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参加国际比较项目面临的若干问题
2021-03-03许宪春刘婉琪
许宪春,刘婉琪
(1.清华大学 a.中国经济社会数据研究中心;b.经济管理学院,北京 100084;2.西南财经大学 统计学院,四川 成都 611130)
一、引 言
国际比较项目(International Comparison Program,ICP)是一项全球性多边统计活动,通过对参与经济体同质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的比较,测算各经济体购买力平价(Purchasing Power Parity,PPP),以此作为货币转换因子和空间价格平减指数,对GDP及其支出构成项目,居民消费支出、政府消费支出、资本形成总额等指标进行重估价,扣除各经济体价格因素的影响,把以本币表示的GDP及其支出构成项目转换成统一货币单位表示,寻求能准确地评价和比较各经济体国内生产总值规模和结构的途径[1]。国际比较项目提供的主要经济指标包括PPP、实际支出和价格水平指数(1)价格水平指数即PPP与汇率之比,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经济指标,用于衡量各经济体间价格水平差异,揭示各类同质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在各经济体的高低贵贱程度。(Price Level Index,PLI)等。
中国自1993年起开展ICP调查活动,经过几轮的试验调查和比较,2011年首次全面参与国际比较项目,但是由于方法上的原因,中国政府没有承认这轮国际比较项目关于中国的测算结果。2017年,中国共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参与ICP调查,根据调查方案,抽选了约4万个采价点,采集了居民消费价格、机械设备价格、建筑品价格、住房租金、政府职务报酬等五项调查的100多种规格品价格数据。2017年轮国际比较项目技术咨询组(Technical Advisory Group,TAG)第三次会议对2017年轮居民消费项目PPP初步结果及其一致性、合理性进行了评估。有的TAG专家对中国居民消费价格数据提出质疑,一是认为中国提交的价格数据,特别是服装、家具类规格品的价格数据过高,不仅与中国人均收入水平不相符,而且明显与2011—2017年中国CPI调查的价格涨幅不一致;二是中国生产的一些商品在本国的售价高于国外,这一现象不合理。针对上述问题,国家统计局在对中国部分ICP调查地区进行实地价格核查,对所收集的数据和相关信息进行深入研究后,认为中国2017年轮ICP居民消费价格数据真实可靠,符合实际。本文将通过对中国2011年和2017年CPI调查和ICP调查采集的居民消费价格数据的分析研究,讨论TAG专家提出的两项质疑,并结合2017年轮国际比较项目在中国的具体实施情况,阐述中国参加国际比较项目面临的若干问题,以期为进一步优化ICP调查框架提供参考,增强ICP调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ICP比较结果能够反映中国的实际经济规模和价格水平。
二、规格品对于中国的代表性问题
在国际比较项目中,采集价格的规格品对于参与经济体既要具有代表性又要满足国际可比性。所谓的代表性,是要求规格品能反映各经济体的支出结构,并且在市场上容易购买到,是大部分购买者所需的主流产品。所谓国际可比性,要求规格品在不同经济体之间达到同质可比,具有物理属性(比如重量、大小、包装、材料等物理参数)和经济属性(比如品牌)的一致性。
规格品在国际比较项目中主要存在四个方面问题。一是规格品的可比性与代表性在不同经济体之间存在不一致性。2017年轮国际比较项目共有176个经济体参与调查,由于各经济体具有截然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消费偏好、文化习俗、地理环境等,致使全球ICP调查中的规格品难以达到可比性和代表性的选择要求。二是规格品对于发展中国家的代表性较弱。由于参与价格调查的规格品目录主要由欧美国家制定,导致国际比较项目对于欧美发达国家的代表性强,而对于中国、印度等发展中国家的代表性则较弱。三是采用规格品的简单平均价格进行度量会削弱规格品价格数据的代表性。根据现行ICP调查方案,各经济体开展价格调查后需统一报送不同规格品的简单平均价格,由于中国地域辽阔、各地区消费品种类繁多、市场商品结构差异较大、不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经济结构也存在很大差异,若采用各规格品在所有地区的简单平均价格进行度量,将会削弱规格品价格数据的代表性,从而无法准确反映地区实际价格水平[2]。四是在全球核心产品目录和亚太区域产品目录中,规格品的说明和定义都过于宽泛,应针对不同区域消费的差异性特征,采集符合国际标准的规格品价格数据,从而增强规格品对于参与经济体的代表性。
