学校。
此外,关注科技伦理的大学生的知识来源主要是流媒体。流媒体上信息的真实性、权威性、实时性参差不齐,会使学生在信念伦理的判断上存在多样性,可能会给科技伦理价值的塑造起到一定负面作用。通过书籍文献渠道了解科技伦理的大学生数量不显著,且以理工科见长的大学的阅读量要少于以文科见长的院校。通过大学课堂了解科技伦理的理科生高于工科和文科,说明不同学科在相关课程设置上有差异。大学课堂对于科技伦理意识的传授与学校的教学质量也存在一定关系,华理作为4 所学校中唯一的重点大学,学生通过大学课堂了解到科技伦理意识的机会要明显高于另外3 所学校。因此,可以看出大学教育对于科技伦理方面的关注有所欠缺,在传授科学技术知识的同时,对于伦理意识的输入与渗透仍需加强。
3.2.2 在科研的伦理考量方面重视度不够
根据问卷统计可知,研究生认为正确的伦理意识对于规避科技风险正向作用要明显高于本科生,这与研究生需要独立开题答辩、参与科研有密不可分的关系。当问及 “科研选题和实验过程是否有相关的伦理考量或评估”时,44%的研究生表示 “有伦理方面的考量”。然而,本科阶段主要锻炼学生将所学基本理论、专业知识转化为实践应用能力,本科生的研究选题通常由导师定好题目范围,对于伦理考量的要求少之又少。研究生阶段主要对专业方向进行更深层次的研究和成果转化,因此研究生相对本科生更了解自身对于科研的责任相关性,本科生的伦理意识则比较薄弱。
2019 年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之快、蔓延之广令人震惊,疫苗的研制受到全球瞩目。疫苗研制需要经过毒株分离测序、疫苗制备、动物试验以及最后的人体试验,有效和安全是判断疫苗成败的两个重要标准,因此疫苗的研制需要相当长的时间,不可操之过急。然而据央视财经新闻报道,为加速疫苗研发,美国部分企业跳过疫苗研发关键实验阶段,省略了动物实验而直接进入人体临床试验。该做法可能引入巨大的科技风险,体现了科研人员的伦理意识较弱,对于科研过程的伦理考量不足。
3.2.3 科技伦理意识对具体行为的指导性较弱
根据问卷对于同一考察内容设置不同问题选项,部分学生表现出 “前后矛盾”的情况,且占有相当比例,可以认为这并非个案失误。这些态度不一致的发生,一般存在于具体事例描述的伦理倾向判断与不设情形的客观理论倾向判断中,说明大多数大学生虽然具有一定的科技伦理意识,能够感知到科技风险的存在以及面对风险时的价值选择,但是不能将意识内化为行动,因此呈现 “言行不一”的现状。2019 年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就是一次对行为主体伦理意识的考验。随着病毒的蔓延,虽然疫情解读、防疫信息在一刻不停地传播,但仍有不少消息指出部分大学生跨省市或出国游玩而未上报行程,甚至不顾风险聚会。这些大学生在知晓疫情情况及传染风险的前提下,仍抱有侥幸心理,增加自己和他人的感染风险,可能导致疫情聚集性扩散,加重防疫难度。因此,每一个大学生都需要对自身的伦理意识以及伦理意识对于行为的指导有一个新的审视。大学生在自身立场转换的过程中对于科技伦理衡量标准不同,但是选择的基本都是倾向于更有利于自身的行为。在面对更大的利益时,可能无视一部分的伦理矛盾而心存侥幸地去获取更大的利益。此外,由于大学生对科技伦理的认知较少且信息来源可靠性不定,科技伦理意识对于行为的指导能力更弱。
此问题在学校间的差异更显著,不同的学校在伦理理论转化为伦理意识,再到指导抉择行为的程度皆不相同,主要表现为以理工见长的学校优于以文科见长的学校,教学水平较好的学校优于教学水平一般的学校。文科类学生经常是科技伦理意识教育所忽视的对象,因为从学科关联度看,似乎没有这样的必要。但是从调查问卷数据看,大学生认为对于科技产生的不良后果,企业与政府监督部门负有重要责任,而这些机构的主要部门大多是由文、商、管理类人员组成。因此,培养所有大学生具有科技伦理意识并能有效作用于实际是非常重要的。
3.2.4 尚不明确科学与伦理道德的关系
在 “科学是否需要受到道德的制约”问题中,两极观点的选择在同一所学校中人数相当,无法做出明确判断的人数也占了总人数的1/4 左右。可以看出,尽管是拥有相似教育背景的大学生,在科技伦理的认知程度和内化再现上也存在偏差。这一观点判断的倾向在4 所学校中有较明显的差异,情况基本分为部分学校两极观点的人数大体均等和部分学校认为 “科学不需要受到道德的制约”的人数占主导地位。从以上情况可知,大学生对科技伦理还存在着认识的误区,认为伦理对科技发展只有束缚作用,拒绝伦理对科技行为的干预,从而忽略了科技伦理教育的必要性。
