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分权与经济发展关系研究
2021-03-01钮长浩
摘 要:由于工业化以及城市化进程一直在持续发展,我国在金融发展方面非常的迅猛,已经根据实际的情况建立起了一定的金融管理体制。纵观之前传统化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其中央集权的方式对于金融的发展以及管理进行了一定的控制。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多样化形式的影响,中央集权的金融方式开始向着地方分权,不仅是针对发展的地方化,更是市场民营化的主要体现。为了控制好金融分权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中央政府和社会主义经济市场结合起来,从政策、现实等多个角度来权衡两者之间的关系,使其相互制约却又共同发展。
关键词:金融分权;经济发展;关系研究
引言
我国一直在持续发展以及进步,金融活动对于工业化大生产进行了代替,因此现代金融活动发展的势头不容小觑,它作为现阶段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标志着我国从一个农业化的国家顺利经过工业化改革进入到了金融经济的时代。针对我国的金融经济问题进行研究也逐渐成为社会重点关注的方面,尤其是基于经济发展的现状事实,对于现代金融经济的分权问题进行分析,重视财政分权、金融分权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研究,能够帮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稳定发展和进步。
1、中国式金融分权的演进、特点及概念内涵
1.1金融分权的演进过程
1.1.1金融开始分权的阶段
早在1978年,新中国成立刚好29年,改革开放的制度被提出了,全国上上下下开始进行改革创新,消除封建残留。在金融方面的变迁是:传统的经济制度被改变,金融体制走上了“大一统”“统存统贷”以及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在我国农村,出台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度、国家政策体质改革以及企业改革都为后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做出了较大的贡献。这样的发展趋势使得中国“大一统”的金融体系一步一步地被瓦解,金融领域出现了分权化的趋势,一些非政府类的金融市场开始出现,相应的金融分权模式显露了出来。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当中,金融分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1.1.1国家专业银行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存在分离状态,权利不再集中于中央,而是各方之间相互制衡;
1.1.1.2各个专业银行总行把信贷资金的调配权利、利率的浮动权利等又按照地理区位和行政分区的不同进行了分权;
1.1.1.3非银行金融体系的分权化,主要集中在1978—1993年,地方政府开始实现“自下而上”的金融创新,借助资金拆解的方式建立起以信托公司为代表的一系列非银行类型的金融机构,这使得除了银行以外的金融体系开始出现了分权。1980年,中国人民银行也开始要求各行政区划下的分行积极地进行信托业务的开展,借助各类名义进行贷款和投资,目的是要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金融流通性。这一措施的初衷是好的,但是信托公司计划外贷款一直在持续增加,这样会使得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断膨胀,不仅使得物价大幅度上涨,还严重影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平衡性;;
1.1.1.4金融管理的分权化,虽然说在国家层面上已经根据实际情况的不同颁布了一系列关系金融管理的制度和条令,在名义上形成了统一监督以及管理的集权式金融管理体制,主要包含:信贷政策、银行金融机构、金融机构业务、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的金融市场等实施管理。其属于金融管理分权化的一种重要表现,而且在“放权让利”的大背景下,地方政府对于金融管理的分权处理更具有主动性。
1.1.2金融重新集权阶段
金融重新集权的阶段是在1994—2001年。在1992年的时候,受到国际市场的严重影响,我国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泡沫经济状况,很多非银行金融机构看准这一趋势开始了不正当的交易竞争,最终积累了很多的不良财产。这些财产大多数都是从国有企业中获取而来,因此国有企业出现了大面积的亏损,严重的还存在着瘫痪的现象。
到1993年以后,金融的亏损超过了以往最亏损率的130%,造成了严重的亏损,对于银行来说生存开始变得举步维艰,相应的金融风险也被暴露了出来。为了进一步使得该局面得到缓解,中央政府联手各层面开始控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施金融管理权力以及金融资源配置的整合,金融工作的重心也从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盘活资金等逐渐转变到防范金融风险上。
