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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宋代海上丝绸之路勃兴的内在经济动因

2021-03-04柳平生葛金芳

文史哲 2021年1期
关键词:海上丝绸之路宋代

柳平生 葛金芳

摘要:宋代海上丝路贸易勃兴和社会经济结构变迁是双向互动的历史过程。宋代“南重北轻”的经济格局、雄厚的制造实力以及领先世界的造船与航海技术为海上丝路的繁盛提供了物质支撑和内在动力。与海上丝路联系紧密的工商业文明在江南及东南地区茁壮成长,改变了10一13世纪中国不同文明的竞争格局:原来中原农耕文明与周边游牧文明之间的两强之争变为工商业文明、农耕文明和游牧文明之间的三足鼎立。不同文明间的诸种竞争张力显示历史演进处于一个分叉路口。

关键词:宋代;海上丝绸之路;农商并重;农耕文明;游牧文明;文明竞争

DOI:10.16346/j.cnki.37-1101/c.2021.01.04

我國历史上的海上交通和海外贸易早在两汉、三国时期已有零星记载,但其逐步兴盛则是晚唐以后的事情。汉唐时期的对外贸易主要是通过陆路,特别是通过陆上丝绸之路进行的。但晚唐以后,特别是两宋时期,在经济重心南移这一重大因素影响下,海上丝绸之路逐步取代陆上丝绸之路,日益成为对外交通、交流的主要通道,达致宋朝海上丝路贸易的极度繁荣。

然而国际贸易与国内经济之间是双向互动关系。宋朝特别是南宋手工业和商业的迅猛发展提供了多种多样的出口商品;反过来,繁盛的海上丝路贸易又刺激了宋代社会内部市场经济的不断成长,进而导致宋代经济结构发生某种“质”的变迁:经济结构由单一农业结构演化为农商并重的结构;商人阶层和手工业群体开始壮大,城市人口数量和经济意义明显增长;工商业文明在农耕文明肌体内快速成长。与海外开放市场联系紧密的工商业文明在宋代江南地区茁壮成长,其意义十分重大,此举彻底改变了10—13世纪中国不同文明的竞争格局:原来中原农耕文明与周边游牧文明之间的两强之争,现在变为工商业文明、农耕文明和游牧文明之间的三足鼎立。

一、经济重心南移、经济结构变迁与宋代海上丝绸之路勃兴

对于海上丝绸之路在两宋时期蓬勃发展的原因,学界有三种说法比较流行。一是“陆丝”阻断说:10世纪以降,由于契丹、党项、女真、蒙古等北方民族的兴起和独立建国,遮断了中原内地通往中亚、西亚的陆上交通;特别是党项崛起并占据河西走廊后,中原与西域、大食(阿拉伯帝国)陆路贸易已掌握在西夏和辽朝手中。中原地区只好转而走上海洋发展路径,开发海上丝绸之路。二是技术推动说:晚唐及两宋时期,我国的造船技术和航海技术取得长足进步,特别是四大发明之一的指南针普遍用于远洋航行。这是促进海丝贸易的技术推动力。三是世界格局变动说:7世纪初阿拉伯半岛在伊斯兰旗帜下实现统一,哈里发大帝国(唐宋时称为“大食”)横空出世。默罕默德(570—632)原是商人出身,“大食”帝国从诞生之日起便有重商血统。随着大食的疆域扩大、人口膨胀和经济增长,再加上其地理位置处于波斯湾、地中海和印度洋之交汇处,阿拉伯商人开始成为沟通东西方的信使。

上述看法均有道理,并具有相当史实基础。如果放宽视野,思考更深层次的经济因素,就会发现我国经济重心的南移以及随之而来的经济结构变迁、社会阶层变动以及不同文明的成长及竞争等一系列连锁反映,才是晚唐以降我国海上丝绸之路交通及贸易勃兴的根本动因。

两宋时期,至迟到北宋神宗元丰年间即11世纪80年代,我国经济重心已经移至江南地区。晚唐以降,中原经济区在战祸蹂躏、垦殖过度、气候趋冷、黄河泛滥和水旱灾害频率上升等因素的共同影响下,发展速率明显放缓;而淮河以南,特别是两浙、江东西和福建等路之经济发展速率明显加快,无论是粮食生产还是经济作物种植面积,无论是农业劳动生产率还是手工业商业发展水平,江南及东南经济区已经全面超过中原经济区。不仅南方的人口、耕地已占宋朝辖境人口、耕地的2/3,而且来自南方的赋税收入也已经成为宋代财政的主要来源,“南重北轻”的经济格局已然成型。其显而易见的好处是,由于出口商品生产基地更加靠近东南沿海港口而节省了运输和交易成本,为规模性海外贸易的成长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

汉唐时期陆上丝路的运输方式依赖于骆驼商队,其特点是路远、时长、量小,只能以价高、量轻的奢侈品为主,与普通民众关系不大。而海上丝路运输工具是远洋海舶,载重量多在200吨以上,货运量大,运输成本大大降低,所以进出口商品扩大到一般民生用品,中外交通和贸易的性质已从原来的奢侈品贩运转变为规模性日用品贸易。两宋时期以手工业制成品为主的商品生产能力即是这种规模贸易的支撑力量。