3.2.5 相关课程或讲座的开设力度和宣传程度不够
统计发现,课程开设存在年级上的差异,而同一年级中也存在学院间课程、讲座开设的差异,教育的普及面存在漏洞。学术论文的写作规范固然对研究生格外重要,但是近年来本科生也越来越频繁地接触论文写作和学术创新活动,对于此类课程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强,但是在此类课程或讲座的开设、宣传上仍体现出不足。同时, “言行不一”还部分导致了高校学术不端问题。多数学生认为高校学术不端问题较为严重的同时,也认为自身应对此负有较大责任。但是,不够严厉的惩戒措施以及偷工减料、抄袭的诱惑,使大学生在利益抉择时忽略了科技伦理意识和责任伦理对科研行为的规范,并使科技伦理意识对具体行为的指导性变得更弱。
4 提高大学生科技伦理意识的对策
一是加强学校的科技伦理教学。目前,大学比较缺乏科技伦理教育的系统课程,一般仅在理工类学科的专业概论课或是讲座上提及,系统化教学、全科和全学生普及式教学仍有缺陷。此外,学校之间科技伦理教育的深浅程度、教学内容和教学成效也有待统一。因此,各地需要形成统一规范的教材或教学大纲,设置硬性规定,将科技伦理课程纳入本科生及研究生的日常必修教育当中,可以单独开设专门的课程,也可以将其纳入诸如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通识必修课中的某一章节,对全体学生进行普及式教育,将科技伦理意识融入本科生毕业论文选题及实验。同时,可根据专业的不同设置侧重点,如环境工程类专业可专门开设环境伦理及工程伦理课程,制药工程专业可专门开设技术伦理及工程伦理课程,培养自觉的伦理意识。同时,注重加强科技伦理教师与科技工作者合作进行科技伦理教育[5],加强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加深伦理意识的应用。一部分大学生对科技伦理还存在着认识的误区,认为伦理对科技发展是一种束缚。科技的价值中立思想使得科技工作者误认为伦理道德因素不应该插手科学技术的事务,遮蔽了科技人员作为科学活动主体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因此,要打破大学生对伦理道德的偏见,必须首先从认识上转变价值中立思想[5]。除了加强科技伦理理论的教学,还需关注大学生所掌握的理论向意识转化的程度。制定一套科技伦理教育成果的评价系统,确保学生在踏入社会和承担社会工作角色前具有一定的且正确的伦理意识。从问卷所反映的问题中可以看出,掌握一定伦理理论知识但未能完全转化为伦理意识应用于实际、不明确行为主体的责任相关性的情况不在少数。在现实社会生活中,科技伦理问题常与法律、社会和政治等复杂问题相联系,因此要注重在社会环境下培养科技伦理意识,例如可开展案例分析类的科技伦理教育,让大学生学会将科技伦理意识运用到实际中,学会应用科技伦理意识指导个人的抉择判断与行为,真正起到意识的指导性作用。
二是加强学术道德意识的培养,严格监督制度。学术道德是影响科技伦理的因素之一,是确保科技源头之 “善”的最根本因素,也是防止科研者错误地追求名利的内心约束。因此,学校需要进行全科、全年级的统一化教学,让学生能系统地了解学术写作的要求和如何避免学术不端,避免在各类实验课和论文考核前反复教学局限的、浅层的内容。此外,还需要加强学术道德的监督,加大惩罚力度,严格学术检查要求和流程,将其融入常规教学,让学术道德的重要性深深烙印在大学生的心中,避免投机取巧、学用不一致的情况发生。
三是完善评价体系。科技伦理意识是一个科研人员甚至是任何一个大学生所应该具备的。大学生作为未来社会发展的主力军,若无法发觉科学技术的应用所存在的潜在风险,很有可能造成伦理灾难,引起严重的蝴蝶效应,而科技伦理教育方面的缺失将是造成此类问题的主要原因。因此,科技伦理教育应该渗透到本科专业知识教育中,提升本科生及研究生的科技伦理意识。同时,增加科技伦理教育的专业平台,不断完善和更新科技伦理教育效果的评价体系,将科技伦理教育融入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职业准入等。
需要说明的是,本文数据来源仅为上海市奉贤区海湾旅游区内的4 所学校,若要了解全上海市或全国高校学生,还需更多地区的更多数据。未来,可进一步开展对上海市和全国高校学生以及其他科技行业人员的伦理意识调查,将伦理意识融入评价系统,推动科技人员科技伦理意识养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