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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高新区公共码头主体工程的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2021-03-03陈兆海

水利科学与寒区工程 2021年1期
关键词:陆域主体工程标高

陈兆海

(江门市科禹水利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广东 江门 529000)

1 项目概况

江门市高新区公共码头位于江门市西江西海水道天河-百顷头河段下段的右岸,石洲水闸的下游侧。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码头工程、引桥工程、陆域场地等。总占地面积67.58 hm2,其中码头工程3.99 hm2,引桥工程0.80 hm2,陆域场地62.79 hm2。项目用地现状包括林地2.89 hm2,工矿仓储用地28.61 hm2,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6.08 hm2。江门市属南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多年平均降雨量2024 mm,5年一遇24 h最大降雨量205 mm,10年一遇24 h最大降雨量238 mm,20年一遇24 h最大降雨量268 mm。雨季汛期明显,降雨量占全年的70%~85%。夏秋盛吹偏南风,常有台风侵袭,并夹带暴雨,风力最大达12级。项目区土壤主要为赤红壤、红壤,植被主要为葵树、低矮灌木、杂草等,项目用地大部分为水域,林草覆盖率约4.3%。项目区用地现状水土流失轻微。

2 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本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会造成水土流失,所以必须要做好预防和治理。在设计水土保持方案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工程的特点,尤其是对主体工程的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必须要客观。本文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计算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分析。

2.1 主体工程约束性规定的分析与评价

本项目位于西江江中高速公路桥下游右岸,该处河床稳定、顺直,项目选址未涉及泥石流易发区、崩塌滑坡危险区及易引起严重水土流失和生态恶化的区域;未涉及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中的水土保持监测站点、重点实验区以及国家确定的水土保持长期定位监测站;也未涉及生态脆弱区、国家划定的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和重点治理区,最大限度地保护现有土地和植被的水土保持功能。主体工程选址不涉及严格限制行为和普通要求行为的水土保持制约因素,从水土保持角度分析,本项目选址不存在水土保持绝对性制约因素[1]。

2.2 主体工程方案比选的分析与评价

主体工程共提出两个平面布置方案,其中方案一为主体推荐方案,方案二为比较方案。本方案从水土保持角度对两个规划布置方案进行比选。

(1)规划布置方案

方案一:码头工程全长1332.0 m,设置11个3000吨级多用途泊位,码头前沿线方位角为21°30′19″~201°30′19″,码头面标高为6.3 m,码头宽度为30.0 m,布置了一组门机轨道,轨距为10.5 m。码头前沿停泊水域宽32.0 m,设计底标高为-7.7 m。回旋水域设计底标高-6.7 m,布置在泊位正前方,呈椭圆形布置,垂直于水流方向的宽度为216.0 m,沿水流方向的总长度为1519.0 m。码头与后方陆域通过引桥连接,共设置引桥5座,全长 626.0 m,引桥与码头连接部分的引桥面标高为6.3 m,与防洪堤水平交叉后,通过放坡与后方陆域连接。引桥与防洪堤相交部分的引桥处顶标高定为6.2 m,防洪堤现状标高为5.2 m,破堤段通过放坡可实现引桥与防洪堤的水平搭接,破堤段从引桥往南北两侧放坡,实现现有防洪通道的顺畅通行。陆域场地布置在现有防洪堤与规划连海路之间,纵深为600.0 m,陆域总面积为62.79 hm2,整个陆域东高西低,设计标高2.2~4.4 m。

方案二:与方案一大致相同,主要区别包括引桥和陆域场地两部分。方案二共设置6座引桥,全长1742.0 m,引桥与防洪堤水平交叉后,将引桥抬高以满足生产区靠堤侧道路车辆的通行净空要求,再通过5%的坡度与整个港区路网相接。引桥与码头连接部分的引桥顶面标高为6.3 m,与防洪堤相交部分的引桥处顶面标高定为7.2 m,垂直跨过堆场区内靠堤侧道路的引桥顶面标高为9.2 m。方案二规划陆域场地标高与西侧规划连海路的标高一致,整个场地标高均为2.2 m,区内堆场方向布置与方案一略有不同,但总占地面积、堆场面积等与方案一相同。