如所周知,宋代进口的“蕃货”,主要是以香料、药材、矿产和动植物初级产品为主,而输出品则是以手工制成品为主,尤以丝织品、瓷器为大宗出口商品,拥有足够雄厚的制造能力是宋代海外贸易实现规模经济的重要物质前提。据《宋会要辑稿》所载,宋初出口商品就有“金、银、缗钱、铅、锡、杂色帛、精粗瓷器”等数十种,其后日渐增多,至南宋可达二百种上下。具体材料不再征引,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类:其一是纺织品,有绢、帛、锦缎、五色茸(丝线)等蚕丝产品,还有蕉布、葛布、生苎布等麻织品;其二是陶瓷品,有碗、坛、瓮,罐、盆、钵等。为了扩大瓷器外销,福建泉州地区的瓷窑还专门生产特种瓷器以应外国需要;其三是金属及其制品,如铜钱、铁块(条)及铜器、金银饰品等;其四是日用品,有漆器、绢扇、针、梳、伞、席以及笔、墨、书籍等。此外还有粮食(主要是稻米)和副食品,如茶叶、糖、酒和干鲜水果。

从丝织品的生产来看,北宋时期黄河流域(含河北东路、河北西路、河东路)仍具相当实力,但自北宋中叶以降,丝织品生产重心开始向长江流域转移。特别是成都平原(含益州路、梓州路、利州路)以及江南地区(含两浙路、江南东路、江南西路、淮南东路、淮南西路)的丝织业,无论就数量还是质量看,均已远超中原地区。《宋会要辑稿》食货六四所载北宋中晚期全国丝织品的年租税额和上供额数据,可以视为“南重北轻”的确证(见表1)。

计量单位:“丝绵”为“万两”,其他为“刀匹”。

资料来源:《宋会要辑稿》食货六四之一至八、食货六四之九至一五;章楷:《我国蚕业发展概述》,《农史研究集刊》第2辑,北京:科学出版社,1960年。

表1显示北宋中晚期我国丝绸生产巨大的综合实力,仅仅作为租税和上供的丝绸制品总数一年之内就动辄几十万匹、上百万匹;而其时的实际产量显然远远大于这些数量。与此同时,表1还反映了北宋丝织重心已经南移的基本态势。我们看到,在作为“租税”向国家上交的丝绵和丝织品中,除绫一项以外,长江流域均已超过黄河流域,其中两浙路即占1/4左右,而黄河流域10路,总共只占1/3略强一点。就“上供额”而言,绢、(纟由)和丝绵三项长江流域即占3/4以上,其中两浙路即占1/3,而黄河流域总共只占1/4弱。各地丝织品上供量所占份额当然不能代替各地实际产量所占份额,但是南方各路上供量的明显上升与其实际产量增长应当正相关。

再看陶瓷生產。宋代南方陶瓷产业基地主要有浙江龙泉窑系、江西景德镇窑系、福建窑系和岭南地区的广西桂窑与广东粤窑。这些地区的陶瓷业规模蔚为壮观。浙江龙泉窑在瓯江两岸和松溪上游,现已发现古代窑址200多处,遍布龙泉、云和、丽水、遂昌、永嘉等县,形成长达五六百华里的瓷业地带。江西景德镇陶瓷,依据南宋蒋祈《陶记》:“景德陶,昔三百余座。埏埴之器,洁白不疵,故鬻于他所,有饶玉之称,其视真定红瓷、龙泉青秘相竞奇矣。”此外,江西还有吉州窑、临川窑和南丰窑等,亦有相当规模。考古资料表明,福建瓷窑遗址分布也很广泛,著名的有建窑和德化窑。建窑遗址在今建阳市水吉镇,南浦溪沿岸已经发现20余处窑址。德化窑位于福建德化县东境,在今屈斗宫、碗坪嵛、碗洋坑、祖龙宫、新厂、十排格等处均有瓷窑遗址发现。此外,在福建晋江、泉州和厦门地区还有泉州磁灶窑、安溪窑、南安窑和同安窑等,其窑址规模都很大,窑床数量也多。在岭南地区,广西桂窑主要集中在桂东南的北流江流域,大小窑址数以百计,有北流岭峒窑、容县城关窑、藤县中和窑,以及黔江岸边的桂平西山窑等多处遗址。广东粤窑北宋时期则兴盛一时,瓷窑数量多、分布广,潮州、惠州、佛山、南海、广州、从化、番禺、新会、中山、东莞、紫金、梅县、韶关、南雄、仁化、封开、德庆、遂溪、廉江、海康等地均有宋窑遗址。紧邻闽南的潮州地区陶瓷业比较发达,笔架山的宋窑遗址区绵延十余华里。从上述各地瓷窑遗址分布的范围和数量足见两宋时期南方陶瓷业与丝织业一样,具有厚实的制造能力与惊人的制造规模。手工业雄厚的制造实力是两宋时期海上丝路贸易勃兴的第二个经济因素。

