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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涉黑案”背后的30亿元生态赔偿

2021-03-02

文萃报·周五版 2021年7期
关键词:三水北江干流

2020年12月24日,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下称“顺德法院”)对林镜泉等16人涉黑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行贿罪,串通投标罪,非法采矿罪,组织卖淫罪,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数罪并罚,判处林镜泉有期徒刑24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至3年。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林镜泉等9人被判限期连带赔偿生态环境修复等各项费用共计296441.11万元。该案成为目前全国判赔数额最高的环境公益诉讼案。

林镜泉是佛山三水市(现“三水区”)芦苞镇渔民新村人,出生于1965年6月9日。林镜泉的多名家人告诉记者,他家境普通,父母都是渔民,初中没读完便辍学。上世纪80年代初,他开始做鱼贩子,“小小年纪,经常半夜出发,把三水的鱼运到广州去卖”。此后,林镜泉开始经营芦苞镜泉海鲜坊、三水碧桃洗涤用品厂等,逐渐做大后,商业触角还涉及房地产、酒店等领域。

2019年12月16日晚,林镜泉被顺德警方带走。2020年11月4日,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对林镜泉等16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提起公诉。

记者从一审判决书中看到,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开始,该组织在北江干流三水河段大肆非法开采河砂,通过有组织地实施暴力犯罪,形成对涉案流域河砂开采行业的非法控制。自2009年起,该组织又与陈志辉黑社会性质组织、张淑华团伙勾结,在北江干流清远河段大肆非法开采河砂,共同非法获利超10亿元。该组织通过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组织卖淫、串通投标、非法采矿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敛取巨额财产,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以及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2020年9月,公益诉讼起诉人(即“顺德区人民检察院”)委托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下称“华南环科所”),对被告林镜泉等人在北江干流三水段、三水区芦苞涌鱿鱼岗至虎眠岗河段非法采砂造成的生态损害进行评估。华南环科所2020年10月出具了《林镜泉等人非法采矿案环境损害评估报告》(下称《报告》),《报告》称:涉案河道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破坏,河流堤岸及地形地貌发生了明显改变,部分植物被严重破坏,部分区域出现了严重水土流失……

起訴书披露,从2000年开始,林镜泉等人在北江干流三水河段非法开采河砂共计1238.2503万立方米。《报告》结论为,林镜泉等人的非法采矿行为造成了生态环境损害,数额汇总为296441.11万元。

起诉书显示,林镜泉向多位官员行贿,这些涉案人员受贿时任职于广东省水利厅、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市(现“三水区”)委政法委、水利局、芦苞镇党委、政府等。目前,这些受贿官员均已被查。

(摘自《中国新闻周刊》 2021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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