(2)水土保持分析评价

方案从扰动土地面积、土石方挖填量、弃土弃渣量等多方面进行了对比分析,如表1所示。从表中可以看出,方案一扰动原地貌、损坏水保设施面积略小于方案二,产生的弃土弃渣量也小于方案二,项目建设造成的潜在水土流失危害也较小。但方案二土石方挖填总量较小,投资低于方案一。两个规划布置方案都符合区域规划,从水土保持角度分析,两个规划布置方案各有优劣,总体来看方案一优于方案二,从水土保持角度分析同意主体工程推荐的方案一。

2.3 工程规划布置的分析与评价

表1 方案一和方案二水土保持指标分析对照

2.4 工程占地的分析与评价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67.58 hm2,全部位于江门市境内,涉及江海区、新会区2个区。项目用地为永久占地,用地现状包括林地2.89 hm2,工矿仓储用地28.61 hm2,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6.08 hm2。

从占地类型分析,本项目用地均为永久占地,施工营造区设置在区内,施工道路主要利用已有道路,减少了新增临时占地。项目用地现状主要为工况仓储用地(西江电厂、西江油库)、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鱼塘)等,未占用农耕地及水浇地、水田等生产力较高的土地,且项目用地范围内西江电厂、西江油库等多处于荒废状态,土地资源浪费,项目建设有利于进一步开发土地价值,提高土地利用率。从水土保持角度分析,本项目占地合理。

2.5 土石方平衡的分析与评价

本项目土石方开挖总量141.98万m3,回填总量124.50万m3,区内调配使用123.72万m3,废弃17.48万m3。弃方包括剥离表土0.95万m3,在区内暂存用于后期绿化;引桥桥墩基础施工产生的钻渣0.20万m3,排干水分后就地摊平绿化;港池疏浚产生的疏浚料16.33万m3,外抛至银湖湾南堤外滩。

本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较大,主要为港池疏浚产生的疏浚料,主体工程将疏浚料用于陆域吹填,进而减少弃土弃渣量。疏浚料未能利用部分计划运至银湖湾南堤外滩抛填,可通过水路运至抛泥区,抛泥区已设置围堰,容量能够满足本项目抛泥需要,淤泥外抛方案可行,且建设单位已与抛泥区管理单位新会区银湖湾管理委员会达成抛泥意向。主体工程未考虑表土剥离工作,造成表土资源浪费,方案补充表土剥离及防护措施,将表土用于后期绿化,做到表土资源综合利用。

从水土保持角度分析,本项目土石方平衡基本合理,不存在水土保持绝对限制性因素。本项目土石方挖填量较大,建设单位应做好陆域吹填、淤泥外抛过程中的防护措施,避免淤泥外泄对周边区域造成污染[2]。

2.6 施工工艺和施工组织的分析与评价

根据主体工程设计,本工程的施工场地尽量布置在工程占地范围内,充分利用港区预留用地作为施工场地,减少了新增临时占地,控制扰动影响范围;施工道路尽量利用现有道路,施工用水、用电就近引接周边供水管网和供电设施。工程施工采用机械施工为主、适当配合人工的方法,工程施工均采用业内技术成熟、工艺先进的施工方案,并根据施工工艺要求初步规划了施工时序和施工安排。本项目港池疏浚、陆域吹填过程中挖填土石方量较大,建设单位应选择有资质、同类工程施工经验丰富的施工单位,陆域场地四周拦挡措施、区内施工围堰完成后方可进行吹填施工,并加强施工过程中防护措施,避免吹填淤泥对周边区域造成污染。

本项目于2013年10月动工,2016年3月建成,总工期30个月。项目土石方挖填量最大的港池疏浚和陆域吹填阶段避开雨季,最大限度减少新增水土流失量。本项目陆域场地地基处理施工期较长、地表裸露面积大,施工期跨越多个雨季,雨季施工将造成较大的水土流失,建议主体工程进一步优化施工工期,避开雨天施工并加强临时遮盖等防护措施,地基处理结束后及时进行地面硬化,避免地表长时间裸露。主体工程规划了植物绿化措施,可起到一定的防护措施,但主体工程规划的防护措施多在工程后期安排实施,建议主体工程优化施工时序,陆域吹填、地基处理结束后尽快实施植物绿化措施等。