需要说明的是,两宋时期海上丝路贸易输出的巨量手工业制品,归根结底是原始工业化进程持续推进的产物。在北宋中叶煤炭革命的带动下,冶金、陶瓷、纺织、造纸等各部门技术变革日新月异,分工不断深化,产出能力显著提升。同时民营手工业已经占据主导地位,并不同程度地拥有国内区域市场、区间市场和海外市场。不仅如此,原始工业化的启动还刺激带有近代色彩的雇佣关系、包买商惯例亦有所成长。为省篇幅,不再赘述。

两宋时期承担商品外销的港口主要有泉州、广州、温州、明州等沿海城市。上述各大陶瓷生产基地,大多邻近出海港口,且有较为便利的运输条件。浙江龙泉窑的瓷器运销极为便捷,可以沿着松溪和瓯江顺流而下,运抵温州、泉州等港口向海外各国出口。闽南的磁灶窑濒临泉州港口,产品出口不需要长途运输,它的作坊距海很近,可以直接装船。建窑和德化窑的产品通过内河水路运输或陆上运输到泉州也很方便。稍显困难的是景德镇窑群。因为景德镇位于江西中部,没有毗邻的港口可供向海外输出产品,所以其陶瓷制品多在国内市场销售。但是,由于景德镇窑的青白瓷品质优良、冠绝群窑,于是商人将该地陶瓷长途运输至宁波、泉州等海港再外销到海外各国。

当瓷器和丝绸等商品运至广州、泉州等外贸港口以后,装上远洋海舶,漂洋过海,贩运至日本、东南亚、印度西海岸以及东非沿岸等地。至此,促进宋代海上丝路贸易勃兴的第三个经济因素——领先于世界的造船与航海技术的威力在国际贸易竞争中开始显现。宋代远洋海舶,其特点是载重量大,设计科学,性能优良。“海商之舰,大小不等。大者五千料,可载五六百人。中等二千料至一千料,亦可载二三百人。余者谓之钻风,大小八橹或六橹,每船可载百余人。”不过真正具有国际竞争实力的是载重量在200吨以上的“中料”海船。宋人朱或记述了当时海船载货的情形:“舶船深阔各数十丈,商人分占贮货,人得数尺许,下以贮物,夜卧其上。货多陶器,大小相套,无少隙地。”从中可见海商的辛苦与瓷器外销的频繁。正是依赖200吨以上的大型商船,中国海商组建庞大商队,10世纪以后逐渐取代阿拉伯商人,在海上贸易中独占鳌头。10世纪以前,阿拉伯人和波斯人控制着大部分从中国到印度洋的贸易,但宋代以后更大规模的中国商人船队逐渐居于主流地位,至少在南洋和东南亚地区,中国海商较之阿拉伯商人更加活跃。

宋代大型商船和庞大商队经由海上丝路连通的亚洲贸易网络和商品交易规模令人炫目,这是同时代的欧洲所无法企及的。中国的丝绸、瓷器、铜钱和文具等多种日用品,深受国外百姓的喜爱。如爪哇岛上的阇婆国,“番商兴贩,用夹杂金银,及金银器皿、五色缬绢、皂绫……漆器、铁鼎、青白瓷器交易。此番胡椒萃聚,商舶利倍蓰之获,往往冒禁,潜载铜钱博换”。朝鲜半岛上的高丽国“不善蚕桑,其丝线织红,皆仰贾人自山东、闽、浙来”。意大利人马可·波罗夸赞福建德化瓷器价廉物美、畅销欧洲:“大批制成品在城中出售,一个威尼斯银币可以买到八个瓷杯。”摩洛哥人伊本·白图泰也说:“中国瓷器仅产于刺桐(指泉州)和克兰穗城(指广州)……这种陶瓷产品在中国的价格与我国的价格相当,甚至还要便宜。一些产品,远销印度诸国,以至远在马格里布的我国也不乏他们的产品。中国的陶瓷真是陶瓷中之极品。”在遥远的东西方贸易中心巴格达,码头“有好几哩长,那里停泊着几百艘各式各样的船只,包括战舰和游艇,从中国大船到本地羊皮筏子……市场上有从中国运来的瓷器、丝绸和麝香……城里有专卖中国货的市场”。东南亚沉船Java Sea Ship载重量高达300吨,曾满载着铁器和瓷器从中国东南沿海驶向爪哇。

综上所述,经济重心南移促成了宋代“南重北轻”的经济格局,工商业文明的勃兴和原始工业化进程的启动带来了稳定的商品供给,领先的造船与航海技术为海上丝路交通和贸易的繁盛提供了技术保障,宋代由此成为我国历史上第一个海上贸易繁盛时期。在国际汉学界,宋代亦因此获得诸如“最伟大的时代”“世界最早的海上帝国”等美称和赞誉。

二、手工业和商人群体的壮大与四大社会力量间的竞争格局

宋代经济结构变迁和海上丝路贸易勃兴之间应是双向互动的累积过程:在海上丝路贸易和国内市场的双重拉动下,宋代手工业和城市商业迅速扩展,分工深化、门类齐全,可谓“三百六十行”行行皆备,出现了生产专门化、产品商业化的经济进程,更多的人口及生产活动卷入市场过程。一个新兴社会群体——手工业阶层和商人群体在宋代开始形成。

