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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复杂性下的国有领军企业创新链运作机制
——基于国家电网的案例分析

2021-03-02宋孟璐

关键词:领军国家电网复杂性

杨 忠 宋孟璐 徐 森

(1.南京大学 商学院, 南京 210093; 2.南京工业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 南京 211186)

一、引 言

我国经济社会具有很高的制度复杂性,社会体系中制度逻辑的共存,会形成各种制度约束,并以错综复杂的方式影响着组织行为。企业及其他类型的组织均秉持着所在领域的规范和秩序,有各不相同的制度体系和原则,比如高校的学术逻辑,科研机构的科学逻辑,医疗组织的医学专业逻辑和政府组织的行政逻辑等。然而,不同的制度逻辑之间常常是不兼容的,例如社会使命逻辑和市场逻辑间存在竞争关系;中国制度背景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还存在纵向制度冲突。这些制度逻辑之间的差异和矛盾,会使组织活动受到阻碍,威胁组织的运营或绩效,迫使组织选择相应的策略进行缓和。随着社会边界的模糊和新兴领域的加入,制度逻辑之间也逐渐表现出融合交汇的特征,制度创业更加普遍。在混合、模糊等方式作用下,社会上还出现了具有创新性和影响力的社会企业等混合组织。在不同国别、领域和情境下,对制度复杂性的研究各有差别,中国独特的制度环境和社会背景为制度复杂性研究提供了新的见解。

我国的国有领军企业成长于中国经济社会的复杂制度环境中。国有领军企业是隶属于中央政府,并在行业或领域中的业绩显赫、能发挥协同引领作用的企业。近年来,随着政府深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国有领军企业在高铁、航空航天、能源和智能制造等重点行业领域,发挥了出色的创新领导作用,是实践我国资源整合、产业融合以及创新引领战略的排头兵。国有领军企业本身具有特殊的制度特征。由于国家控股和行政隶属的制度特点,它们既要承担政策目标,又要保证经济效益,同时承担着国家重大科技创新战略任务。在新时代强调构建创新联合体、加强“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的背景下,国有领军企业成为关键的创新主体,需要发挥独特的能量,迎接着时代的挑战和机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科技面向经济社会发展导向,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消除科技创新中的“孤岛现象”,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这需要利用创新链上领军企业与其他企业在上下游的投入产出关系,整合并协调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和创新主体的创新资源和创新行为,依托高校、研发机构等进行科技攻关,推动创新链条顺利移动。可见,链式思想在国有领军企业创新研究中极为重要。国有领军企业毋庸置疑承担了创新链引领者和协同者的角色,不仅要实现技术攻坚,还要与社会中各类组织机构和创新主体互动,通过签订联盟协议、共建实验室、海外并购等行为,最大限度地整合关键资源,和产业链融合,最终实现价值链提升。但是,国有领军企业创新链运作机制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和难点。社会环境的期望要求以及自身特殊的制度特征,共同给创新链运作带来了更为繁复的压力来源和互动关系。如果协调不力,会使创新链时常陷入节点断裂、科技和经济“两张皮”的尴尬境地(1)余义勇、杨忠:《如何有效发挥领军企业的创新链功能——基于新巴斯德象限的协同创新视角》,《南开管理评论》2020年第2期。。

因此,国有领军企业创新链运作机制的重要性和特殊性要求理论界关注国有领军企业如何响应制度复杂性对创新链的影响,并通过集体和联合的力量改变复杂性。相比其他企业,虽然国有领军企业实现创新链顺畅运转的难度更大,涉及创新活动上游到下游等多个环节的分工及合作,但大都成功突破了制度复杂性的藩篱,展现了突出的创新资源整合利用优势,在不断提升技术能力和运营效率的同时,引领并保障了创新链的协同。国有领军企业创新链的成功运作绝非通过直接分离或堆砌各个制度逻辑,而是需要更有意识、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处理创新问题。在我国的社会制度背景下,国有领军企业如何利用制度特征,采取更为适宜的策略手段应对制度复杂性,实现创新链顺畅运作,具有极大的研究价值。综上,本研究试图结合制度复杂性与创新链思想,打开制度复杂性影响创新链属性的“黑箱”,归纳适应于我国国有领军企业科技创新的具体策略,为我国国有领军企业有效地构造创新链提供理论支撑与实践启示。基于此,本研究选择具有高度制度复杂性且在科技创新中处于引领地位的国家电网为研究对象,进行单案例研究。我们具体探索以下研究问题:(1)制度复杂性对国有领军企业的创新链运作机制产生什么影响?(2)国有领军企业如何响应制度复杂性的影响以实现创新链顺畅运转?

二、理论回顾及文献评述

1.制度复杂性相关研究

制度复杂性概念从新制度理论学派延伸而来,包含制度多中心性和多重制度逻辑两个关键概念。Greenwood等人最早界定了“制度复杂性”的概念,意为组织面对着“多重制度逻辑所带来的不兼容观念”。其中的一个关键内核——制度逻辑——指的是“由社会建构的、历史性的文化象征符号、物质实践、假定、价值观和信念,支配着人们的日常生活并赋予其意义”(2)Thornton P. H., Ocasio W., “Institutional logics,”Greenwood R., Oliver C., Sahlin K., et al.,The SAGE Handbook of Organizational Institutionalism,London: SAGE, 2008.。基本的制度逻辑包括技术逻辑、市场逻辑、社会使命逻辑,构成了企业管理中客观存在的制度复杂性(3)王利平:《制度逻辑与“中魂西制”管理模式:国有企业管理模式的制度分析》,《管理学报》2017年第11期。。

