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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现状及发展趋势研究

2021-03-04杨伊

科学与财富 2021年26期
关键词:证券规模基金

杨伊

其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是指通过非公开方式募集,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可流通的上市公司股权及其衍生品或其他有价证券, 投资者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资金管理方式。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产物。在国外发达国家和地区,以对冲基金为代表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发展已经臻于成熟。它与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各自面向不同的投资人群,从而共同构成证券市场的主体力量。

当前, 我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主要形式有四种:第一种是目前倍受关注的阳光私募。该类基金让客户把资金交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跟私募基金管理人签署管理协议,由私募基金管理人负责投资管理,而资金托管在银行。这种私募借助了信托法的法律基础,法律界定清晰,是规范的信托计划。与公募基金相比,此类信托在投资额度上要大很多,通常为100万起,投资品种和投资比例上要宽松很多,灵活性大为提高,但除了收取较高管理费用、认申购费外,通常基金管理人还分取超额收益部分的20%作为业绩报酬。而且该基金的固定开放日大多为一月一次,对资金的时间要求较高。第二种是公司型基金,一般几个人出资成立一个公司,注入一笔资金,然后交给一个专业的管理公司去管理,其特点是参与者必须成为股东。第三种是有限合伙制,一方出钱,另一方出专业能力,共同成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在合伙协议中约定分配比例,不完全按照出资比例分配。

最后一种也就是最传统的方式,就是松散型私募基金或“地下私募基金”,传统的私募基金常常以工作室、投资咨询公司、投资顾问公司和投资管理公司等名义, 以委托理财方式为投资者提供投资服务 。由于这类私募基金的运作完全靠民间的个人信誉维系, 属于纯民间行为, 没有明确法律身份, 可称为君子协议型私募基金。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在我国发展的时间还比较短,但在证券监管机构的大力扶植下,在短短这些年时间里获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我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早期萌芽阶段(20世纪90年代初至2004年)。20世纪90年代初,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部分企业拥有大量闲置资金,民间资本充裕。旺盛的投资需求促使大量券商精英跳槽出来,以委托理财的方式设立投资公司,进入私募行业。1998 年3 月,两只封闭式基金——基金金泰、基金开元设立,分别由国泰基金管理公司和南方基金管理公司管理。2003年,全国人大常委通过了《证券投资基金法》,为私募基金预留了口径。

●第二阶段:快速发展阶段(2004年-2013年)。2004年2月,深國投推出了我国首支证券类信托计划——“深国投·赤子之心(中国)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对我国私募基金行业有深刻意义,开启了阳光私募基金的先河。阳光私募基金相比过去创新了以信托关系为基础的代客理财机制,利用信托平台募集资金并在信托平台监管下进行私募证券投资,引入了银行托管、定期公开披露净值等操作,使得私募契约、资金募集、信息披露渠道更加公开化、透明化、规范化。2007年10月,股市行情火热,再加上公募基金行业缺乏股权激励机制,薪酬相比私募基金较低,促使了更多的优秀人才加入私募基金管理行业,出现了“公奔私”热潮。推动了《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公募基金股权激励条款的产生,对基金业的持续发展有着重大作用。

●第三阶段:规范化阶段(2013年至今)。2013年,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成立,此后相关金融监管机构出台了多部行业规范性文件。2013年人大常委会通过的《证券投资基金法》首次将非公开募集资金纳入法律监管范围。2014年5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专门提出要“培育私募市场”。2014年6月,证监会出台《关于大力推进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创新发展的意见》等。各种新规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行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法规基础。

截止2021年,中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规模达到48000亿元左右,存量规模数据再创新高。从2017年11月资管新规发布以来,私募基金通过银行理财渠道募资受限,使得管理规模连续两年收缩,但随着市场行情的推动,2019年重新迎来了小幅上升。在2020年,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规模大幅增加53.7%,市场表现优异。

2020年我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数量保持平缓。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数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家数由2019年年底的8857家,增长为8908家,截止2021年4月底,又增长了12家,目前占全市场私募基金管理人数量的36.44%。

从管理规模来看,已登记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中,2020年管理规模100亿元以上的有82家,数量占比1.03%;规模5亿以下的7014家,占比88.37%。与2019相比,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规模在逐渐扩大。

2020年市场业绩爆发下百亿私募的数量出现了较快增长,这主要得益于2020年A股结构性牛市行情的演绎,市场表现突出助长了私募策略业绩增长,业绩增长进一步促进资金流入,因此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规模快速增长,甚至出现了千亿级的私募机构。从百亿私募的分布区域来看,排名前三的分别是上海、北京、深圳,其他地区相对较少。上海市私募管理规模最大,领跑全国,规模占比达24.42%;北京私募管理规模位居第二,占比21.49%;深圳市管理规模位居第三,占比12.07%。也就是说,全国58%的私募基金集中在上海、北京和深圳三大城市。主要原因是北上广的人才较多,比其他城市优势明显,头部私募基金已经形成集聚现象;从策略分布来看,股票策略的私募管理人最多,由于股票市场收益明显,股票类百亿私募基金数量远超其他策略,另外量化类私募的数量增长也较快;从成立时间来看,成立时间不足五年的私募数量较多,呈现年轻化趋势。总体来说,私募证券基金头部机构快速扩容,头部集聚效应正在加剧。由于头部机构的资源优异,资金、人才、数据、交易系统等各方面都比其他私募存在显著优势,从而他们可以做出更好的决策,赚取更高的收益,形成良性循环,导致头部机构越来越集中。

2020年由于疫情影响,股市波动较大。根据朝阳永续不完全统计,截止2020 年12月末,1634只具有连续一年以上净值数据的非结构化私募产品当月平均收益率为3.6%,年平均收益率为30.11%。其中,2020年度实现正收益的产品数量为1446只,占比为87.69%,整体表现优于上证综指和深证成指。

未来在资本市场发展更加成熟、投资者配置需求进一步提高的同时,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行业也迎来了新的发展阶段。

●通过近几年的实践,关于要不要制定私募基金法的争议已经消除,社会各界都认为应该尽快制定出私募基金的法律,但是,在如何选择立法模式方面,尚存在较大争议。在具体立法的方面,我认为新的私募基金法律规定应该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私募基金的设立标准及募集过程,投资者、基金从业人员准入标准,私募基金投资范围、资金来源,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及监管体系以及包括违反私募基金规则的必要惩处等等。

●不同基金产品拥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基金资产所有权与管理权的有意识分离。具体的讲,由商业银行来负责基金托管与决算,由基金管理公司负责基金资产的管理运作。但是,由于我国基金托管人 ( 即商业 银行) 地位的独立性较差,即容易受到基金管理方的施压影响,从而导致私募基金在监督基金管理人运作方面差强人意。为了保护基金持有人的权益,政策监管方面应进一步强化基金托管人的监督权,规定私募基金的托管人不得自行担任,而是由合法化的托管方进行风险承担。 此外,还需强化商业银行基金资产托管人的权力及职责。

●要有效保证基金的规范运作和保证投资者的切身利益,必须要有一个健全、完善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律体系。首先,我国政府要实现对证券投资基金发起设立、投资运作和退出机制的全过程监管,需要加快私募基金专业性法律体系建设。其次,加快行业自律监管。建设行业自律组织是加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重要保障。

截止2019年底,中国内地GDP总量水平占到美国的66.3%,但股票市场、债券市场规模仅为美国市场的21.7%和29.2%,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规模为美国的8.1%和8.9%。以美国为参考依据,我国的基金市场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随着资本市场全面注册制改革,居民的理财意识提升、需求增大,公募和私募基金行业都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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