宋代手工业阶层和商人群体的主体存在于“坊郭户”之中。所谓坊郭户即是城市人口,这其中包括居住在城市的官僚和地主,但其主体部分应是手工业者和商人阶层。他们大多已脱离农业,所谓“通都大邑,不耕而食者十居七八”。手工业中最为重要的行业有造船、纺织、制瓷、造纸、印刷、建筑、矿冶、铸钱、军工、粮油加工、酿酒、熬盐、制糖、文具和工艺品生产,以及各类农具、铁工具和金属器皿制造等。手工业工匠有“窑户”“陶工”“炉户”“船户”“机户”“染户”“铁工”“铜匠”“金银匠”“冶工”“车工”“石匠”“纸户”“磨户”“焙户”“漆户”“木匠”“亭户”“盐户”“糖霜户”等诸多类型,其中大部分应属“坊郭户”;而坊郭户中既有独立、半独立的手工业从业者,也不乏拥有雄厚资产的作坊主。

宋代商人和手工业者阶层有“行商”“坐贾”“高利贷主”“前店后坊”等手工业主及其雇佣工人,也有小商小贩和独立谋生的各种工匠。在东南沿海地区,从事海外贸易的“贩海之商……江淮闽浙处处有之”。广州、泉州、杭州等沿海港口中,还有众多“蕃汉大商”。史料显示,两宋时期在东南沿海地区从事海外贸易的各类海商(包括以阿拉伯人为主的“蛮贾番商”在内),约有十万之众,这还不包括类似“带泄户”这种海外贸易的间接参加者。至于散布在农村地区的四五千个墟集市镇之上,更是居住着数量不等的各类坊郭户,他们大多是被称为“坐贾”的中小商人,也有不少独立的手工业者侧身其间。

宋代坊郭户数量持续上升,城市人口数量和经济意义明显增长,各地城市的政治、军事属性开始减弱,经济、文化功能逐步增强,城市经济格局明显优化。研究显示,13世纪南宋辖区的城市化率大约在13%-14%之间,这可能是我国传统经济中城市人口所能达到的最高比率。与此同时,商品性农业亦在快速成长,江南、福建、岭南、海南和成都等地区,桑棉麻、茶叶、花卉、蔬菜、水果、甘蔗、药材和染料等经济作物技术深化、产量激增,出现了生产专门化和产品商品化等经济变革,这对推动整个社会经济体系朝商业化、市场化的方向演进发挥着基础性作用。另外,还有难计其数的“兼业农民”,他们在农闲季节往往兼营采矿、造纸、采茶和小商小贩来补贴生计,这是工商业扩展至乡村地区的重要表现。

在商人和手工业者阶层这一社会群体茁壮成长的同时,还有两种新兴力量因科举制度的成熟完善而崭露头角,一是新兴的士大夫阶层,二是以民庶地主和乡绅阶层为主的地方自治力量。宋代政府通过科举考试大规模录用举子为官,造就了一个新兴的士大夫阶层。宋代科举制最大的优点在于“徹底取消了门第限制,无论士、农、工、商,只要被认为是稍具文墨的优秀子弟,皆可应举入仕,从而扩大了取仕范围”。两宋三百年间,每科取士往往高达数百人,甚至上千人。据统计,北宋登科者约为6万多人,南宋约为5万多人。这10多万科举入仕者的背后,是上百万乃至数百万读经赴考之士人。与此同时,更重要的是士大夫阶层治理国家的职权范围也较前代有所扩大:虽然皇权依旧独尊,但皇帝“与士大夫治天下”。于是新兴的士大夫阶层取代原先的门阀世族,成为国家精英和统治阶层。在中国两千余年的专制政体演进史中,这可算是难得一见的“开明专制”。“宋朝王室久已渴望着一个文治势力来助成他的统治,终于有一辈以天下为己任的秀才们出来,带着宗教性的热忱,要求对此现实世界,大展抱负。”作为我国传统社会主流思想的儒家学说在宋代演化为理学,“宋代理学家的第一志愿是‘得君行道,亲自参加‘平治天下的事业;不得已而求其次,才轮到‘成就人才、传之学者”。宋代士大夫阶层是在根基深厚的农业文明和秦汉以来中央集权官僚政体中成长起来的政治精英,所行之道是指三代“内圣外王”合一之道。依据此道,士大夫可以理直气壮地宣扬自己的政治主张,甚至在庙堂之上与皇帝廷争面折是非曲直。当然,这与宋朝皇帝优容士大夫,特别是太祖赵匡胤“不杀大臣及言事官”的“家法”也是分不开的。宋朝新兴士大夫阶层显然是“开明专制”背后的重要推动力量。

虽然宋代科举选官制度完备、取士数量众多,怎奈仕途仍显狭窄,大批士人滞留乡里,或主动或被动地参与到地方事务中来。宋代士人和乡绅通过在各地建立义庄、义仓和义役等途径,广泛参与国家公权力整合乡村秩序。史料反映,在各地自发兴起的修桥铺路、兴修水利、赈灾救荒、建学兴教等公益事业中,几乎都能见到士人和当地乡绅活跃的身影。各地士人和地方乡绅正是在这些公益活动中逐步成长为地域社会的主导性势力。以中下层士人和乡绅为主体的民庶地主阶层,作为地域社会中一支不可忽视的自治力量,已经初露端倪,且有成长壮大之势。