制度多中心性指的是社会环境中存在多元化的制度和规则起源,例如中央及地方政府、协会和社区等组织机构(4)Ostrom E.,“Beyond Markets and States: Polycentric Governance of Complex Economic Systems,”American Economic Review,100(3), 2010; Wang C., Kafouros M., et al.,“The Role of Government Affiliation in Explaining Firm Innovativeness and Profitability in Emerging Countries: Evidence from China,”Journal of World Business,55(3), 2020.。不同的社会部门或制度领域分别有自己的中心逻辑,并据此通过物质实践和象征构建持续性的组织法则。制度逻辑的类型是衡量制度复杂性的重要维度。西方社会主要存在市场、企业、专业、家庭、宗教以及国家六种制度逻辑。制度逻辑在不同国家的多个方面存在着很大差异,比如政府补贴投资、消费监管、正式与非正式协调机制、生产资料拥有比例、对寡头垄断的保护等(5)Wright M., Wood G., et al.,“State Capitalism in International Context: Varieties And Variations,”Journal of World Business,56(2), 2021.。

多重制度逻辑指的是在具体组织情境中,组织内部受到多个制度逻辑的影响,面临多种身份与使命。例如,西方企业的经济活动不但显著受到市场逻辑影响,也会受到政府逻辑、社会逻辑和家庭逻辑等其他非市场逻辑的影响。“混合型组织”最早验证了组织内部具有多重制度逻辑;有学者进一步指出,几乎所有组织在某种程度上都是逻辑的混合体(6)Ocasio W., N. Radoynovska,“Strategy and Commitments to Institutional Logics: Organizational Heterogeneity in Business Models and Governance,”Strategic Organization,14(4), 2016.。组织内部的逻辑混合性会带来组织身份认知的冲突(7)胡锴:《制度理论中的混合组织:一个案例研究框架》,《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6期。。随着学者们研究不同类型的组织和产业,理论界不再将Greenwood等提出的矛盾冲突关系视为多重制度逻辑之间的唯一关系,而开始考虑制度逻辑间的交织共存和兼容互补。比如,Battilana和Dorado早期的研究发现了小微信贷组织共存着发展逻辑与借贷逻辑,组织内部的制度逻辑会交互作用、转化并整合(8)Battilana J., S. Dorado,“Building Sustainable Hybrid Organizations: The Case of Commercial Microfinance Organizations,”Academy of Management Journal,58(6), 2010.。这些制度逻辑之间的矛盾、竞争、共存和变化关系共同反映了制度复杂性。

制度逻辑不仅塑造了组织,也强调组织主观能动性和创新能力对制度复杂性的响应和反馈。组织如何应对内部和外部的制度压力,整合统一各种制度力量,取决于组织的目标。早期文献一般从抵制角度出发,认为随着对制度要求抵抗性的增强,组织会采取接受、妥协、回避、抵抗和策略(9)Oliver C.,“Strategic Responses to Institutional Processes Strategic Responses to Institutional Processes,”Academy of Management Review,16(1), 1991.;随后,Pache和Santos先后提出连接、分隔以及无知、合规和反抗策略。Smith和Besharov随之提出“结构灵活性”可以维持组织内混合制度形式的稳定。邓少军等总结得出,组织会根据“结构—情境—人员—时间—位置”五方面响应制度复杂性(10)邓少军、芮明杰、赵付春:《组织响应制度复杂性:分析框架与研究模型》,《外国经济与管理》2018年第8期。。在中国情境中,组织会运用“政府关系”手段达到目的,并产生与战略柔性相关的杂糅、混合、服从、模仿等策略(11)Yang J. J., Zhang F., et al.,“Strategic Flexibility, Green Management, and Firm Competitiveness in an Emerging Economy,”Technological Forecasting and Social Change,101, 2015.。

2.国有领军企业的制度特征

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权限划分,国有企业分为由中央政府监督管理的中央企业和由地方政府监督管理的地方企业。我国的国有企业是具有制度复杂性的领军型创新主体。现有文献指出国有企业包含“具有国有股权”和“国家行政隶属关系”两类制度特征。与此同时,现阶段国有企业还展现出我国制度背景下的“领军”特征。自1992年开始的国有企业改革目标确立后,中央政府逐渐采用“抓大放小”的政策,我国国有企业逐渐成为重点行业或领域内的领军企业。目前,学界用“领先”或“先锋”来界定领军企业的核心属性,描述为技术上有先导性和带领性,有持续竞争优势,业绩长期稳定并处于前列。据此,现阶段我国国有企业几乎等同于国有领军企业。

具体而言,国有领军企业是基于多种制度特征,展现出多重身份的混合型组织。第一,国有股权体现了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商业特征,追求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国有资本对创新活动而言既有劣势也有优势(12)Gao X. G.,“Approaching the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Frontier: Evidence from Chinese SOEs,”Industry and Innovation,26(1), 2019.。国有资本虽然可以提高组织的生产率,但会带来资源松弛、降低创新绩效的问题(13)Yang H., H. K. Steensma et al.,“State Ownership, Firm Innovation and the Moderating Role of Private-sector Competition: the Case of China,”Competitiveness Review,2021.。在较高国有资本下,组织可能会进行次优投资,以牺牲新颖性为代价追求创新数量(14)Benassi M., Landoni M.,“State-owned Enterprises as Knowledge-explorer Agents,”Industry and Innovation,26(2), 2019; Jia N., K. G. Huang, et al.,“Public Governance, Corporate Governance, and Firm Innovation: An Examination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s,”Academy of Management Journal,62(1), 2019.。第二,国家隶属关系意味着所有权属性特征。国有企业承担了更大比重的国家任务,有保障人民福祉的责任义务。与政府的直接关联能带来重要创新资源,例如土地、人力资本、金融资产和进入权等,更便利地获取大量有关国家创新的研发资金和政府补贴(15)谢莉娟、王晓东、张昊:《产业链视角下的国有企业效率实现机制——基于消费品行业的多案例诠释》,《管理世界》2016年第4期。。按照经验证据,中央企业的创新能力相比地方企业更强。不过,政府的长期扶持也会使国有企业难以克服制度惯性,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知识整合。第三,从领军特征来看,国有领军企业面临着贯彻落实创新活动、实现技术升级、引领国内众多行业发展和发挥国际竞争力的压力。它们普遍规模庞大,被允许先行涉猎先进技术和复杂系统,甚至占据(自然)垄断地位。国有领军企业在我国石油、化工、机械、电子、冶金、有色和建材等支柱产业的科技创新领域起到了重要支撑作用,扩大了国家内需。

