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有机磷农药中治螟磷的监管杜绝非法生产经营
2021-03-02吴志凤李开轩刘绍仁
吴志凤, 李开轩, 刘绍仁
(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北京 100125)
随着我国高毒有机磷农药逐步退市,有机磷杀虫剂市场已经从上世纪的绝对优势大幅下降,但仍有一些品种占有相当大的市场份额。全国农药监督抽查中发现,有机磷杀虫剂中治螟磷超标情况较为突出。本文对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调研,梳理了相关法规政策,剖析了不合格的原因,并提出了监管意见。
1 基本情况
在2019年全国农药监督抽查中发现,毒死蜱、三唑磷等有机磷杀虫剂中治螟磷超标情况严重,共抽检毒死蜱173个,有32个不合格,其中10个不合格产品中治螟磷超标;抽检三唑磷48个,有12个不合格,其中8个不合格产品中治螟磷超标。虽然国家标准和团体标准(表1)对各剂型毒死蜱中治螟磷的含量有相应的限量要求(0.02%~0.2%不等),但很多毒死蜱产品中治螟磷超标,有的产品中治螟磷含量甚至高达1.8%左右。
表1 各毒死蜱剂型标准中治螟磷限量
2 相关管理规定
2.1 假劣农药规定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农药的标签、说明书未标注治螟磷成分、对应产品标准的技术指标无治螟磷含量指标,但是产品中被检出含有治螟磷,应当被认定为假农药。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对农药的标签、说明书未标注治螟磷成分、对应产品标准的技术指标有治螟磷含量指标,但是产品中所检出治螟磷含量超标的,应当被认定为劣质农药,对超标严重的按非法添加其他农药,被认定为假农药。
2.2 淘汰落后工艺规定 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第二类限制类中第四部分石化化工第9条明确指出,停止新建草甘膦、毒死蜱(水相法工艺除外)、三唑磷、百草枯、百菌清、阿维菌素、吡虫啉、乙草胺(甲叉法工艺除外)生产装置。
2.3 农产品中治螟磷残留限量规定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GB 2763-2019)规定,水果和蔬菜中治螟磷最大残留限量为0.01mg/kg,而水果中毒死蜱最大残留限量为0.3~3mg/kg,谷物中毒死蜱最大残留限量为0.05~0.5mg/kg,蔬菜中毒死蜱最大残留限量为0.01~1mg/kg,调味料中毒死蜱最大残留限量为1~5mg/kg,动物源食品中毒死蜱最大残留限量为0.01~1mg/kg。水果中三唑磷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谷物中三唑磷最大残留限量为0.05~0.6mg/kg,蔬菜中三唑磷最大残留限量为0.1mg/kg,调味料中三唑磷最大残留限量为0.07~0.1mg/kg。
2.4 农业部公告禁限用规定 2011年6月15日发布的农业部公告第1586号规定,自2013年10月31日起,停止销售和使用治螟磷。2013年12月9日发布的农业部公告2032号规定,自2016年12月31日起,禁止毒死蜱和三唑磷在蔬菜上使用。
2.5 其他相关法规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对生产企业采购、使用未依法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未依法取得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的原材料的情况,设定了相应的处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违反上述规定的按照第一百二十四条相应规定处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及政策,必然会受到相应的处罚,严重者触犯刑法,并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例如食品中治螟磷残留超过《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规定的最大残留限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按照第一百二十四条进行处罚。
3 问题产生的原因及负面影响
3.1 有意非法添加 有害生物对有机磷杀虫剂抗药性升高,导致药效下降,部分企业为保证药效、逃避登记,擅自添加其他成分。根据2015~2019年全国农业有害生物抗药性监测结果[1-5],不同地区的褐飞虱、白背飞虱、灰飞虱种群对毒死蜱处于中等水平抗性,二化螟种群在一些地区对毒死蜱、三唑磷处于中等水平抗性。添加治螟磷可提高对水稻螟虫、稻飞虱的防效。
