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十四五”规划前瞻:高质量保险与可持续保险
2021-03-03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精算研究院
陈 辉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精算研究院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十四五”规划是站在这一历史起点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规划,是适应社会主要矛盾历史性变化新要求的第一个五年规划。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描绘了面向未来的“十四五”以及2035 年远景发展蓝图,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以下简称《规划建议》),提出了“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指导思想和必须遵循的原则。
2020年12月9日,李克强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了如何促进保险扩面提质稳健发展,如何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需求。对照《规划建议》,对中国保险业而言,“十四五”期间关键是要回答三个问题:一是如何实现高质量发展,即“高质量保险”问题;二是如何助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即“可持续保险”问题;三是如何聚焦“高质量”与“可持续”,即“保险业的变革与发展”问题。
一、高质量保险
(一)高质量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四十多年的高速发展,我国经济步入新的运行轨道、进入新常态。从1978 年到2011 年,我国经济在三十多年的时间里保持了年均9.8%、接近两位数的高速增长。2012 年以来,经济增速换挡,国内生产总值同比增速下降至6%~8%。可以看出,经济由高速增长向中高速增长转换的新常态是一个客观事实,也是一种发展规律和大趋势(如图1所示,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
迈克尔·波特在《国家竞争战略》一书中提出,国家经济发展可分为四个阶段,即生产要素导向阶段、投资导向阶段、创新导向阶段和富裕导向阶段。2014年11月9日,在亚太经合组织(APEC)工商领导人峰会上,习近平总书记系统地阐述了中国经济的“新常态”,并概括指出中长期内我国经济的运行趋势:在速度上,“从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在结构上,“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升级”;在动力上,“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从总体看,我国保险业也将进入“新常态”,意味着发展模式和发展能力将出现“换挡”和“迭代”的基本趋势,即保险业的发展将不再是粗放式的快速发展,而是具有内涵价值的创造性发展,发展将更有效率、质量、价值和意义。同时,传统的发展能力已不能适应未来保险业发展的需要,科技和制度创新将成为未来发展能力的核心内涵。
“高质量发展”是2017 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首次提出的新表述,表明中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规划建议》16 次提及“高质量”,如“我国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创新能力不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等。随着中国经济从高速增长进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中国保险业也急需向高质量发展转变。
(二)高质量保险
从经济学的基础理论看,所谓质量,是指产品能够满足实际需要的使用价值特性。进入高质量发展新时代,体现经济发展的本真性质,即对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使用价值面即供给侧的关注,将变得尤为重要,受到更大关切(金碚,2018)。
因此,与高速增长阶段主要以工具理性为动力的机制不同,高质量发展阶段必须有更具本真价值理性的新动力机制,即更自觉地主攻能够更直接体现人民向往目标和经济发展本真目的的发展战略目标。这种新动力机制的供给侧是创新引领,需求侧则是人民向往。
基于经济学的基础理论,所谓高质量保险,正是要形成和强化能够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新动力机制。从根本上说,这种新动力机制的内在要求就是市场经济工具理性与经济发展本真理性的有效契合。
1.市场经济工具理性
