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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率研究

2021-03-01

山东交通科技 2021年6期
关键词:骑乘头盔电动

盘 浩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交通管理学院,北京 102163)

引言

随着各大城市禁摩政策的实施,电动自行车凭借环保、便利、灵巧等优点逐渐成为重要的交通出行工具。然而电动自行车数量的增加,不仅加大了城市交通管理方面的难度,由此引发的交通安全事故也在增多。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致使交通违法行为一直居高不下,同时电动自行车因其防护设备少,平衡性差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并且在交通事故中骑乘人员多以头部受伤为主,因此,佩戴头盔骑行能有效地预防和降低骑乘人员遭受的伤害。

1 电动自行车交通特性

1.1 电动自行车定义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 中对电动自行车的定义是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同时还规定了在电驱动的情况下,最高设计车速≤25 km/h。《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1.2 交通冲突状况

路段上非机动车的交通冲突形式与机非隔离的类型相关,物理隔离路段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道行驶,交通冲突仅在路口处发生;划线隔离路段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合行驶,不仅非机动车内部有交通冲突,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也存在交通冲突;无非机动车道路段,非机动车只能与行人混合行驶,交通冲突点最多。深圳市由于历史原因导致部分道路没有建设非机动车道,导致非机动车与行人混行现象较为严重。

1.3 交通流特性

电动自行车与自行车的交通流特性相似[1],主要体现:(1)区域性。电动自行车流具有明显的区域性,城市核心区比郊区流量大,文化、商业中心比其他地区大。(2)峰谷性。电动自行车流在一天内出现两个高峰期以及两个低谷期,高峰期流量大,低谷期流量小。其他时间段内流量较为规律。(3)灵 活性。电动自行车相对摩托车而言质量较轻、便于操控,行驶轨迹不固定,起步快,易于适应不同的道路环境。(4)违法率较高。由于电动自行车基数大且相应执法人员少,电动自行车的违法率显著高于其他交通方式。尤其是随意穿越道路、闯红灯、超速、超载及逆向行驶等。(5)混行性。在未设有非机动车道的路段,电动自行车通常在人行道上与行人混行,部分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上与机动车混行;在设有非机动车道的路段,少部分骑乘人员为追求快速骑行也会选择与机动车混行。

2 电动自行车安全状况

2.1 缺少相关法律法规

电动自行车的交通特性与摩托车较为相似,摩托车驾驶人需取得驾驶执照并且摩托车也需经有关部门检查合格,然而国家并未强制要求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取得相应资质后才能上路,这导致部分骑乘人员认为无需学习掌握相应的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公安部早在2011年就规定禁止生产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但部分厂家为了一己私利经常生产超标产品[2], 其中最主要的现象是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超过相关标准。由此可见,我国在针对电动自行车安全上路方面还存在法律空白。

2.2 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情况

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的目的在于当骑乘人员遭受伤害时保护头部,减轻对头部的冲击。有研究表明[3],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死亡事故中,80%是由于头部受伤导致,正确佩戴头盔能将事故中的死亡风险降低50%~60%。佩戴头盔行为受到多方便因素的影响,包括人的年龄、道路条件、管理政策等[4]。其中不佩戴头盔的现象较多,尤其是老年人和未成年人,老年人不佩戴头盔大多是缺少相应的安全意识,未成年人一般是没有普及相关的安全知识。在城市道路中,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佩戴头盔率较高;在乡村道路中,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佩戴头盔率较低,与各个地方交通安全宣传和骑乘人员自身的交通安全意识关系较大。在电动自行车管理政策比较完善的地方,骑乘人员头盔佩戴率高于不完善的地方,这与交通劝导和不佩戴头盔处罚规定有关。“一盔一带”行动虽然已在全国推广,然而并没有将其纳入法律法规中,相关部门在日常的管理中缺乏依据,同时骑乘人员也并未重视戴头盔的重要性。

2.3 不佩戴头盔原因

2.3.1 骑乘人员存在侥幸心理

部分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为了应付相关管理部门的检查,佩戴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头盔,或者未按要求正确佩戴头盔[3]。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没有接受安全培训,没有意识到不佩戴头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部分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对自己的驾驶技术盲目自信,认为自己不会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同时还存在自己不戴头盔不会被交警处罚的侥幸心理。

