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农药产品标准制修订最新动态和进展2020年FAO/WHO农药标准联席会议和国际农药分析协作委员会会议情况介绍
2021-03-02陈铁春杨永珍
陈铁春, 杨永珍
(1.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北京 100125)
受疫情影响,原定于今年6月在瑞士日内瓦召开的第19届FAO/WHO农药标准联席会议(JMPS)和第64届国际农药分析协作委员会技术会议(CIPAC Technical meeting), 分别以线上视频和线上书面评审的形式举行。本文对会议相关信息进行了归纳总结,并提出有关建议,供农药管理部门及业界人士参考。
1 FAO/WHO农药标准联席会议
第19届FAO/WHO农药标准联席会议(JMPS)分别于2020年6月和10月以在线会议(Virtual Meeting)形式召开。来自FAO、WHO、德国、法国、英国、比利时、澳大利亚、瑞士、希腊、印度以及中国等国家的15名JMPS专家,对之前JMPS会议评审待定的产品标准和2020年新申请的农药标准进行了评审,并讨论了JMPS相关的议题。
本届会议对之前JMPS待定(Pending)的14个产品标准(原药和制剂)进行了再评议,其中8个产品标准获得通过,包括来自4家中国公司(包括参与工作小组task force)的7个产品标准(表1)。对来自22家公司(包括参与工作小组task force)新申请的32个产品标准(原药和制剂)进行了评审,其中FAO产品标准14个,WHO产品标准10个以及WHO/FAO联合产品标准8个。在新评审的标准中有7家中国农药企业申请的8个产品,占新评审产品的25%,表明中国农药企业申请FAO/WHO国际标准继续保持强劲势头(表2)。
表1 JMPS前次会议待定(Pending)标准
表2 2020年JMPS会议新审议标准
续表
表3 对现有FAO 或WHO 标准以及FAO/WHO联合标准进行再评审的优先名单
续表
本届会议除评审上述产品标准外,JMPS还重点讨论了如下议题:
1.1 FAO/WHO农药标准制定和使用手册》的修订 《手册》现行版自2006年第一版颁布以来,已连续修订4次。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等同认定第二阶段新要求、有效成分分析方法桥试验数据要求、WHO预评估程序变化、微生物农药标准要求的完善和CIPAC方法的更新等。考虑到化学农药和微生物农药标准制定,虽然在通用要求上基本一致,但在产品规格制定和要求有显著差异性,因此本次修订将微生物农药标准的章节从原《手册》中分离出来成为新版《FAO/WHO微生物农药标准制定和使用手册》。修订后的《FAO/WHO化学农药标准制定和使用手册》将更新为第二版。
1.2 对现有FAO/WHO标准审查/重新评价的优先清单 根据《手册》2.6和2.7的要求,FAO和WHO对发布标准进行系统和定期审查,并制定一个优先的3年评审方案。制定优先评审的农药标准依据包括JMPR评审或再评审的有效成分;生产工艺发生改变的;列入或待列入PIC和POP清单的化合物;市场上超过10年的老农药和不在销售的农药。2019年FAO/WHO/CIPAC联席会议(Open meeting)上JMPS公布了优先标准列表,总共涵盖了95个化合物的FAO标准和85个化合物FAO/WHO联合标准和WHO标准,划分3个类别(表3)。类别1为最高优先,包括29个化合物的FAO标准和27个化合物FAO/WHO联合标准和WHO标准;类别2为仍可接受但存在一些缺陷,待类别1完成后进行,包括16个化合物FAO标准和8个化合物FAO/WHO联合标准或WHO标准;类别3为目前暂不须采取行动的,包括50个化合物FAO标准和29个化合物FAO/WHO联合标准和WHO标准。实施步骤首先是确定公司主动提出对类别的标准审查/重新评价。JMPS将发布一个意向通知(notice of intent),阐明申请的相关要求。JMPS根据企业提出的申请制定评审工作方案。FAO和WHO也将通过正式函或通知宣布评审的名单。
1.3 对不同场点生产的原药或母药标准制定要求 《手册》3.1中明确要求,申请者如使用同一生产工艺在一个以上地方生产,应提供至少两个生产点的5批次数据。JMPS注意到申请者提供多个原药来源,每个原药来源都有自己的生产批次数据,很难确定风险评价的相关性。因此,JMPS还要求申请者应声明有效成分和相关杂质以及显著杂质的分析方法一致性且方法须经过验证,确定原药来源的首家以及阐明用于毒理学等危害性试验样品批次的相关性。
1.4 产品标准中规格指标检测的批次要求 目前的《手册》中,对产品标准中规格指标检测的批次没有明确要求,但JMPS在评审长效蚊帐(LN),微囊悬浮剂和可溶性袋可湿性粉剂标准时,提出了对批次数据的要求。JMPS会议同意提交3~5批次检测数据即可,但建议应提出适用于此要求的剂型名单,建议草案将提交2021年会议讨论决定。