从市场经济的商品二重性角度观察,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就是经济运行的目标和动力机制从主要侧重于以交换经济(货币单位)计算的产品总量增加,转向更加注重产品和经济活动的使用价值及其质量合意性。当然,这也绝不是说,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交换价值就不重要了。以交换价值所体现的市场经济的工具理性机制仍然具有重要意义,还将发挥重要作用。具体到保险业,保费收入、保险密度、保险深度、保险业总资产和净资产、保险资金运用余额、保障倍数等仍然是重要指标,关系到保险是否或能否有效运行并取得进步。但是,进入高质量发展新时代,体现保险发展的本真性质,即对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使用价值面即保险供给侧的关注,将变得尤为重要,受到更多关注。
▶图1 2012年以来中国经济由高速增长向中高速增长转换
2.经济发展本真理性
“人类发展的本真复兴,实质上就是要在生产力高度发达的基础上实现工具理性与人类价值目标的契合。也就是要不失经济发展的本质目的,并以工具理性的可行性和有效性,来达成人类发展的本真价值目标,这才能使人类发展回归其本真理性的轨道。从这一意义上说,今天人类发展仍然处于‘蒙昧’时代,尚未实现本真理性的主导,因而必须进行第二次启蒙,以实现其本真复兴。”(金碚等,2017)
如果说在政治上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那么在经济上则要“不失本真,勿忘质量”。具体到保险业,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中国保险业取得了快速的发展,已经成为全球第二大保险市场主体,保险发展的本真性将越来越多地体现在使用价值侧的不断进步,即保险产品的质量面的日益改善。
高质量保险,就是通过认识保险深层本质、把握保险深层发展规律、建立保险深层对称结构,建构精准保险模式,准确预测保险发展趋势,精准达到预期发展目标,使保险效益最大化与保险可持续发展有机结合起来。
二、可持续保险
(一)可持续发展
20世纪60年代,人类在经历了一系列重大环境公害事件之后,开始积极反思和总结传统经济发展模式的弊端。1961 年联合国通过了关于“发展”问题的第一个决议——《联合国发展十年》。该决议提出,单纯的经济增长不等于发展,发展本身除了“量”的增长要求以外,更重要的是要在总体“质”的方面有所提高和改善。1972 年召开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通过的《人类环境宣言》指出:“为了在自然界里取得自由,人类必须利用知识在同自然合作的情况下建设一个较好的环境。”人类环境会议开创了环境保护事业的新纪元。此后,一系列类似会议相继召开,并促进了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等多个全球性机构的建立(孙新章,2012)。
1980 年,世界自然保护联盟、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和世界野生动物基金会共同发表的《世界自然保护大纲》提出:“没有使千百万人得以脱贫的发展,自然保护的目标难以实现;发展与自然保护相互依存,发展需要以呵护地球为前提。”1982年,在联大第48次全会上通过了《世界自然宪章》,提出“人类是自然的一部分,生命有赖于自然系统的功能维持不断”。1983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WECD)成立,并在1987 年发布了经过4年研究和充分论证的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其中提出“环境与人类活动密不可分。环境是人类生存之所,发展是人类在此寓所内改善生存状况的行为”。该报告还提出了可持续发展(Sustainable Development)的定义,即“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这一定义随之得到广泛认可。
1989 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UNEP)专门为“可持续发展”的定义和战略通过了《关于可持续发展的声明》,认为可持续发展的定义和战略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含义:(1)走向国家和国际平等;(2)要有一种支援性的国际经济环境;(3)维护、合理使用并提高自然资源基础;(4)在发展计划和政策中纳入对环境的关注和考虑。
总之,可持续发展就是建立在社会、经济、人口、资源、环境相互协调和共同发展的基础上的一种发展,其宗旨是既相对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对后代人的发展构成危害。
(二)可持续保险
全球金融业为贯彻落实联合国2030 可持续发展目标(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SDGs),相继提出了可持续金融、可持续保险等概念,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金融倡议组织(UNEP FI)先后倡导了针对银行业的《负责任银行原则》(Principles for Responsible Banking,PRB)、针对资产管理者的《负责任投资原则》(Principles for Responsible Investment,PRI)以及针对保险业的《可持续保险原则》(Principles for Sustainable Insurance,PSI)。
可持续保险,英文由Sustainable 和Insurance 两个单词组成,同样是跨界整合。第一个领域是Sustainable Development,涉及环境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第二个领域是Insurance,涉及保险价值创造、风险治理以及资源配置的效率(陈辉,2020)。可持续保险将保险和可持续发展结合在一起,旨在将保险导入人类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领域,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巨灾保险、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公共责任保险、普惠保险等。