最后,不能不提及第四个新兴力量,其势力更大、声威更壮,——这就是契丹、党项、女真和蒙古等上层贵族集团。他们自10世纪以来相继登上历史舞台,与中原王朝争夺东亚霸主地位,其统治区域逐步向内地推进。其中契丹国(916—1125)以呼伦贝尔草原为发祥地,发展到“东至于海,西至金山,暨于流沙,北至胪朐河,南至白沟,幅员万里”的广大区域,统治范围已越过长城一线,进至今河北、山西的北部地区。党项族建立的西夏(1038—1227)以宁夏和陕甘边区为中心,其东部边界已达今甘肃兰州、榆中地区。金国(1115—1234)是由兴起于白山黑水之间的女真族所建立的政权,其统治范围已南越黄河,进至淮河秦岭一线。蒙古族所缔造的蒙元帝国(1206—1368)首次越过长江天堑,其地域“北逾阴山,西及流沙,东尽辽左,南越海表”,这个帝国是历史上第一个由少数民族统一全中国的王朝。

如此看来,10—13世纪在今日中国疆域之内,出现了四个新兴社会力量阶层相互竞争的格局:此即与海内外市场贸易相联系的手工业阶层和商人群体、因科举制度而形成的士大夫阶层、以中下层士人和地方乡绅为主体的地方自治力量,以及契丹、党项、女真和蒙古等上层贵族集团。他们分别代表势头迅猛的工商业文明、根基深厚的农耕文明和正在崛起的游牧文明,并且由此展开彼此间的激烈角逐。

三、工商文明的成长与三大文明并立对峙格局的形成

在传统社会中,中原农耕文明长期面临的巨大挑战来自北方的游牧文明。如果把中原王朝视为立足东亚的农业巨人,那么汉唐农业帝国的立国态势是“头枕三河、面向西北(草原)”,但宋代、特别是南宋的立国态势一变而为“头枕东南,面向海洋”。两宋中原农耕文明首先面临的压力也是正在崛起的游牧文明——辽夏金元,但与汉唐帝国不同的是,宋代海上丝路贸易的勃兴和工商业文明的兴起,改变了过去两强相争的角逐格局,如今已经演变为农耕、游牧和工商业三大文明的鼎立态势。

如前所述,在10—13世纪这个时段中,以契丹、西夏、女真和蒙古贵族为主导的游牧文明,不断向南扩张自己的势力范围,对中原农耕文明形成压迫性态势。这种压迫性态势具体表现在经济生活、社会发展和政治体制这三个方面。

首先从经济生活的视角看,契丹、党项、女真、蒙古诸族在立国前,基本上都从事畜牧业,以游牧生活为主,呈现出与中原汉民族农耕社会截然不同的文明色彩,而且这种游牧文明色彩在其建国后仍有不同程度的保留。唯有入关前的女真族尚有一定分量的农业经济成分,然其游牧色彩仍远较汉族浓烈。史称契丹“边防乣户,生生之资,仰给畜牧,绩毛饮湮,以为衣食”。会同九年(946),辽太宗入掠中原到安阳河,见大桑木,愤而骂日:“吾知紫披袄出自汝身,吾岂容汝活耶?”竞至束薪木而焚之,表现出同农耕方式之极不相容。与之相应,西夏开国者元昊尝谏其父勿事宋朝,言及本族生活习性时,有“衣皮毛,事畜牧,蕃性所便”之语。蒙古族入驻汉族农业区后,大肆开辟牧场,以致“周回万里,无非牧地”。元世祖时,仍有近臣以为,“汉人无补于国,可悉空其人以为牧地”。上述种种言行、措置无不折射出长期以游牧生活为主的少数民族,对农耕生活的抗拒与排斥。

虽然以上诸族进入内地之后在汉文化的熏陶下,先后开始其封建化进程,并逐步接受汉族的农耕方式,但畜牧业仍在国民经济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史载辽“自太祖及兴宗垂二百年,群牧之盛如一日”。辽末天祚帝初年,“馬犹有数万群,每群不下千匹”。西夏“初有夏、绥、银、宥、灵、盐等州,其后遂取武威、张掖、酒泉、敦煌郡地,南界横山,东距西河,土宜三种,善水草,宜畜牧,所谓凉州畜牧甲天下者是也”。金朝畜牧业亦很发达,据大定二十八年(1188)统计,“马至四十七万,牛十三万,羊八十七万,驼四千”。元代畜牧业之地位,可以从对业主所有权的保护上窥其一斑,元顺帝时即曾下诏:“强盗皆死,盗牛马者劓;盗驴骡者黥额,再犯劓,盗羊豕者墨项,再犯黥,三犯劓。劓后再犯者死。”对盗畜者处罚的严厉,正说明对畜牧业的极其看重。