直到1998年,受到东南亚经济危机的影响,中央金融工作的重点仍然还处于对金融风险的解决和控制,强化了相应的国有银行法人制度,加强彼此之间的金融风险性研究。这其中国有银行在相关政策的调控之下也表现出了力度非常显著的国有银行垂直化管理趋势,降低了地方政府对于国有银行日常工作和业务网络的干预,并加强对农村信用合作社和城市信用合作社的规范,这实际上是一种鼓励金融分权在地方发展积极性提升的重要措施,最终促进了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合作银行的出现。
1.1.3金融适度分权阶段
中国银监会在2003年正式成立,主要负责银行业的管理以及监督,设置“一行三会”的具体监管框架。这时候,大部分的城市新商业银行由于发展迅速、发展势头十分迅猛,开始走上了上市的道路。自2007年至今,我国的金融权利才得到了真正的促进,小贷公司、村镇银行以及资金互助社等地方性金融机构更好的发展。2013年,中央对于金融业的宽容度还在不断增强,中央要求金融业一定要逐渐向民营经济开放,并设置民营银行对于民营经济实施支持,把其当作发展当中非常重要的一项改革举措。近期,我国的经济趋势整体上来说都是在进步,但是外部因素的影响使其出现了一定严重威胁经济增长的趋势,金融行业的违规操作也变得越来越多,因此需要加强和规范融资平台的实际运行。
1.2金融分权演变的特点
1.2.1金融分权演变实际上是中央权衡地方经济发展和金融风险后的结果,属于社会主义市场历史发展过程中的重要节点。第一阶段使得中央对一些实在看不下去的违规金融风险进行调控;第二阶段则是对上一阶段所积累下的非常多的风险措施;第三阶段是中央非常重视地方经济发展以及金融风险防范的衡量,关于下放金融权力非常審慎,将任务和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工作人员头上,形成了金融的适度分权。
1.2.2由于金融分权属于中央政府与地方商户之间博弈的结果,要求实现“自下而上”的金融改革和创新,以“倒逼”方式从中央“攫取”部分金融权力,进行金融分权政策的落实。
2、金融分权、财政分权与经济发展的关系研究
2.1财政分权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我国早在21世纪初期的时候,还进行过分税制改革。分税制改革的出现,使得“自下而上”的财政权利被集中在一起,最后都集中在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为了使得每一个企事业单位、每一个商户、每一个社会公民都受到对待,就开始实行共享税收制度。刚开始,共享稅收制度还比较符合民意,但是逐渐地发展下去就会发现其会加剧财事权的不匹配程度,这时候的政府想要促进社会收支的平衡就要转移支付资金,当转移支付资金的程度比较严重的时候,政府的这一行为就变成了举债,严重影响了当地的经济。
而且土地财政制度的出现,与地方政府形成了一定的合作关系,所带来的预算外收入最终导致财事权不匹配度日益加大,债务融资的泡沫经济属性和土地财政的不可持续性最终使得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出现了消极的影响。这足以说明,中央财政集权如果过度的话,就会对经济发展带来消极的影响,而一定程度上的财政分权则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和进步。
2.2金融分权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金融经济属于一种和具体经济相反的概念,其指的是一种虚拟化的经济活动,主要从金融资金的循环当中获得相应的利润。1997年,东南亚国家出现金融危机,全世界都意识到金融风险危害非常严重。我国在2001年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在这种发展之下,中央一直在强化国有金融体系的控制,使得地方政府干预金融机构的情况降低。此时的金融体制强调的是金融活动的稳定性,对风险要素的控制,是有利于金融经济增长的。
但是,从地方的角度出发,危机使地方经济发展受到冲击,地方政府非常重视地方性金融机构的发展,采取非常多的措施吸收社会存款以及外资,并利用政治权利获得较多的金融资源。这就可以说明带有中央集权印记的金融集权对于经济发展是积极的,而那些存在地方特指的金融隐性分权对于经济的发展以及增长是非常不利的。
2.3财政分权、金融分权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纵观我国金融分权的发展过程,发现中央预算内财政的具体集权造成地方财事权存在不匹配的情况,财政缺口以及地方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造成地方政府依赖于土地资源获得预算之内的具体收入。这是因为金融隐性分权的制度使得土地财政和债务融资结合在了一起,当金融机构开始利用土地进行集资,再去填补债务的亏空,就会增强金融分权下债务的风险。这时候,如果说财政分权和金融分权两者之间能够相互作用,相应的隐性分权模式就会严重削弱上述两者结合在一起的共同作用,最终使得经济发展的正向趋势受到严重的影响。
3、结束语
综上所述,纵观我国,相对来讲较为封闭,在发展中逐渐受到社会主义制度的影响,进而使得经济水平大力提升,保障我国在国际上的地位更加稳固。而目前,经济因素更能代表一个国家的实力,想要在国际化竞争当中更好立足,就需要不断重视或新或旧的金融问题,分析存在的风险因素以及会造成的具体影响,最终提出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加强对金融分权与经济发展关系之间的研究,实际上是为推动我国现代化金融经济市场的发展奠定坚实基础的一种重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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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钮长浩,男,汉族,江苏盐城人,就读于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方向:经济管理。