3.创新链的内涵、关键属性与现实意义

“创新链”(Innovation Chain)最早可追溯到Landau和Rosenberg于1986年提出的创新链式模型(16)Landau R., N. Rosenberg,The Positive Sum Strategy, Harnessing Technology for Economic Growth,Washington DC: National Academies Press, 1986.。Marshall和Vredenburg将创新链界定为一种企业创新的阶段性活动,需要在上游原材料供应企业、产品制造企业和下游销售企业三者间形成持续的多主体互动(17)Marshall J., Vredenburg H.,“An Empirical Study of Factors Influencing Innovation Implementation in Industrial Sales Organizations,”Journal of the Academy of Marketing Science,20(3), 1992.。蔡翔是国内较早提出创新链概念的学者,他认为创新链以多个企业分工协作为基础,是一种涵盖了“政—产—学—研—用”创新的生态图谱或生态体系(18)蔡翔:《创新、创新族群、创新链及其启示》,《研究与发展管理》2002年第6期。。随着国内学界成果不断涌现,近期,杨忠等总结提出,创新链架构存在多个创新主体,开放合作,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强调上下游企业价值创造与增值,主要活动目的是有效整合流动于链上各种各样的创新要素及资源(19)杨忠、李嘉、巫强:《创新链研究:内涵、效应及方向》,《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2019年第5期。。延续着上述文献对创新链的概念界定与理论剖析,丁雪等通过文本分析识别了创新链的核心属性,即“主体”“阶段”“本质”“行动”和“结果”。其中,“主体”属性表示参与到创新过程中的各类机构和部门,例如企业、高校、研究机构、政府及其他组织等;“本质”属性包含“结构”或“过程”特性,作者认为,创新链是不同创新主体之间在不同阶段的一种结构状态;“行动”属性则强调了不同创新主体间的“连接”活动(20)丁雪、杨忠、徐森:《创新链概念的核心属性与边界——一项提升概念清晰度的文本分析》,《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2020年第3期。。

习近平总书记要求,要推动产业链与创新链深度融合,强调领军企业的带头作用,从创新链下游的应用研究出发,自下而上调动创新链上游的高校、科研院所等各类创新主体。产业视角下,创新链是从原始创意到产品市场化的过程,产业链是生产要素依据生产过程形成的关联形态,是创新成果的物质体现。因此,创新链存在于产业链的每个环节或节点上,能带动整个产业链上下游共同创新。创新链时常会面临结构不稳定性、节点衔接跳跃性和信息不对称性等障碍(21)史璐璐、江旭:《创新链:基于过程性视角的整合性分析框架》,《科研管理》2020年第6期。。新形势下,我国领军企业需要引导创新资源在上下游有效集聚,提升科技供给,开展前瞻性研究,完善并推动创新链条。可见,创新链运作的关键在于创新主体的交互协作和上下游多节点的顺畅衔接。

4.文献评述

首先,过往文献大多基于国外情境,通过研究混合型或职业型组织不断完善制度复杂性的相关理论。而本研究关注的是我国国有企业逐渐涌现出的“领军”这一既代表国家所有制并展现了引领能力的制度特征。创新链运作是自下而上的,领军企业从下游环节出发,提出需求,整合资源,并激励其他创新主体直接面对并解决创新难题。这一过程中,各创新主体间的互动带来了制度安排的多样性、制度要求的不兼容及制度期望的共存,增加了创新链运作的资源整合及协调的难度以及风险和信息不对称,同时也带来了新的机会和发展空间。在党和国家对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增强创新力和控制力”的战略定位下,理论界相对缺少基于中国情境的创新链思想与制度复杂性观点的有效结合。所以,我们有必要从制度视角解决国有领军企业创新链的运作难点。

其次,我们需要识别国有领军企业在复杂的制度背景下,制度逻辑间的相互作用产生了哪些具体的交互关系,以及对创新链结构和连接行为的影响。过往研究局限于组织内部多重制度逻辑的冲突和共存,但制度复杂性跨越了多个组织机构,它们也同时是创新链的创新主体。因此,制度逻辑的博弈不仅存在于组织内部,也涉及国有领军企业与其他组织互动时,由于秉持的观念、原则不同,所带来的新的交互关系。我们也要考虑制度逻辑的作用关系是否存在于跨层次的组织内部与外部环境之间。

最后,已有研究虽然关注了组织本身对客观制度的响应,但较少剖析企业作为核心主体在响应制度复杂性影响时的主观能动作用。很多结论难以脱离象征性脱耦(22)Greenwood R., A. M. Díaz, et al.,“The Multiplicity of Institutional Logics and the Heterogeneity of Organizational Responses,”Organization Science,21(2), 2010.、被动区隔(23)Misangyi V. F.,“Institutional Complexity and the Meaning of Loose Coupling: Connecting Institutional Sayings and (not) Doings,”Strategic Organization,14(4), 2016.以及简单整合等策略(24)Raynard M.,“Deconstructing Complexity: Configurations of Institutional Complexity and Structural Hybridity,”Strategic Organization,14(4), 2016.,但创新链运作迫使企业超越这些被动或消极的方式,发展更为合适且有效的策略手段,甚至主动塑造和改变制度环境以实现创新引领能力的跃迁。

综上,国有领军企业如何响应制度复杂性对创新链的影响并形成顺畅的运作机制,值得深入探索。基于此,我们识别并阐述了国有领军企业创新链运作机制中制度逻辑的交互作用关系及其对创新链属性的影响,归纳总结了国有领军企业针对创新链结构和连接问题的响应策略,并简要分析了背后的关键因素。