再从社会发展的视角看,契丹、党项、女真、蒙古诸族在建立政权前,尚处在部落酋长社会向阶级社会转进之中途,大体在其立国之后封建化进程方才启动,因而不可避免地会将奴隶制、农奴制度因素带入汉族农耕居住区。我们看到辽夏金元在建国初期无一例外地依靠大肆掠夺人口、财富来满足自身需要;而在占领汉族居住区后,为其畜牧业的发展需要亦曾杀掠汉人,改田为牧。

早在五代末年,辽太宗“乃纵胡骑四处剽掠,谓之‘打草谷。丁壮毙于锋刃,老弱委于沟壑,自东、西两畿及郑、滑、曹、濮数百里间,财富殆尽”,这是契丹贵族掳掠中原百姓。

北宋初年,太宗下诏,“禁陕西缘边诸州阑出牲口”,如有“饥民鬻男女人近界部落者官赎之”@,可见其时陕西汉人被贩与党项族酋的现象已经很严重。

钦宗靖康二年(1127),“金人以帝及皇后、皇太子北归。凡法驾、卤簿,皇后以下车辂、卤簿、礼器、法物,大乐、教坊乐器、祭器、八宝、九鼎、圭璧,浑天仪、铜人、刻漏、古器、景灵宫供器、太清楼秘阁三馆书、天下州府图及官吏、内人、内侍、技艺、工匠、倡优,府库畜积,为之一空”,这是女真贵族掳掠开封官、民,其中包括赵氏皇族。

金天会八年(1130),“粘罕密谕诸路,令同日大索两河之民一日,北境州县皆闭门,及拘行旅于道,反三日而罢。应客户并籍入官,刺其耳为‘官字,锁之云中,及散养民间,立价鬻之。或驱之于回鹘诸国以易马,及有卖于萌骨子迪烈子、室韦、高丽之域者”,这是南宋初年,女真贵族仍在掠、卖汉族百姓,甚至用来与回鹘交易马匹。

金崇庆二年(1213),“忒没贞(即铁木真)遂留撒没喝(即木华黎)围守燕京,自将所降杨伯遇、刘伯林汉军四十六都统同鞑靼大军分为三路,攻取河北、河东、山东诸郡邑……凡破九十余郡,所过无不残灭。两河、山东数千里,人民杀戮几尽,金帛、子女、牛羊、马畜皆席卷而去。屋庐焚毁,城郭丘墟矣……鞑靼过关(指居庸关),取所掠山东、两河少壮男女数十万,皆杀之,遂引归,其年三月也”,这是蒙古贵族掳掠北方汉族百姓在南宋史籍中留下的反映。

至于蒙古国初期耶律楚材劝导蒙古贵族减少杀伐,改向汉地百姓征收农业税赋作为立国基础的事例更是众所周知。此后锋镝余生的汉族百姓又被掠往“人市”,被当作牲口叫卖,此类现象亦时有发生,兹不赘言。被掠、卖至契丹、党项、蒙古、室韦、高丽故地的数百万汉族农民,其身份原先是租佃制下享有迁徙、退佃自由的佃农,遭此劫难,一朝沦为毫无人身自由的农奴甚或奴隶,这不能不说是社会发展的一大倒退。

三从政治体制的视角看,辽夏金元都在不同程度上实行过领主分封制,这与中原王朝的中央集权体制格格不入。党项、契丹、女真、蒙古社会内部存在着大量权势显赫的氏族部落贵族,特别是上层贵族宗族往往拥有强大的经济和军事实力,分封制是中央政府为获其支持而实行的最为简便实用的统治方式。如契丹贵族把接受皇帝赏赐和通过战争俘掠而得到的渤海、汉族人口,按其规模建为州、军、县、城、堡等,使其聚居,从事生产。这种形式叫“头下军州”,是辽朝地方建制中独具特色的内容,其制“皆诸王、外戚、大臣及诸部从征俘掠,或置生口,各团集建州县以居之,横帐诸王、国舅、公主许创立州城,自余不得建城郭,朝廷赐州县额,其节度使朝廷命之。刺史以下皆以本主部典充焉。官位九品之下及井邑商贾之家,征税各归头下。唯酒税课纳上京盐铁司”。又“起见宗室、外戚、大臣之家筑城赐额,谓之‘头下军州。唯节度使朝廷命之,后往往皆归于王府。不能州者谓之军,不能县者谓之城,不能城者谓之堡”。事实上,这些大大小小的头下军州就成为了契丹贵族各自的封地。有学者指出:“头下军州的节度使这一高级官职是由朝廷直接任命的……其余州县官员大抵由建立者即契丹贵族自己任命……它也就能够同皇帝的斡鲁朵、契丹国家直接统辖的行政区鼎足而三,在契丹社会经济生活、政治生活上占有重要地位”,而且“头下军州是世袭占有的,即可以作为私有财产传给后嗣子孙”,这就使其分封性质更为明显。

西夏分封制的情况在历史记载中亦有反映。如崇宗乾顺年间,为避免外戚擅权以巩固皇权时,即取诸王分封之策。贞观三年(1103)九月,崇宗又封其弟察哥为晋王;元德二年(1120)十一月,再封宗室景思子仁忠为濮王,次子仁礼为舒王。