1.5 2019年JMPS会议提出《手册》中有效成分含量范围的使用和解释问题 针对一些国家质量控制实验室对如何解释农药质量控制分析结果的关注,JMPS讨论同意保持有效成分含量范围表不变,建议《手册》中应阐述如何理解有效成分含量范围的使用。
2 CIPAC年会
2020年4月CIPAC管理委员会做出决定,通过书面程序讨论第64届CIPAC技术会议内容。CIPAC委员(full member)通过线上评审方式并提交书面评审意见。此次CIPAC技术会议(virtual meeting),对2019~2020年提出并组织的13个有效成份原药和制剂分析新方法的小范围和大范围协同验证试验结果进行了评议,根据公布的评议结果,其中双氟磺草胺原药,悬浮剂(florasulam TC,SC),嗪草酮原药, 悬浮剂, 水分散粒剂, 可湿性粉剂(metribuzin TC,SC,WG,WP),精喹禾灵原药,乳油(quizalofop-p-ethyl TC,EC)以及乙基多杀菌素原药, 悬浮剂, 水分散粒剂, 直接使用片剂(spinetoram TC,SC,WG,DT)获得CIPAC准方法(provisional method);乙酰甲胺磷原药, 可溶性粉剂(acephate TC,SP),顺式氯氰菊酯+虫螨腈长效蚊帐(alpha-cypermethrin+chlorfenapyr LN), 莠去津原药, 水分散粒剂, 悬浮剂(atrazine TC,WG,SC),溴虫氟苯双酰胺原药, 可湿性粉剂(broflanilide TC,WP),乙唑螨腈原药, 悬浮剂(cyetpyrafen TC,SC),己唑醇原药, 水分散粒剂, 悬浮剂(hexaconazole TC,WG,SC),代森锰锌原药, 可湿性粉剂(mancozeb TC,WP),螺螨酯原药, 悬浮剂(spirodiclofen TC,SC)成为正式CIPAC分析方法(full method);加速贮存稳定试试验MT46.4获得CIPAC 正式方法,同时取代先前的所有MT46通用分析方法;丙硫菌唑原药,悬浮剂,乳油,悬浮种衣剂制剂中相关杂质脱硫丙硫菌唑(prothioconazole-desthio in prothioconazole formulations)分析方法被采纳。通过CIPAC分析方法有6家来自中国农药企业,包括经过5年艰辛申请历程利民股份自主研发的代森锰锌液相色谱分析优化老CIPAC化学法;我国沈阳院自主研制的创制产品乙唑螨腈(cyetpyrafen)原药和悬浮剂中有效成分分析方法;江苏七洲赢得跨国公司主动合作,共同完成嗪草酮原药、悬浮剂、水分散粒剂、可湿性粉剂中有效成分分析CIPAC老方法的更新;山东康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螺螨酯原药和悬浮剂和江苏农用激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双氟磺草胺原药以及安徽丰乐精喹禾灵原药和乳油中有效成分新CIPAC分析方法(表4)。
表4 2020年CIPAC会议审议通过的方法
3 体会与建议
3.1 中国农药企业在国际标准制定事务中继续保持强劲势头 受疫情影响,虽然2020年FAO/WHO农药标准联席会议(JMPS)和国际农药分析协作委员会(CIPAC)以线上形式进行,但国内企业仍保持参与FAO/WHO国际标准以及CIPAC分析方法制定的积极性。2020年第19届FAO/WHO JMPS会议对46个待定和新申请的产品进行了评审,其中包括中国企业申请的16个产品标准,占会议评审产品总数的35%,继续保持强劲势头。值得骄傲的是FAO老标准更新取得突破,获得FAO首家新标准。江苏利民股份通过多年分析方法的创新,并与跨国公司的竞争中胜出,顺利通过CIPAC正式方法和代森锰锌母药和可湿性粉剂FAO首家新标准。江苏泰禾作为2,4-D FAO标准制定工作小组的成员(Industry Task force & EU Task force),成为2,4-D FAO首家新标准的制定者。在参与国际农药分析方法制定上,2020年CIPAC会议(virtual meeting)共有13个有效成份原药和制剂分析新方法接受为正式或临时CIPAC方法,其中有6个有效成份原药和制剂分析新方法来自中国农药企业,占46%,这包括中国创制的新药乙唑螨腈(etpyrafen),创新的代森锰锌液相色谱分析和嗪草酮等老方法的更新,以及螺螨酯、双氟磺草胺、精喹禾灵新CIPAC分析方法。彰显中国企业在FAO/WHO标准制定和国际农药分析方法建立事务中持续增强的影响力和日益重要的作用。
3.2 关注《手册》修订,了解FAO/WHO标准制定新要求 此次JMPS会议决定将分别制、修订化学农药和微生物农药《FAO/WHO农药标准制定和使用手册》,将第一版的修订更新为第二版。其目的也是更加准确理解和把握微生物农药标准制定的要求。新《FAO/WHO微生物农药农药标准制定和使用手册》,在《手册》框架下,针对微生物农药标准制定提出具体要求。包括根据OECD指导文件定义微生物母药(microbial pest control agent MPCA))和制剂(microbial pest control products MPCP),理解母药为多种有效成分的混合体;给出了微生物农药中可能的相关杂质包括微生物污染物,生产过程产生的化学杂质以及次生化合物术语解释;明确风险评价仅针对有效成分进行;规定母药的组成,强调3~5批次质控数据,包括贮存稳定性数据;定量分析方法,有效成分要求同行验证(ILV),相关杂质仅需实验室内独立确认;制剂有效成分和相关杂质的分析方法均需要同行验证;规定了母药和制剂毒理和暴露数据以及生态毒理学数据,明确针对有效成分进行风险评价;对热贮存稳定性试验(MT46.4)的适用性作了说明;MPCP的标准规范包括水分散粒剂,可湿性粉剂,颗粒剂,可溶性片剂,悬浮剂和 悬浮种衣剂等具体内容。学习和掌握FAO/WHO对微生物的要求包括标准规范制定, 对我国生物农药质量管理起到借鉴和技术支撑作用。