2.3.2 骑乘人员盲目从众

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看到其他人不佩戴头盔骑行没有发生安全事故就认为自己也不会发生意外;同时认为自己佩戴头盔显得呆板、保守,不能彰显个性。

2.3.3 骑乘人员的年龄和性别影响

(1)年龄超过60岁的驾驶员不戴头盔率增加了4倍左右,一是因为大龄驾驶员接受的安全教育程度低;二是身体机能下降后,为了减轻身体负担而不选择佩戴头盔。(2)女性佩戴头盔率较男性低,可能是女性骑行速度普遍较慢,导致佩戴头盔的欲望降低。

2.3.4 道路环境影响

在城市主干道和支路上骑乘人员佩戴头盔率较高,乡村道路上头盔佩戴率较低。主干道上头盔佩戴率高是由于监管力度大;支路上的电动自行车通常是长距离出行,骑乘人员为保证安全主动佩戴头盔。乡村道路中头盔佩戴率低主要是由于监督力度不强以及车流量少,导致骑乘人员认为道路环境不复杂,安全性高。

3 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治理行动

深圳市交通警察局南山交警大队为督促辖区内民众骑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提高交通安全水平,展开了专项治理行动。

3.1 建立交通安全站

在南山区内组织各类工地、农批市场、服装批发市场等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突出的重点场所建立交通安全站,挂图作战,统筹街道、社区、治安、交警等力量通过宣传、管控、劝导、执法等逐级递升的手段开展合围式管理。督促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佩戴头盔,推动社区交安机构各项运作实体化、科学化、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体系化,形成“横向覆盖主管部门、纵向通达基层末梢”的区、街道、社区三级交通治理网络。

3.2 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

采取教育、提示、劝导、处罚等措施,引导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佩戴头盔。完善三级路口劝导机制,形成“交警管控一类路口且指导培训街道社区维护二、三类路口和各类居住区域出入口”的管理模式,特别是针对公共文明指数测评、交通文明指数调查重点路口,协调发动社会化力量,合力开展交通文明劝导活动,通过针对性执法配合劝导工作,力争提高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头盔佩戴率,减少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发生数量。

3.3 利用各种渠道进行交通安全宣传

通过宣传折页、倡议书、宣传橱窗、宣传栏、宣传大篷车、宣传小推车、候诊区的各类屏幕、全区理发店视频终端、交通安全宣传标语牌、大喇叭广播、旅游景区交通安全宣传标牌、户外大屏等方式,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深化交通安全宣传“九进”(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城中村、进家庭、进网络、进医院、进驾校),加强企事业单位员工、外来务工人员、快递外卖人员、环卫施工工人、社区和城中村居民、学生等重点群体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做到精准靶向宣传。在居民和员工出入场所大门进行驾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不进门不出门”劝导活动,从而提升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头盔佩戴率。

3.4 加强对生产销售厂家的管控

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厂家严禁生产、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发生涉及非标摩电亡人事故的,延伸调查销售门店安全管理责任。相关管理部门加强对机动车维修经营企业门店的执法检查,严厉查处非法经营、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非法拼装改装和承修报废车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

3.5 治理行动成果

针对深圳市南山区交警大队开展的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佩戴头盔治理行动,对南山区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2021年3月2日至2021年6月22日期间共14周的头盔佩戴率数据进行统计,统计结果见图1。

根据图1可知,深圳市南山区交警大队开展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治理行动后,在14周的时间内,南山区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头盔佩戴率虽然有几周出现小范围回落,但整体还是上升趋势。到11周以后,头盔佩戴率已超过了80%,表明深圳市南山区交警大队的头盔佩戴治理行动取得一定的成果。

图1 头盔佩戴率变化

4 结语

通过对电动自行车交通流特性和安全特性进行描述,分析了电动自行车当前的安全状况以及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不佩戴头盔的原因,结合深圳市南山交警大队的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治理行动,得出结论:(1)目前我国缺少针对电动自行车上路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交警部门在管理当中只能参照摩托车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管理。(2)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不佩戴头盔的影响因素较多,主要是没有意识到佩戴头盔能有效减轻在交通事故中所遭受的伤害,保护自身安全。(3)深圳市南山交警大队通过开展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治理行动有效的提高了所属辖区的头盔佩戴率,提升了交通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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