金代猛安谋克制是其特有的社会编制,史称“至太祖即位之二年,既以二千五百破耶律谢十,始命以三百户为谋克,谋克十为猛安”。女真统治者通过强制拨地、括地,把辽斡鲁朵、头下军州的土地和汉族的自耕农、部分中小地主的土地变为国家所有,然后贴上官田的标签——“牛头地”,分配给猛安谋克户耕种,这种做法在军事征服过程中表现得尤为明显。金世宗时,再“定世袭猛安谋克迁授格”,后又“制世袭猛安谋克若出仕者,虽年未及六十,欲令子孙者,听”,猛安谋克自此可以世袭,而其中特别有权势者更可获得大量田土,拥有封地。

元代分封制推行的范围更加广泛。早在蒙古汗国时期,成吉思汗就将西征占领的广大地区作为“兀鲁思”(世袭领地)分封给他的三个儿子,并分别建立金帐汗国、察合台汗国、窝阔台汗国。第三次西征后,又建伊尔汗国。此四大汗国与元朝保持藩属关系,但都实行世袭制,加之彼此间缺少强有力的联系纽带,故先后走上独立发展道路。其后,蒙古统治者又在本土进行了数次括户与分土分民行动,规模较大的几次括户有窝阔台时期的“乙未籍户”(1235年),蒙哥时期的“壬子括户”(1252年)及“丁巳括户”(1257年),随籍户、括户而来的就是大规模的分封。据《元史·食货志》统计,从元太宗到元世祖的半个多世纪中,共封大小“投下”159处,这些大大小小的投下都是封建领地性质,就连领地上的各级官员也由投下主自己的家臣担任,官位世袭。对于蒙古的分封制,韩儒林先生有过很好的分析:“按照蒙古体制,所得中原汉地城子百姓,系属‘黄金家族的共同财产,应在宗室中进行分配,各得一‘份子(忽必);同时,对共同立国的功臣,也應以一部分给予赏赐(莎余尔合勒),使他们分享权益,而分土分民是根据成吉思汗与宗亲约定的‘去天下了呵,各分地土,共享富贵的原则,与之前在漠北等地推行的‘忽必和‘莎余尔合勒分封制度在本质上相同的。依此制,受封者可各置封邑,自征其民,由此而形成许许多多大大小小不相统属的领地。”

由上可见,这些部族所代表的游牧文明在经济生活、社会发展和政治体制等方面,与内地根基深厚的农耕文明不断发生冲撞并相互影响,其基本态势是在冲撞中融合,又在融合中冲撞。在此过程中,边地游牧文明持续向南推进,其与中原农耕文明之联系日趋紧密。与此同时,农耕文明的经济重心则由中原移至江南,为其向海洋发展提供了机遇。对农耕文明而言,来自游牧文明的竞争是一种外部竞争;来自工商业文明的竞争是一种内部竞争,因为工商业文明是在高度发达的农耕文明内部成长起来的一种新兴文明。在游牧文明、农耕文明和工商业文明三足鼎立的竞争格局中,工商业文明虽来得最晚、势力亦不甚广,但它实际上代表了历史发展方向,所以生命力顽强,难以被取代。在海上丝路贸易的拉动之下,宋代东南沿海地区一个新型的、充满活力的开放型市场经济逐步形成,手工业阶层和商人群体不断壮大,工商业文明快速成长。这是宋代以来农耕经济内部真正带有路标性意义的重大变化。秦汉“第一帝国”和隋唐“第二帝国”,都是以农业经济为立国基础的大陆性帝国,不仅经济重心位于司马迁所说的“三河”,即黄河中下游地区;而且汉唐间历时千年的“陆上丝绸之路”更是向着亚洲内陆延伸。但在海上丝路的拉动下,两宋开始由内陆型国家向海陆型国家转变,这个转折的经济实质是商品经济(即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及其对原有自然经济的逐步瓦解。整个社会经济结构逐渐呈现出一种新的演进方向,即从自然经济转向商品经济,从单一种植经济过渡到多种经营,从基本上自给自足到专业分工有所发展,从主要生产使用价值转为生产交换价值,从自足取向变为市场取向,从封闭经济走向开放经济。

至北宋中叶已可明显看出,汉唐以来单一农业经济正在逐步转化为农业和工商业并重的局面,开始步入“农商社会”阶段。农商并重的经济结构之“新”在于“商”:虽然农业仍是基础性产业,但社会经济的整体运行已经不仅依赖于农业生产,还同时依赖于商品性农业和手工业部门的成长壮大,依赖于国内城乡市场的规模扩展,在某种程度上还依赖于国际市场即海上丝路贸易的开拓,亦即依赖于市场力量在社会资源配置中发挥越来越明显的作用。