三、中国支出法GDP基本分类的完整性问题
在全球ICP调查中,各参与经济体需要收集和提供测算购买力平价的基础数据,包括支出法GDP的基本分类数据及其所覆盖的若干个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数据。2017年轮国际比较项目中的支出法GDP分类中,居民个人消费支出有13项大类,为住户服务的非营利机构(Non-Profit Institutions Serving Households,NPISH)个人消费支出有5项大类,政府个人消费支出有5项大类,政府公共消费支出有1项大类,资本形成总额有3项大类,净出口有1项大类,GDP层级共计28项大类、63项中类、126项小类和155项基本分类。具体分类情况如表1所示。
表1 2017年ICP中的支出法GDP分类
支出法GDP的155项基本分类提供测算购买力平价的权数。中国支出法GDP拆分项目的资料来源主要包括投入产出调查、住户调查、政府行政事业单位决算、全社会固定资产统计等现有数据。经过进一步拆分和核算,取得支出法GDP的基本分类数据,但是中国支出法GDP的基本分类并不能完全满足全球ICP调查的分类要求。在2017年轮国际比较项目中,中国将支出法GDP划分为139个基本分类,另外16个基本分类难以获得;在2011年轮国际比较项目中,中国有17个基本分类难以拆分,主要原因是中国国民经济核算尚无此项分类或基础数据缺乏。未拆分的基本分类如表2所示。
表2 未拆分的基本分类
在国际比较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关于未拆分的基本分类,对各参与经济体主要采用参考PPP进行调整。就中国而言,比如畜力车(1107141)参考自行车(110713.1)PPP,博彩(1109431)参考娱乐和体育服务(110941.1)PPP,住房(1301111)参考实际和虚拟租金(110411.1)PPP等(2)括号内均为代表规格品的基本分类代码。。但是,采用参考PPP存在一定问题,由于大多数欧盟—OECD国家的支出法GDP都能拆分出200多项分类,需要采用参考PPP的数量较少,进而对最终测算出的PPP影响较小,而中国某些代表规格品本身就不存在价格数据或者支出数据(比如性服务等),在这种情况下,采用参考PPP就会对最终PPP测算结果的合理性和准确性造成一定影响,从而也就不可避免地会影响到国际比较结果。
四、中国在亚太区域参与国际比较项目的问题
国际比较项目实行区域化比较,中国在ICP调查中被划入亚太区域的东南亚组。一方面,中国需按照亚太区域的规格品目录采集价格数据,但是亚太区域的代表规格品与其他区域的可比性明显不足,区域间规格品的可比性程度会直接影响区域间比较结果的准确性和参与经济体价格水平在全球的位置;另一方面,中国需按照针对亚太区域的比较测算方法进行国际比较,部分项目的测算方法对中国缺乏适用性。
(一)中国最终报送给亚洲开发银行的2011年ICP价格偏低
在2011年轮ICP实施过程中,亚太区域居民消费价格系统性偏低,导致中国最初报送的价格看似“偏高”。为增强与亚太区域其他经济体数据的可比性,根据亚洲开发银行的审核意见,中国最终报送的2011年居民消费价格下调,价格相对较低。这是导致2017年轮国际比较项目TAG专家认为中国提交的价格数据,特别是服装和家具类规格品的价格过高,明显与2011—2017年中国CPI调查的价格涨幅不一致的主要原因。
与2011年轮ICP中国提交的服装和家具价格相比较,2011—2017年,中国服装类和家具类产品价格累计分别上涨了90.7%和72.3%,而同期CPI调查得到的涨幅分别仅为14.6%和8.1%。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中国服装和家具的价格在2011年轮的ICP最终报送过程中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下调,与初次报送的价格相比,下调幅度分别达到了33.5%和22.7%。如果利用2011年下调前的价格进行比较,2011—2017年中国服装和家具的价格涨幅仅分别为22.9%和34.2%,涨幅较为合理。相关数据结果如表3所示。
表3 2011—2017年服装和家具类产品价格涨幅