从水土保持角度分析,本项目施工组织、施工时序、施工方法等符合水土保持技术要求,建议主体工程进一步优化施工工期、施工时序等,并加强施工过程中的临时防护措施。

2.7 主体工程设计中水土保持工程的分析与评价

2.7.1 不纳入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的防护工程分析与评价

主体工程设计中因工程运行安全而布设的防护措施,同时兼具水土保持功能,不纳入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仅对其进行水土保持功能分析与评价,不计入水土保持投资。不纳入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的防护工程主要包括:浆砌石挡墙、施工围堰、港区硬化和雨水管网等。

水土保持分析评价:主体工程在陆域场地四周规划的浆砌石挡墙,并在陆域吹填过程中在场地内部设置施工围堰,将施工场地分割为若干小地块以利于吹填施工,浆砌石挡墙及施工围堰主要对区内吹填形成的土方形成拦挡,保证吹填形成的场坪稳定;港区地面硬化虽然杜绝了雨水、地表径流对地表的冲刷,但也降低了雨水入渗,增加了地表径流造成水损失;主体工程规划的雨水管网多在工程后期才能完全建好并发挥作用,水土流失严重的施工期不能发挥作用。因此,主体工程规划的浆砌石挡墙、施工围堰、地面硬化、雨水管网等不纳入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

2.7.2 纳入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的工程分析与评价

主体工程设计中,以防治水土流失、改善项目区生态环境为主要目的的工程,纳入本方案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同时纳入水土保持方案投资。纳入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的防护工程包括:泥浆池、沉淀池以及植物绿化措施。

(1)泥浆池、沉淀池

根据主体工程规划,引桥工程陆域部分桥墩基础采用钻孔灌注桩基础,桥墩基础钻孔施工过程中需要大量泥浆护壁,主体工程已考虑设置泥浆池和沉淀池,钻进过程中泥浆循环固壁,泥浆循环过程中将土方带入泥浆池和沉淀池进行土石沉淀,每个泥浆池配合两个沉淀池,每组桥墩设置一组泥浆池、沉淀池,沉淀后的泥浆循环利用。主体工程规划的泥浆池、沉淀池均采用浆砌石结构,每个池子规模为2.5 m×2.0 m×2.0 m(长×宽×深),内侧浆砌石衬砌0.4 m。经统计,引桥工程陆域部分共设置泥浆池、沉淀池15组,计列沉砂池土方开挖1100 m3,M7.5浆砌石550 m3。

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主体工程规划的泥浆池、沉淀池能够起到较好的沉淀过滤效果,将泥浆循环利用,减少了对施工区域的污染,能够起到较好的水土保持作用。方案结合主体工程设置的泥浆池、沉淀池布设临时排水和拦挡措施,对施工区域新增水土流失进行有效防护[3]。

(2)植物绿化措施

根据主体工程规划,陆域场地四周围墙内、区内道路旁及生产、生活区周边均规划为绿地,绿化带宽度6~10 m,绿化总面积3.16 hm2,地面铺草皮并种植园林景观植物。绿化措施因地制宜,以当地植物为主,外来树种作为必要的点缀,以点、线、面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多层次的绿地系统。

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主体工程规划的绿化措施不仅能够恢复地表植被,避免雨水直接冲刷地表,增强土壤的保水保土能力,同时也能遮阳降尘,美化港区环境,提升港区品牌竞争力。主体工程规划的绿化措施能够满足水土保持要求,方案不再补充设计。

3 总 结

(1)主体工程选址和规划布置方案已经过充分的比较论证,主体工程推荐方案可行,水土保持方案同意主体推荐的方案一作为推荐方案。从水土保持角度分析,本项目选址不存在严格限制和绝对禁止的水土保持因素,工程布局总体合理,工程建设方案基本可行。

(2)本项目工程占地符合国家及地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工程占地基本合理。

(3)从水土保持角度分析,本项目土石方平衡、施工组织、施工工艺符合水土保持要求,土方调配基本合理。

(4)本项目弃土弃渣量较大,主体工程已考虑尽量将弃渣综合利用,减少永久弃渣量,不能利用部分外抛至银湖湾新洲围南堤外滩,淤泥外抛方案可行。建设单位应做好淤泥外抛过程中的防护工作,采用泥浆船运至指定的抛泥区围堰范围内抛填,严禁在河道范围内随意抛填。

(5)从水土保持角度分析,主体工程规划的绿化等措施可有效控制和减少工程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本方案补充施工过程中表土剥离、土地整治、临时拦挡、临时排水、沉砂池等防护措施等,主体已列措施和本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措施的有机结合,形成综合的防治体系,可有效防治工程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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