三、研究设计

本研究采用单案例研究方法。案例研究能够收集不同来源、不同形式的数据,例如企业访谈、档案资料和媒体新闻等,更全面翔实地分析研究对象。作为质性研究的一种形式,单案例研究基于收集、梳理并分析某个案例,提炼出未被发掘的新概念和新关系,能够改善、挑战现有理论,使理论更丰富。根据上述梳理可见,我国学者对制度复杂性和创新链领域的研究尚不成熟,缺少结合中国企业实践展开深入的探索性研究。本研究旨在探讨制度复杂性下国有领军企业创新链运作的制度逻辑交互关系和相应的响应策略,属于“是什么”(what)和“怎么样”(how)的问题。我们力求更清晰地揭示制度复杂性对国有领军企业创新链的影响,并分析企业如何响应,从而形成并保障创新链的运作机制。

1.案例选取

本研究选择国家电网作为研究对象,原因主要如下:(1)国家电网的主营业务属于能源行业,是我国九大行业的支柱行业之一,有明确的制度要求和规范规制,与政府等其他组织机构或创新主体频繁互动,很好地契合了制度复杂性下“国有领军企业”的研究主题。(2)国家电网已成立了19年,常年位居《财富》榜前列,创新成果及引领能力取得了显著成就,截至2019年,共制定国际标准61项,国家标准721项;在电工技术委员会设有4个秘书处;相关人员担任了电工、电器、电子领域中的权威组织IEC的主席,具有案例典型性和代表性。(3)国内外传统电网行业鲜有创新活动,国家更多需要电网企业运营电力服务公共民生“吃穿用度”之计,而国家电网展现出了极高的创新热情和创新影响力,对能源行业内其他企业的创新和变革具有实践指导意义,具有一定的启发性。

2.案例背景

国家电网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全资所有,属于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独资公司,前身为国家电力公司。国家电网正式成立于2002年,核心业务为投资建设运营电网,已覆盖我国26个省(25)国家电网官方网站:http://www.sgcc.com.cn/html/sgcc_main/index.shtml,访问时间:2021年10月26日。。

国家电网要面对来自社会环境和企业内部的多种制度逻辑压力对创新链运作构成制度复杂性挑战。社会环境层面,国家电网创新链受到以下组织机构(创新主体)的制度压力,如表1所示。(1)中央政府。遵循国家逻辑,关注长期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平衡,会对企业进行政治控制、监督和协调,指导科技规划。(2)地方政府。在遵循国家逻辑与国家意图的同时,遵循地方政绩逻辑,以发展地区经济和政绩优势为主导,追求地区内GDP增长,以提升当地产业进步为目标。(3)高校。遵循学术逻辑。高校承担基础研究任务,基础研究能力强大,有强烈的知识创新活力和动力,从业人员需要进行论文发表和课题申报等学术活动。(4)科研机构。这类组织受专业逻辑指导,专注于技术落地、专利成果转化和研发创新,承担重大项目配套研究、应用技术研究、试验检测等任务,是引领尖端科技进步和创造先进技术的源头。(5)公民。本研究将公民视作创新主体之一。公民遵循公众社会逻辑。员工和民众会参与我国创新建设,有对社会问题的自主认知。例如,将国有制企业工作形象地比喻为“铁饭碗”,对大型中央国企普遍有“工作稳定”“有社会保障”的传统认知。

表1 社会环境中的制度多元化

除了外部的多元制度压力,国家电网自身承担多重身份,是有多重制度逻辑的混合组织。国家电网内部面临以下制度逻辑要求,如表2所示。(1)社会使命逻辑。国家电网是中央企业,被视作政府的延伸。企业承担着改善社会状况,使人民生活美好,提供善意的服务和国际化战略等任务,推动电力行业以及全人类社会生活的整体进步。(2)市场逻辑。国家电网的本质依然是企业,遵循市场规则,使用商业竞争等方法满足市场需求,扩大经济效益。企业追求降低成本,通过扩张业务、获得品牌影响力和社会认可等形成独特的竞争优势。(3)技术逻辑。技术逻辑涉猎技术研究,涉及技术标准、规范和流程以及严格、精准、责任、高效的业务操作。例如推动实施重大科技示范工程建设,深度参与国际标准工作,使中国电工技术和标准在国际电工装备领域具有影响力和话语权。

表2 组织层面的多重制度逻辑

3.数据收集

在正式访谈前,团队对国家电网总部及其下属公司网站、公司年报、学术期刊、报纸、媒体新闻以及相关出版著作等资源和数据库进行查询,并搜索了网络上对案例企业的新闻报道和领导者的访谈记录,形成一份访谈提纲。作者团队于2019年8月相继走访国家电网总部和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并根据提纲进行座谈访问,获得一手资料。访谈结束后,作者团队将访谈记录与企业内部报告、期刊文献和社会新闻报道等资料相结合。本研究所获具体数据包括:作者团队到国家电网公司总部、科技部现场参观访谈整理的记录;与国家电网公司总部总经理助理、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院长等进行现场访谈后整理的笔记,国家电网公司及中国电力研究院的相关内部学习资料以及其他二手数据资料等, 合计约8万字。

4.数据分析

本研究归纳分析涉及数据与现有理论之间的迭代,对案例企业进行理论化处理及解释。本研究参考Glaser和Struss的扎根理论思想以及贾旭东等人对中国管理研究中“扎根精神”的呼吁,注重数据归纳的洞察力,以及理论与数据互动的严谨性,关注对情境由表及里的“理解”。我们通过开放式编码确定了初始概念,产生了与描述制度逻辑之间互动、组织使用了哪些策略手段相关的初始范畴,例如高校教师申请专利、内部员工反对,以及组织架构设计、联合全社会的力量等。尽量忠于数据原本含义,避免带入主观分析。然后,我们使用主轴编码以形成二阶主题,深入分析已建立的初始范畴,在一阶主题之间建立链接。我们将浮现的见解和现有理论结合起来,得到了如纵向期望矛盾、主导逻辑偏离、战略聚焦、身份重构等主要范畴。在第三步中,我们汇总了二阶主题,形成核心范畴。具体而言:(1)识别了社会环境和组织内部的制度逻辑存在哪些复杂的交互关系,以及这些关系如何影响创新链运作的核心属性;(2)识别了案例企业如何运用策略或方式手段响应制度逻辑的复杂关系,实现创新链顺利运转的运作机制。图1和图2显示了与制度逻辑交互关系及组织响应策略有关的数据结构。