用ICP和CPI两项调查采集的两个年份(2011年和2017年)的价格进行验证,结果显示,2011年CPI采集的服装和家具的价格分别是ICP价格的2.3倍和2.8倍;而2017年分别为1.1倍和1.2倍,进一步说明2011年轮ICP中国最终报送的服装和家具价格明显偏低。另外,由于ICP调查的间隔期较长,产品选择在时间上存在不一致性问题,相关产品在两轮间存在“档次差异”,导致了服装和家具类产品价格涨幅较高。而CPI调查的时间连续性较强,产品选择在时间上的一致性较好,因此其涨幅在一定程度上低于ICP涨幅。
(二)亚太区域的住房服务比较采用参考物量法对中国的适用性较低
2017年轮国际比较项目主要采用三种方法进行住房服务区域比较,包括直接租金法、直接物量法和参考物量法(也称为消费等值法)。直接租金法适用于能提供具有代表性租金数据的区域内经济体,先按照住房的类型、面积、年限和便利设施调查住房租金,再针对每个经济体完全相同或非常相似的住房平均其相对价格(即相对租金),从而得到PPP,直接租金法的应用区域包括了欧盟—OECD、非洲、拉丁美洲和西亚。因为部分经济体存在首都城市的租赁市场被限制或者租金补贴很高的现象,不能提供足够的住房租金调查信息,所以引入了直接物量法[1]。直接物量法适用于能提供具有代表性住房数量数据的区域内经济体,按针对面积和某些便利设施(包括水、电、暖气等)调整后的住房数量对支出进行分类,从而间接测算出PPP,直接物量法的应用区域包括了欧盟—OECD和独联体。参考物量法适用于无法提供具有代表性租金数据和住房数量数据的区域内经济体,该方法的应用区域是亚太地区。
参考物量法有一个基本假设,即假定经济体间的住房服务物量比等于除住房服务之外的居民消费支出物量比,这等价于假定住房物量占居民消费支出物量中的比重在各经济体间不存在差异,也就意味着住房不会对个人消费的整体PPP产生影响[1]。由于该假设过于苛刻,很难与现实达成一致,最终会导致比较结果与实际情况产生较大偏差。实际上,各经济体间住房服务占居民消费支出的比重存在明显差异,住房服务支出占居民消费支出比重较低的经济体其住房服务PPP很可能被低估。在2011年轮国际比较项目中,整个亚太区域的住房服务支出占居民消费支出的比重平均值为13%,中国的比重为10%左右,未达到平均水平,换言之,亚太区域采用的参考物量法可能会低估中国在亚太区域内的住房PPP。从全球比较的角度来看,现行的质量调整方法并不能准确消除亚太区域的住房服务质量和以高收入经济体为主的欧盟—OECD的差距,而且以现行的质量调整方法计算出的亚太区域的住房质量水平显著高于其他方法[3],这就存在高估亚太区域住房物量水平的可能,从而也就会低估中国的住房购买力平价。
五、ICP调查与CPI调查之间的差异问题
从中国2017年轮ICP调查实践看,直接用CPI价格涨幅来评判ICP价格涨幅存在不合理性,主要原因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中国ICP调查与CPI调查中代表规格品的重合率较低,二是ICP调查与CPI调查的居民消费价格存在系统性偏差。
(一)中国ICP调查与CPI调查的代表规格品重合率较低
ICP调查和CPI调查倚重的原则不同,CPI调查侧重规格品的本地代表性,而ICP调查更侧重规格品的国际可比性,两者的规格品在性能、特征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差异,而且这种差异随着时间会更加明显。因此,CPI与ICP规格品的重合度较低。从2017年轮ICP居民消费价格调查来看,在总共1 063个代表规格品中,GL组(全球组)、AP组(亚太组)、AG组(全球和亚太区规格品相重合的部分)分别为184个、592个和287个,占比分别为17.3%、55.7%和27.0%。综合各调查地区上报的信息,2017年中国CPI与ICP规格品的重合率仅为17.8%,采价点的重合率为21.5%。因此,在中国直接利用CPI价格涨幅来判断ICP价格涨幅的方法有待商榷。
(二)ICP调查与CPI调查的居民消费价格存在系统性偏差
2017年轮国际比较项目技术咨询组第三次会议相关材料显示,各区域测算的居民消费PPP值普遍比利用CPI涨幅推算的居民消费PPP值高。除欧盟—OECD区域外,其他区域的测算值均比推算值高出10%以上,说明ICP与CPI调查的规格品存在较大差异,两者采集的居民消费价格存在系统性偏差。从亚太区域来看,该地区测算的居民消费PPP值比推算的居民消费PPP值平均高17.3%,而中国仅比亚太区域的平均水平高4个百分点。这进一步说明,用CPI价格涨幅来评估ICP价格涨幅,会误判中国ICP价格数据质量。
六、中国建筑品价格与建筑投入价格的差异问题