《可持续保险原则》包括四项原则,旨在为全球保险业提供一个应对环境、社会和管制(Environmental, Social and Governance,ESG)风险与机遇的实践框架。
原则1:关于核心业务。要求保险公司将与保险业务相关的ESG议题决策过程,包括保险公司要在董事会和高管层面达成与ESG相关的战略,在营销、承保、风控、理赔和资管全流程纳入ESG的考虑。
原则2:关于客户和业务伙伴。要求保险公司与客户和业务伙伴共同努力,提升对ESG议题的认识,管理相关风险,寻求解决方案。对保险公司来说,业务伙伴包括供应商、再保险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等。
原则3:关于监管机构及其他主要利益相关方。要求保险公司与政府、监管机构和其他主要利益相关方合作,促进全社会在ESG问题上的广泛行动。这些主要利益相关方涉及面广,有政府间组织、非政府组织、行业协会,还有科研机构和媒体。
原则4:关于信息披露。要求保险公司展示问责机制和透明度,定期披露在实施《可持续保险原则》方面的进展,并与客户、监管机构、评级机构等开展对话。
可持续保险,就是将ESG 理念嵌入保险业务中,以负责任和前瞻性的方式完成保险价值链中的所有活动,在保险产品的开发设计和承保过程中充分考虑ESG有关因素,降低承保风险;同时,通过开发创新解决方案,将多元保险业务与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进行对标与融合,为环境、社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推动全球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聚焦“高质量”与“可持续”
“十三五”期间,对中国保险业而言,是全面市场化发展的五年,是快速发展的五年。在这一发展时期,一方面,我国保险业实现了快速和跨越式发展,成为全球第二大保险市场;另一方面,传统的粗放式发展的问题和矛盾也容易凸显。随着党的十九大明确继续全面对外开放和深化改革的目标,实现高质量发展成为重要战略,保险业的发展也将进入全面深化改革时期,这意味着过去的发展和经营管理模式难以为继,不改革、不创新,就可能被时代淘汰。创新,更多表现为本质和根本创新,修修补补的创新往往无济于事;改革,更加迫在眉睫,直接关系到公司的生死存亡,刻不容缓,时不我待。
2019 年末,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银保监发〔2019〕52 号),提出:“到2025 年,实现金融结构更加优化,形成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银行保险机构体系。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升,基本建立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企业制度。个性化、差异化、定制化产品开发能力明显增强,形成有效满足市场需求的金融产品体系。信贷市场、保险市场、信托市场、金融租赁市场和不良资产市场进一步健全完善。重点领域金融风险得到有效处置,银行保险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聚焦保险业高质量发展,要认识保险十大属性及其背后的十维空间(陈辉,2020)。一是要正确认识保险业和保险属性的关系。理清保险的国家属性、社会属性、经济属性、金融属性、思想属性、风险属性、科技属性、数据属性、历史属性、未来属性;重点是理解保险属性的微观、中观、宏观变化,以及这些变化背后的历史逻辑;目标是实现中国保险业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二是要正确认识保险业和保险空间的关系。明晰保险的国家空间、社会空间、经济空间、金融空间、思想空间、风险空间、科技空间、数据空间、历史空间、未来空间;重点是理解保险属性和非保险属性的相互制约,理顺政策、法制、制度框架等对保险业发展产生影响的外部环境;目标是使保险的密度、深度、广度等与我国的社会、经济、文化、体制沿革相适宜,提升保险发挥作用的空间。
聚焦可持续保险,要将“可持续发展”作为保险业发展的重要任务,要认识保险是一个可加强全社会可持续发展意识和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强有力的中介。以新冠肺炎疫情为例,在保险服务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风险管理过程中,应当将“可持续发展”作为核心诉求、工作重点和基本原则,推动保险理论、模式、技术和服务的创新。从社会管理的视角看,保险服务可持续发展,可以分为三类主体,包括政府、企业和家庭。
可以说,保险业高质量发展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根本途径,可持续发展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在微观上,高质量发展和可持续发展要建立在保险业经营效率的提高之上;在中观上,要重视保险业结构包括产业结构、市场结构、区域结构等的升级,把宝贵资源配置到最需要的地方;在宏观上,则要与国家经济社会均衡同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