图1 制度逻辑间的交互关系

四、研究发现

1.制度逻辑的交互关系及其对创新链的影响

国家电网具有明显的混合制度特征,在复杂制度环境压力和企业内部多重逻辑要求下,不同层次、目标和方式的制度逻辑相互影响制约,形成了更为复杂多样的交互作用关系。研究发现,制度逻辑之间主要存在4种交互关系。

(1)冲突关系。创新主体在特定逻辑下有不同的行为和社会关系。制度逻辑间的冲突主要体现在国家电网内部的制度逻辑之间在角色、做法、技能及标准等方面的矛盾或不兼容,社会使命逻辑和公众社会逻辑、市场逻辑和技术逻辑之间都存在矛盾。例如,国家电网规划“特高压”体现了企业履行社会使命以满足国家高压传输的技术跃迁和市场需求,显著遵循了社会使命逻辑。而与此同时,在提出伊始,社会公众尤其是内部技术人员对项目可行性便存在着较大争议。资深员工大多在技术创新方面态度严谨保守,对“特高压”的高风险以及时间精力大幅度投入持怀疑态度,不赞成国家电网进行如此大规模和高难度的技术创新。这些员工秉持的认知原则及行为方式,代表企业已有的惯习,与企业在社会使命逻辑下的做法存在强烈的冲突。市场逻辑要求尽快获得收益和成本最优,而在技术逻辑压力下,特高压需要持续通过数额巨大的投资攻克技术难题并实现技术突破,但经济收效缓慢,项目的技术目标与市场逻辑秉持的原则相悖。这种制度逻辑之间的冲突为企业创新带来了内部矛盾,增大了技术创新难度。

除此之外,国家电网旗下的省(市、区)属企业均受地方发改委和能源局管辖,企业外部的国家逻辑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两个层级上有不同体现。地方政府负责区域经济,有责任提升辖区内经济水平和独特创新能力,映射到省级企业上,则体现在各省研发同时化、同质化严重,技术成熟度低,消减了整体创新效果,由此带来企业总部和省属企业的纵向冲突。冲突关系增加了企业自身创新活动的难度,产生了与其他创新主体间的抵制对抗,不利于创新链结构稳定。

(2)错位关系。制度逻辑之间的错位包含两种表现。表现之一是偏离本应遵循的制度逻辑。受访者提出,我国的高校与企业之间存在很大错位。例如,清华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多个高校与国家电网建立了合作关系,进行联合研发,共建实验室和研发机构等。为了实现“产—学”协同,高校本应遵循学术逻辑,从事深入的基础研究,为企业研发提供理论支持。但现实情况是,在以“特高压”为例的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高校有科研绩效考核制度,由于科研绩效压力或为了提高经济收益,会从事一些偏离基础研究的横向课题和专利申请;而国家电网作为企业方,本应专注于应用研究和技术落地,因此反而要承担并不擅长的基础研究,攻克例如“电缆绝缘”“涂料成分”等理论难题。国家电网的技术逻辑与高校本应遵循的学术逻辑在某一时段偏离了原有原则,存在较大程度的制度逻辑错位。

除了逻辑偏离,错位还体现在创新主体对制度逻辑的履行程度低,导致未实现其在创新链结构中的应有功能。这种错位关系明显体现在项目课题申报上。由于国家电网资源财力雄厚,主导性强,投入比例大,后期得到的奖励远高于其他主体;相比之下,高校等组织机构缺乏主动申报基金、主持项目的动力和积极性,更愿意作为国家电网的跟随者而非资源提供者。但创新链的结构要求高校遵循学术逻辑的指导,并善于利用学术能力,减少在创新链结构里与企业方的地位落差。因此,这种逻辑错位大大增加了创新研究的成本,造成了创新资源协调的困难和时间的浪费,最终导致国家电网创新链结构不稳定。

我们发现,“错位”并不意味着一定产生冲突。组织机构及创新主体由于一些暂时性的原因,忽视并误解了自身的身份认知,向其他逻辑偏移、偏离,或在制度目标上存在滞后,从而在决策行为选择上产生失误。错位关系会导致已有结构体系和地位等级发生变化,使原本地位波动或丧失,增大与其他机构和主体的地位落差,最终使创新链缺乏凝聚力。

(3)一致关系。我们发现了制度逻辑之间目标方向的对齐和管辖范围的部分重叠,各制度逻辑齐头并进、互不干扰,并不会彼此伤害或替代。国家逻辑在其中的作用不容忽视。一方面,我国政府规划了“863”“973”以及“科技创新2030”等国家重点科技计划任务,指明并支持了国家电网的创新进程和项目推动;同时,国家电网亦受到中央政府的指导。受访人强调,“政府在我们创新中发挥了重要的领导、支持、推动作用”。中央政府作为国家逻辑的倡导者,主动命名国家和地方重点实验室、提供科研项目、制定科技奖励并引导社会投资;企业领导人作为社会使命逻辑和技术逻辑的执行者,需要积极践行国家级重点领域攻关,推行科技工作。可见,政府和企业共同努力解决国家的实际问题。国家逻辑指导并牵制组织层面的市场逻辑、社会使命逻辑和技术逻辑,使这些逻辑在创新目的及最终目标上与国家对齐,为创新链运作起到了推进作用。