自从ICP调查实施以来,在各经济体规模大小不等、文化差异甚大、商品和服务项目种类繁多的情况下,如何设计一套相对科学合理的统计方法来保障PPP的准确性,是ICP面临的重要技术难题[4]。目前来看,部分调查项目所采用的价格和测算方法并不适用于所有参与经济体。在2011年轮和2017年轮国际比较项目的建筑品价格调查中,除欧盟OECD区域采用产出法和BOQ法(即工程量清单法)外,非洲、亚太区域、独联体、拉丁美洲、加勒比海地区和西亚均采用投入法,即假设参与经济体建筑项目溢价相同,用投入品价格来衡量产出品价格。其中,建筑品包括居住类建筑、非居住类建筑和市政工程,建筑投入品包括材料投入(比如水泥、钢铁以及木料等)、劳动力投入(比如混凝土工、电工以及木工等)和其他投入(比如设备租赁)。
对于发达国家来说,从建筑品的投入角度和产出角度进行测算无太大差别,但投入法对中国来说显现出较大的不适应性。多年来,中国建筑产出品价格不断攀升,建筑投入品价格则远不及建筑产出品价格上涨快,尤其是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地,这些地区的房价从2005年起呈强上行趋势,但原材料、设备租赁和劳动力等投入品的价格却上涨较缓,其价格水平并不能如实反映中国建筑产出品的价格水平。
从PPP与人民币汇率的关系角度来看,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发布的2011年全球ICP结果综合报告显示,在GDP水平上,以美元为基准,中国购买力平价是1美元等于3.506元人民币,相当于汇价的54.3%;以港币为基准,中国购买力平价是1港币等于0.64元人民币,相当于汇价的77.0%。在建筑品水平上,以美元为基准,中国购买力平价是1美元等于2.184元人民币,相当于汇价的33.8%;以港币为基准,中国购买力平价是1港币等于0.54元人民币,相当于汇价的66.0%[5]。相关数据如表4所示。
表4 2011年中国主要支出类别PPP和PLI
进一步从支出类别占世界相应类别的比重角度来看,在GDP水平上,中国占世界的比重为14.9%,美国占世界的比重为17.1%;在建筑品水平上,中国建筑品占比为34.6%,美国建筑品占比为7.2%。相关数据如表5所示。可见,中国建筑品占比较大,若以投入品价格测算中国建筑品价格,势必会低估中国建筑品实际价格水平和实际购买力平价。有鉴于此,中国政府没有承认2011年轮国际比较项目关于中国的测算结果。世界银行在核实相关情况后,同意在公开发布的该轮ICP数据时,凡是涉及中国的数据结果都予以注明。
表5 2011年中美主要类别支出和人均水平(PPP法)
七、中国生产的一些商品在本国售价高于国外售价的问题
在2017年轮国际比较项目技术咨询组第三次会议上,有的TAG专家对中国居民消费价格数据提出质疑,为何中国生产的一些商品在本国的售价明显高于国外售价。究其原因,从成本角度看,中国的税负较重,物流成本较高,销售代理层级较多,商业租金较高;从利润角度看,中国生产的商品在国内外的定价存在差异。
(一)成本角度
1.税负。中国企业承担的综合税负较高,一般需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建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除此以外,中国企业还要承担较高的养老金和保险缴款等。同参与全球ICP调查的经济体相比,中国企业的整体税负明显高于其他大部分经济体,相关数据如表6所示。
表6 2018年各经济体企业税收占利润比重
2.物流。一方面,从宏观角度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数据显示,2016年中国社会物流总费用与GDP的比率为14.9%,美国、德国、加拿大、英国、日本、韩国等国家普遍在8%至9%之间,印度为13%,巴西为11.6%;从微观角度看,中国物流保管费用高于美国3.4个百分点,管理费用是发达国家的2至3倍。另一方面,中国货物运输仍以公路运输为主,运输单价高,过路费多,油价较高。但是,出口产品大多数采用铁路运输与国际集装箱运输联运的形式,运输成本较低。
3.销售代理。中国国内的销售代理层级较多,从出厂到商场货架往往要经过区域或省级总代理、市县代理,不同层级的代理均有一定的加价。如果是中国代工生产的国外品牌,一般在区域或省级代理之上还有全国总代理。除各大代理外,商品进入最终销售环节还要经过商场抽佣,其抽佣高低取决于品牌经营商店铺位置的好坏、品牌的知名度、同商场关系程度等,各种环节过多,最终导致消费者购买价格变高。
4.商业租金。从销售企业的主要成本看,中国的商业租金成本较高。中国的租金成本与日本、法国、挪威、新加坡等发达国家相差不大,但明显高于其他发展中国家。相应数据如表7所示。
表7 部分经济体公寓每平方米月租金价格
(二)利润角度
