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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背景下互联网平台企业盈利模式优化的必要性探讨

2021-03-04周焱李岚岚

科学与财富 2021年26期
关键词:反垄断

周焱 李岚岚

關键词:反垄断;互联网平台企业;盈利模式优化

一、盈利模式优化研究的背景

在国内,《反垄断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2008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2020年1月2日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就《反垄断法》修订草案征集了公众意见,于2020年1月30日截止。此外,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于2021年2月提出了《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指南更加明确了平台经济领域执行《反垄断法》原则的目标思路,并给予了平台企业经济领域合法经营的经营者更准确、明确的向导。

总体来说,在这样一个反垄断背景下,对平台企业经济盈利模式的优化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二、什么是盈利模式

(一)盈利模式的定义

盈利模式是管理学研究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关于盈利模式的定义有许多,并且目前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认知,不同学者的对盈利模式的理解也不尽相同,国外学者Paul Timmers(1998)认为盈利模式是创造价值的核心逻辑。Linder和 Cantrell(2001)认为盈利模式是创造价值组织的核心逻辑的同时,也认为盈利模式是一种通过一系列业务过程创造价值的商业系统。Michael. Rappa(2004)认为盈利模式是做生意的方法和公司生存的模式,它决定了公司在价值链中的位置。国内许多学者也就盈利模式的定义发表了自己的观点:有学者认为盈利模式是以发现行业利润区为基础、以高利润区的的持久保留作为目标,以企业资产的系统配置发展为相对应营业服务发的一种经营理念。郝冬冬(2012)则认为,盈利模式是一种组织框架,企业的运营管理层通过各种手段和形式,将企业现有的闲置资源和在用资源进行整合,在企业盈利模式这一框架下进行运营发展,从而使企业能够盈利。

(二)盈利模式的分类

盈利模式可分为自发的盈利模式和自觉的盈利模式两种模式。由名字就可以得知,前者的盈利模式是形成是自发性的,由于自发的盈利模式很大程度是被动性,所以自发的盈利模式具有隐蔽性、模糊性、缺乏灵活性的特点;而自觉的盈利模式,是企业通过长期的实践以及对模式盈利实践的总结和研究,针对企业自身盈利模式情况根据实践、总结和研究进行自觉调整和改进而形成的,这使得它比起自发性盈利模式更加具有清晰性、针对性、相对稳定性、环境适应性和灵活性的优势。

由上面关于盈利模式的分析可以看出,自觉的盈利模式比起自发的盈利模式最大的优势是更加稳定和灵活,而这对于企业的框架管理是大有益处的。所以在进行盈利模式优化时,我们可以以达到优化盈利模式的目的,从使企业多运营自觉的盈利模式出发进行盈利模式优化研究。

三、互联网平台企业盈利模式优化的必要性

(一)在反垄断的背景下,大型互联网平台企业的盈利模式迎来了巨大挑战

首先,盈利模式的最终目的就是盈利,一个互联网平台企业要想实现盈利,背后一定需要有雄厚的资金链和客户流量的支持。《反垄断法》的修订和在国内的正式实施,本身的目的就是想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我国绝大多数的中小企业的潜在能力,提高中小企业经济效率,发展我国以公有经济为主导地位的社会主义特色的市场经济。对于大型互联网平台企业来说,中小互联网平台企业的崛起,注定会分走它们的部分资金来源和客户流量,这对于盈利模式的价值创造和价值获取是非常不利的,没有了价值的获取和创造就相当于没有了稳定的利润来源,这可能使得企业陷入一个资金来源、客户流量不足-难以获取稳定盈利-资金来源、客户流量不足-难以获取稳定盈利的恶性循环。因此,《反垄断法》的修订与实施使得在市场上占有绝对支配权地位的大型互联网平台企业在收拢资金和占取市场资源中的优势明显削弱,这给它们的盈利模式迎来了巨大的挑战。如何优化盈利模式,在反垄断的大时代洪流中站稳脚跟,成为了大型互联网平台企业迫在眉睫的问题。

(二)在反垄断的背景下,中小型互联网平台企业迎来了新的机遇

上面提到了,《反垄断法》的修订和在国内的正式实施,本身的目的就是想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我国绝大多数的中小企业的潜在能力。这对于大型互联网平台企业是一个巨大的挑战,但是对于中小型互联网平台企业来说却是一个新的风口。本来由大型互联网平台企业把控大部分市场的僵局将被打破,市场很有希望可以进行洗盘。中小型平台企业如果有机会赢得部分市场,因为企业原有盈利模式对反垄断新环境的不适应性,其盈利模式势必需要进行创新和改革。这时候只有进行盈利模式的优化,才能快速适应反垄断的外部大环境,才能最大程度的消化增加的市场份额带来的利润,使得企业盈利模式最有效化和利润最大化。同时新的机遇也是新的挑战,只有抓住风口才能乘风破浪实现长足的发展,所以说盈利模式的优化对于中小型互联网平台企业来说也是势在必行的。

四、结束语

在21世纪的新时代,互联网早已渗透到群众的日常生活中,互联网逐渐成为日常生活中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互联网平台近年来更是开始飞速发展和扩张。但互联网属于尖端的科学技术领域,对技术水平要求相对较高,这样的高门槛直接将许多意向企业拒之门外,还有一部分互联网平台企业也因技术的快速更迭和市场的激烈竞争而逐渐退出市场,这些都成为了互联网平台企业出现垄断局势的原因。2020年1月2日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就《反垄断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了公众意见。因此,互联网平台企业对其盈利模式加以优化是顺应时代发展的必然需求,同时也是企业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

参考文献:

[1]Paul Bambury. A taxonomy of Internet Commerce[J].First Monday.1998(03):24.

[2]阎锋.传媒盈利模式:概念、特点与战略层次[J].新闻界.2006(03):21-23.

[3]Linder,J.C.Cantrell.[S].Changing Business Models:Surveying the Landscape, Institute for Strategic Accenture.2001.

[4]Michael.Rappa.The Utility Business Model and Future of Computing Services[J].IBM SYSTEMS JOURNAL.2004(04):24-25.

[5]郝冬冬.全球优秀企业盈利模式[M].机械工业出版社.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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