另一方面,随着社会进步,技术逻辑和市场逻辑的管辖权也有了日益重叠的趋势。例如,随着物联网和人工智能等科学技术不断发展,传统能源行业也产生了一系列变化。国家电网内部遵循市场逻辑,推进新技术和新业务以迎合社会进步和产业变迁,不断跨界融合,例如推行光伏云网、太阳能充电桩等业务,保证自身领军地位和竞争优势。国家电网要实践“建设具有中国特色国际领先的能源互联网企业”的愿景,既体现出了企业希望始终领先的市场期望,也具有在技术逻辑下希望达到能源技术领先的理念。市场逻辑和技术逻辑在整体目标上相契合,领导者并不需要“非此即彼”地选择某一逻辑。

需要说明的是,一致关系并不意味着制度逻辑间一定存在补充,而更多体现在互不干扰、能够兼容并形成合力的可能性,一致关系有利于行业内创新链上下游企业发展共同目标。

(4)互补关系。我们还发现,制度逻辑之间可以彼此加强优势,扬长避短。具体体现在,高校的学术逻辑、科研机构的专业逻辑、地方政府的政绩逻辑和国家电网的技术逻辑形成互补。国家电网通过与政府、大学和其他研究机构合作建立了外部研究网络。在我国力求实现“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创新目标下,不同的制度逻辑为相应创新主体带来了独特优势:高校具有更专业的创新和学术环境,拥有更为纯粹的学术土壤,具备强大的基础研究能力和热情;国内多家技术研究院及国家电网的省属电力科学研究院(例如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和经研院机构能够联合研发短板技术,协助引进海外先进技术和基础研究落地,向国内转移转化科技成果,弥补应用研究的空缺。例如在构建智能电网过程中,能为国家电网提供财力和物力,使其发挥大量详细消费数据的优势,从而两者能够合作开展相关研究。

除了享受到其他逻辑的支持外,国家电网也帮助其他创新主体获得业务机会和经济收益,同时巩固自身主导地位。例如,国家电网具有技术和应用型人才,比如薛禹胜院士(提出薛氏定理)和陈文江院士等,并为高校或科研机构提供资金和资源的扶持。在以“特高压”为例的具体科技创新项目执行过程中,国家电网总部作为项目牵头单位,提出需求、要求和技术标准,为合作机构提供联合申报科技项目机会,通过西电、平高集团等装备企业进行配套研发;2020年,国家电网与百度、阿里、腾讯、华为等企业签署战略合作协议。这些非国有企业或拥有独占性技术,或具备庞大的用户体量,能因此发挥更大潜力。制度逻辑的配合和加强,加速了创新资源、要素以及专业知识的转移及协同。术业有专攻,互补性是维持连接活动的关键,使创新链体系更稳定,加强互动行为的数量和有效性。

2.国家电网如何响应制度复杂性对创新链的影响

创新链运作涉及上下游环节中的各创新主体间相互合作、知识转移和资源整合。根据上述分析可知,制度逻辑的冲突和错位会导致创新链结构不稳定,而一致和互补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协助了创新链连接活动。国有领军企业的战略选择与其社会地位和对组织身份的理解息息相关,我们有必要探索国有领军企业如何缓解冲突和错位关系,并利用一致和互补关系,确保创新链的结构稳定和有效运转。鉴于对国家电网的访谈与实践分析,我们发现了六种响应制度复杂性的具体策略:区隔、妥协、强调、获取、变革和开放。

(1)区隔策略。区隔策略指的是国家电网在地理、任务和职责方面区分、分离有冲突的创新主体。国家电网在组织设计上实行了架构调整。在组织结构尚且冗余且混乱的时代,国家电网领导层首先将科研力量独立出来,明确区分内部各部门的权责,剥离掉赘余的组织结构,并为相关部门提供经费补贴和保障措施,使各单位能致力于专业专职。目前,国家电网已经形成了以省属科研单位、直属产业单位和直属科研单位为核心的创新体系,从属关系清晰分明。另外,国家电网很好地识别了各地区的优势定位,匹配各地区的经济结构特征,使各省和各地区的分属机构各司其职,发挥省属公司地区产业优势。除此之外,国家电网在如“特高压”“三型两网”建设等具体的大型创新项目上,会将现阶段最主要的任务与其他任务分开,各自推进,利用差异化资源及专业化优势减少制度冲突和资源浪费,控制冲突带来的沟通成本,降低创新主体间的对抗性。区隔策略有效回避了制度逻辑之间的消极作用,使相互冲突的制度逻辑维持相对独立,有利于创新链结构稳定。

(2)妥协策略。这一策略针对制度逻辑错位中合作方意愿降低问题,提高了其他创新主体的参与度。在与其他高校和科研机构共同承担科技项目的问题上,国家电网积极平衡与各合作者之间的利益分配,并展现出让利动机。围绕着实现国家宏大科技进步的主要目标,国家电网使各合作单位在项目评奖中轮流担任第一完成人,成果专利分配遵循合同制,而非始终由自己独占鳌头。这种贡献利益行为满足了合作方的学术逻辑和专业逻辑要求,大大提高了高校和科研机构的期望值和合作意愿,激发了其他主体参与创新、攻克难关的积极性,解决了协同创新中转化效率低下等顽疾。同时,国家电网及时与各利益相关方商议,降低地位落差感,公开透明地明确各个项目信息,有利于创新知识在各创新主体之间转移,彼此信任,打开了信息不对称的“黑箱”。妥协策略淡化了制度逻辑交互过程中由于制度逻辑之间的错位对创新链结构的不利影响,降低了由于各主体距离过大使创新链节点断裂的可能性。

(3)强调策略。这一策略主要应对了错位关系中的制度逻辑偏离问题。具体体现在,国家电网始终专注于主要创新任务以及重视对自身主导地位的保护。即使外部技术市场不断迭代,国家电网也从未偏离电力行业的本质,始终以服务于人民衣食住行为主。国家电网虽然在此基础上适当拓宽边界,但对于与其产业链、价值链无关的领域或行为从未随意涉足。正如受访人所说:“我们创新的核心就是看中背后的价值,透过现象看本质,本质是什么?有没有偏离自己?”国家电网强调身为国有领军企业的带领作用,领导层具备战略性眼光,愿意投入巨大研发经费以实现技术领先,成为国际上的行业标准制定者,并对自身的业务和产品采取专利保护措施,例如通过“打包”“配套”售卖知识产权的方式,拉开与上下游的其他组织和机构的技术距离,以夯实企业自身在创新链结构中的主导地位。