对于中国生产的本国品牌商品,在国内销售时,由于租金、税费等较高,售价较高;在国外销售时,由于竞争压力较大,品牌溢价小于国内,售价偏低。对于中国代工生产的国际品牌商品,一方面,其定价权掌握在外国公司手中,同种商品在中国和其他国家采取了不同的定价策略,在中国的售价高于在其他国家的售价;另一方面,许多国际品牌商品在国外是在大卖场售卖,在中国却在专卖店出售,租金、人工费等成本明显增加,价格也相应更高。相关数据显示,部分规格品在“中国天猫网”和“京东”的售价明显高于在“美国亚马逊网”的售价,中美价格具体对照如表8所示。
表8 国际品牌商品的中美价格对比
八、中国2017年ICP调查价格上涨较快的原因
据2018年《中国统计年鉴》,2011至2017年,中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累计增长77.8%,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累计增长86.4%。中国居民收入的快速增长支撑消费升级,推动消费结构向更高层次发展。基于此,2017年ICP采集的中档规格品品质显著高于2011年。以汽车为例,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显示,2017年与2011年相比,中国轿车(基本型乘用车)和SUV(运动型多功能多用途乘用车)的销量分别增长17.0%和534.5%,2017年轿车销量占乘用车总销量的比重大幅下降了22.0个百分点,SUV销量占比大幅上升了30.3个百分点;以鞋业为例,NIKE公司年报数据显示,2018财年(2017年6月至2018年5月),大中华区NIKE鞋的营业收入达到35亿美元,比2012财年累计增长130.3%,比北美地区增幅高出72个百分点。
从ICP采价目录看,ICP调查要求尽量采集中档品质的规格品价格。受消费升级的影响,两轮ICP调查的中档规格品的含义有所不同。2017年轮ICP采价的中档产品比2011年档次更高,价格也更高。以服装和家具为例,2011至2017年,中国纺织服装、服饰业主营业务收入累计增长65.4%,同期服装产量累计仅增长17.8%;家具制造业主营业务收入累计增长81.4%,同期家具产量累计增长14.7%,说明服装和家具销售价格整体呈较快上涨的趋势。相关数据如表9和表10所示。
表9 2011和2017年服装业主营业务收入和销量
表10 2011和2017年家具制造业主营业务收入和产量
九、结 论
目前,国际比较项目是由世界银行牵头执行的一项全球性多边统计活动。中国作为负责任的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积极参加了2011年轮和2017年轮国际比较项目调查活动。但是,国际比较项目测算结果能否被接受,取决于所采用的方法是否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是否能客观地反映实际情况。本文阐述了中国参加国际比较项目所面临的若干问题及观点,概括如下:
第一,由于国际比较项目存在方法性问题,特别是规格品对于中国的代表性不够,中国支出法GDP分类不完整,参考物量法对于中国住房服务的适用性较低,投入产品法不能如实反映中国建筑品的价格等方面的原因,2011年第八轮国际比较项目的测算结果势必低估了中国购买力平价,致使最终的国际比较结果偏离实际情况。因此,中国政府没有承认这轮国际比较项目关于中国的测算结果是有充分的理由的。
第二,中国在国际比较项目中被划入亚太区域,尤其是将中国划分在东南亚组进行价格数据评估,致使中国2011年居民消费价格下调,从而导致中国2017年ICP调查居民消费价格,特别是服装、家具类规格品的价格涨幅较高,与2011—2017年中国CPI调查的价格涨幅不一致。
第三,中国生产的一些商品在中国的售价事实上高于其他国家。从成本角度看,中国的税负较重,物流成本较高,销售代理层级较多,商业租金较高;从利润角度看,中国生产的产品在国内外的定价不同,对于中国生产的本国品牌商品,在国内销售时,由于租金、税费等较高,售价较高;在国外销售时,由于竞争压力较大,品牌溢价小于国内,售价偏低。因此,中国生产的一些商品在中国的售价高于其他国家是实际情况,中国的ICP调查数据客观地反映了这一实际情况。
第四,在国际比较项目中,测算的PPP值与利用CPI涨幅推算的PPP值存在系统性偏差。由于国际比较项目是一项特殊的调查,受采价规格品设置的影响较大,与用来推算PPP值的CPI调查差异较大,导致PPP的测算值一般均高于推算值,这一现象在非欧盟—OECD地区普遍存在,并不是中国一家独有的现象。因此,不能因测算的PPP值高于推算的PPP值而质疑中国ICP调查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