3.2 生产工艺落后 以毒死蜱为例,目前毒死蜱原药的生产有3种生产工艺:有机溶剂法、双溶剂法和水相法。其中,有机溶剂法和双溶剂法生产的毒死蜱原药收率低、杂质(治螟磷)含量高。
虽然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规定禁止新上水相法工艺以外的毒死蜱生产装置,但仍有部分企业使用此前批准的有机溶剂法和双溶剂法生产毒死蜱。
3.3 反应条件控制不严 对生产条件控制不严格,导致杂质增多。从毒死蜱的合成工艺、反应机理看,在碱性环境下收率高。但当有水存在时,氯化物自身水解和缩合会产生治螟磷。双溶剂法和水相法中的主要问题即源于此,三唑磷也存在同样问题。以水相法生产毒死蜱的过程为例,对于不同的原料以及生产工艺,要选用合适的生产条件,当原料的配比、pH值、温度、水相循环套用次数等在一定范围变化时,虽然毒死蜱的含量和收率变化不大,但是其治螟磷等杂质的含量会显著增加甚至超标[6-8]。
3.4 原药生产过程不完整,或非法生产经营使用低含量的原药、母药 部分生产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减少生产步骤。例如使用有机溶剂法生产毒死蜱时,在毒死蜱含量达到70%左右时,省却蒸馏过程,直接在反应釜中加助剂做成制剂;有的将这些低含量原药或者母药卖给农药制剂加工企业,导致制剂治螟磷含量超标。此外,使用低含量毒死蜱加工的制剂,还有可能会导致吡啶酚、没有反应完全的原料、反应生成的盐等杂质,全部进入制剂中。
3.5 其他情况
3.5.1 产品存储时间过长,导致其中杂质超标 有报道,使用储存期两年的毒死蜱在控制体外寄生虫用药中导致50头公牛死亡,经过检测,发现三氯吡啶酚(TCP)含量为13.8%,治螟磷含量为0.65%,还有痕量的氧毒死蜱[9]。
3.5.2 农药制剂加工交叉污染 企业利用同一设备加工相同剂型的多种农药产品时,后续加工的产品含有少量前续加工产品的残余农药成分。但根据《农药制剂产品中其他农药成分限量》团体标准,前续产品中低含量的治螟磷杂质,对后续产品中生产交染污染的含量应当很低。
3.6 负面影响 根据我国农产品中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分析,使用治螟磷含量超标的有机磷农药,较容易导致农产品中治螟磷含量超标。食品中农药残留超标并非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有意造成,而是农药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质量不合格导致,必然会受到法律处罚,严重者触犯刑法,并将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保证毒死蜱、三唑磷等有机磷杀虫剂的质量,严禁控制治螟磷等杂质含量,是延长其寿命的重要因素。目前,毒死蜱在南非、新西兰、牙买加、泰国、英国、美国和欧盟等国已被限制使用或者禁用。有机磷杀虫剂中的杂质会提高其毒性[10],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如果企业不加以重视,将不利于产业发展,会推动国家加快出台相应的管控政策。
4 加强有机磷杀虫剂监管的建议
4.1 调整产业政策 国家多部门协作,制定落后工艺淘汰计划,将落后工艺由停止新增改为淘汰。引导并鼓励企业向清洁、高效的生产工艺转型。例如鼓励毒死蜱生产企业,向水相法生产工艺转型。
4.2 严格生产许可审查 在农药生产许可证审批和续展中,严格审查相关原药生产工艺,杜绝新增淘汰的生产工艺。加强对生产企业的监管,检查企业对治螟磷等杂质指标设定及日常控制情况。必要时抽取样品,对产品中治螟磷杂质含量进行核查,推动企业加快淘汰落后和生产工艺。
4.3 加强日常监管 加强有机磷杀虫剂原药生产企业和制剂加工企业日常监管,突击检查其生产车间和仓库,对原料进货记录、生产记录、质检记录、销售台账等进行检查,杜绝非法生产销售或使用低含量的原药或母药。加强市场上销售的有机磷制剂中治螟磷杂质含量检测,对不合格的严格按照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罚。及时公开通报查处情况,营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推动生产企业严格按照法规建立台账,严把原材料和农药原药进货、销售关。
4.4 专项监管 将有机磷产品中治螟磷含量指标列入全国农药监督抽查中专项监管内容,对市场抽检中发现不合格的企业,在查处经营单位的同时,组织地方农业农村部门追查相关生产企业的农药原药来源。对情节严重的企业,建立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对其进行重点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