除了应对制度逻辑间的冲突和错位关系造成的创新链结构不稳定,国家电网还要关注创新链的连接属性。这依赖于对以下3种策略的应用。

(4)获取策略。该策略更好地发挥了一致关系中制度逻辑的对齐作用。国家电网有针对性地与能力强大的合作者进行合作创新,主动地分享内部技术成果或管理实践。一方面,国家电网注重专门、精准、细致地选取合作关系,打通各种资源获取渠道和制度障碍,塑造创新要求和执行方案。该策略的应用不但优化并获得了优质资源,也使行业和产业链上的其他企业更依托于国家电网,实现了自身体量规模的跨越。另一方面,国家电网运用制度优势,有意识地参与政府与国家战略计划制定,为创新链的运作积蓄初始力量,增加了创新链构建中关键环节的控制能力。国家电网已承担了“特高压”“三型两网”等大型项目工程建设,体现了国家政策的要求与期待。目前,国家电网已建成投运“十四交十二直”26项“特高压”工程,核准、在建“两交三直”5项特高压工程,抢占了国内外特高压市场;投资运营菲律宾、巴西、葡萄牙、澳大利亚等9个国家地区的骨干能源网,增加了国际影响力,成为中国企业在世界范围内的一张名片。可见,获取策略加大了创新链的连接紧密度,使创新链上创新主体间合作关系的效率更高。

(5)变革策略。这一策略主要为适应制度逻辑一致关系中的重叠特征,并发掘多重身份。国家电网主动跨越身份边界,利用国有制相对便利的行业进入权和大体量拉动市场需求,有时甚至不以符合大众认知“经济最优化”为出发点,通过独占性资源,全力争夺技术上规则标准的制定权。国家电网在信息化进程中积极跨界,承担服务者身份,带领建设电动汽车充电网络,推广光伏云网,建立光伏电站等,助力服务我国精准扶贫工作;依托电网生态,涉足高端制造、“互联网+”、节能环保、金融、电子商务和电动汽车领域等,将业务从输电延伸到电力系统以及新能源领域,并朝更智能化、数字化等物联网领域迈进。此外,国家电网近年来进行服务化转型,具有强烈的忧患意识。受访者指出,要常常思考“电网公司日子过得不错,但今后怎么办,是不是永远有好日子?”国家电网身份的转变既满足了消费者的需要,又扩大了合作范围,吸引了新的知识和技术,推动了市场供给。变革策略亦有助于我国电力及以外的行业进步和有效协同,拓宽了创新链上下游之间连接活动的范围与广度。

(6)开放策略。该策略意在更好地发挥制度逻辑之间的互补作用。国家电网将具有不同制度逻辑的合作者纳入创新链中,吸纳全社会的科技及创新力量,将各种制度逻辑的优势聚集起来。例如,国家电网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联合申请了多个基金项目,既结合了国家逻辑中我国对高端装备制造业升级的需求、技术逻辑中解决关键技术“卡脖子”的需求,还满足了社会使命逻辑中人民希望生活安稳、享受福利的期望,同时积极回应了市场逻辑的要求,身体力行,迎接创新风险,接纳创新文化。国家电网发扬作为领军企业的贡献精神,在2019年,开放了自有资金建设的多个国家级实验室,发挥国有资产的能动作用,助力全国的科技创新合作;作为输电侧企业,主动实施示范工程对发电侧行业企业进行展示,最大限度地利用了互补资源,发挥了各组织机构和不同企业的制度优势。在一些短期内不能获利的科技项目上,甘于做先行者和坐“冷板凳”,长期坚持攻克难关。这一策略并不以市场逻辑的获利为最终目的,但大大增加了创新链相互连接的合作方数量。

通过梳理以上研究发现,本研究归纳得出了国家电网创新链的运作机制,如图3所示。国家电网处于创新链结构中的顶点位置,发挥引领作用;运用妥协和强调策略应对制度逻辑的错位关系,运用区隔策略应对制度逻辑的冲突关系;运用变革和获取策略促进制度逻辑的一致关系,运用开放策略促进制度逻辑的互补关系。国家电网的响应策略很好地对应了制度逻辑间不同关系对创新链的影响。由此,国家电网一方面避免了创新链结构的不稳定,另一方面使连接活动更为紧密,连接数量增多,连接范围增大;各创新主体围绕国家电网共同转动,形成了高效、顺畅的创新链运作机制。

五、讨论与结论

本研究通过对国家电网的案例研究,试图回答在国有领军企业创新链运作机制中,制度复杂性带来了哪些制度逻辑间的作用关系及影响,以及企业如何响应以实现创新链顺畅运转。我们发现,制度逻辑间存在冲突、错位、一致和互补关系,影响了创新链的结构状态和连接活动。国有领军企业通过区隔、妥协和强调策略使创新链结构稳定并保持自身顶点地位,又通过获取、变革和开放策略促进了连接活动,使连接伙伴数量更多、范围更大,节点处衔接更紧密,实现了创新链上各创新主体围绕国有领军企业顺利运转。