从经济演进历程看,“农商社会”经历了漫长的历史过程。如果说从北宋中叶以后江南经济区开始率先呈现出农商并重之结构性特征,那么直至清末民初,我国沿海地区才逐步向以机器生产和市场导向为特征的现代工商业文明加速前进;一直要到20世纪后半叶,我国才从整体上进入现代工商社会。这样算来,我国农商社会持续了近千年的漫长时段,这期间工商业文明的成长历尽磨难与曲折,其中尤以元朝(特别是华北地区)、明初朱元璋和朱棣统治时期(1368—1424)和清初半个世纪最为严重。其原因各有侧重:元朝时期,蒙古统治集团带人中原地区的诸色户计、匠局制度和民族歧视政策,对工商业文明的成长显然有阻碍作用;明初里甲制、粮长制以及承袭元朝的户计制度重新把小农固着在村社中,相对于宋朝小农可以自由迁徙、自主择业显然是个倒退;至于清朝初年的“圈地”浪潮和农奴制因素的死灰复燃,更是不利于工商业文明的成长。然而历史进步的潮流终究不可抵挡。在元朝统治的江南地区和明朝中后期、清中叶以降等历史阶段中,农商并重之经济结构仍在顽强地扩展着自己的地盘。

四、不同文明之间的内在张力和历史演进的分岔路口

如前所述,宋辽夏金时期的历史舞台上同时存在着农耕、游牧和工商业这三种性质不同的文明。这是一种不同文明同台竞争的共时性结构:在根基深厚的农业文明的周边地带,游牧文明正在勃兴;而在农业文明的内部,特别是人口稠密、交通发达、经济繁荣的江南及东南地区,工商业文明正在加速成长。其基本态势是,农业文明居于主体地位,仍在向前发展;同时在农业文明内部,工商业文明亦在扩展自己的生存空间。而农业文明和工商业文明的外溢效应又带动了长城内外各游牧文明的发展。游牧民族更加孔武强壮,向阶级社会加速前进,不仅要争取部族独立(摆脱农耕政权的羁縻统治),还要南下竞争,争当霸主。

不可否认的是,契丹、女真、蒙古不断深入中原地区的过程中,也带来了连年战乱、人口减少、耕地荒芜以及带有各游牧民族特色的奴隶制、农奴制统治方式,延缓了中原地区的发展速率。这是农耕文明与游牧文明竞争所导致的内在紧张,也是不同文明共时性结构中的第一重张力。

在农业文明高度发展、且拥有沿海港口的江南及东南地区,作为农业文明竞争者的工商业文明却在加速成长之中。其重要表征是,从宋元直至明朝初年,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均呈扩展之势,江南及东南地区农商并重的经济结构赖以存留下来。两宋时期,这种工商业文明力图冲破自然经济的束缚以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然而在自然经济地基上生长出来的政制、习俗和思想观念,则处处牵绊着工商业文明前进的脚步。如果说沿街设店之近代城市风貌自北宋以降逐步成型、乡村地区草市和集镇如雨后春笋般急剧成长、商人子弟可以通过科举考试而释褐人仕等现象可以视为工商业文明阔步前行的表征;那么政府对盐、铁、茶、酒等民生日用品实行垄断经营、对手工业和商业实施高税率的盘剥政策、城市缺乏独立运行的生命机制,以及通过科举制度和捐钱入仕将工商业致富者揽入官僚队伍等,显然阻碍、延宕了工商业文明的成长脚步。这可视为建立在自然经济基础之上的专制集权政体与工商业文明对峙的内在紧张,这是不同文明共时性结构中的第二重张力。

以士大夫精英为主体的官僚阶层取代之前的门阀士族,皇帝与士大夫共治天下,以及中下层士人与乡绅作为地方自治力量参与国家对基层社会的治理,显示出中国传统政体迈向“开明专制”的一线曙光。然而在此后的历史行程中,专制主义的大一统集权体制再呈强化趋势。加之宋、明两朝统治阶级内部党争频发,统治效能大为削弱;同时由周边部族带入内地的奴隶制、农奴制残余又不同程度地死灰复燃,长期存留;无论是乡村自治势力还是自治城市,均缺乏适宜生长的制度环境。这是城乡自治力量与专制政体之间的内在紧张,也是不同文明共时性结构中的第三重张力。

上述重重张力,无一不显示出我国历史发展正处于一个分岔路口:是继续滞留于农耕文明甚或退回到游牧文明,還是迈向工商业文明?是维持开明政治并扩大城乡自治还是保持乃至强化皇权专制和中央集权体制?这是关系到中华民族发展前景和生存根基的重大抉择。在三种文明共时性对峙中,我们可以发现,两宋社会确实存在大量“可现代化因素”或“现代化发展潜要素”,如规模经济(雄厚的手工业制造实力、规模化海外贸易等)、开放性市场(国内市场与海外市场紧密相连)、海洋发展路向、地方自治力量的成长等。这些要素的存在处处显示宋代已经接近于近代化的初始门槛。但此后的史实表明,传统社会未能顺利跨入近代工商业文明的大门,未能顺利实现现代化,仍是滞留于原有框架之内。其结果是两宋皇帝与士大夫共治天下的“开明专制”未能走向近代的“立宪共和”,农商并重的经济结构未能顺利转型为近代市场经济,工商业阶层中的佼佼者反而异化为官僚阶层,地主、官僚、商人三位一体牢固结盟。一直要到19世纪后期传统社会才得以慢慢走向近代文明。对此作出分析已经逸出本文论域,容待日后再议。

[责任编辑:孙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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