3.3 我国参与国际农药标准制定仍面临竞争和挑战 近年来,随着FAO/WHO农药产品标准制定新要求日趋严格,我国参与国际农药产品标准制定仍面临竞争和挑战。一是我国农药登记试验技术标准或指南与国际标准申请资料要求存在的差异。2016年FAO启动了“农药老标准”更新行动,我国作为世界最大的“过专利保护期”农药生产国,充分利用标准更新部分资料减免的政策,应该是一次增加我国在国际标准事务中的话语权、引领农药国际标准的重大机遇。但国内企业在我国获得上述产品登记时,因我国农药登记管理发展过程中的历史原因,完成和提交的资料不全或用于国内登记的资料不符合国际标准申请的要求,需要重新完成五批次和毒理等试验项目,乃至全套资料。这不仅使我国企业申请首家FAO/WHO标准面临挑战,也是在与跨国企业争取首家标准竞争中遇到的一大瓶颈。为此,我们急需研究我国现行的试验准则和OECD TG差异性,修订和完善我国的技术指南,更重要的是积极推进GLP MAD,争取更多的话语权。二是我国企业对FAO/WHO农药标准评审的要求认知有待加强。JMPS对农药生产工艺和批次分析结果形成的所有杂质都要进行评审,而且更加关注相关杂质的确定。如生产工艺使用的有害溶剂如甲苯(toluene)限量5g/kg,甲醇(methol)限量0.4g/kg等;生产过程形成酸酐 (permethric acid anhydride)限量0.1g/kg, 4-氯苯胺(4-chloroaniline)限量0.1g/kg等。我国企业由于对自身生产工艺的了解和分析不足,在批次分析中忽视对有害溶剂或形成的显著杂质的分析,而导致标准不能一次通过(data gap)。又如种子处理悬浮剂标准中悬浮剂和持久起泡性技术指标要求应考虑实际应用是否用于稀释前使用;也要考虑更新的CIPAC方法的应用等。因此,国内企业应密切关注和掌握FAO/WHO标准制定相关新政策和新要求,变被动应对为主动应对,借鉴国际标准申请新要求和评审的经验提升我国农药登记质量管理。我国农药行业在迈向高质量发展的同时,进一步提升我国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的实力和能力。
3.4 关注WHO病媒控制产品资格预审程序最新政策和要求,提升我国企业申请WHO国际标准的积极性 自2017年1月1日起,卫生杀虫剂产品标准评价工作由被忽略热带病害司农药评估项目WHOPES(WHO Pesticide evaluation Scheme)转移到WHO 预审核团队媒介管理小组PQT-VC(Prequalification Team Vactor Control Group )。新体系下,PQT-VC对申请WHO的产品进行全生命周期包括产品安全性、药效和质量的全面审核以及现场生产设施核查,以确保满足WHO推荐的质量标准。通过修订的评估程序评估病WHO媒控制产品类别包括防蚊蚊帐(Insecticide-treated nets)、室内滞留喷洒剂(Indoor residual spraying product)、杀幼虫剂(Mosquito larvicide)、用于个人防护的产品(Products providing personal protection)、空间喷雾(Space spraying product)、飞防(Aircraft disinsection products)、杀螺剂(molluscicide)、杀鼠剂(Rodenticide)。2020年WHO全球疟疾报告中指出,2019年全球疟疾发生病例2.28亿,死亡40.9万例,其中非洲的病例和死亡数占全球的94%。据WHO统计,2001年以来在已成功预防的6.63亿疟疾病例中,69%源于使用了防蚊蚊帐,另有10%源于使用了室内喷洒类农药。2019年全球用于防治疟疾的基金为30亿美金,而实际需求56亿美金。目前我国卫生杀虫剂生产企业600多家,其中登记卫生用有效成分约100个,卫生杀虫剂产品约2 500个,如何参与到全球卫生害虫防治项目中仍面临更多的挑战和技术瓶颈。截止至2020年1月WHO已公布的82个卫生杀虫剂产品清单中,只有来自中国4家农药企业的4个产品。WHO标准是参与全球竞标的入场券,所以我国企业在积极申请WHO农药产品标准的同时,要掌握WHO病媒控制产品资格预审程序最新政策和要求,在申请产品的选择和产品创新上增强竞争力,争取我国更多的卫生杀虫剂产品列入国际公共采购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