1.理论价值

首先,本研究与制度理论进行深度对话,发现了创新链的制度逻辑之间会形成冲突、错位、一致和互补关系。在组织内部,逻辑的矛盾对立性质更为普遍,而一致和错位关系是相较于冲突和互补关系外更新颖的发现。在不同目标原则和价值观指导下,强调经济收益的市场逻辑和非市场逻辑通常存在冲突和竞争。本研究中,市场逻辑、技术逻辑和社会使命逻辑之间体现了一致性。对此,我们认为中央政府起到了领导作用。在国家逻辑指导下,中央政府通过监管激励措施、引入利好性政策法规并给予创新活动合法性,淡化了逻辑间可能发生的固有矛盾,使存在差异的逻辑在目标和方向上尽可能与国家战略对齐。不同于Aguilera等认为在中国政治形态下国有资本更易对国有企业产生不利影响的观点(26)Aguilera R., Duran P., et al.,“State Ownership, Political Ideology, and Firm Performance Around the World,”Journal of World Business,56(1), 2021.,我们发现国家逻辑并非是造成制度逻辑不兼容的源头,反而对协调多重制度逻辑和缓解逻辑间固有矛盾产生积极影响。正如Wang等人指出的,当层级关系越高,组织与外部制度的融合或依赖程度越高。国家逻辑帮助了国有领军企业与中央政府建立紧密且纯粹的连接,国有制的制度优势在中央政府的配合、信任和依赖下更具价值(27)Wang C., Kafouros M., et al.,“The Role of Government Affiliation in Explaining Firm Innovativeness and Profitability in Emerging Countries: Evidence from China,”Journal of World Business,55(3), 2020.。

其次,本研究从组织响应制度复杂性视角揭示了国有领军企业创新链的运作机制。制度逻辑间的复杂关系不但影响了创新链的结构和连接,同时激发了国有领军企业的潜在能量。多数研究都关注外部制度环境如何影响组织行为和决策,而本研究发现组织会利用策略手段,通过获取、开放和变革等方式,主动参与并改变制度。我们注意到,在行业领域内的先发优势和资源基础是实现这些响应策略的重要条件。我国的国有领军企业所处行业在历史发展中普遍经历过合并、改制等关键变革,最终形成了寡头垄断或垄断竞争的市场结构(28)戚聿东、肖旭:《新中国70年国有企业制度建设的历史进程、基本经验与未竟使命》,《经济与管理研究》2019年第10期。。根据资源基础观,相比于其他企业,国有领军企业在规划、融资、建设和管理方面具有超越性的技术能力,对产品定价、合作伙伴选择、订单竞争等有很大的话语权和选择权,从而在创新风险控制、创新项目推进和技术学习等方面有显著优势。快速抢占技术标准的能力有利于国有领军企业在维持运转时的核心地位,增大发力强度。创新的上下游企业及利益相关方可以相信国有领军企业引领的方向对自身和行业未来而言具有良好前景,因此大大激发了与其达成合作的积极性。本研究对国有领军企业主动性响应策略的发现,从制度层面对已有的较为消极被动的策略进行了有益补充和延伸。

综上所述,本研究在归纳了相关发现之外,还特别关注了政府作用和国有领军企业原本优势两个因素,它们有力解释了为何原则相悖的逻辑之间出现了一致关系,以及组织采取获取、开放等主动性策略的内在动力来源。这是创新链运作机制能够实现顺利运转的深层原因。

2.实践意义

我们发现,国有领军企业的所有制特征既带来了更高的内部制度复杂程度,同时也是响应制度复杂性时不可或缺的资源。我们要更深入地思考国家及政府角色,尽力发挥国有领军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制度优势并回避制度惯性。中央政府并不始终以政治目的和行政压力压制国有领军企业,不只将其视作国家政策实施的工具,而可以给予组织更大自主权和规则制定权,加大对科技项目的投资和帮扶,支持配合组织创新决策,助力制度创新。地方政府可以通过建立产业园区,协调引导创新联盟和产业联盟等方式,促进创新主体之间创新合作的进展。

同时,相比起过多顾虑国有制以及国家逻辑在创新链体系中的“优劣”,我们要更注意市场逻辑、技术逻辑和学术逻辑之间的错位与冲突。国有领军企业在进行创新规划时,不能只专注于企业内部,也要重视如何协调上下游多种制度类型的其他组织机构及创新主体,拓展并延伸产业链条,提升产业各个环节的共同价值,提高创新资源、创新行为的协同效率。相关从业者有必要关注国家逻辑,即时掌握并理解政策动态和国家需求,并与政府机构建立信任和伙伴关系,而非矛盾和不信任的关系。

从创新链的实践角度而言,国有领军企业在面对更大程度的制度复杂性时,相比于采取被动回避的做法,应该主动发展并利用自身资源条件和制度优势,构建创新联合体,通过改变人才选聘制度、采取混合经营、积极并购、结成战略联盟等变革方式,“集中力量办大事”,向整个社会层面发起合作创新及协同创新。中国有巨大的市场体量,各行各业即使不搭建创新链也会维持正常运转,但行业必然会随着时间推进不断收缩。所以,国有企业应打破自身制度局限,发挥带领作用,通过“补链、强链、延链”等形式,引导同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技术合作和业务融合,并更好地顺应国家逻辑。这也为一些“老国企”在时代发展洪流中突破创新能力趋于疲软的困境提供了一些启示。

在我国越来越要求协同共赢、高质量发展的趋势下,制度复杂性不应只被视作威胁和困难,学者更应从中受到启发。我们不能照搬西方情境和非营利机构研究的结论,也不能单纯延续已有研究提供的策略和手段,而要探索组织在制度复杂性下的独特机会,发掘并利用制度技能缓解冲突并实现协调。本研究希望发展出更翔实可信、符合我国社会规律的响应策略,创造协同作用,促进社会进步。

3.不足与展望

本研究存在一些局限。首先,本研究只具体分析了能源行业内一个成功构建了创新链并实现顺畅运转的组织,单案例研究方法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今后可通过多案例研究继续检验机制的适用性。另外,中国尚有不少创新失败的企业和创新链节点断裂的情况。未来,我们需要思考我国的协同创新活动是否存在繁荣假象,以及如何开发利用中国特有的、超越传统制度逻辑观点的制度技能和应对措施。其次,制度环境变化与制度逻辑演化息息相关。往后研究中,可以考虑纳入“时间”因素,继续讨论制度逻辑间的关系是否具有过程性,并进行相应的纵向过程研究和实证研究。最后,虽然本研究将制度复杂性与创新链视角结合,但仍缺乏对组织合法性获取、国有企业国际化进程等话题与视角的思考,今后可以继续深入探究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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